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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管理制度十二篇

裝備管理制度十二篇

裝備管理制度 篇1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種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及消防裝置的使用和管理。

裝備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種預防性裝備,為防止在日常生產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及預防職業病的發生,必須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安全可靠,操作者還要學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根據作業環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選用。

1、安全帽

安全帽主要用來保護勞動者的頭部,減緩撞擊傷害,以保證職工的`安全。安全帽的採購、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帽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帽的規定,必須有製造廠名、商標及型號、製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還應具備重量輕、透氣性好的優點。安全帽必須能夠承受5000n的衝擊力,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能確保人的頭部不受傷害。

(2)安全帽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員工在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時,必須按尺寸選用並佩帶合適的安全帽,扣好下齶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不得輕易鬆脱和搖晃,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脱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3)帽殼破損、缺少下顎帶、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後箍)等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4)安全帽的領用必須以舊換新,以生產車間為單位,每兩年更換一次。

2、安全帶

安全帶由帶子、繩子和金屬配件組成,是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安全帶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帶的購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帶規定的構造、型式、材料、技術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產品。

(2)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有永久性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並註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衝擊重量、製造廠名稱、檢驗員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項。

(3)凡墜落有效高度達2米及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4)安全帶應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衝器。緩衝器、速差裝置和自鎖鈎可以串聯使用。嚴禁將繩打結使用和將鈎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

(5)安全帶使用兩年應按批量抽驗一次,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抽驗的安全帶必須更換安全繩。

(6)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當出現異常現象時應提前報廢。

3、呼吸防護器

呼吸防護器分為防護口罩和防護面具兩類,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環境中工作時必須佩戴呼吸防護器。呼吸防護器的購買和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呼吸防護器特別是防護面具的購置,必須有製造廠名、商標及型號、製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2)防護面具中的活性炭必須按要求定時更換。

(3)噴漆工在噴塗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口罩,電焊、氣焊工在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面具,操作者在使用砂輪打磨焊道時必須佩戴防護面罩。

二、消防裝置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類固定和可移動的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乾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等設備。

(1)公司各類消防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統一管理。購置的各類消防設施必須有製造廠名、商標及型號、製造年月、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2)安裝在生產作業現場的固定消防裝置要定期檢查,做到不堵不漏,處於完好狀態。對固定消防裝置要加強保養維護,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設施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3)小型可移動式消防器材按消防設計規範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不得隨便挪動;

(4)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0年,二氧化碳滅火器使用年限是12年,各類滅火器要嚴格遵守使用年限,到期及時更換。

裝備管理制度 篇2

按照《醫療衞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要求,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權一致”原則制定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三級管理制度。

一、院領導

1.確定一位主管副院長全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職能部門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與地方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遵照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協調各有關部門間的關係;

2.加強儀器設備的宏觀管理與調控,把握投資方向,審定裝備規劃與年度購置計劃,審批儀器設備的調劑、報廢工作;

3.瞭解本單位儀器設備的分佈和使用情況,加強對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工作的領導與考核

4.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根據醫院規模發展需要及現有醫學裝備情況配備數量適宜的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儀器設備管理隊伍和維修隊伍的建設,抓好人員培養、考評等工作。

二、醫學裝備管理部門

1.醫學裝備管理部門是全院的醫學裝備管理的職能部門,依據上級的.有關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2.積極收集國內外有關醫學裝備的情報信息和動態,做好諮詢服務;

3.進行醫學裝備管理理論和管理方法研究及經驗總結,努力運用各種現代管理手段,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擬定儀器設備的裝備規劃和年度計劃,經院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5.負責醫學裝備的購置、驗收、保管、供應、維修、調劑、報廢、計量管理以及統計報表、經濟效益評估、事故處理、安全監督和資料檔案等工作。

6.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檢驗、評比和獎懲工作,組織協作共用和對外開放。

三、使用部門

1.確定一位領導主管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並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

2.制定本科室的醫學裝備和零配件的申購計劃提出可行性報告或專題論證報告,按時報送醫學裝備管理部門;

3.配合醫學裝備管理部門做好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及建檔等項工作;

4.負責本科室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保管等項管理工作,保障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安全地正常運行;

