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的行政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小編整理了行政管理制度,歡迎閲讀!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文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 文件流傳細則

一、分類:

(一)、外來文件: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

(二)、本部制發文件:本公司內部文件和對外業務文件。

二、收文

(一)、本公司與外界往來的文件,由行政部統一登記、收文。

(二)、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

三、發文

(一)、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文件,可由各部門自行擬稿,總經理審批後,統一由行政部登記簽發。發文須填寫《發文卡》(附表一)。

(二)、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文件,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

四、分文

(一)、外來文件由行政部登記收文後,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

(二)、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後,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

五、會籤

(一)、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籤處理的文件應附上“文件簽收單”或“文件批閲單”。

(二)、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籤的文件時,須本着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並簽署意見。

(三)、文件收文後,再依“文件簽收單”或“文件批閲單”內所指定的會籤順序,轉送其他會籤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為最後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後將本文件轉送行政部。

第二條 重要文件的審核、執行

一、審批

涉及公司總體協調或應由公司總經理審核的文件,由行政部彙總籤辦意見,呈總經理做最終的審核、批示。

二、執行

經總經理或有關人員的批示後,發文卡、正本留行政部歸檔存查,由行政部將文件複印一份送執行單位處理並督促執行。

第三條 撰寫文書格式

一、公司實行按國家標準和公司標準統一的文書規範格式。

二、對已經統一的文書類,要求各部門及員工嚴格按公司規範格式操作。

三、文書規範格式

公司的標準字體為宋體和仿宋,如無特殊説明,公司所有文件執行《公司文件寫作標準》中的規定。

第一條 會議分類

會議分為常規會議、專題會議。

第二條 會議通知

一、例會時間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現會議時間調整,公司級例會由行政部通知各參加人員。部門例會則由部門自行通知並報行政部説明原因。

二、會議通知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參會人員等。

三、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議安排等作特別説明的會議,應以會議通知單進行書面通知。

第三條 會議準備

公司級會議由行政部負責會場安排,部門級會議由部門指定人員負責會場安排,會議準備須在會前半小時準備完畢。

第四條 會議紀律

一、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會議紀律的維護,準備簽到表,組織參會人員簽到。

二、參會人員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進行簽到。會議開始時,組織人收回簽到表。會後,組織人在簽到表上標註遲到(註明到會時間)、未到人員。

三、公司例會原則上不允許請假,未參會者按每次扣款50元給予處理,遲到者按遲到規定進行處理;公司例會上,手機鈴響,按50元/次給予處罰。

四、公司臨時性會議參會人員如不能按時出席,需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並詳細説明理由,會後需向行政部門補交説明,由上級領導簽字。

第五條 會議記錄

一、會議組織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會後整理會議紀要,並於會後兩個工作日內,發送到羣空間,便於各參會部門負責人及時查閲。會議紀要文字記錄(附簽到表)交行政部存檔。會議表決的重大規章制度,行政部負責在公告欄公示。

二、公司會議紀要由總經理簽字,直接下發;部門例會紀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專題會議紀要需參會主要人員(或部門)簽字。

三、會議紀要按公司模板記錄,會議遲到、未到人員名單附後。

第三章 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管理

第一條 各部門員工辦公用品配備按其部門辦公用品配備標準執行。

第二條 辦公用品申請

各部門於每月20日前填寫《辦公用品申購單》(附表二),經部門領導簽字批准後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據庫存情況進行採購。

第三條 辦公用品配備、領用

一、職能部門新員工入職時,每人配備筆記本和簽字筆各一,其他辦公用品根據崗位配備標準予以配備。

二、銷售部、預算部、工程部員工所需辦公用品由銷售內勤至行政部集中領取,其他部門所需辦公用品由部門指定人員負責領取,並建立部門內部領用台賬。領用時,領用人需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三、員工領用的所有辦公用品必須合理使用,杜絕浪費。

第四條 辦公設備管理

一、個人辦公設備

(一)、員工入職或轉崗時,行政部根據其崗位要求為其配備相應的辦公桌椅、電腦、電話等辦公設備。

(二)、公司為員工配備的各類辦公設備需愛惜並妥善保管。由於自然磨損或老化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向行政部申請更換,以舊換新,申請時需填寫《辦公設備更換申請表》(附表三)並報部門領導批准。如因人為原因導致或故意損壞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相關責任人照價賠償。

