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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管理制度十篇

商業管理制度十篇

商業管理制度 篇1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設備及發現火災、指揮火災、控制消防機電設備的重要部位。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商業管理制度十篇

1、控制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全日值班制度,值班員不得隨意離開值班室,值班員要遵守值班崗位職責,每日做好值班記錄,室內衞生每日清掃一次。

2、每天檢查消防系統是否正常。

3、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查信號真偽情況。

4、消防專職值班員及維修組負責對管理消防設施巡查、保養、維修、管理。

5、值班室內禁止吸煙,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6、控制中心內的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繫電話,任何人不得佔用,影響消防聯絡。

7、控制中心內應配有手持滅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頭盔等消防器具。

商業管理制度 篇2

一、崗前培訓:

公司對於一個剛入職的新員工都會進行崗前基本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首先進行新員工素質教育,樹立'顧客至上'的意識,增強員工的承擔能力和信心。

1、培訓內容包括:

a、技能培訓:包括現場技術、技能培訓、使每個員工熟悉正確使用各種清潔工具操作技巧(如塵推、地拖、掃把、玻璃刮等),學會操作各種機器(如:多功能洗地機、吸塵機等)以及各種材料的保養方法。

b、道德培訓:包括職業道德、文明禮貌用語、工作服務態度、儀表、行為舉止。

c、安全知識培訓:①現場講解與示範。②工作實踐中的業務指揮。

二、在崗培訓:

對於有一定工作經驗,且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員工,公司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使受訓員工能直接學到更多的知識,更切合實際工作。通過培訓創造他們有積極進取的工作上進心,使工作更出色,同時實行互相調動的作業方法,讓員工吸取更多的工作經驗(如:打蠟、雲石翻新、高空外牆的清洗等)以適應不同類型工作的需要,來滿足客户的需求。

培訓內容包括:

1、物料的使用控制。

2、常見的各項專業清洗。

3、特殊清潔的技巧與程序。

4、常用清潔機械的日常保養規則。

三、管理人員培訓:

由於市場競爭的需要,公司必須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對於管理人員公司還要定期進行管理知識的貫穿、強化和革新,不斷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及綜合素質。經培訓的人員將更好地適應公司的管理模式,具備絕對服從上級的決策思想,能積極鑽研業務與熟練掌握技術、技能,高標準的專業技術、技能,完成低成本高效益的清潔服務工作。

1、培訓內容包括:

①員工的培訓和鞏固。

②員工的思想教育及清潔中的特殊處理。

③基本技能的提高及清潔中的特殊處理。

商業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合理體現公司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和有效激勵的原則,就員工薪酬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構成

員工薪酬由工資、獎金以及以現金形式發放的福利性津貼三大部分構成。具體構成如下:

(一)、工資

工資=基本工資+固定加班工資+崗位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

1、基本工資:按員工所擔任職務或從事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水平以及參照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而制定的標準工資。基本工資也是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及其他與工資標準相關聯的支付項目的基數。

2、固定加班工資:公司在相關合法規定範圍內因經營需要每週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崗位補貼:是對崗位價值認可,根據崗位對企業的影響,崗位工作複雜程度、技術含量及所承擔的責任大小等因素劃分等級的輔助性工資。

4、交通補貼:按公司的補貼標準列入工資表內發放。

5、通訊補貼:按公司的補貼標準列入工資表內發放,個別崗位不列入工資表發放通訊補貼的,每月需憑正規通訊發票到財務部根據相應的補貼標準進行限額報銷。

(二)、獎金

獎金主要分為:月度績效獎金、月度全勤獎、效益獎、年終獎以及特殊貢獻獎。

1、月度績效獎金:月度績效獎金標準基數按員工所在的部門、擔任的職務或從事的崗位具體確定。按績效考核辦法,員工月度績效獎金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計算應實際發放的數額。

2、月度全勤獎:

