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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1

xx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由xx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播電視台三方共同出資成立,公司於x年成立,註冊資本金3000萬元。主要負責地鐵1號線的廣告經營。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現招聘優秀專業,內容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人事專員1名

二、招收條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力資源等相關專業;

2.1年以上崗位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相關工作經驗豐富者;

3.具有人事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4.年齡40週歲以下;

5.熟練使用辦公軟件,操作辦公自動化設備;

6.具有較好的寫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7.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記錄;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學歷、專業、資歷等要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

9.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三、招收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採取網絡報名方式,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試用等程序。

1.報名辦法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登記表電子文檔發送至xx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人員招聘專用郵箱,注意:報名登記表命名格式為:擬報崗位-姓名。

報名截止日期:x年1月20日

通訊地址:xx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西塔七層(達道路與廣達路交叉口東)

郵編:

電子郵箱:

電話:

聯繫人:陳先生

2.資格審查

公司將根據報名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人選並電話通知本人蔘加面試,審核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試

根據招收人員職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的有關情況進行面試,通過面試選定試用人選。

4.體檢

擬試用人選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入司前體檢。

5.試用

擬試用人選到應聘的相應崗位進行試用。

6.正式聘用

試用期結束,經考核通過後予以錄用。

四、其他事項

1.報名均採用網上審報形式,應聘人員必須按表格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不按格式填報或填報不實的,我司不予錄用。

2.應聘人員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諮詢;

3.其它未盡事宜請向xx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諮詢。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 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説明書的編制。

十一、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第六條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第七條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 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各部門編制滿後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 初試合格後,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係情況表》,然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複試。

三、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 複試合格後,通知應聘人員一週內等結果。

五、 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後,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並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 體檢合格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並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 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户口薄、原件和複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服務自願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 擔保書

一、 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並經人力資源審核後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户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 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 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 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 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 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後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 擔保人應於員工離職半年後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對保,並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後,暫緩辦理,並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 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並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 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 員工手冊

2、 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 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後,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並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 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 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後,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 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三、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 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後一週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並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准。

二、 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准後,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 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 考核辦法採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 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 考核結果95分以上 提前轉正 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 按期轉正 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 按期轉正 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 延長試用期;

5、 考核結果低於60分 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 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後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 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 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並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説明;

4、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 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並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後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後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後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後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X。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 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户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覆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覆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 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遵守四小時覆命制,把1%做到100%。

六、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務;

八、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 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 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 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 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 不準聊天、吵鬧;

二、 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 不準打私人電話閒聊天;

四、 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 不準看閒書、玩遊戲;

六、 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 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 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週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週六除外)

週一及週五:9:00---17:30 工作 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周 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並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 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 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 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 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x元。

三、 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 職員轉正後,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x元/月、午餐補助x元/月、住房補助x元/月。

五、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元的工齡補助。

六、 獎金:

1、 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 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採用月工資制,於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繫;

三、 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 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 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具體安排,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 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後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准並報總經理批准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 晉升制度:

一、 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 務 上升、 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 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後備幹部儲備庫。

四、 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後備幹部儲備庫。

五、 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 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 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元,五年後不再增加。

六、 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鑑定4、具有説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 獎懲

第四十九條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盜竊、毆鬥、詐騙、索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 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 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 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 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  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 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 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 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准,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准。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並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係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後,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於上述手續辦妥後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 將人事關係調入公司的職員,應於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係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係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繫,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 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後,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 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幹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遊: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遊。

五、 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衞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舞弊,收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説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户。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曆七年級、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敍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佈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户服務,經常得到用户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户,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着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不工作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並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並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衞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衞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衞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卹(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4

1、男性,本科畢業,管理學學士學位;

2、至少1年以上中型生產型企業人力資源相關工作經驗;

3、熟悉勞動合同法及人事工作流程;

4、熟悉培訓體制的建立及運作流程,能夠獨立完成培訓相關工作;

5、能夠熟練使用OFFICE辦公軟件;

6、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7、能夠在壓力下工作並迅速成長;

8、具有國家三級人力資源師資格者優先;

9、有績效考核推行經驗者優先;

優秀畢業生有較強執行力者亦可考慮。

有意向者可直接在網投遞簡歷或電話諮詢,或發送傳真簡歷至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5

一、行政人事部職責

1、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和公司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牽頭或協助公司的規劃研究。

3.負責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常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排。

4.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或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有關重要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5.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閲、批示,做好公文的擬訂、審核、印刷、傳遞、催辦和檢查,及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歷年大事記的原始資料收集和編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簡訊、簡報或內部發行的刊物。