二、公共辦公設備

(一)、對於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筆記本、照相機、投影儀等公共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根據公司及各部門需求統一申請,並提交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購買配備。

(二)、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借用筆記本、照相機、投影儀等公共辦公設備,借用及歸還時,需進行登記。

以上公共辦公設備屬公司固定資產類別,已收錄財務固定資產賬,由財務部對公共辦公設備進行定期的核查盤點。

第五條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目的及適用範圍

一、勞保用品管理目的

規範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從而提高車間勞動安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二、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回收和管理。

第六條 職責分工

一、行政部制定勞保用品的管理規範並對規範進行執行和監督,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並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並報總經理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二、行政部負責所有勞保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

三、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與本崗位相應的防護用品,並按規定使用。

第七條 管理程序

一、行政專員根據勞保用品的庫存情況,於每月的25日前提報《採購計劃》,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採購。於當月27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採購入庫並完成發放。

二、當月10號(含)之前入職人員,當月享受勞保待遇,10號之後入職人員,下月享受勞保待遇。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准後,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領用人需至財務部付款,憑財務開具的收據至倉庫管理員處領取勞保用品;特殊情況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才能領用。

四、新員工入廠安排工作崗位後,由本班組長帶領該員工到倉庫管理員處按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第八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發放規定

二、 勞保用品的發放手續和管理辦法

(一)、行政部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發放完畢後,將發放單據存檔保管。

(二)、員工入職後可根據崗位需求發放基本勞保用品(口罩、手套),砂漿車間員工雙選期滿即可發放其它勞保用品。

(三)、公司為正式員工提供工作服,試用期內可自願領取舊工作服,轉正後以舊換新。工作服使用期屆滿後不再收回,員工中途離職需將使用期內的工作服清洗乾淨後交行政專員,未交回者按工作服剩餘使用時間扣除工裝費。

(四)、臨時上崗員工口罩、手套可以隨崗位及時發放。

(五)、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脱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六)、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用品需至倉庫管理員處領取。

(七)、由財務部會同行政部對各車間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部門業績考核內容。

第九條 其他用品管理

一、各類鑰匙的配置管理

(一)、行政部根據各部門實際需求配置部門及車間鑰匙,員工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有需求時,需報行政部批准並備案,統一進行配置。

(二)、員工應妥善保管好公司為其配置的所有鑰匙,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由保管人照價賠償。

(三)、因鑰匙遺失或保管不當,造成各部門、車間等失竊的,其保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遇工作調動、離職等情況,保管人應將鑰匙妥善交給行政部保管,並記錄備案,不得隨意處置。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一條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一、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文件材料的管理。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門或經辦人員負責整理,交行政部歸檔。

三、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或人員收集,交行政部備案。會議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二條 檔案分類

一、制度性文件: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

二、會議性文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及其他會議形成的材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三、計劃性文件:企業總體計劃或規劃、開發計劃、項目計劃、營銷計劃、財務計劃等;

四、證件性文書資料: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企業和產品獲得各類榮譽牌匾和證書、達標證書和證明等;

五、彙報性文書資料:企業上報各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資料和相關統計表,以及公司領導相關發言及彙報材料等;

六、聲像資料:本公司的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以聲像形式記錄下來的各種資料,如照片資料、錄音資料、影像資料等;

七、技術性資料:各類工程圖紙、竣工資料、驗收資料、試驗資料等。

八、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九、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 歸檔

一、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檔案資料進行收集和管理,並編制部門檔案管理記錄目錄。

二、對於需要移交檔案管理部門的資料,各部門應按要求進行整理,向行政部移交。移交檔案要填寫《檔案移交目錄清單》(附表四),移交清單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行政部對檔案進行審核後簽字,並按規定對檔案分類、編號、歸檔。各部門須每月底將檔案目錄備份至行政部。

三、歸檔的文件材料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四、立卷時應概括而簡潔地寫好案卷標題,編制好案卷目錄,並裝訂整齊;

五、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盃、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歸檔必須有原件,並保持其完好無損;

第四條 檔案資料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檔案管理人員須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對檔案資料進行立卷、標識和保管。