5.做好儀器設備的零配件及消耗品的使用登記工作。

6.儀器設備(包括主機、附件、使用説明書)須保持完整,破損的零部件不得隨意丟棄。

裝備管理制度 篇3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0、158、165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結合我礦百善字(94)104號文件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現制定對我礦安全裝備及各種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裝備的管理規定

1.監測隊負責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調試、拆除的日常工作;

2.安全裝備的安全質量應符合井下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

3.建立安全裝備台帳、集中管理;

4.建立安全裝備檢修記錄,及時填寫,積累檢修經驗;

5.井下使用的設備每週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6.井下裝備由該地點的.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凡發生裝備被損壞的追究當班班(隊)長責任,對需要經常移挪的裝備,只許採、掘班(隊)長在瓦檢員和放炮員的監護下,按規定移挪,嚴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裝備停用後,由監測隊回收待用;

7.維修工要認真負責裝備的維修質量,精心鑽研業務,提高維修質量,為礦井安全監測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規定

1.監測隊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校正工作,做到帳、物、卡記錄齊全;

2.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做到集中保管、維修、發放及環境衞生整潔;

3.編制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年度送檢計劃;

4.在架使用的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保持完好,具備計量合格證,嚴禁無證使用;

5.監測隊負責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檢定證書的存檔工作。

三、安全儀器儀表的發放範圍

1.便攜儀的配備範圍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員、通風和採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

2.其它儀器儀表的發放使用人員是通風區職工。

四、發放地點

發放地點設在通風區安全監測隊儀表發放室,便攜儀及各種儀器儀表憑牌個人領取。

五、維修管理

1.通風區設專職人員對便攜儀及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管理髮放工作;

2.各單位要對使用安全儀器儀表的職工加強教育,要愛護安全儀表,不得無故損壞丟失;

3.維修發放人員要熟悉各種安全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每天負責對在架儀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及時填寫記錄,保持環境衞生整潔。

六、其它要求

1.各單位對需要使用儀器儀表人員進行登記,統計後報通風區,由通風區根據儀器儀表數量和和單位需求量進行計劃分配;

2.丟失牌子應立即申請辦理,凡因牌子丟失,儀表被他人領走,由本人負責賠償;

3.損壞丟失安全裝備、儀器儀表及配件,發放人員有權扣下牌子及時辦理賠款手續。如不及時辦理賠款手續,而影響工作或打罵維修發放人員,移交礦保衞部門處理。

裝備管理制度 篇4

一、切實抓好教育技術裝備建設。

1、按照儀器器材設備配備標準,盡力配齊,繼續落實兼職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

2、切實加強各室的安全保管措施,危險藥品單獨存放,並落實督導評估。

二、切實抓好對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的管理。

1、學校繼續落實一名領導分管,並加大管理力度。

2、建立並完善各室制度、職責、規則。各種制度、職責、規則用玻璃上相關室內。

3、每期對教育技術裝備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對各室管理人員進行評價。

4、凡學校購進、調入的儀器和器材應按規定程序辦理。

5、教育技術裝備的建帳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要求有明細帳、總帳和各類建帳要按照規定執行。

6、儀器的陳列存放嚴格按照配備目錄分類分層存放在儀器櫃內。

7、儀器定位、圖書定位等一律按要求執行。

8、加強對儀器的維護、保養,學校領導要不定時的檢查。

(1)各室的實驗管理人員要按説明書的要求經常對儀器進行保養和維護查儀器室的儀器,發現故障要及時修理,以保證實驗教學的開展。

(2)要保持實驗室和儀器的清潔衞生。

(3)圖書保管要防潮、防腐、防蟲、防暴曬。若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補救,以減少損失。

(4)加強對計算機的維護,以保證計算機使用的安全,嚴格強化對操作用系統的維護。

三、加強對教育技術裝備使用的管理,充分發揮功能。

(1)實驗教師和事業人員要站在提高全民族素質的高度,從教育改革的局面,來認識加強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採取有力措施,積極創造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要求學生實驗達85%以上,並完善各種記錄。

(2)計算機的使用,要提高認識,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不斷提高計算機合格率。

(3)要切實使用好有的圖書資源,培養學生、引導學生、薰陶學生。圖書率不低於90%,保持閲覽室每週向師生開放15小時以上,要求開展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豐富多采的讀書活動。