(1)、每月在員工出全勤並且無違反考勤制度的前提下,每人享有 100 元全勤獎勵。(注:董事會特聘人員、年薪制員工不參與全勤考核獎勵。)

(2)、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一律取消全勤獎。

(3)、每月漏打卡次數超過 3 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3、效益獎:對於業績突出的團隊和項目,公司根據本年度實際經營情況將拿出利潤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讓員工與公司成為事業和利益的共同體,讓員工主動承擔企業的責任和使命,共同將企業做大做強。

4、年終獎:為了確保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檢驗公司階段性經營成果,及時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實現公司與員工雙贏,在月度績效考核兑現績效工資的基礎上,核發年終獎。具體參照《績效管理制度》執行。

5、特殊貢獻獎:為了表彰年度內對公司經濟效益和企業發展作出特殊貢獻的先進部門和個人,公司設置特殊貢獻獎。具體獎項設置、參評資格、獲獎條件和獎勵標準,由部門負責人按照公司績效管理制度規定,報人事行政部審核備案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獲得突出貢獻獎的員工,其《特殊貢獻獎申報表》存入個人檔案。

(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福利性津貼

以現金形式發放的福利性津貼主要分為:高温津貼、工齡津貼、工作餐費津貼、夜班津貼以及節日津貼。

1、高温津貼:在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為保障企業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每年6-10月份對安全部、保潔部、工程部需室外作業的一線員工每人津貼150元/月。

2、工齡津貼:按員工在本公司或關聯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而計發的福利津貼。本體系內員工服務每滿一年(試用期不計)享受工齡津貼30元,最高不超過10年。(備註:工齡津貼自入職之次年起開始調整,每年統一調整兩次。凡上半年入職的員工統一在每年的7月1 日調整;凡下半年入職的員工統一在1 月1日調整。)

3、工作餐費津貼:是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餐的一種福利津貼,公司員工正餐(包括:中餐、晚餐)津貼標準:根據員工出勤天數每人正餐補貼8元,安全員及綠化工補貼標準:根據員工出勤天數每人每天20元(含:早、中、晚三餐)。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員工可自主選擇是否在公司合作餐廳進餐,該項津貼每月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以半年為結算期,根據員工用餐次數,半年結算衝減返還,在結算期內離職的員工餐費津貼不予返還。

4、夜班津貼:針對三班倒的工作特性,向上夜班員工按每人5元/夜班津貼。

5、節日津貼:公司在三八節、中秋節和春節根據公司的經營實際情況,給予員工一定的福利待遇。

(四)、薪酬構成圖

説明:上圖所示內容是公司薪酬體系的整體構成,各崗位薪酬的構成具體根據其薪酬類別以及各崗位的具體情況而確定,並不表示所有崗位皆包括圖示的所有項目。

三、崗位序列體系

公司對員工的基本工資、固定加班工資、崗位補貼和月度績效工資標準基數實行崗位序列體系制度。

(一)、崗位序列體系:

公司根據員工所擔任的職務的高低、責任的大小、工作範圍的不同,以及工作崗位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等情況,並參考社會類似崗位的平均薪酬水平,所構成的體系。

公司所有崗位按照工作性質和工作對象,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員級四大序列,具體分類如下表:

典型崗位實際崗位崗位分佈序列崗位系列

總經理總經理營運管理高級系列

常務副總營運管理高級系列

營運副總營運管理高級系列

總監總監各職能部門總監高級系列

經理經理各部門經理中級系列

副經理各部門副經理中級系列

主管主管各部門主管初級系列

副主管各部門副主管初級系列

職員管理職員部門員工員級系列

普通職員員工員級系列

(二)、其他

1、除由董事會確定薪酬待遇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公司另有規定的員工之外,公司所有員工均適用本等級序列。

