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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管理制度十二篇

紀律管理制度十二篇

紀律管理制度 篇1

金屬製品公司工藝紀律管理制度

紀律管理制度十二篇

1.本公司的工藝紀律的全面貫徹執行由總經理負責,各職能部門對本部門的工藝紀律貫徹執行負責。

2.工程部對所編制的技術文件的正確、統一負責。

3.要堅持按工藝文件、技術標準進行生產,各種工藝文件、技術標準必須按一定的審批程序進行校對、簽字。確定之後,公司各部門、各級領導、全體職工都應嚴格遵守執行。凡改變工藝時,均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工藝文件規定的工藝參數,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做好記錄,經檢查人員核對後,存檔備查。

5.所有工藝裝備、生產設備均應保持精度和良好狀態,工藝裝備應堅持週期檢定,並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6.未經檢查和不合格的工藝裝備,不得在生產中流通使用。調整好的處於使用狀態的工藝裝備不得隨意折卸。

7.凡交付生產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外購件等必須進行檢驗,符合有關要求,方準使用,如需代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

8.生產作業計劃要嚴格按工藝流程合理安排,做到均?生產。

9.生產工人要堅持按文件進行生產和操作,不按文件生產的產品,不論是否合格均以違反工藝紀律論處。生產工人要認真做好生產前準備工作,備齊有關文件,明確技術要求,檢查工裝、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作出處理。

10.生產工人在生產中要集中精神,不可擅離工作崗位,堅持自檢,確保產品質量,做好交接手續。

11.生產工人應將使用的工具、量具應整齊地放置於規定的地點或工具箱,防止碰壞和鏽蝕。要保持文件和生產場地的`整潔。

12.半成品和成品堆放要把合格品和不合格品隔開放置,並要有明顯的標記。

13.未經培訓合格,達不到相應專業工種技術等級的工人不可頂崗生產。若違反而發生質量、設備事故,要追究生產部門責任。

14.對生產現場的違紀現象及個人,公司生產部、工程部有權制止並上報廠務經理,並提出處理意見。

批准審核編制

日期日期日期

紀律管理制度 篇2

一、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務必按照和公司規定,正確佩戴勞動用品。個性是安全帽和自救器,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脱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後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並處留礦查看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

根據規定,能夠解除勞動合同。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罰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凡以財物做賭博比輸贏的活動,都是賭博行為。公司規定每晚12點後禁止一切聚眾娛樂活動。

14、辦公場所及員工宿舍內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參與賭博,違者將給於經濟處罰500元,圍觀者罰款200元。

15、任何人不得煽動他人賭博,不得為他人帶給賭博場所,賭博道具

和賭博資金,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一經發現,應立即向礦領導彙報。對於煽動他人賭博,帶給賭博場所,賭博道具和賭博資金的人員給予1000元的處罰。對舉報賭博人員,一經證實給予1000元獎勵。

16、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給予加倍處罰。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能夠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礦,進出大門務必在門衞進行登記,如果不登記或拒絕登記,門衞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或報公司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着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衞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產品混亂的;

8、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後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的。

11、沒有健康的衞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衞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狀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衞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能夠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到達二次的;

2、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礦,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礦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能夠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能夠認定重大過失並處罰款100元:

1、記過到達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7、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到達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8、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9、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10、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應思考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的行為給予表揚和獎勵。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進行表彰和獎勵。;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推薦並被採納。進行表彰和獎勵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職責,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和分管領導認可,進行表彰和獎勵;

7、非本職工作的員工,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進行表彰和獎勵。

8、員工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及時得以消除隱患,進行表彰和獎勵。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善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企業效益和安全生產有很大的提高,得到各級領導和廣大員工的一致好評;給予表彰和獎勵。

10、在搶險救災中做出重大成績的領導和員工應於重獎。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資料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脱崗;

4、不酒後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幹;

7、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鬨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狀況出現。

二、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狀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職責,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個性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四、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六、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鬥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造成職責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產品損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對員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應以<>和公司規章制度為依據,貼合條款後,方可進行。應報經分管領導審核後,經主管領導批准。

八、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透過或宣佈。

十、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説服教育,熱情幫忙,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

領導職責和紀律監察

一、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職責。

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並自覺理解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羣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二、各級領導務必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職責,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休假種類和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公傷假、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30天以上需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醫院休假證明為準,病假期間沒有工資。

