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1

通風瓦斯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進一步強化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將管理制度制訂如下: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一、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監測工,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除具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閉鎖功能外。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不少於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一台備用。

三、礦井必須根據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規定進行系統設置。總迴風巷及一翼迴風、採區迴風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峒應設置壓力傳感器;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符合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各採掘作業點參照公司“通風瓦斯監控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置甲烷傳感器。

四、編制採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明確規定,並繪製佈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對不具備安設監控系統的地點,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五、應安設安全監控設備的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點,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准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檢測人員在場監護。

六、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切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七、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同意,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八、在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九、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的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的地點。井上下主站或分站,應設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複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採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範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採煤工作面和迴風巷內;採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採煤工作面、進風巷和迴風巷;採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十一、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設備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調試校正。

每隔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覆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採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測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試完畢。

十四、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採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由所在採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向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彙報。

十五、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採掘工作面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十七、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監控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閲。接到報警後,值班員立即通知調度室。

十八、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送有關部門、總工程師、礦長審閲。

十九、凡發生隊組解脱或破壞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執行先停產後追查的制度。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2

一、礦井通風設施設立的地點、種類、型號等必須按技術措施要求執行。

二、通風設施的'安裝、維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風部門負責。

三、拆除通風設施必須預先通知通風部門,由通風部門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拆除通風設施。否則按“三違”懲處並追究責任。

四、各生產單位按區域劃分,負責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損壞設施及時通知通風工區處理,材料費由責任單位支付,人為破壞加倍處罰。

五、通風設施安裝完畢後,通風部門應向礦總工程師或技術科申請驗收,質量符合《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公司《通風設施技術規範》之規定,移交給相應生產單位。

六、所有通風設施應掛牌管理,標明設施的種類、編號、管理人等。

七、礦井主要反風設施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檢查,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3

1、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採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瓦斯、二氧化碳允許濃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2、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温度必須在2℃以上,在礦井進入生產階段採掘工作面空氣温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空氣温度不得超過30,採掘工作面的空氣温度超過30。c,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温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3、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風速、風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計算,並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風量不得少於4m3。

2)按採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每年安排採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6、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1進行次全面測風,對採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技術管理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採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

7、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5)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准。

6)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4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並做到穩定可靠、簡單合理。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必須報區域礦總工程師批准;改變一個採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二、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採區都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採區時必須在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掘進其它巷道,新採區投產移交前,必須在採區上(下)山做到位後方可進行回採。

三、所有采區嚴禁將一條上(下)山作兩種用途(其中一段作進風,另一段作迴風)。

四、通風設施嚴格按質量標準構築,除臨時為開拓掘進巷道服務的通風設施外都要按永久設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風門必須上聯鎖裝置。對損壞設施或者敞開風門不關者要嚴肅追查處理。

五、消滅不符合《規程》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採空區通風;避免角聯通風。串聯通風措施要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六、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做到合理的集中生產。要提高礦井的生產能力,必須首先提高礦井的通風能力。嚴禁任何採區超通風能力的組織生產。

七、礦井各用風地點的確需風量計算,嚴格按照《規程》第110條配風細則進行。

八、所有進迴風巷道的有效通風斷定面要保證風速不超限,儘量減小通風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規程標準之內。

九、礦井必須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和通風阻力測定工作。上報的通風數據要準確、真實。及時繪製通風系統圖和通風網路圖,按規定上報煤業公司通風部。

十、礦井要建立礦井通風系統定期檢查制度,其中迴風系統至少每十天由通風部門巡迴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及時組織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5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或一翼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

改變井下的通風系統時,必須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設計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

在構成通風系統時,禁止採用不合理的串聯風,老塘風等,通風系統要安全可靠。

回採工作面嚴禁採用局扇通風,嚴禁採用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風、擴散通風等。

採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完成全部回撤工作後在45天內,由通風科進行永久密閉,凡因故不能按時永久封閉的採空區,要由通風科編制安全措施,並經公司總工程師批准。

嚴禁在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區域內進行作業。

凡影響通風系統的`工作,必須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科等業務科室審查後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否則不準開工。

通風巷道要及時維修,迴風巷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

礦井主扇每月由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每三年由機電科組織一次性能測試,主扇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15%。

礦井反風設施由通風科組織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凡涉及到通風方面的工程設計必須優先安排通風工程,充分考慮到通風系統和瓦斯防治,並經通風科審查,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6