2、《崗位職務及薪酬對照表》及《薪酬組成比例表》(詳見附件)。

3、在每一個職級內劃分相應的級別及點差,員工的薪酬將隨其職級、序列的.變化而變化。

四、員工薪酬定級定檔

(一)、聘用人員薪酬確定程序

1、聘用人員包括:在編員工、實習生等形式參加公司工作的人員。

2、正常聘用人員薪酬確定:由人事行政部參照相關崗位的工資標準,結合用人需求及應聘者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執行。

3、特聘人員薪酬確定:由公司董事會、總經理或者人事行政部進行薪資談判進行特別約定。

4、員工初次定級:員工初次定級時,根據員工所在部門、擔任職務或從事的工作崗位,結合個人所具備的資歷、經驗、技能、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以及公司對用人的需求等綜合因素予以套級。新員工(尤其是員級)原則上按對應崗位對應的1點薪酬為基礎進行定級。特殊情況,可根據公司用人需求、具體人員綜合素質、專業技術程度,作相應適當定級。每位職員的級別核定結果,由公司直接通知員工本人。

(二)、新員工試用期薪酬

1、初級(主管級)以上新員工試用期薪酬:

初級(主管級)以上新員工試用期間薪酬(含基本工資、固定加班工資、崗位補貼以及月度績效獎金標準基數)按定級薪酬標準相應項目的80%,結合考核結果計發,同時享有公司該崗位其他各項補貼和福利津貼。

2、員級新員工試用期薪酬:

員級新員工試用期間薪酬(含基本工資、固定加班工資、崗位工資)按定級薪酬標準減200元計發,同時享有公司該崗位其他各項補貼和福利津貼。

(三)、薪酬定級定檔其他規定

1、公司通過掛職鍛鍊培養後備幹部,或任用考察幹部而設置的各級副職、助理等崗位,可以按對應崗位1檔薪酬來確定,如按本辦法定位的崗位薪酬低於原有崗位薪酬,按原有崗位薪酬計發。經考核能勝任該崗位後,按調薪及績效管理制度規定,在通過考核後可上調一級薪酬。

2、對於跨崗位兼職的員工,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薪酬:

(1)、以不同崗位工作佔本人工作量的比例最大者確定其主要從事崗位,並根據主要從事崗位確定薪酬;

(2)對於不同崗位工作量均衡者,以薪酬的較高者確定薪酬。

3、公司員工原則上都採用月薪制,對於公司急需的關鍵、稀缺人才,可由公司領導人根據情況參照本體系採用年薪制進行特聘,其薪酬給付納入本體系統一管理。

五、員工薪酬調整

為了體現職能導向、績效導向、能力導向,公司採用多種形式動態薪酬調整機制。薪酬調整分為:根據當地人力資源市場浮動情況的普遍性調薪、考核調薪、變崗調薪、特殊調薪。薪酬變動從決定下達後的下一月起生效。

(一)、普遍調薪辦法

每年年初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據當年人力資源成本情況對市場同行業薪酬福利水平進行調查,結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作出公司各崗位薪酬對比分析説明。如果公司的薪酬水平確實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人事行政部提交工資調整分析報告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及董事會審核決策是否作普遍性調薪。

(二)、考核調薪

公司考核調薪分為:員工自主考核調薪與例行考核調薪。

1、自主考核調薪:

公司在每年三、六、九月為員工提供三次自主考核調薪機會。公司所有員工可以根據自己業務知識和技能,自主到公司人事行政部申報參加公司統一業務考核考試。考核通過的員工予以調薪,薪酬等級在本系列晉升一級,晉升一級的具體薪酬增長數額參見各序列的級差標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調薪。

2、例行考核調薪調薪:

例行考核調薪幅度,以公司上年度獲利情況為前提,由公司董事會確定年度整體調薪的幅度。在年度整體調薪幅度的基礎上,由公司總經理依據各部門的職能或其它方面的因素,分配相應的調薪額度或幅度至各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根據部屬人員的年度考核績效結果(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結合德、能、績、勤四個方面進行評估),確定員工個人年度調薪的幅度或額度(員工年度調薪總額不得超過該部門調薪總額度)。具體按績效考核體系執行。