二、部門檔案資料要登記詳細信息,並編制《部門檔案管理記錄目錄》,以便檢索利用。

三、文件資料、合同要科學排列,按編號順序存放於文件盒內,並加以標識,整齊排放在檔案櫃中。

四、行政部負責除財務類各類檔案資料的形成與歸檔、分類、鑑定與保管、借閲、保密、統計、銷燬等管理內容。

五、財務類的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歸檔與保管。

六、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後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

第五條 檔案的使用

一、借閲檔案原件只限在檔案室,不能帶出,檔案外借原則上只借複印件,檔案使用申請部門須填寫《檔案借閲審批單》(附表五),按權限完成審批程序後,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登記。

二、借閲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

三、借閲檔案用完後,應及時送還,如超過借閲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四、檔案管理員和借閲人員,要負責做好檔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條 檔案銷燬

行政部對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申請銷燬,銷燬時,行政部必須填寫申請銷燬報告,編制《檔案文件銷燬審批清單》(附表六),經歸屬部門審核,行政部領導審批確定,重要檔案須報總經理審批。

經批准銷燬的文件應留存半年,確無保存價值後再銷燬。將銷燬目錄和批准手續文件一併存檔備查。

第五章 印章管理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為公司的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以及因工作發展需要需印製的其他印章。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財務部統一歸口辦理。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部門印章時,由申請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詳見附表七),經規定的審批程序後,由財務部根據具體規格要求統一安排刻制。

二、印章刻制的審批權限:

(一)、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提出申請,總經理批准。

(二)、公司其他印章,由使用人提出,用章部門核准,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三、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印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五條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所有印章,均由財務部負責登記、留樣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人(以下簡稱印章專管員)。

二、公司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銷燬。

三、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印章保管人員交接印章應填寫《印章保管交接表》(附表八),併到財務部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四、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應由印章專管人員直接上級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五、印章專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保管交接表》後方可離職,不得將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轉交他人。

六、印章專管人員如將印章不慎遺失,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並上報總經理,依法將遺失的印章公告作廢。

七、印章應及時清洗,確保清晰、端正。印章專管人員下班時應將其保管的各類印章置於專用保險櫃或保險箱內,專門加鎖,密碼應保密。

第六條 印章的使用

一、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使用公章,使用人至財務部登記並經直接上級簽字批准後,方可蓋章。

涉及到投資、籌資活動的合同、及初次簽訂的採購合同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九),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至財務部用章。

二、員工因個人事務需公司蓋章的文件,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行政部審批後,可由個人直接至財務部登記用章,其它文件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

三、印章專管員對未經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造成公司損失的,視情節追究其賠償責任。

四、公司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必須填寫《印章外出使用審批表》(附表十),由部門核准,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外借,攜帶印章外出必須由印章專管部門人員與經辦人二人同行。

五、已蓋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須立即交回財務部銷燬。

六、禁止在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七、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件、授權委託書、邀請函等加蓋公司印章。

第六章 證照管理

第一條 證照管理的範圍

公司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業資質證、開户許可證等;

第二條 證照管理的內容

證照的辦理、保管、年檢、登記、備案、歸檔和根據公司經營變化需加強管理的其他內容;

第三條 證照原件均歸財務部檔案專管員統一保管;

第四條 證照的年審、變更、延期等相關手續,由財務部負責辦理;

第五條 證照資料的使用管理

一、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閲、借用、複印公司證照資料,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表》(附表十一),寫明使用事由及使用證照資料名稱、件數、歸還日期等,經部門審批後,方可至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凡借閲、借用證照資料,必須在申請日期內歸還,不能按時歸還的應申請延期,辦理流程與上述相同,但最長不得超過15天;

三、公司證照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損壞或丟失,除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外,要立即通知財務部,財務部及時與發證機關聯繫辦理證照的掛失及補辦手續;

四、任何機構及人員不許擅自使用公司的證照進行各種擔保;

第六條 證照保管人應在所複印證照上加蓋“僅供辦理XXXX業務使用”字樣,確保證照使用用途的唯一性;

第七條 證照借閲人負責借閲期間的文件保管,確保公司證件的完整性和整潔性,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歸檔。借閲,不得將證件轉借其他人使用,借閲期間產生的任何責任由借閲人負責。