7.負責公司保密工作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

8.負責前台接待、客人來訪迎送等招待工作。

9.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採購、發放、使用登記、保管、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傳真機、複印機、電話、計算機、手提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10.負責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後勤保障。主要是衞生保潔、電話總機服務、安全防範工作。

11.負責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職工正常工作用車。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12.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組織機構設置、部門工作職責、部門人員編制與內設機構、崗位工作標準和人員素質要求的制定、實施及檢討、改善、修訂。

13.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招聘、調配、培訓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

14.組織督促各部門編制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業務管理程序、規範和落實辦公例會、總經理交辦工作,並負責跟進、檢查、監督、考核。

15.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薪資獎金、調動、考核、獎懲、辭職辭退、離職、人事檔案等業務事項。

16.調查處理各種重大工作失職、違規違紀案件;調查處理員工投訴;調處勞資糾紛。

17.做好員工保險、福利工作。

18.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旅遊活動。

19.每月製作相關行政費用表及人力資源報表供總經理審查並進行存檔。

20.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二、相關制度管理規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4:00

2.員工上班時必須簽到。遇公事外出遲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或直屬分部經理説明。

3.員工考勤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

4.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後未到崗者。

5.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未請假者計曠工。

6.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後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一天曠工;以去工地、處理客户事宜等為由未到公司上班,經查不實的,按曠工論處。

7.病假: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病假結束後需到行政部進行銷假。未填請假條的補填請假條。病假2天及以上者需提供醫療單位開具的病假證明。

8.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請假,並在上班後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9.違反勞動紀律規定:

(1)遲到、早退:

曠工一天以內的,當月工資按全額工資扣除三天出勤天數計算工資;曠工超過三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人事部規章制度人事部規章制度。

(3)婚假

凡通過試用期的員工,憑結婚證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

(4)喪假

員工真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三天有薪假。

(5)分娩假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並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員工,憑醫院證明,經公司行政部核准後,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

(二)物資用品採購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物資用品包括:

(1)公司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

(2)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等用品用具;

(3)其他用品(另行規定)。

2.採購程序:

(1)每月26日各部門上報下月所需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工具用品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彙總編制《採購預算表》一式兩份。

(2)行政部經理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審核簽字,並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3)總經理審批簽字後交財務部,財務部預算、預支採購金額,並留存一聯;

(4)行政部按計劃安排實施採購。

(5)由行政部對採購物品進行登記,填寫《辦公用品採購統計表》。

(6)如需進行應急採購,可先報行政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進行採購,採購後按正常登記手續進行登記。

(三)物品領用管理制度

1.物品類別

(1)辦公用品:包括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名片夾、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直尺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各類碳粉、硒鼓、打印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2.領用原則

(1)辦公用品:本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辦公用品領用表》,到行政部領取。

(2)公用物品:本着合理使用杜絕浪費的原則,互相監督,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並按原價賠償,由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

(四)清潔衞生管理制度

1.本公司清潔範圍包括:辦公區域內所有角落。

2.本公司清潔衞生由各部門所有人員輪流打掃,詳見《值日輪流表》。

3.值日人員須按如下標準進行清掃:

(1)地面:無紙屑碎末,無油漬,無污痕,整潔通透。

(2)桌面:無明顯灰塵,無油漬污痕,桌上物件分類整齊擺放,物見本色。

(3)椅、沙發:無明顯灰塵,無污垢,擺放端正整齊。

(4)玻璃窗、窗台:光潔鋥亮,無水漬、無污痕和灰塵,做到窗明几淨。

(5)打印機等固定設備設施:無灰塵,無污垢。

(6)公司盆景、花木植物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值日人員對其進行垃圾清掃、去雜物處理。

4.個人衞生執行以下標準:

(1)自己辦公區域衞生,整理文件,清倒個人垃圾,保持辦公桌整潔;

(2)定期擦拭及保養自己使用的電腦,保持其清潔及正常的使用;

(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禁止從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亂扔雜物;

(4)其他需個人注意的衞生事項。

5.衞生懲罰制度:

個人辦公區域衞生由個人負責,包括工作台、紙簍、書架、電腦、個人辦公用品等。其他公共區域由值日人員負責。

(五)檔案的分類及管理制度

1.市場部檔案:

(1)投資資料:包含文件、圖紙、,市場人員使用投資資料需進行登記,並將原件存檔,複印件下發給相關人員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投資資料由內勤發送,並將回覆文件及時存檔,以保投資文件的完整性。

(2)日常工作檔案:包括市場人員跟蹤項目登記表、客户考察通知單、項目總結、合同概況表、分公司宣傳品發放統計表、客户檔案及競爭對手調查表、業務費及佣金提取表等,由項目內勤分類存檔,便於隨時查閲。