(三)、變崗調薪

1、職務晉升調薪:

員工職務晉升,試用期為兩個月,薪酬在晉升當月調整到該職務崗位對應的檔位,晉升的員工薪酬為新崗位所在薪酬等級區間第1檔。表現特別優秀的員工可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報公司總經理綜合考核審批。試用期不合格者,職務及薪酬調整到原職務及原薪酬檔位。

2、崗位薪酬的晉升通道:

為給不同崗位員工提供合理的晉升空間,根據崗位性質將崗位劃分為:管理職系、技術職系、財會職系、行政事務職系、招商營運職系。員工可以通過五條不同的通道進行晉升。

3、員工職業發展路徑:

員工職業發展路徑包括縱向的職級晉升和橫向的跨序列拓展。通過縱、橫向的發展,豐富員工職業發展的通道,使員工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1)、縱向發展:

縱向發展主要指公司內部職級的晉升路徑。

(2)、橫向發展:

員工初始選擇的工作未必是最適合自己的,如果發現其另有所長,可以在公司內部根據其特點重新調整崗位,再晉升為某一系列崗位職位。

4、平級調薪:

員工崗位平級調動,薪酬在調動當月調整到該職務崗位對應的檔位,原薪酬水平高於該崗位薪酬水平時,保持原薪酬水平不變。

5、降職調薪:

屬於違規或考核降職者,薪酬調整為新崗位對應等級區間第1檔,原薪酬水平低於該崗位薪酬水平時,保持原薪酬水平不變;屬於其他情況者,由人事行政部針對個案制定薪酬變動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6、合同期滿調薪:

合同期滿,公司通過對員工進行續約考核,並與員工協商一致,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進行薪酬調整,自續約之日起執行。

(四)、特殊調薪

1、若公司經營中遇到通貨膨脹、消費者物價指數劇烈升高,公司可以適時上調全體人員薪酬標準,具體辦法由人事行政部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若公司經營中遇到市場環境惡化、公司效益下滑時,公司可適時下調全體人員薪酬標準,具體調整辦法由人事行政部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五)、其他

本次薪酬架構調整後,除經決定作相應調整的崗位外,其餘崗位薪酬暫不作調整,按原有崗位薪酬執行。

六、各項補貼與福利標準

職級 系列交通 補貼 元/月通訊 補貼 元/月高温 津貼 元/月工齡 津貼工作餐 津貼夜班 津貼 元/班節日 津貼

高級系列元/正餐, 安管綠化按工作日20元/日5視經營狀況而定

中級系列

初級系列

員級系列8010030

附註1、高温津貼僅限安全部、保潔部、工程部需室外作業的一線員工; 2、員工為公司服務每滿一年,則按規定增計工齡津貼30元,但工齡津貼的增加在滿十年時自動停止。 3、夜班津貼僅限需三班倒上夜班的員工; 4、節日津貼根據公司經營狀況確定。

七、薪酬發放

1、薪酬計算週期:按自然月度,即自當月1日到最後一日。

2、薪酬發放:員工薪酬一律實行按月發放,每月15日發放上月薪酬,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3、薪酬發放方式:由銀行代發或現金髮放。

4、薪酬核對:員工必須及時核清薪酬數額或當面清點。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在薪酬發放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因假期、差旅而不能查核的時間順延),呈報人事行政部門求證。過期不再核數,責任自負。

八、離職薪酬結算

離職員工薪酬結算日為最後工作交接日,辦理其它離職手續的時間不計。離職薪酬原則上按公司正常薪酬發放時間與方式統一發放。

九、薪酬代扣

公司可從員工薪酬內代扣以下款項:

1、按國家規定計算並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社會保險費應個人繳納的部分;