第七章 車輛管理

第一條 公車管理條例

一、公司公務車統一由行政部管理,具體負責車輛管理事務,配備各部門的車輛,由各部門經理指定專人管理。

二、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車,須填寫《車輛派遣單》(附表十二),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使用人憑《車輛派遣單》到行政部領取車鑰匙。部門經理應綜合考慮,審慎簽字。使用人如實填寫《車輛行車記錄表》(附表十三)。

三、行政部負責公務車的保養、維護、維修等相關事務,並負責公務車的年度檢驗及保險的購買工作,每週一對公務車進行檢查,並交檢查表存檔保存,以備查詢。

第二條 私車公用補貼標準

一、天然氣、汽油、柴油車按以下標準:

1.6升(含)汽油車:(總監級以下按每百公里13個油;總監級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2個油);

1.8升(含)汽油車:(總監級以下按每百公里14個油;總監級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3個油);

2.0升(含)汽油車:(總監級以下按每百公里15個油;總監級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4

個油);

2.5升以上汽油車按16個油計算補貼。

二、電車按不含購置税的購買價進行補貼:

10萬元以下:(總監級以下按每百公里10個油;總監級及以上按每百公里9個油);

10萬元(含)--20萬元:(總監級以下按每百公里13個油;總監級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2個油);

20萬元(含)--30萬元:(總監級以下按每百公里14個油;總監級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3個油);

30萬元(含)--40萬元:(總監級以下按每百公里15個油;總監級及以上按每百公里14個油);

40萬元(含)以上:按16個油計算補貼。

其他類型車輛另行規定,因公過路費與停車費全額報銷。其他產生費用(含但不限於

保養費、磨損費、修理費)自理。

第三條 駕駛人員的工作條例

一、駕駛人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確保行車安全。

二、駕駛人員必須保持車輛內外的清潔衞生,降低油耗,減少洗車費用開支,做好汽車的日常維護。

三、未經同意,不得交由他人駕駛,如未經同意,擅自交由他人駕駛,途中發生的一切負責事故,均同當事人承擔全部經濟及事故責任。

第四條 車輛的損傷維修及事故處理

一、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輛負責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護費由駕駛人或車輛負責人全部承擔。

二、公務車在非公務途中發生事故,所需賠償費用維修費,除保險賠償外,差額由駕駛人承擔(最低承擔額為500元),如保險全部賠償處罰駕駛人500元。

三、因駕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需賠償及維修費,按下面規定執行:

(一)、事故負責人屬駕駛人的,除保險賠償外其差額由駕駛人承擔80%(最低承擔額為300元),公司承擔20%。

(二)、事故責任人屬對方的,除保險賠償外,其差額由駕駛人承擔20%,公司承擔80%,

(三)、保險公司全部賠償且事故責任人屬駕駛人的,處罰駕駛人100元。

四、嚴禁未經批准駕駛公務車辦私事,違者罰款500元,如發生交通事故,相關責任及維修費用由駕駛人本人承擔。

五、車輛使用人承擔違章罰款。

第八章 員工宿舍管理

第一條 員工入住宿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入住員工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入住公司宿舍:

一、患有傳染病者;

二、有不良嗜好者;

三、攜眷住宿;

四、三次以上違反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屢勸不改的。

第三條 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時,其對宿舍的使用權終止。將使用的牀位、物品清理乾淨,離職員工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最遲第二天搬離公司宿舍,逾期按20元/天繳納滯留金,辭退員工當天搬離宿舍。

第四條 員工宿舍繳費辦法:

一、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宿舍,員工宿舍每間每月基礎用電量30度,用水量4噸(1噸/人),由公司負擔。每個房間用電量超過30度,個人用水量超過1噸/人次(按房間實際人數計算)由本宿舍入住人員平攤。

二、公司由專人每月底抄表記錄數字上牆,予以公示。

三、公司由專人負責每週對宿舍衞生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每月綜合評比一次,進行相關獎懲。

第五條 住宿員工管理制度:

一、室內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禁止私自接配電線行為,禁止隨意挪動消防安全設施;

二、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鞭炮、炸藥、管制刀具、煤油爐、汽油等危險及違禁物品;