2、事假:因私事需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1)、請假一天由部門領導批准,2至3天由分管領導批准,4天和4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准。

(2)不服從工作分配或組織調動,延期不報到者是,視為曠工。

3、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假期已滿沒有按時上班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准而延期不上班,視為曠工。

4、無故曠工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和礦區的員工,發生意外傷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5、員工因休假日或請假時間發生點意外傷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點一切後果自負。

6、其它因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者,經領導批評後,仍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

6、工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醫院診斷證明假期為準。

7、法定節假日,以公司安排的天數為準。

二、請假

1、請假逾期不辦理相應手續者,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病況補辦手續,最多一次15天,事假逾期系因個性或意外事故者經領導批准能夠補辦手續,最多一次7天。

2、員工請假原則上均應本人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在3日以上者,應附正規醫院證明,工傷假應附指定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者其他方法迅速報告。

4,、員工請假不得超過15天至20天,離開時辦理離礦手續,解除勞動合同。進礦時辦理入礦手續並同時鑑定勞動合同。員工聘用、崗位管理與離職

一、新員工招聘管理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潛力、經驗適合於工作崗位需要為原則。

3、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工作和業務需要,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各手續,經審查後,把合格人員帶給給部門和單位考察。

4、錄用前務必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通知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5、新進員工透過審核、考試及體檢合格後,經公司主管領導簽署同意聘用意見後,由公司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員工試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請假。

6、試用期滿後,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正式錄用並簽定,成為正式員工。

二、崗位管理

1、公司辦公室與新進員工簽訂,員工務必帶給有效證明文件簽訂。首籤期限及所含試用期期限的比例按有關規定辦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除個性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者外,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潛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表現優異之員工可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在試用期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計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轉正。

2、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可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各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工作態度、學識和潛力,可向公司主管領導進行推薦。經主管領導批准簽字後並下達至員工本人。調崗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按要求需在2個工作日內快辦理交接手續就任新職。

三、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透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以和公司規章制度不相違背為前提。

2、提前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辭職,自行離職。

(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狀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並有權視狀況要求賠償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

3、塗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4、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鬥毆者;

6、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定者;

7、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8、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9、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10、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鑑,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11、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被記過三次以上者;

(2)、員工貼合下述狀況之一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能夠依照和的規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1、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2、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3、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4、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5、未履行公司規定請假手續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7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説明的;

6、犯有其它嚴重錯誤,貼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員工辭職和自動離職。

1、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領導提交辭職報告並填寫,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在本公司有辭職記錄的原則上不在聘用,經公司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准後生效。

2,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週向本部門領導提交辭職報告,並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必須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並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追罰其因強硬辭職造成生產秩序混亂所產生的損失。

四、解聘程序。

1、解聘試用人員

a)根據和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能夠隨時解聘;

b)部門負責人直接向試用人員發出解聘通知,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後,填寫,報辦公室備案;

c)離職當月工資於下月發放工資之日統一發放。

2、解聘正式員工

a)根據和規定對不貼合繼續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後報公司辦公室,必要時應帶給該員工以往的。公司辦公室根

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規定以及雙方的對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後,由行政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出正式的,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被解聘員工持,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並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辭職

a)員工辭職務必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至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同意後交公司辦公室備案並安排其工作移交,併發辭職工作移交表至所在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移交監交人進行遺留工作交接,工具設備交接等,工作移交完畢後由辦公室牽頭至公司財務部,進行清算,在本公司有辭職史人員原則上不在聘用。

b)員工在遞交辭職申請之日起至正式離職前不准許有任何請假。

c)員工才辦理辭職手續期間,移交工作的同時,一切工作照常,並嚴格遵守各項規制制度,如出現違規現象處罰及處分照常。

員工自動離職;沒有請假和辦理相關手續,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紀律管理制度 篇3

為提高公司良好形象,營造美好的工作氛圍,改善工作懈怠、紀律鬆散的不良習慣,提升執行力,促進企業發展,特制定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

工作紀律規定:

1、上班不遲到(早上7:50到崗,下午1:20到崗),不早退,不脱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50元;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早上8:00後仍在打掃辦公室衞生者,違者每次罰款50元;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脱崗、串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飲酒後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無任何理由連續曠工達3日(含)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5日及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並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請假條,無請假條出廠門衞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並報公司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不合着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在廠區內騎行自行車、摩托車、助力車,以及不按區域亂停亂放的;