3、集體宿舍應由個人承擔水電氣的費用;

4、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5、員工借款;

6、其他多付款項。

十、其他

1、本制度有與以前制度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公司可根據本制度的實施情況,結合公司發展以及用工情況進行相應修訂。

商業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説明書”,説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週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於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户籍冊;

4.繳驗醫院最後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願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説明書説明外,如該説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閲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於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准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後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准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蹟的;

(2)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於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採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准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衞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塗寫牆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説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譁口角者;

(7)故意塗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於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於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僱,並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後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於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准,事後彙報總經理核准。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於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後,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餘各項費用 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准後,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於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藉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於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後,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餘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後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後,應於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並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閲。從業人員對於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閲。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説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閲後,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籤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採納施行後,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併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商業管理制度 篇5

1、配電房必須設鎖,閒人免進。進出配電房應放好防鼠檔板。

2、值班期間禁止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一切事情,不得擅離職守。

3、接班人員未到位,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每班做好巡查記錄,《變配電運行記錄表》、《設備故障處理表》。

5、值班人員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6、對高(低)壓操作及檢修必須按規定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接地線等,而且在保護人監護下執行操作。

7、需要停電進行線路檢修時,首先需要檢查電梯是否已停在一樓並確定轎廂內無人員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操作。

8、要執行停、送電操作,必須辦好有關手續,堅持工作票制度。凡要執行10kv高壓部分及低壓母聯開關時,未經主管人員批准,不許操作。停電拉閘、檢修停電要掛標誌牌。

9、禁止用超長金屬物在帶電低壓櫃上工作。

10、嚴格執行崗位職責,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安全、防火、清潔衞生制度。

11、配電房室內温度控制在40℃以下。

12、停電時應先斷開各分路的空氣開關,再斷開各回路控制櫃的隔離開關,然後再斷開多功能斷路器,最後再斷開總隔離開關。禁止帶負荷拉刀閘(隔離開關)。

13、送電時首先檢查各分路是否斷開,然後合電源總隔離開關,多功能斷路器,各分迴路控制隔離開關,最後按各分路的'空氣開關的順序依次合閘送電。

14、在惡劣的氣候環境下,要加強對設備的特巡,當發生事故時,應保持冷靜,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並做好記錄。

商業管理制度 篇6

1、運行管理

1)工程技術部應根據不同設備、設施的性能、技術指標等,合理制訂出維保計劃及相應的操作和維修保養規程。

2)運行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值班規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大樓變壓器室、高低壓配電室等有關設備、設施進行巡迴檢查,同時做好相應記錄。

3)運行值班人員在日常設備、設施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人身和設備、設施的.安全。

4)運行值班人員必須留意和掌握供電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發現隱患,及時報告故障,並做好詳細記錄。

2、維修保養管理

1)維修人員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嚴格按照〈電氣維修管理規定〉及各種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操作規程〉進行,並按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和技術措施。

2)維修人員應熟悉、掌握大樓各系統所有照明器具情況,認真做好維修工作、更換工作。

3)合理設計公共場所照明控制線路,如露天場所的照明可以採用光電控制,採用節能燈源,以達到節能、經濟運行的目的。

4)工程技術部應定期組織人員對供配電系統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檢查、調試,並根據實際需要充分做好合理用電調配和節能工作。

3、應急預案

1)在即將發生颱風、暴雨時,工程技術部應組織人員對所有供配電系統進行預防性檢查,多方位監視,同時做好搶修工作準備。災情過後,對供配電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發生火災時,運行值班人員應立即報警並切斷火災區域電源,積極滅火。事後,必須對供電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方可恢復供電。

3)發生故障,及時搶修,短時間不能完成搶修的,應通知商户。

4)限電、停電應提前24小時通知商户。

4、臨時用電管理

1)為保障用電安全,臨時用電實行申請制度,商户在拉線用電前,應填寫〈臨時用電申請表〉經物業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臨時用電。