(3)市場部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2.項目部檔案:

(1)定額:按照項目名稱分別存檔,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並將相對應電子版文件進行存檔。

(2)施工圖:由設計人員將施工圖交給技術部內勤存檔,並在《施工項目圖紙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技術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3.工程部檔案:

(1)工程施工過程資料:包括與甲方聯繫函、工程洽商、變更等相關資料,按項目分類進行存檔,填寫《文件收發登記表》。

(2)報驗資料:按工程進行存檔。

(3)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勞務結算資料及材料結算資料,分別填寫《工程結算統計表》、《勞務結算統計表》、《材料結算統計表》,並隨時更新。

(4)工程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4.行政人事部檔案:

(1)分公司相關行政制度、員工檔案。

(2)集團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制度等。

(3)合同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將各類合同進行存檔。需借閲合同者,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簽字登記後方可借閲。凡與合同無關,因工作需要借閲合同者,除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履行簽字手續外,還須出具書面借條,寫明借閲原因,借閲期限,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閲。

(4)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5.財務部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種經營合同、工程項目合同、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賬簿。

(2)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必要的文字説明。

(3)公司經營合同:包括代銷合同、聯營合同、經銷合同、租賃合同。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六)保密制度:

1.凡技術人員或工作涉及到公司機密的人員在入、離職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泄露公司的機密資料。

2.各部門文件及檔案按類別、按級別、按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歸類管理,分為三類:一般檔案、保密檔案、絕密檔案。一般檔案各部門經理均有權查閲;保密檔案各部門經理如要查閲的,必須由行政部經理簽字才能查閲;絕密檔案一般不準任何人查閲(注:副總、總經理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閲的部門經理,必須要總經理簽字同意,且必須在行政部所指定的地點進行查閲,公司檔案不準任何人帶出公司。

3.除本部門工作人員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其他辦公場所,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其它部門人員電腦,不得查看U盤、光盤及軟盤中的文件資料,更不能翻閲、抄錄其他部門資料。

4.在打印、複印文件或資料中,應樹立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文件、資料內容泄露給公司外部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打印、複印錯誤的重要文件應及時銷燬,不得亂丟亂放。

5.負責文件及檔案的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保密意識,不得向任何人有意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公司員工應做到“不該説的話不説”,“不該問的事不問”。廢舊文件不得隨意丟棄,經公司認定作廢的文件應定期銷燬。

6.公司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種文件或資料。

7.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帳務、報表、資料,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予任何人。

8.合同文件、財務狀況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內部文件應特別注意保密原則,各種資料應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給其他人。

9.凡重要文件,未經上級允許,不得複製、抄錄。

10.員工的薪金、獎金公司予以保密,嚴禁任何人互相打聽、攀比。

11.員工應盡忠盡職、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譽,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或資料。

以上內容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行政部。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能匹配公司發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五個模塊構成:

1、招聘與任用

2、培訓管理

3、薪酬福利與社會保險

4、績效考核

5、員工異動

第二章 招聘與任用

一、在因員工離職、組織機構調整、業務發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或為公司的未來發展儲備人才的情況下,需要進行招聘。

二、員工錄用的基本原則

1、實行公開招聘,着重考察個人素質、潛能、經驗及發展,擇優錄用;

2、應聘者的基本素質要符合所需崗位的任職要求。

三、員工招聘的程序

1、制定招聘計劃(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內部或外部招聘);

2、發佈招聘信息;

3、獲取應聘人員信息資料;

4、資格審查及初步甄選;

5、初試;

6、複試;

7、錄用;

8、崗前/入職培訓;

9、錄取試用。

四、被確定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提交以下有效證件及複印件與資料:

1、提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等個人材料復件印,同時提供原件驗證;

2、填寫《員工基本情況表》;

3、提交個人近期免冠彩照2張。

以上資料經公司確認有效後,予以辦理入職手續。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後至用人部門報到,並從當日起成為公司試用員工。

五、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一至二個月,其中包含七天的試用考察期。試用考察期通過後正式進入試用期。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表現優秀者,可獲得提前轉正;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崗位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使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試用勞動關係。

公司根據需要,可對仍需一段時間考察的試用員工延長試用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六、員工的轉正程序

1、員工個人提出轉正申請;

2、用人部門出具試用期考核意見;

3、報總經理審批;

4、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七、勞動合同及合約

1、員工轉正後,公司統一安排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之前一個月,公司根據員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各項綜合因素,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三章 培訓管理