1、礦井使用的礦燈必須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礦燈。

2、新購進的礦燈必須按礦燈使用説明書,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並在使用過程中按時加酸加蒸餾水,確保礦燈的使用壽命。

3、用的礦燈必須經常維修,礦燈入井前燈房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發現鎖口螺絲不對位,燈線老化破損,燈頭鬆動,破裂、漏酸,開關失靈,礦燈發紅等情況,嚴禁將礦燈發出。

4、礦燈發放必須設專人管理,礦燈發放須認真作好登記,並實到掛牌管理,礦燈實行編號,專人專牌,恁牌領燈,交燈時,交燈領牌。若超過班點不交燈時,燈房管理人員及時向礦彙報。

5、礦燈應專人專管燈的專用制度。

6、嚴禁將礦燈私自外借,非本礦的'礦燈嚴禁入燈房。

7、每次收交的礦燈都必須擦洗乾淨,然後再上架充電。

8、燈房管理人員經常保持燈房、充電房乾淨衞生,報廢的礦燈必須及時處理,或用籮筐盛裝,嚴禁亂丟亂扔。

9、認真做好燈房交接班工作。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7

1、礦井主電扇通風設施必須有防資防破壞的柵欄門,並設專人看管,負責設施的保衞工作。

2、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橋、調節門臨板閉,柵欄必須牢固可靠,懸掛管理牌板和説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須由瓦期檢查員負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檢查,發現損壞立即報告礦領導進行處理或恢復。

4、過車風門或重要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或採用閉鎖裝置,保證風門正常關閉,防止風流短路。

5、井下風門規格:寬0.8米,高1.2米,門扇厚度不小於40米/米。調節門窗能自動,並有兩道鐵扁擔,中夾油毛氈合面而成,門框不小於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風設施必須每月網路分析一次,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凡不用的風門及時解除。

7、嚴禁用毛草、煤碴當臨時來板閉或臨時擋風牆。臨時板閉必須是用不少於30平方米的木板魚鱗搭接並磨縫永久密閉必須設置反水池(無水除外),火區密閉必須設置注漿管,觀測孔並用閘門保持正常關閉狀態。

8、永久風門,永久密閉必須掏鬆,風硬幫硬底,設施前支架良好,超過2米設牆面平整反邊柵欄,嚴密不漏風,牢固可靠。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8

鄧家莊煤業有限公司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主扇工作方式為抽出式,礦井總迴風量為6520m3∕min,迴風井安裝兩台同等能力的fbcdz-no26防爆對旋軸流式通風機功率2×185kw,20xx年礦井瓦斯等級鑑定確定為高瓦斯礦井,需安裝瓦斯抽採系統。現井下瓦斯抽採管路已安裝完畢,需從風井延接抽採管路至抽放泵站,施工期間需將主扇調整為ⅰ級電機運行狀態。為了保證施工期間通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一、成立臨時指揮小組

組 長:

副 組 長:

部門負責人: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由兼辦公室主任。

二、主扇風機調整ⅰ級電機運行狀態

礦井目前回風立井風速為8.6m/s,為確保瓦斯抽採管路施工安全,需降低迴風立井風速,經礦研究決定將主扇定為ⅰ級電機運行。

三、主扇風機ⅰ級電機運行狀態時間

施工日期,從施工之日起延續6天。

四、更換防爆蓋需停主扇風機程序如下

(一)、更換前準備工作

1、用厚度2.5mm的剛板、型號為h-200長度4.5米的工字鋼及10號槽鋼,焊接成兩個半圓形臨時防爆蓋,封閉迴風井上口。

2、停風時間按照調度室通知執行。

3、主扇停止前1小時瓦檢人員、通風員檢查井下有害氣體情況及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護好各處設施減少漏風, 並彙報調度值班人員及通風值班調度。

4、瓦檢員從掘進工作面撤離前必須將掘進工作面迎頭終端壓風管路閥門打開。

5、主扇停止前1小時,調度室通知井下各作業場所由各單位跟班幹部帶領班組人員統一上井,上井後並彙報調度室,由安監部在井上口清點人數。

6、在主扇停止前機運隊檢查井下供電系統,檢查完畢彙報調度室後確定除停送電人員在現場其它人員全部上井後由機電礦長下達命令逐級開始停電,停電先後順序為:採掘工作面→採區變電所→中央變電所。停電完成後機運隊人員必須全部上井並彙報礦調度室。