(4)加強有關使用記錄的管理。各種記錄要齊全,登記實事求是,規範合理。

(5)抓好教育裝備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

1、按照要求各種資料裝檔,規範有序。

2、科學裝檔、存檔。

四、結合學校實際,努力節約資金用於不斷充實教育技術裝備的配備,計劃用2萬餘元補充教育技術裝備。

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是學校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力爭通過一年的努力,讓我校的教育技術裝備工作上新台階。

裝備管理制度 篇5

一、警用裝備器材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非巡邏隊員不得使用,不得私自將器材借予他人。

二、嚴格按照配備用途使用,熟記各種器材的使用説明;不得私自拆卸。

三、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做到“數、質量清楚。賬、物相符”。

四、凡具有攻擊性的器材(如電警棍、伸縮警棍);必須在自身及受保護羣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方可使用。嚴禁使用此類器材進行打逗或威脅他人。

五、嚴格執行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記錄。發現人為損壞、丟失要及時上報分管領導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如是因公或自然損壞的.藥做好登記,及時申請更換,以保證工作中的使用。

六、經常檢查、維護、保養警用裝備器材,防止帶故障工作。

七、所有充電式器材在充電時,要認真做好記錄,以防因充電時間過長燒壞器材。

八、除執勤、訓練和備勤外,不準將警用裝備器材帶離單位或用於其它途徑。

裝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裝備、設施、貨物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 裝備、設施選購

第二條 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職工的安全。

第三條 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三章 裝備、設施管理

第四條 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五條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此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2、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於操作工人日常維護保養,有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第六條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後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註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淨,環境衞生好。

第七條 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設備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設備大修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管理人員、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第四章 事故管理

第八條 設備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至1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

第九條 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後,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後,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保護現場並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

第五章 改造、報廢管理

第十條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後於本行業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第十一條 設備報廢手續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門確認並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門審核,經副總理批准,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第十二條 設備改造的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後,採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幹,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准的基本程序運程。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規定設備選擇,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裝備管理制度 篇7

(一)管理

1、保安隊裝備的保管,應當適應裝備得性能,符合技術標準和安全要求。

2、裝備通常存放在指定得保管室內,有專人看管。

室內應當設置一定的安全措施。

每週清點數量次數不得少於兩次。

3、嚴禁任何部門或者個人擅自拆卸、轉借、交換裝備器材。

4、裝備的交接和送修,應當嚴格手續,及時登記、統計。

裝備的損失、消耗要如實上報。

5、存放的裝備按照有關規定分類放置,必須帳物相符。

嚴禁留存帳外物品。

(二)領用

1、由申領人填寫裝備領用或使用單。

2、仔細檢查裝備完好情況,清楚使用規定和技術要求。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

3、嚴禁擅自動用非職掌的裝備。

(三)使用

1、認真閲讀使用手冊,熟悉裝備性能、技術參數、適用範圍等有關事項。

2、分發到個人使用的裝備和物質要有領用時間、交換時間、裝備情況等事項的記錄。

3、對個人使用的裝備,使用人要熟悉裝備的性能、適用範圍等相關情況。

4、嚴格遵守裝備使用規定,不得擅自轉作他用。

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1)對講機使用規定對講機是保安部必備的重要通訊工具,全體保安人員必須執行對講機使用規定,熟悉對講機的性能,愛護並熟練地使用對講機。

1、持機人負責保管和使用對講機,禁止轉借他人或將天線拆下來使用。

2、發現對講機有損壞或通訊失靈,持機人應立即向直屬上司報告,由部門主管檢查後交維修部維修,嚴禁自行拆修。

3、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調其他頻率。

4、嚴格按對講機充電程序充電,以保障電池的性能、壽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時,交機人要講明對講機當班使用狀況;

接機者當場查驗,發現損壞或通訊失靈,立即報告當值主管或領班。

6、對講機只供保安員值勤時使用,嚴禁用做其他用途。

7、對講機不用時,應由領班收回,統一交付保衞處保管充電。

8、保安員應嚴格遵守以上使用規定。

如有違者致使對講機損壞或丟失,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對話要求

1、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叫對方,並在最後講'收到請回話'。

2、接受方回話後,呼叫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講清楚,接受方收到情況或信號後,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範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粗言穢語、開玩笑或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對話時要控制好音量,特別是晚間不能影響業主的休息。