2)用電期間,運行值班人員應根據用電情況,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工作,及進送、停電,保證供電。

3)用電後,維修及運行值班人員應積極配合商户做好臨時用電的拆除工作,同時,進行認真檢查,保證安全,不留隱患。

商業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1.整合招商工作內容,制定標準流程,使招商工作規範化,招商流程系統化。

二、適用範圍

1.商業集團招商中心及各項目(mall和商業街)招商部的所有商鋪招商工作均適用本管理流程。

三、招商工作管理流程

1.招商工作計劃及目標

參照招商計劃管理執行。

2.招商流程

a)項目市場調研、項目定位、業態規劃、品牌落位

參照《項目定位及品牌落位編制及審批作業指引》執行。

b)租賃決策文件編制

參照租賃決策文件編制與審批作業指引執行。

c)商家聯繫

根據品牌落位圖,通過商家庫、項目所在地招商資源、代理公司媒介、加盟商媒介、品牌門店等方式獲取相關聯繫方式,再與其進行聯繫大致介紹公司及項目情況,爭取商談、看場機會。

d)商家洽談

向商家介紹公司、項目、周邊商業、已進駐情況等內容,填寫《客户洽談記錄》,爭取商家到項目實地考察。

e)商家看場

商家主要就商圈、現場動線、方位、店鋪格局、工程進度等內容進行考察。

f)商家條件談判

商家對項目滿意後,編制《商務條件確認單》就位置、租金、年限、交付標準等按《租賃決策文件》、《項目一鋪一價審批表》進行報價,並按照商務條件審批表欄目與商家逐條展開談判,填寫《客户洽談記錄》,最終確定商家意向進駐條件並填制商務條件審批表,按《寶龍商業集團權責手冊》報批。

g)商家合同簽署

■條件高於或等於集團政策時,項目可根據情況與商户簽約,報備商業集團招商中心。

■條件低於租賃政策時,項目經與商家多次爭取後,向商業集團招商中心提交洽談情況及資料,最終上報商務條件審批表,待集團決策通過後,再與客户簽約。

3.主力店招商流程:

a)商務談判

■主力店部所有人員在對外進行商務報價時,必須以招商中心總經理及商業公司總經理簽署的《商務條件確認單》為依據。

■經過商務談判,與商家確定《商務條件確認單》中的各項內容。

■將確定的商務條件填寫《商務條件審批表》後,上決策會決策。

■經決策會審批後的《商務條件審批表》作為合同簽署的商務條件依據。

b)技術談判

■主力店工程技術條件談判必須成立談判小組,小組成員為主力店部指定負責人、設計管理中心指定負責人、項目管理中心指定負責人、商業集團總工辦指定負責人。

■在工程技術條件談判完畢後,主力店部指定負責人、設計管理中心指定負責人、項目管理中心指定負責人、商業集團總工辦指定負責人須在確定的技術工程條件文本上確認簽字,作為合同簽署的技術條件依據。

c)合同談判

■主力店合同文本談判必須成立談判小組,小組成員為主力店部指定負責人、商業法務指定負責人。

■在合同文本談判完畢後,主力店部指定負責人、相關法務指定負責人、客户主談人員須在確定的《租賃合同》文本上確認簽字,作為合同簽署的合同文本依據。

4.商務條件審批流程:

按《商業集團權責手冊》報批。

5.合同審批流程:

按《寶龍商業集團權責手冊》報批。

6.招商管理

a)商家庫管理

參照《商家庫管理作業指引》執行。

b)商家意向戰略管理

■採用集團規定格式的`商家意向、戰略合作文件格式與商家簽訂相關合作文件,一式二份一份給客户保存一份備份至管理部。

■項目與商户簽訂商家意向書時儘量收取保證金,以提升後續合同簽署的可能性。項目自行保存已簽署的商家意向書。

7.招商合同管理

參照《招商合同管理作業指引》執行。

附錄:《商務條件審批表》、《商務合同審批表》!