7、調度室核查井下人員全部撤離後彙報臨時小組組長,由組長下達停止風機運轉指令。

(二)更換期間

1、風機停止運轉後,主扇司機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作好停風記錄,同時要求機運隊與通風隊立即把風硐風門打開,確保礦井有自然風。停機後必須將主風機開關打停止位置。具體由機運部和通風部分管負責人現場監管,嚴禁任何人員進入。

2、機運隊及通風隊協助施工隊迅速更換防爆蓋,新的.臨時防爆蓋四周要蓋嚴密,更換後立即彙報調度室。

3、由安監部指派安全管理人員在副立井及主斜井上口把關,防止人員誤入。

4、瓦檢員必須對主井、副井風流中氣體連續監測,如發現有害氣體濃度有升高趨勢,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如果瓦斯濃度接近0.8%時立即停止迴風井上口作業,恢復負壓通風。

5、必須加強副立井、主斜井區域內巡邏工作,嚴禁一切煙火及火源進入副立井、主斜井口20米範圍內。

6、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蓄電池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小時供電。

五、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

(一)調整前

1、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之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對主扇及其配套設備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後,主扇方可進行啟動。

2、機運工區要在調整前詳細檢查主扇供電系統,確保主扇供電安全、可靠;並保證通訊線路完好、電話暢通。

(二)調整期間

1、調整期間,值班礦領導、機電部、通風部、安監部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監督指導,確保安全施工。

2、調整期間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加強調度確保工作安全進行。

3、調度室負責通知機運部、通風部安排人員檢查風井口臨時封閉、風硐風門關閉,關閉後立即彙報調度室。由機電礦長通知主扇司機進行啟動主扇ⅰ級電機恢復井下通風,主扇正常運轉30分鐘後,由調度室通知礦救護隊及瓦檢員下井檢查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和通風設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彙報調度室。

4、恢復井下供電前,必須檢查機電峒室及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只有當工作面、各機電峒室、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範圍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均小於0.5%,方可恢復送電,送電命令由機電礦長下達,並嚴格按送電程序送電。各送電地點在恢復送電後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

5、局部通風的工作地點,必須由瓦檢員檢查確認局扇開關附近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且巷口6米內瓦斯濃度小於1%、二氧化碳濃度小於1.5%時方可局扇運行送風,未經瓦斯員同意不得送電。

6、在瓦斯超過3% 時按照3級瓦斯排放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7、調整為ⅰ級電機運行後,測風人員要全程對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量進行測定,如發現出現微風區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尤其保證綜採面用風量不小於900m3/min。

8、井下所有用風地點保證通風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風井安裝工程。

9、迴風井管路安裝期間,保持風機ⅰ級電機運行。

六、抽放管路安裝完畢後恢復原有的防爆蓋

1、迴風立井內抽放管路安裝完成後,防爆蓋恢復原來工作狀態時,具體操作程序如下:井下撤人→全井下停止供電→停主扇風機→更換防爆蓋→恢復通風→檢查礦井巷道內的瓦斯情況→恢復井下供電→開啟局部通風機→井下用風地點全面測風。

七、保障措施

1、主扇調整ⅰ級電機運行前主扇風機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禁止一切煙火及火源的存在。

2、調整ⅰ級電機期間,瓦檢員要負責好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檢查工作,必須認真執行瓦斯檢查和管理制度,要詳細彙報沿途通風設施狀況,局扇運行狀況,並隨時向通風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氣體、風流等情況。

3、調整ⅰ級電機期間瓦檢員在井下巡檢時,隨時關注巷道內風量變化,一旦出現無風或風速明顯減少時,立即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和通風值班室彙報,由調度室值班人員通知各單位將井下留守人員撤至主要進風大巷。

4、通風隊在主扇風機調為ⅰ級電機啟動狀態期間要確保監控系統靈敏、可靠,數據準確傳輸。

5、監測監控巡檢人員,對監控系統進行巡迴檢查,保證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6、調度監控值班人員,時刻觀察井下各個地點瓦斯監測情況,發現有異常時,立即彙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及通風值班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安排相關人員及時處理,確保瓦斯不超限。

7、瓦斯抽放管路安裝人員,在施工時要保持風道口乾淨不得留有任何雜物,以免影響主扇運轉。

8、在施工期間,瓦斯抽放管路安裝人員要蓋好臨時防爆蓋。

9、在施工期間,通風隊每班安排一名瓦檢員,在迴風立井下口要用便攜儀連續的檢測瓦斯,用光學儀器半小時檢查一次瓦斯,發現瓦斯有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調度室停止迴風立井內一切工作,待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0、施工完成後,瓦斯管路安裝人員清理現場恢復好設施安全撤離後,通知調度室及通風工區值班室。

