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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行政管理制度

工廠行政管理制度

《工廠行政管理》簡介如下:

工廠行政管理制度

1、行政/總部部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1)防火防盜與突發事件的處理。

(2)廠區生產/辦公及宿舍環境衞生的清潔與維護。

(3)宿舍分配、門衞管理、水電管理。

(4)廠區宿舍會客、車輛進出貨的管理,公務用車的管理。

(5)全廠的伙食供應與管理。

(6)消防設施的管理與安全檢查。

(7)配電系統的建立與安全檢查、維護。

(8)廠區、宿舍財產及員工安全的保障與維護。

(9)休閒、康樂設施的管理,固定資產的管理。

(10)清潔用品、辦公用品、電器配件的採購。

2、行政主管的工作責任有哪些?

(1)定期組織收集、分析、綜合全廠生產、行政各方面的情況,主動做好調查總結,及時彙報。

(2)組織做好來客接待和車輛的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工作會議,安排做好會務工作,負責直協調安排涉及多部門領導參加的各種會議。

(4)對當得知生產/行政工作出現異常情況時未能及時向最高管理層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損失的事故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崗位發生設備、人身、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5)對厂部行文發生差錯,收集與整理的資料失實造成嚴重後果負責。

(6)對機密文件和文書檔案管理不嚴,發生泄密或丟失、損壞負責,對印鑑、介紹信管理不嚴,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後果負責。

3、辦公室的整理、整頓、清掃和清潔和重點是什麼?

辦公室“5s”活動的主要事項:文字資料、辦公用具、環境整潔、員工儀容等。

(1)文字資料的管理、整頓的分類包括受控文件和資料、公用文字資料、個人文字資料。整理、整頓原則:

①公用文件資料置於公共場所,專人管理。

②個人文字資料個人管理。

③所有文字資料都應有標識;

④所有文字資料都要按取用方便的原則,按使用頻率、重要性等分類存放於固定的位置;

⑤規定文字資料的捨棄規則,及時銷燬無用文字資料;

⑥提倡及時處置,養成不堆積文件睥良好習慣。

⑦不允許私藏文件,養成有借有還的良好習慣;

⑧私人文字資料最好不放置在辦公室。

⑨定期整理、整頓、檢查。

(2)辦公用具的整理、整頓分類包括公用物品、個人使用物品,管理原則如下:

①公用物品放置在方便使用的位置並規定使用規則(如用後放回原處等);

②個人物品與工作無關的應離開辦公場所,與工作有關的應按使用頻率、重要性分類並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③規定存棄標準,及時捨棄不用的物品或極少使用的物品;

④倡導“單一”原則,有用的物品在身邊應只有一套(件);

⑤經常性地檢查。

(3)環境清潔、清掃要點:

①在整理、整頓的基礎上保持經常性的清掃和清潔。

②規定責任區域,規定清掃、清潔要求和標準。

③實施經常性清掃、清潔活動。

④經常性的檢查和糾正。

4、怎樣檢查員工健康?

(1)員工身體檢查一般每年舉辦一次。

(2)一般檢查由行政部負責與醫院聯繫時間,分別至該醫院接受檢查或者由行政部接洽醫生至廠內檢查。

(3)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時,由公司令其停止繼續工作,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4)行政部每逢年終應將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便下一步作有效改善措施的參考。

5、員工公傷費用哪一些可以發放?

備註:每一家工廠的情況不同,此處選出某一家工廠的規定供參考,凡是與勞動法規牴觸者,一律以法律法規為準,本節內其他凡涉及到法規的地方均應照此辦理。

(1)一般應首先送往勞動局指定醫院,因情況危急先行送往就近醫院治療者,其所付費用可以發放。

(2)急救所做的緊急處理,如輸血或特效針藥等費用可以發放。

(3)主治醫生主為必需的針藥,而勞保不能付給者可以發放。

(4)臨時及試用人員視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補助。

(5)公傷補助費的發放應附醫院證明及收據,由行政部門辦理。

(6)員工如果因公致殘,具體補助視情形由雙方協定,可由勞動部門予以仲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決。

其中《房地產行政管理制度》簡介如下:

第一篇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制度建設基本規定

第一條目的:為了統一集團房地產板塊的行政制度管理,適應集團發展需要,配合推進集團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各房地產地區公司及其下屬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和二級公司進行的行政事務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制度建設的負責部門:

原則性制度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制定;

地區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由地區公司根據原則性制度進行編寫,不得與集團現行制度相沖突,執行前須按原則性制度的規定報集團公司審批或備案。

第四條制度審批:

房地產板塊各項原則性制度,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監事會、集團分管領導進行審批;

地區公司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由房地產管理中心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監事會、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制度解釋:對於制度實施過程中因產生爭議而需要作出解釋的,解釋權歸於集團。

第六條制度修改: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會同集團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進行。

第七條制度終止:權力歸於集團。

第二章一般行政管理規定

第一節公文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文定義:指與政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間傳送的文件,以及內部各單位相互傳送的各類文件(包括會議紀要)、制度規範(不含合同類文件)。

第二條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制度和規定,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執行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變更或者撤銷下級單位不適當的決定事項、人事任免。

三、公告

適用於向集團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決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佈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單位的公文,轉發上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況。

七、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單位的詢問(包括審計報告)。

八、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准。

九、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十、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會議紀要在會議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整理完畢,並分發相關領導及部門。

第三條公文處理應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四條公文處理的主要工作:包括髮文、收文、傳遞、批示、承辦、跟蹤催辦、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公文協調處理部門:各級單位的行政人事部門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並指導下級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單位除公文處理管理機構以外其他部門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公文格式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單位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説明、成文日期、聯繫人員、聯繫方式、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單位、印發單位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集團祕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緊急”、“加急”;

三、發文單位標識應當使用發文單位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的,主辦單位排列在前。發文單位名稱按《廣東珠江投資有限公司單位名稱與規範簡稱表》執行;

四、發文字號應當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五、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單位。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制度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六、主送單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七、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八、印章:公文應加蓋公章,公章加蓋在成文單位和成文日期之上;公文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各上報單位分別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單位都應當加蓋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單位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

十、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註;

十一、公文應當標註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單位的要求標註主題詞;

十二、抄送單位指除主送單位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單位、領導,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十三、份數指需要發送及歸檔的文件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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