(2)電筒的使用a、按照要求使用,不得用電筒進行打、砸等容易損壞的事。

b、要及時對電筒進行補充電源,不得長時間停留在無電的狀態。

c、不得將電筒存放在潮濕的.地方,要避免易引起聯電,短路等現象。

(3)警棍的使用a、按規定懸掛、佩戴或放置在規定的地方。

b、不得亂用警棍,除非在不得已或是自衞的情況下可以使用。

c、不得用警棍到處進行敲打或是互相打鬧。

(四)服裝的管理

1、制服的領用

(1)新入職的隊員在三天後填寫裝具領取表領用。

(2)按照着裝規定穿着,並對制服進行保管。

2、制服的上交

(1)離職員工要上交所領服裝和其他相關用品。

並填寫物品交還表。

交所在班領班。

(2)根據時間的長短收取服裝摺舊費,最低人民幣20元,最高人民幣100元。

如有損壞或遺失按原價賠償。

(五)衣櫃的管理

1、新入職的隊員可以領用一個衣櫃,由領班上報登記。

2、衣櫃鑰匙由自己保管,遺失、損壞按價賠償。

3、不得自行調換衣櫃,更換鎖和鑰匙。

4、隊員離職時要將衣櫃鑰匙上繳,並清理衣櫃

裝備管理制度 篇8

為完善我公司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發揮其應有作用,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隊組對現有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救援物資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對於具備應急救援器材箱的隊組應明確應急救援器材箱鑰匙所在,不得隨意挪動,保證在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順利開啟。

4、各個救援物資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並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在案。

5、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6、供應科經常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存儲、檢查、維護、擦拭、記錄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救援物資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7、對於工作不到位現象,供應科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於由於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後果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8、不得隨意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經閣鋁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分類與管理

1.1事故可按以下幾類分別進行管理:

1.1.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於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產品損失的'事故。

1.1.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1.1.3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並對財產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1.1.4爆炸事故:指由於爆炸,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1.1.5傷亡事故:指公司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急性中毒。

2 職責

2.1安全生產委員會和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生產(工藝)事故、設備事故;總經理負責處理火災、爆炸、傷亡事故。各職能部門及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

3 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3.1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2火災事故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佈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執行。

3.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於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3.4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 搶險與救護

4.1公司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4.2發生重大事故時,總經理要直接指揮,各部門、員工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誌。

4.3對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5 事故報告程序

5.1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領導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1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5.2發生事故的單位,在8小時內按規定填寫書面事故報告上交總經理。

5.3對重大事故,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於24小時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要向當地人民檢察院報告。

5.5凡外單位人員在企業勞動、實習、培訓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向總經理彙報。

6 責任劃分

6.1安全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各部門主管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

6.2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不頒發或組織實施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6.3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範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能採取措施彌補而不採取的,由施工或油庫管理部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6.4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鑑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 “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技術設計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6.6因“三違”造成事故的,由“三違”人員負責。

6.7學徒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的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7 調查和處理

7.1事故調查

7.1.1發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7.1.2對一般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三日內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主管組織調查並召開事故分析會。

7.1.3對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及以上的事故),總經理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7.1.4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主管責任人、安全生產委員會、綜合部、油庫管理部、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相關單位等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7.1.5事故調查小組的職責和權限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瞭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複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祕密。未經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7.2事故處理

7.2.1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來執行。

7.2.2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7.2.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大小、輕重情節、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2.4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7.2.5對防止事故擴大或事故搶救中有功的人,公司應予以表彰、獎勵。

7.3應對安全生產搞得好、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裝備管理制度 篇9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學校裝備管理制度。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衞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衞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誌,由學校保衞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管理制度《學校裝備管理制度》。

裝備管理制度 篇10

一、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3公斤bc乾粉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各部更換藥劑一次,其它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店內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檢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監製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測試一次。

裝備管理制度 篇11

為完善我公司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發揮其應有作用,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隊組對現有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救援物資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對於具備應急救援器材箱的隊組應明確應急救援器材箱鑰匙所在,不得隨意挪動,保證在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順利開啟。

4、各個救援物資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並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在案。

5、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6、供應科經常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存儲、檢查、維護、擦拭、記錄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救援物資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7、對於工作不到位現象,供應科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於由於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後果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8、不得隨意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裝備管理制度 篇12

(一)為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突發事故時開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 672 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和應急藥品。

(三)按規定配齊各種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

(四)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特殊情況須經煤礦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六)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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