11、恢復正常後,測風員對礦井進行全面測風,並將測風數據報指揮組,如各測點風量均符合規定,則由指揮組、調度室組織恢復正常生產,否則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如主扇ⅰ級電機啟動期間出現意外情況,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20xx年鄧家莊煤業應急救援預案》各項要求執行落實。

13、本措施未盡事宜均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執行。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通風安全管理,保證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編制以下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一、編制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

2、《礦井通風安全管理》;

3、上級有關煤礦通風防瓦斯規定;

二、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成立通風科,通風科每天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並進行礦井通風調度,通風科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劃,對每月通風作業計劃進行制訂、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具體負責。

2、主扇工、井下通風工、瓦檢工等特殊工程必須經上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

3、礦井必須配備各種通風檢測儀器、儀表,堅持保管、維修、保養和使用制度,並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種通風管理報表、台帳要做到準確無誤,數字齊全,上報及時,井下通風管理牌板填寫清楚;

5、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礦井進行不低於三次的全面測風,每次結果應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處理。

6、礦井通風系統圖由通風科及時填繪並按月補充修改,及時與主管部門進行圖紙交換,通風系統圖必須將礦井現狀的實際風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標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每天24小時值班,不得脱崗,對主扇運行情況每天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調度室及值班礦長。

2、主扇必須保證連續24小時運轉。

3、由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對主扇檢查1次,風井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檢查維修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准。

4、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井上、下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主扇房反風操作系統圖必須根據井下變化及時填繪。

5、主扇的運轉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主扇區工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6、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7、主扇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選擇與安裝、使用和維修,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檢查、維修和開停管理制度,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迴風口不得小於10米,距巷底距離不得小於0.3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制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迴風巷之間的風速不得小於0.15m/s。

3、局部通風必須採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子口到時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於5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礦井採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按時't'型瓦斯排放法進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風機必須採用三專兩閉鎖和開、停等傳感器,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自動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源。

五、掘進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兩個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頭掘進,並且必須保證被停掘進工作面的正常通風。

2、通風部門應做好巷道貫通的通風工作,貫通前後通風部門應派一名專職人員現場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3、準備好貫通後風流調整設施的佈置與風流調整工作,在貫通後,應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六、通風設施安全管理:

1、礦井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管理,並經常檢查和維護,發現有損壞現象,及時修理。

2、風門、風窗、測風站等通風設施,必須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填充。

3、礦井調整風量需安設通風設施時,必須先有設計方案後進行施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10

礦井通風設施是礦井構成通風系統的一部份(包括風門、密閉、風橋、調節風窗等),它是保證礦井從進風至迴風的全部線路和行人安全暢通而設置的通風構築物。為了加強通風管理,保證生產安全,制定以下通風設施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礦井應儘可能採用並聯通風系統,並使各條風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風系統中儘量少設置風門、風橋、調節風窗等通風構築物,以減少漏風和風阻。

2、通風設施的位置應設在頂板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儘量避免設在動壓區,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通風設施的措施必須按“通風設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通風設施竣工後,要組織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合格。

4、風門(牆垛砌築與密閉相同)作為設在不允許風流通過,但需行人或行車的巷道內,其結構要求嚴密、漏風量少。

5、構築的風門不得少於兩道,並裝有正反向風門。正向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且風門之間進行聯鎖,保證不能同時打開,行人的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6、風門牆垛用不燃磚(石)材料徹築;牆垛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於0.2m,要見硬頂硬幫,並與煤巖接實嚴密(抹有0.2m的裙邊)不漏風。

7、風門前後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淤泥和積水等;有積水時要設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導水。

8、採空區、舊巷(盲巷)、火區以及進迴風大巷之間的聯巷等,都必須設密閉,以防止風流短路引起自然發火或有害氣體擴散等。

9、永久密閉牆要用磚(石)材料建築,接實嚴密,牆無裂縫,無漏風,牆體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密閉周邊掏槽深度一般不小於0.3m(掏槽時不準放炮,只能用錘、釺、鎬施工),周邊要抹有不小於0.2的裙邊。

11、每道密閉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遊泥和積水等。如有積水或流水時,應裝設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及牌板,統一編號,並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位置關係。