三、夜間原則上最遲應於23時前就寢,每日23時後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的行為。加班人員回宿舍後應儘量做到輕手輕腳,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入睡。

四、請勿損壞門、窗、玻璃等公共設施,宿舍內設施損壞由當事人賠償,當事人不明確的由屋內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五、保持公共區域的衞生,不得在洗漱間傾倒飯菜。杜絕將雜物、垃圾等扔進廁所,造成堵塞,影響使用,疏通管道所產生的費用,當事人不明確的由屋內全體人員共同承擔。

六、員工發現宿舍水、電出現問題應及時向行政部報修。

七、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各自負責,員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請或得到室員允許的情況下,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宿舍或動用他人物品,違者一經發現以盜竊嫌疑論處,視情節輕重處理或交公安機關。

八、禁止在宿舍牆上亂釘、亂畫、亂寫,每個宿舍由宿舍長安排衞生值日人員並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週應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衞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衞生,室內無雜物,地面、牆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九、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房間。上述規定,公司派專人負責檢查並記錄,一經違反查處後罰款50元並全廠通報批評。

十、住宿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權利,並處以100元罰款:

(一)不服從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者;

(二)在宿舍賭博、鬥毆及酗酒或有傷風化之行為;

(三)蓄意破壞室內公用物品者;

(四)未經公司許可擅自留宿外人;

(五)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六)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七)偷竊他人財物者(嚴重的報警處理)。

第六條 行政部將不定期安排人員對宿舍衞生進行檢查。

第九章 食堂管理

第一條 公司食堂為住宿員工提供一日三餐,每月每人繳納50元;為非住宿員工提供免費午餐,非住宿員工早、晚不得在食堂內就餐。遇有加班等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報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食堂安排就餐。

第二條 食堂財務預算

一、食堂採購員應嚴格按預算支出,認真執行公司財務制度。

二、食堂採購預備金按照標準核定,如遇物價大幅上揚或降低,或其它情況需要調整預備金,可由行政部據實調查後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總經理批准,增加或減少預備金。

三、堅持實物驗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每月初核算上月餐費。

第三條 食堂進貨管理及物品管理

一、食堂採購人員要嚴把質量關,不準採購變質食品,不準採購超過保質期食品。

二、購進貨物必須逐項上帳。驗收人員要把好驗收關,嚴禁腐爛、變質的原料入庫,以防止食物中毒。驗收人員要根據驗收情況填寫食品採購清單,詳細登記菜品、食物名稱、價格及購買地點。

三、食堂貨物入庫必須按品種、生熟分類放置,不得隨意擺放,確保物品在保質期內加工。

四、行政部負責全面指導、監督和安排食堂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場瞭解物品價格或參與採購活動,控制採購成本。

五、食堂的一切設備、設施、餐具、廚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帳,要專物專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向外租借或出售食堂物品。

六、對故意損壞各類設備、設施、餐具、廚具的要照價賠償,並由行政部依據《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第四條 食堂人員及飯食操作管理

一、食堂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上級安排,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炊事人員應具有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每年隨公司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合格者,方可在食堂工作。

三、炊事員應儘量結合就餐人員的口味及飲食習慣和喜好,精心選擇相符合的菜系和菜品,要不斷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

第五條 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一、炊事員必須瞭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則不得使用。

二、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電動炊事器具、設備要經常檢查,在通風、乾燥處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每日下班時必須保證人走火滅,以防火災發生。

三、每日下班時必須檢查食堂所有門窗,所有電源是否關閉,以確保公司財物安全。

第六條 員工就餐管理

一、中午開飯時間為每天12:05。根據公司工作安排,行政部應儘量將每餐就餐人數提前告知炊事員,以避免剩飯和缺量等情況的發生。

二、員工就餐時須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廳衞生,保持地面清潔,就餐後的殘物、牙籤、紙巾等雜物不能隨地亂丟,須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並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類累放整齊。

三、為保證用餐衞生,盛飯菜時,要使用食堂提供的公用飯勺,不得直接使用個人筷子或勺子;違者將給予20元的處罰。

四、員工應在公司內完成就餐,嚴禁將食堂飯菜帶出公司。一經發現,將給予每次扣款50元的處罰。

標籤: 管理制度 行政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ynwe87.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