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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協會行政管理制度

自行車協會行政管理制度

(討論稿)

自行車協會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一、根據《諸暨市自行車協會章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市廣大自行車運動愛好者,聯合社會各有關部門,努力發展羣眾性自行車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發現和培養自行車運動人才,提高自行車運動技術水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積極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剛要》的實施,為現代化的經濟建設服務,為攀登世界體育高峯服務。

二、本協會接受諸暨市體育局和諸暨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條業務範圍

一、本會努力宣傳貫徹黨的體育路線、方針、政策,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積極引導人們利用自行車作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為緩解諸暨市的交通擁堵、促進環境、倡導低碳環保作出貢獻。

二、立足羣眾,面向社會,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大力開展自行車健身騎行、旅遊觀光、自行車競速、競技等活動,組織自行車愛好者學習自行車運動技術、競賽常識、裁判規則,介紹國內外自行車運動發展趨勢,開展對外交流。

三、在市場經濟中,自行車服飾標識、競技騎行競賽等活動採取市場競標方式與企事業、商業、科技等單位互利合作,選擇贊助商及其冠名權。

四、與各省、市、區自行車團體建立聯繫,開展各地區、各城市間的競賽交流活動。

五、開展各級自行車非專業隊伍之間的交流;開展自行車運動的專家、學者、愛好者與各級自行車非專業隊伍之間的聯繫與交流;促進本市自行車運動水平的不斷提高,為我國自行車運動作出更大貢獻。

第三條組織機構

(待選定)

第四條工作流程

1、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常務會議由五人組成核心成員,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意見較難統一時,採取舉手表決制度,少數服從多數。

2、理事會的召開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不多於2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會議決議。

3、協會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要嚴格執行,不允許因人因時而變化。

4、協會每年年終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對協會全年工作進行總結交流。

5、協會活動在一週前通過網絡或手機通知會員,會員要在出發前兩天確定參加資格確認。

6、協會每週組織一至兩次晨騎或夜騎活動,每月組織一次户外或比賽活動。

7、協會會員要積極參與協會活動,積

極支持協會網絡論壇。

8、協會會員退會後,會費不予退還本人。

一、競賽安排

1、協會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及上級部門要求,由祕書長做出自行車競賽策劃方案,最後由協會常務會議通過後正式以協會名義對外公佈舉辦消息。

2、確保競賽車手安全是協會舉辦賽事的第一宗旨,因此每次賽事都要求車手購買保險,同時具體負責任人應充分組織落實好各項安全責任措施後方可開賽。

3、凡由協會組織的賽事,如無特殊情況,協會核心領導都要參加賽事現場組織活動,明確分工,各執其責,努力辦好比賽的各項事宜。

4、賽前必須事先制定好比賽規程在網站上公佈,並嚴格按比賽規程執行。

5、凡由協會舉辦的賽事,應以"量入為出,略有節餘"的原則籌備賽事經費。如需由贊助商贊助的,協會應有專人做好整體經費預算,經理事會常務會議審議後執行。

6、凡由贊助商贊助的賽事,應以現金贊助為前提,具體策劃都由協會指定專門負責人辦理。

7、贊助人贊助的現金,就先交由協會財務入賬,然後根據賽事經費預算,經審批後由出納支取現金辦理。

8、凡協會舉辦的賽事,均必須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辦理,嚴禁以權謀私的現象發生。

二、協會固定資產使用規定

1、凡屬協會購買的長期固定使用的物品,即為協會的固定資產,應登記歸檔保管好,原則上不允許個人使用。

2、不允許個人未經協會同意以協會名義、名稱自行無償使用相關物品,否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協會固定資產應根據實際需要,由協會經辦人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由財務出納與經辦人一起購買。

4、會員每年的會費交繳最終統一到協會的財務部入賬統一專户管理。不準截留使用,年終向會員公佈會費的使用情況。

三、協會的網站管理

1、協會網站所有權屬諸暨市自行車協會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網站的資源。

2、考慮到協會網站自身特點,以及今後的發展建設節約經費的需要,可採用與指定商家有償使用合作方式共同建設。合作期限一般為一年。具體合作費用另定。

3、網站上以協會名義發佈的公佈、公告、消息、召集活動等信息都必須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同意後,由指定專用id發佈,否則對給協會造成名譽損失的當事人追究法律責任。

4、,網站的廣告收由協會財務統一收取管理。

四、獎勵規定

1、對協會會員以協會名義在國內外重大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協會內部給予適當獎勵或報銷相關路費。

2、為了廣開資金渠道,增強協會的發展後勁,充分發揮協會領導和會員的積極性,凡屬個人名義吸引商家或其他單位對協會贊助資金的,給予獎勵。

3、協會每年年終評選出若干名成績優秀的會員和協會優秀領導給予獎勵。

五、外聯活動規定

1、凡以協會名義外出參賽、郊外騎行、與兄弟城市之間友好往來等活動,應先徵得主管領導同意後才可實行。

2、應穿上協會統一的騎行服,帶着協會旗幟,充分體現協會的精神面貌。

3、遵守領隊紀律,統一行動,團結協作。

六、協會logo和旗幟、信箋等使用規定

1、協會logo和旗幟、信箋、服裝一經確定後,即代表協會一切對外的文字、宣傳、形象等的標誌,因此應認真對待和謹慎使用,它代表協會的唯一性和合法性,不允許任何人以個人名義複製、盜用等,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協會logo和旗幟、信箋、服裝等必須是以協會名義對外活動時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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