4、上班期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看小説;

5、未完成工作任務提前下班的;

6、不服從企業管理的;

7、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8、沒有健康的衞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衞生的;

9、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0、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1、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2、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衞生,關好門、窗、水電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100元處理:

1、年度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4、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5、對主管人員正常合理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並處罰款200元:

1、年度記過達到三次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4、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5、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6、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7、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8、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50-100元;立功,每次獎勵2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

紀律管理制度 篇4

宿舍是學生在校活動的主要場所之一,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活動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開門、關門的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5:30—7:00 中午12:00—14:30

下午—晚上5—21:20

2、學生家長或親友來訪請到值班室登記。

3、嚴禁擅自帶外人進入宿舍區,嚴禁擅自帶外人(含家長)留宿。

4、上課時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醫院的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或留宿。

二、學生宿舍開、熄燈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5:30—7:00 晚上20:00—22:00

三、學生住宿規則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牀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佔用他人牀位。

2、上課時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

3、按時起牀,按時午睡、晚睡。午、晚睡後,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譁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午、晚睡遲歸宿舍或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簽名。

5、要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衞生。不得帶飯、菜、湯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6、要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的電燈開關和監控設備。 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7、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上課、晚修期間或離開宿舍室內無人時,值日生或舍長必須關燈並鎖好門窗。

9、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午、晚睡起牀後,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打掃室內、門前走道三次,並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週要擦洗兩次,並保持乾淨。

10、要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自裝電器煮東西,不得在宿舍充電。

11、要講公德、守紀律。不得有意破壞公物、污損牆壁;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鬧事、起鬨、放鞭炮、吸煙、喝酒、賭博;不得爬牆爬窗、鑽欄杆攀爬鐵門等進出宿舍區。

12、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13、禁止攜帶水果刀等危險物品和兇器(如鋼管、刀具等)帶進宿舍區。

14、午、晚睡後,禁止玩手機(包括髮短信、玩遊戲等)、玩電子遊戲機、MP3、MP4等。

15、禁止帶動物進入宿舍。

16、嚴禁觀看黃書刊或宣傳張貼。

17、學生入住寢室時必須認真填寫本人的基本信息。

四、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的處罰規定

1、違反《學生住宿規則》1、2、3、5、7、8、14、16、17每次扣2分;午晚睡時打牌、下棋者,每次扣5分;無故未歸宿者每次扣10分。

2、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4條者,每次扣5分。

3、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6條者,每次扣10分。

4、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9條者、若遇學生有意違反者每次扣10分,若特殊情況每次扣2分。

5、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10、11條者,每次扣5分;有爬牆、爬欄杆、在宿舍區帶頭燃放鞭炮或起鬨者,每次扣15分

6、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第12、13條者,每次扣5分。

7、違紀者若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和制止,視情節每次扣2—10分。

8、在宿舍區內違反學校其它規章制度者,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每位住宿生每學期100分,扣分達40分者,報學校處理並取消住宿資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給予獎勵。

10、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1)扣分累計達40分者。

(2)爬牆外出者;

(3)造成水電嚴重浪費者;

(4)故意破壞公物者;

(5)多次隨意影響他人休息、學習者;

(6)有偷竊行為者。

紀律管理制度 篇5

企業(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一.各種假期的處理辦法

(一)事假

1.職工的父母、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生病,家中確實無人照顧,需職工本人護理,只許一方請事假。夫婦一方在本市的其它單位工作,應由兩人輪流請假。

2.職工的直系親屬在外單位工作因工傷住院,請求中心職工護理時,須對方組織出面聯繫,方可請假護理,在護理期間按事假處理,職務工資、津貼和福利由對方發給。反之,中心職工因工傷住院,需在外單位工作的親屬護理時,經主管領導同意,有組織派人聯繫,其親屬在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由中心發放。

3.職工家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因病住院,家中確實無人照顧,需職工本人護理的,必須有當地醫院證明(當時沒有者事後補上),職工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4.其他原因需請事假者。

5.每年請事假者一般累計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探親假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所屬路程假。

1.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可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如果職工與父母一方住在一起或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大中專畢業生在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凡是在上半年實習期滿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下半年實習期滿,下一年度享受探親假。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3.獨身職工(包括離異、配偶死亡未再婚者)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親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4.凡職工家住農村,親屬來局探親居住滿三十天的,職工本人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可報銷往返路費。