13、在進風巷與迴風巷平面相遇地點,必須設置風橋,構成立體交叉風路,使進風與迴風分開,互不相混。要視所需通過的風量大小及服務年限合理設置相應的風橋和斷面。

14、各類風橋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構建外,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但必須有0.8m2以上的通風空間以滿足危急時過人。

15、風橋在使用過程中要符合漏風率不大於2%,通風阻力在150pa以內,風速小於10m/s。

16、在風網中若一個風路的風量不足,而另一個風路的風量有餘,則應安設風窗調節,達到需風量的調配。調節風窗應設在風門或風牆上方,利用可調節面積的小窗口達到風量調節。保證生產安全。

17、通風設施要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清楚,現場實行掛牌管理。要做好通風設施的日常檢查,重點是風門和密閉牆的檢查,發現漏風嚴重或瓦斯等有害氣體變化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8、做好礦井測風,掌握配風數據及風速情況;採掘工作面根據實際的需要隨時測風,檢查工作面風量、風速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必要的調節;掘進巷道貫通時及時做好通風設施和風量的調整。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11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一個採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2、水平延深及採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並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3、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佈局、採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於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4、非長壁採煤法、殘採、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地段的回採,通過制訂專門的措施經公司批准,可採用局部供風,但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5、礦井各地點所需風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説明》進行計算。

6、礦井開拓佈局、採區設計、作業規程審查必須有通風隊技術主管參加,並對礦井通風系統及通風系統改造方案提出主導意見

7、井下各主要進、迴風巷之間,通風隊必須設置至少兩道正反向風門,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檔風牆、防火牆、風筒、防塵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風設施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對不符合標準的構築的通風設施,由責任單位重新施工並承擔100—500元罰款,責任人承擔20—50元罰款。

8、加強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通風隊每月初劃分設施管理責任範圍,各採掘隊組對責任範圍內通風設施管理負責,設施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罰責任人20—5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責任。

9、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在兩巷相距20米前,由技術科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通風隊,接到通知後應及時編制貫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積聚、調整系統的準備工作,因通知不及時或單位不及時調整罰100—500元。

10、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在礦井檢修前組織編寫《反風演習計劃》,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管理

1、礦井通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至少檢查一次。做好記錄,確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罰100元。

2、備用主扇確保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否則礦檢查時每發現一次不完好,罰機電科50元。

3、礦長每季組織通風,機電等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項罰款50元。

4、機電部門在對運轉主扇和備扇進行調換時,應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否則,罰機電科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5、調換主扇後,要及時通知通風部門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因風量調整不及時,造成井下風量不足,一次罰通風部門50元————200元。

6、未經通風、機電部門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閘門裝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機電科50元—200元。

7、主扇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脱崗一次罰機電科30——100元。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篇12

合理穩定的通風系統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然而,隨着採場的變化、巷道的貫通、礦井開拓水平的不斷延伸,及現場條件的變化,對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及時進行調整,為做好通風系統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堅持召開好通風系統分析會,週一至週五下午3:00在通風工區會議室召開系統分析會,會議由通風工區管理人員,測風員、木工、防火檢查工參加。內容主要包括通風系統的優化,通風設施的'現狀以及下步通風系統管理重點等。

2、根據生產需要及時進行通風系統調整工作。

下列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方可進行調整通風系統。

(1)沿空掘進的巷道貫通;

(2)與採區迴風巷、一翼總回或總迴風巷的巷道貫通;

(3)跨採區的巷道貫通;

(4)盤區內跨分採區的巷道貫通;

(5)採煤工作面反風;

(6)改變採區、一翼、水平、全礦井的通風系統。

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分公司審批,其它通風系統調整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通風副總工程師批准。

3、日常通風系統的局部調整工作,調整前必須認真考慮調整的方法、步驟及調整後對系統的影響。做到調整科學、合理、準備充分,保證安全。班前會安排調整通風系統要有安全注意事項及分工記錄。調整後要及時彙報,並填好測風原始記錄。

4、加強通風設施管理,保障通風系統穩定,不論永久通風設施還是臨時通風設施,都必須維護及時,保證設施始終處於完好狀態。杜絕損壞通風設施行為,嚴禁任何人任意調風,否則將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測風員必須檢查並維護通風系統,發現異常可採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保障通風系統穩定、合理、可靠,並及時彙報工區值班人員。

6、通風系統調整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受影響範圍內的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查及巷道風量的測定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xuexiao/rwq0lv.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