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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礦井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一個採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礦井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2、水平延深及採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並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3、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佈局、採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於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4、非長壁採煤法、殘採、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地段的回採,通過制訂專門的措施經公司批准,可採用局部供風,但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5、礦井各地點所需風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説明》進行計算。

6、礦井開拓佈局、採區設計、作業規程審查必須有通風隊技術主管參加,並對礦井通風系統及通風系統改造方案提出主導意見

7、井下各主要進、迴風巷之間,通風隊必須設置至少兩道正反向風門,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檔風牆、防火牆、風筒、防塵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風設施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對不符合標準的構築的通風設施,由責任單位重新施工並承擔100-500元罰款,責任人承擔20-50元罰款。

8、加強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通風隊每月初劃分設施管理責任範圍,各採掘隊組對責任範圍內通風設施管理負責,設施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罰責任人20-5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責任。

9、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在兩巷相距20米前,由技術科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通風隊,接到通知後應及時編制貫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積聚、調整系統的準備工作,因通知不及時或單位不及時調整罰100-500元。

10、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在礦井檢修前組織編寫《反風演習計劃》,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管理

1、礦井通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至少檢查一次。做好記錄,確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罰100元。

2、備用主扇確保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否則礦檢查時每發現一次不完好,罰機電科50元。

3、礦長每季組織通風,機電等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項罰款50元。

4、機電部門在對運轉主扇和備扇進行調換時,應先報礦總工程師批准,否則,罰機電科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5、調換主扇後,要及時通知通風部門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因風量調整不及時,造成井下風量不足,一次罰通風部門50元--——200元。

6、未經通風、機電部門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閘門裝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機電科50元-200元。

7、主扇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脱崗一次罰機電科3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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