5.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6.到配偶所在地脱產學習三個月以上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三)公休假

1.根據有關規定,中心職工在確保完成工作前提下,可享受公休假。休假天數按如下標準執行:

工齡不滿十年的職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天。

工齡滿十年以上的職工,每年可享受公休假十四天。

2.公休假原則上當年享用,逾期作廢;如有特殊情況,經中心領導批准方可分期進行,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的公休假:

①已享受寒、暑的脱產學習職工;

②已安排療養、休假者;

③全年累計病假三個月以上,事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並取消次年的公休假);

④當年休產假三個月及其以上者;

⑤見習期內;

⑥參加業餘學習的個人要求脱產學習,其時間超過本人應享受的公休假時間者(脱產時間跨年度時,分年度計算);

⑦停聘期超過三個月以上者。

(四)婚假

1.職工在法定婚齡內結婚,在本市的給假三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2.男方年滿25週歲以上,女方年滿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婚假在6個月內有效。婚假期間視為出勤。

(五)產假

1.實行晚育(晚婚生育或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胎)的女職工合理生育一胎後,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護理假必須在女職工產假期間連續使用。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辦法處理(需有醫院證明)。

3.生育過一胎的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處方、收據,下同)可休息2天;取出節育器的可休息1天;上環失敗懷孕流產者,憑醫院證明可休假14天;男女職工接受絕育手術的可休息15天。

(六)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本市的給喪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七)病假

1.職工去門診部看病,一般病症給假二小時,重病或難症者,可根據醫生證明給假。

2.職工因病請假,需醫生證明,中心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若遇急病,來不及請假,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八)曠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②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又不上班者;

③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推病不上班者;

④分配工作不服從,經教育不改,借病不上班者;

⑤以因公外出為名,而實際辦私事者;

⑥停聘期間不到單位上班,不參加集體學習生活者。

注:各種假期及曠工計算方法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二.請假手續及批准權限

(一)職工請假要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二)處級幹部請假應經主管局長批准;科級幹部請假應經中心領導批准。

(三)科長批准權限為一天;對於半天的假期,可累加計算。凡未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對待。

(四)請假一天以上的,需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交中心領導批准,辦公室蓋章留存,請假單交本科室考勤員簽字登記方可生效。假期期滿後,持假條到辦公室銷假,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沒有假條者,各科室按曠工處理。

(五)職工假滿,應按時回單位上班,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單位時,必須提前向單位續假。科長接到續假電報、電話當天,必須做出同意與不同意的決定,並用電話或電報通知本人和辦公室。若科長接到職工續假電話、電報當天內,沒有迅速做出決定或做出決定沒有及時通知職工,續假職工按同意續假處理,科長應承擔續假期職工未按時上班的責任。

三.上班勞動紀律

(一)全體職工應忠於職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脱崗。當天遲到、早退、脱崗超過5小時,以全天曠工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二)在哺乳期(嬰兒在一週歲以下)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半小時哺乳時間。

(三)幼兒送園期,全天給20分鐘進行接、送園。

(四)上班時間應做好本職工作,不準在上班時間幹私活,不準上班時間下棋、打牌,不準在電腦上玩遊戲、聊天。

四.考勤辦法

(一)各科室嚴格按照考勤制度進行記錄,

考勤結果作為獎懲、評聘、晉級、工資、獎金、福利發放的依據之一。凡無考勤記錄者,均不得評先、續聘、晉級和發給工資、獎金、福利。

(二)以科室為單位,各科室確定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工作,考勤員要嚴格履行職責。

(三)考勤員應在當日記錄當天出勤情況,不得隔日或數日後憑回憶補作記錄。考勤資料(各種假條等)由考勤員保管,以便備查。

(四)中心辦公室負責對出勤情況和考勤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職工按規定做出處理。

(五)各科室每個月的考勤表在次月的3日前,經科長簽字後由考勤員送中心辦公室,辦公室於4日前統計彙總後對違規違紀情況按相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送中心領導處理。

五.考勤處理

(一)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下者,扣發一個季度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曠工累計11天至15天者,扣發全年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連續曠工16天或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職務津貼。凡有曠工行為者,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二)當年請事假10天以上者,按實際天數扣發相應的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事假累計超過20天者,扣發一個季度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累計一個月者,扣發全年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福利外,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三)病假期間生活待遇按我局有關規定執行。兩年累計病假半年以上者,影響一次工資晉升。

