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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纜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 篇1

一、電纜敷設及吊掛原則: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精選3篇)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勢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應不超3米。

5、懸掛應有適當的馳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後自然下垂為宜。

6、固定電纜鈎的預埋件埋入後裸露長度不超過30mm。

7、電纜應每根分開弔掛(從上到下吊掛順序為:通訊電纜、監測電纜、信號電纜、動力電纜)。

二、一般規定:

1、嚴禁用小電纜鈎掛大電纜。(並且用統一類型規格的電纜鈎)。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鈎

3、巷道一側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鈎吊掛。

4、電纜鈎一鈎只准掛一根電纜。

5、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6、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7、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採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採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嚴禁與瓦斯抽採管路搭接。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除採掘移動設備和通信、信號電纜外,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於0.1米。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13、電纜標誌牌內容要求有名稱、型號、編號、截面、長度、電壓(使用電壓)、用途、責任單位、來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頭)、責任人,便於識別。

14、電纜標誌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並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誌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誌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誌牌。

18、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19、絞車硐室內應貼頂靠邦分開弔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鈎分開固定吊掛。

21、嚴禁用金屬鐵絲包紮懸掛電纜。

22、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象。

23、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即為失爆。

24、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由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後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5、電纜接線盒上板上牆,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象,必須採取措施對其進行保護,同時將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牆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牆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後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8、電纜要保持清潔衞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辦法:

1、不按要求掛線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2、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3、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50元。

4、砸傷、炮崩電纜每處罰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50﹪進行罰款。

5、不按規定懸掛標誌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300元。

6、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元,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四、附則: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牴觸時,以規程、規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定有牴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 篇2

1、井下所有掘進巷,回採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上幫,所有斜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水溝側;

2、井下電纜敷設時必須使用電纜鈎吊掛,電纜鈎懸掛點間距為1m,同鈎電纜馳度一致,電纜鈎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電纜鈎的規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電纜吊掛高度,最下面一根電纜的鈎頭距軌道面的距離為1.8m;敷設的電纜距軌道水平距離不得低於600mm;

3、井下敷設的電纜、通訊信號電纜不得吊掛在風水管路上,電纜與風水管路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設的電纜必須與巷道內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的兩側,井下帶電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形;電纜鈎內電纜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鈎頭為通信和信號等小電纜線,其次為高壓電纜,低壓電纜順序,不得隨意竄鈎吊掛;

4、井下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5、井下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拐彎處、分岔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均應懸掛電纜標誌牌,並註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6、井下敷設的通訊和信號電纜必須使用吊皮吊掛統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鋼絞線固定,懸掛點間距為600mm,懸掛位置在巷道內電力電纜上方並保持0.1m以上距離,吊皮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吊皮的規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

7、吊掛通訊信號電纜的吊皮吊掛眼孔數無法滿足現場通訊信號電纜吊掛時,多餘通訊信號電纜需統一捆紮,吊掛在固定吊皮的上鋼絞線上;

8、井下各巷道電纜及通訊信號電纜必須保持表面清潔衞生,且每週必須進行不低於一次的電纜表面衞生清理工作;在噴漿施工段的電纜必須加設有效保護,避免被漿料覆蓋;現場實際施工時開關負荷線需落地的',落地電纜必須加設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9、井下各巷道迎頭綜掘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於30米、耙矸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於15米的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10、井下各配電點電纜吊掛:吊掛電纜至開關或電機的電源線以及各種通信、信號電纜,必須從巷道內整體敷設的電纜裏側沿巷道幫部進行敷設,各種負荷線、信號監測線必須從串線下方至電纜鈎敷設,杜絕交叉纏繞現象;

11、井下過籠門電纜,應使用電纜鈎託至巷道頂部沿弧形吊掛,過籠門通訊及信號電纜,應將通訊及信號電纜放入開口的橡膠軟管內,並將橡膠軟管沿巷道頂部弧形吊掛;

12、巖巷開拓進尺電纜鈎必須使用開叉螺栓上下固定;

13、煤巷綜掘進尺電纜鈎使用上下鋼絞線拉平敷設;

14、井下皮帶機頭、刮板機頭等處信號線必須沿拉直鋼絞線吊掛;

15、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的弛度;

16、電纜接線盒應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橫杆架設兩個電纜鈎間平直吊掛,兩端電纜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並使接線盒與主線路整體保持一致;

17、遇特殊情況如巷道斷面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以總工辦提供的巷道佈置圖為準;

18、對於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按劉莊煤礦機電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井下電纜管理制度 篇3

為保持電纜溝設施的安全性,鑑於公司電纜溝實際狀況,特對電纜溝的維護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電纜溝安全生產標準:

電纜必須放在電纜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齊,綁紮固定,電纜表面清潔無積灰。

電纜溝封堵及防火隔牆,防火塗料等防火設施必須完善。

電纜溝道,電纜支架完整、牢固。

電纜溝蓋板嚴密,以防塵土和雜物掉落。

電纜溝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水口設施,如積水難以排除的部位,打滲水坑。

電纜溝內必須設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標誌。

二、電纜溝檢查考核:

各分廠電氣人員應每月對電纜溝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每年對所管轄的電纜溝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清掃,並做好記錄簽名。

大雨過後,或大量水進入電纜溝,各分廠要及時對電纜溝進行巡查,並彙報生技部,積極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廠所轄區域內的電纜溝由分廠負責管理維護,溝蓋板誰損壞誰負責,未能確定責任人的,恢復蓋板的費用由分廠承擔。

生產技術部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電纜溝蓋板要完整清潔,溝內無雜物、積水,每處達不到標準進行考核。

生產技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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