商業管理制度 篇8

1、運行管理

1)給排水系統包括生活給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消防噴淋系統、排水系統。

2)運行專人專職管理,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定崗定人。

3)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消防系統定期進行試運行,確保系統安全可靠。

2、維修保養

1)制定科學合理的維修保養計劃並組織實施。

2)維修操作人員合理配置,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3)加強日常巡視、檢查,切實執行“應修盡修、全面保養”的方針。

4)提高管網工作效率,有效處理管網系統的`跑、冒、滴、漏現象,以減少損失,以達到節能、經濟運行的目的。

3、應急預案

1)遇有事故,及時搶修,限水、停水24小時前通知商户。

2)檢查漏水的準確位置及所屬水質,並在許可能力下,立即設法制止漏水,若不能制止,應立即尋求支援,在支援人員到達之前儘量控制現場,防止損壞擴大。

3)觀察周圍環境,漏水是否影響各項設備,如電力設備、線纜等。

4)利用沙包等物件堆箱,防止漏水滲入電機等重要設備。

5)利用現有工具,設法清理現場。

6)如漏水可能會導致索賠等問題,須拍照存檔以作日後證明。

7)日常巡視、檢查時,應留意渠道及排水是否有淤泥、雜物,隨時加以清理,以免堵塞。

8)如該部位曾經有水浸記錄,平時應準備足夠沙包,作為爆水管及雨季應急之用。

商業管理制度 篇9

1、在公司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直屬會所的經營管理及對各管理處管理的會所進行監管和業務指導。

2、負責對即將投入使用的.會所進行全面考察,從裝修格局、設備合理配置、開業籌備、後期經營管理方面等提供詳盡的方案。

3、負責公司直屬會所的經營管理。

4、負責為各會所提供與會所管理相關的一切規章制度,包括會員制章程、經營管理制度、員工崗位職責等。

5、定期巡迴對各會所的日常管理進行指導、監管,在經營管理、人員素質、財務管理、器材保養、環境保潔、費用、效益等方面進行考評打分,確保各會所的良性運行。

6、協助有關部門,為發展商籌建中的會所提供各類相關的可行性報告和建議。

7、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

商業管理制度 篇10

1制度內容

1.物業主任負責對商業文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並具體負責同商家的接洽。

2.客户服務部經理負責對商業文化活動開展的總體協調工作。

3.客户服務部其他部門員工有責任配合商業文化活動的順利開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商鋪組織開展的各類商業推廣活動的管理。

3管理標準

1.保安方面

1]確保參加活動人員無擠傷、踏傷

2]無閒雜人員引起的騷亂

3]確保活動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

4]安排足夠數量的停車位

2.保潔方面

1]固體垃圾及時清理

2]地面水漬立即擦乾以免客户摔傷

3.工程方面

1]各項活動的電源接駁安全

2]熱源電器遠離人羣

4工作流程

1.客户服務經理根據商家的申請擬定配合商業推廣活動的總體計劃。

2.商業文化活動的舉辦過程

1]客户服務經理在每次商業文化活動開展前,應擬定配合活動的實施計劃,並報物業管理公司領導批准。

2]客户服務主任根據上級審批意見制定配合活動的`具體方案.

3]客户服務經理應組織協調各部門完成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並向大廈客户及有關單位發出活動通知.

4]活動進行時,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有關人員應注意安全防範工作,保障消防通道的暢通,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物業管理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在活動結束後應及時清理現場.

6]商業推廣活動完成後,大廈客户服務助理應及時填寫《商業文化活動記錄表》對活動進行總結。

5工作表格:

1.《商業文化活動記錄表》(qms-pm-31701)

2.廣告欄使/租用登記表(qms-pm-31702)

3.會議室使/租用登記表(qms-pn-31703)

4.臨時車位使用登記表(qms-pm-3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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