(四)休相應工齡段的公休假,按休假天數扣發考勤獎、防汛補貼。

(五)上班遲到、早退、脱崗當月10次以上者,扣除半月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15次以上者扣除全月津貼、獎金、考勤獎、防汛補貼。

(六)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多次教育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六.其它

(一)職工由單位選派參加各類脱產業務培訓學習的視為出勤。其報銷及請假辦法參照《職工教育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執行。

(二)在崗人員參加各種取得職稱、學歷、學業證書的短期學習(一週以內)須經批准,可請事假或公休假。

紀律管理制度 篇6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反以下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

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脱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衞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衞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着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衞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沒有健康的衞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衞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衞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並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户、商户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紀律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小型工廠規章制度。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紀律管理制度 篇8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並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務必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未經批准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務必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並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准,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並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5、在工作中,員工務必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脱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譁,不準聚眾閒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務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後,在非工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並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務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衞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大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於自我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11、工作中嚴禁打架鬥毆,凡違犯者,職責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並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並報請公安機關備案,可視狀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衞生區域務必每一天打掃,並持續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職責落實的直接罰職責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並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務必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個性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務必經常洗澡、洗頭、理髮、剪指甲持續個人衞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淨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髮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粧。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務必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務必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務必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務必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脱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並要用心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大損失,除包賠損失外,並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狀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並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並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公安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紀律管理制度 篇9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衞。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脱崗、串崗;2、不準吃零食;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紀律管理制度 篇10

勞動紀律

(1)嚴禁本院職工在院內私自銷售藥品、器械

(2)嚴禁本院職工私收治療費、檢查費。

(3)嚴禁將病人約到家中診療收費。

(4)嚴禁私自到藥房換藥

(5)嚴禁在職職工私開診所。

(6)嚴禁科室和個人私自減免病人的檢查費、治療費和住院等費用。

凡違犯上述條款之一者,罰款100-200元,並取消當月獎金。

(7)工作時間嚴禁幹私活、辦私事、帶孩子、打麻將、打撲克等。違者罰款50-100元

(8)工作時間要堅守崗位,不準亂竄科室、私自外出、空崗、脱崗或帶酒意上崗。違者一次罰款50元。空崗、脱崗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9)不服從院領導安排,或佈置的任務不能很好地完成,處以10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10)全院職工應積極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

(11)全院職工都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財、物管理辦法

1、財務科要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為醫院當好家理好財。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凡因個人責任造成醫院財產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2、財務科主持藥房、收款室的日對賬和藥庫的每季度盤點工作。一日不對賬者罰責任人50元,出現虧損部分由個人負責。

3、藥庫、藥房庫存的藥品和物資,要日清月結,每季度底清查盤點一次。要做到盤點認真細緻,報表真實準確,出現虧損由藥房、藥庫負責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提倡勤儉節約,凡發現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扣罰當事人20元。

5、收費室不得出現漏收少收費現象,違者除扣除責任人漏收的金額外,給予50-100元的罰款。

衞生管理考核辦法

各科室要充分重視衞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潔,無垃圾、無痰漬、無煙蒂。物品擺放有序,表面無污跡雜物,辦公用品、醫療器械常擦洗。凡達不到以上要求者,扣罰科室50元。

(五)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1、規範醫療行為,嚴格按照醫療操作規程辦事,合理檢查、科學用藥,嚴禁出具假處方、虛假病歷及診斷證明,做到處方醫囑、病房存根一致。執行階梯用藥原則,合理應用抗菌素,嚴禁開大處方。

2、對因醫務人員失職或技術過失所發生的一般醫療差錯、糾紛。但未給病人造成痛苦的,扣罰當事人100-200元。

3、對因醫務人員失職或技術過失所發生的嚴重差錯、糾紛,給病人造成一定痛苦,延長了治療時間,扣罰當事人200-300元。

4、凡發生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原則上按醫院、當事人7:3比例分擔。對觸犯法律的由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5、嚴格執行醫囑制度,發現差錯醫囑一次扣罰50元。

6、凡本院能開展的診療項目,禁止介紹到外院治療,違者一次罰款300元。

7、藥房、藥庫藥品必須在失效前六個月報告院長,以便及時調整,凡由責任心不強,造成藥品過期、失效、發黴、變質等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另扣當事人200-500元。

8、發錯藥(品種、劑型、劑量)劃錯價,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50元,如已服用並造成嚴重後果者,加重處罰。

9、放射、特檢、化驗等承包科室,出現差錯,給醫院造成不良後果及影響醫院形象者,根據情節輕重扣罰當事人100-300元。

護理質量管理辦法

1、認真執行查對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差錯事故的發生。凡發生差錯者扣當事人50元,嚴重差錯者扣100元。

2、嚴格遵守消毒隔離制度。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或未執行者,每發現一次扣20元;進行無菌技術操作時必須戴口罩、帽子,違者每次每項扣罰10元。

3、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讓病人及其陪牀人員換吊瓶、拔針頭等。違者每次罰款10元,造成不良後果者,加重處罰。

4、工作期間要舉止大方,儀表端莊,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濃粧豔抹,不披長髮,不帶耳環、戒指。不再病區內大聲喧譁。違者罰款20元。

5、治療室要保持清潔、整齊,各種消毒液及無菌物品要定時更換、消毒,並有記錄。各種物品放置有序,嚴禁擺放私人用品及與治療無關的物品。違者罰款10元。

紀律管理制度 篇11

一、勞動考勤制

1.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信息化考勤管理辦法。

2.各班組設立兼職考勤員。考勤表要於當日下午下班前20分鐘內進行考勤,嚴禁虛假考勤。

3.考勤員要堅持原則,考勤表要公開張貼,接受監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證明,經允許後方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曠工考勤。

4.有事離廠時須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內班長在請假條上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班長同意簽字後報請車間分管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者需班長同意,並在請假條上簽字,分管主任核准簽字,主任審批;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由分管主任簽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經車間主任同意簽字後,報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資調整按公司人力資源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勞動紀律

1、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2.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嚴禁等候下班、等候買飯。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幹滿點,不曠工。

4.嚴格服從命令,積極參加各項工作,不消極怠工。

5.堅守崗位,不脱崗,不睡崗,不串崗,離崗要登記,事先要請假。換班須經班長、分管主任同意。

6.不準在崗位上看非專業書籍、看報、打牌下棋、編織、洗晾衣物,不準在崗位上收聽音樂,玩遊戲,不準在工作時間內理髮、洗澡、趕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屬於正常的生產、工作範圍內的事情。

7.嚴禁酒後上崗。服從調配,聽從指揮,不聚眾鬧事、打架鬥毆以及做其它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時間不準往崗位上帶糖果、煙酒、撲克、針線等容易誘發違紀行為的物品。

三、違紀處罰規定

1.遲到2小時以內者,一人次處罰50元;2小時後仍不到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2.提前離崗1小時以內者,一人次處罰50元;提前離崗1小時以上者,按脱崗處理。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3.提前吃飯、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20元。

4.在崗位上串崗、看書、看報、編織、洗晾衣物,收聽音樂、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人次處罰50元。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5.無論何種情況,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私自休班、換班的,發現一人次處以50元罰款。經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開,不按時考勤,發現一人次罰考勤員50元;不上班虛報考勤的,追回虛報冒領工資,一人次罰班長200元。

7.當值人員值班期間精神不振,一人次罰款300元。睡崗、脱崗者,在公司處罰的基礎上一人次罰款500元;扣罰值班長200元;扣罰所在班長100元;扣罰車間值班人員100元。對於兩次及以上出現睡崗、脱崗者按公司規定執行。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班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威脅、漫罵、打擊報復管理人員擾亂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並按下崗處理,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需離崗的給予離崗處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規定執行。

9.接到工藝人員電話,在15分鐘內不能到達現場的且無正當理由的,每次罰當值人員各100元,年度內累計三次者按下崗處理。

10.班組員工違紀,班長及管理人員在場不加制止同樣視為違紀,並作相同處罰。

11.一年內違反勞動紀律兩次者,不能評為先進個人;一年內違紀超過5人次的班組,年終不能參評先進班組,所在班長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12.帶薪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考核外,還執行車間績效考核辦法。

紀律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製度、衞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第六條:衞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衞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衞生、清潔。

3、每台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衞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衞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煙。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十一條:不説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准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裏嚴禁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衞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颱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衞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衞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五條: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條:違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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