一、公司珍惜人才,也重視人才的培養,公司為每一個員工提供公平的培訓機會和發展空間,將公司發展願景與員工職業規劃緊密結合。

公司對員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培養以公司為家,以公司發展為已任,為實現公司的共同目標而全力以赴的員工和團隊;培養具有卓越領導能力的管理者;培養能刻苦鑽研、堅持不懈追求更高工作品質的優秀專業人才。

二、培訓方式

1、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是對新進人員實施的崗位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組織架構、核心價值觀、經營理念、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等。

2、專業培訓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培訓內容,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排員工學習業務知識,內容包括:職務、崗位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管理技能及團隊建設技巧等。

3、管理培訓

內容包括:現代領導者規劃、組織、領導、控制等管理知識,以及行業發展方向及趨勢等。

三、培訓方法

公司培訓以內部組織為主,公司鼓勵員工自我學習自我提升,鼓勵員工之間進行學習和交流。

四、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按計劃、分批分階段、分不同的崗位需要進行,為保證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公司為每個員工建立培訓學習檔案,將內部培訓的課程考試成績將記入個人培訓檔案,作為晉職、調資、年度考核提供依據。

五、員工在培訓中的責任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

2、努力自我啟發,有效地將所學知識應用在業務工作中。

第四章 薪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總則

1、適用範圍

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2、目的

建立規範的薪酬管理體系,提升薪酬體系的內部公平性和激勵性,從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發展,實現公司與員工雙贏。

3、制定原則

按需設崗,在公司內部建立職、權、責、利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和“對內具有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分配原則,採取“以崗定薪、以能定級、以績定獎”的分配形式,以實現崗位競爭及人力資源的動態調整。

4、分配原則

主要依據:崗位重要性、業績貢獻、能力、工作態度和合作精神。

二、薪酬結構及標準

1、薪酬結構

員工薪酬由工資、綜合福利補貼、獎金及業務提成三部分構成。其中,工資為員工固定勞動所得,由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部分組成。

1.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為員工基礎保證工資,各崗位標準相同。

1.2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在公司內所處崗位以及職務的不同而制定的差異化工資標準。

1.3綜合補貼

綜合補貼是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性保障,包含通訊補貼、交通補貼、餐費補貼。

1.4獎金及業務提成

獎金是指公司根據階段經營業績達成,根據各崗位員工的貢獻程度,加發的鼓勵性項目。

業務提成是指公司根據市場類人員業績指標定額達成,按照一定比例計發的附加薪酬項目。

2、薪酬標準

崗位類別崗位名稱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補貼合計

市場類業務代表

業務主辦

業務經理

職能類佈局設計師

行政助理

會計

3、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是指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員工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依照員工基本工資標準計發。

三、薪酬支付

1、工資支付

1.1工資支付辦法採取月薪制。

日工資計算辦法以自然月天數為基準。

1.2員工上月薪金在次月10日前用貨幣形式全額支付給本人。為了簡化工資發放的手續,員工應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銀行帳户資料。員工銀行個人帳户的進帳記錄,將視同員工領取工資的憑證及領取確認。

1.3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按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

1.4轉正定級、薪酬調整,以發令之日為界,按調整變動後的工資標準計發。

2、綜合補貼支付

綜合補貼自員工轉正之日起計發。

轉正時出勤不滿一個月的按照實際出勤日計發。

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

3、獎金及業務提成支付

具體辦法見《獎金及業務提成管理辦法》。

4、工資支付時遇到以下情況公司可以優先在員工工資中扣除。

4.1個人所得税

4.2社會保險基金

4.3公司代繳的各類培訓費用

4.4差旅預付金、借款/貸款償還金等

四、試用期與轉正

1、試用期

新進員工試用期(包括為期1周的試用考察期和為期2個月的試用期)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1.1試用考察期為無薪考察期,在此期間如雙方解除試用,公司無需支付工資。試用考察期通過後,此考察期視同正常試用期,公司支付試用期工資。

1.2員工試用期間工資結構=基本工資+綜合福利補貼

2、轉正

試用期結束時,由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表現確定工資檔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備案執行。

五、薪資定級與調整

1、薪資定級

員工薪資定級由總經理核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有建議權。

2、薪資調整

薪資調整包括以下2種情形:

2.1 員工在本部門內的職級晉升(或調整)

依據部門職級標準、崗位標準、對應個人銷售定額的增減,由部門提出晉升(或調整)申請,按規定報批。

2.2 崗位、職務或部門調整

依據“崗變薪變”原則,按規定報批執行。

六、社會保險

1、所有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户籍不限),統一由公司申報辦理養老、生育、工傷、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2、員工自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當月起,由公司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月起即月辦理停保。對於按公司規定辦妥工作移交及相關離職手續者,可按員工要求辦理社會保險的轉調手續。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由公司統一籌辦,屬個人承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4、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範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工傷養老基金、基本生育保險基金、基本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標準為:

保險項目公司承擔部分個人承擔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20%8%

基本工傷保險0.5%---

基本生育保險0.8%---

基本失業保險2%1%

基本醫療保險8%2%

5、對參保人員核發的《職業養老保險手冊》,由公司統一保管,員工離職時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和離職手續後,交還本人。

6、在辦理有關參保工作時,需要員工提供準確、真實的人事資料,並提交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個人免冠1寸照片交給公司辦理。

七、商業保險

為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自入職之日起,公司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費由公司承擔。如員工在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時公司予以扣除此項保費。

第五章 績效考核

一、公司致力建立客觀公正的績效考核體系,旨在及時瞭解員工的績效狀況,通過績效溝通,及時調節員工的工作目標和行為,使個人目標和組織目標保持一致,個人職業規劃和公司發展規劃緊密結合。通過對績效的評估考核,全面瞭解員工的能力和潛質,以便公司對員工能力和潛質加以提升和開發。績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

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結果均向員工公開。

2、公平

考核應客觀、準確的體現出員工的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

3、責權利統一

員工的考核結果與考核收益同員工的崗位責任與權利相統一。

4、崗位考核以工作業績為中心。

二、績效考核目的

1、衡量員工的績效、技能和工作態度;

2、為確定工資、獎金決策提供依據;

3、為員工的崗位異動提供決策依據;

4、為員工培訓和教育提供依據;

5、為員工職業規劃評估提供依據;

6、為其他人力資源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信息;

7、促進溝通。

三、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一月、七月對全員上半年度績效進行考核。

四、方案推進階段及重點環節

1、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考評階段、總結階段

2、準備階段

2.1考核參與者

被考評者:各崗位員工

考評者:總經理、各部門主管

2.2考核方法

本考核採用目標考核為主導,輔以行為導向的考核方法。用品質性效標(溝通能力、忠誠度、領導技巧等)、行為性效標(工作方式、工作行為等)、結果效標(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職責四項效標界定每個崗位的考核範圍,然後再確定每個崗位的考核指標和標準。

2.3績效考核培訓

使各考評參加人清楚考核的目的、方法、流程、工具的使用,明確參加考評者的責權利,為考核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3、實施階段

3.1收集信息

《崗位説明書》及各崗位人員的實際工作情況。

3.2溝通與管理

3.2.1目標第一

必須確保每位績效考核參與者明確考核的真正目的。

3.2.2計劃第二

工作的推進要有計劃性。

3.2.3監督第三

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必須負起監督的職責。

3.2.4指導第四

各部門主管應該積極主動地指導部屬認真完成績效考核的各項指標,考核和完成後就員工的績效結果進行面談,在如何改進績效方面達成共識。

4、考評階段

4.1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考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4.2考評表格的製作。

4.3建立考核申訴委員會受理員工申訴。

4.4建立考核稽核小組監督各部門績效考核的推行,確保績效考核方案的順利有序高效的推行。

5、考評總結階段

每次考評結束之後必須舉辦考核總結會,總結經驗教訓,使員工績效得到持續改進。

五、員工考核評定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尚可和一般四等。公司依據考核的結果對工作表現優異者,予以適當鼓勵或獎勵,對於工作表現平庸者,予以規勸,員工應儘快改善。

第六章 員工異動

一、員工的異動是指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動,包括員工的晉升、降職、遷調、辭退、辭職等。

二、晉升

1、工作職務的晉升,即職位級別的上升。

2、職位等級的晉升,即被聘為更高一級職位等級上升。

3、職務稱謂未變,但工作範圍擴大,員工被賦予更大的責任。

三、員工的晉升必須有利於公司的發展方向,有利於員工的成長,晉升的重點對象主要有:

1、在工作目標完成方面具有優異表現的員工。

2、在工作創新方面具有傑出貢獻的員工。

3、在管理、市場等領域表現出較高的才能或潛力的員工。

4、人才稀缺度較大且對企業的影響較大的員工。

5、為公司儲備的骨幹人員等。

四、員工降職的內容與操作同晉升互為逆向。

五、員工的遷調是指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對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進行變動,奉調人員離開原職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赴新職崗位報到。

六、辭退是指公司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提出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及規定,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2、參加非法組織,並經有關當局查明屬實。

3、聚眾鬧事,嚴重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4、不服從上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調動,經教育仍不服從者。

5、工作期間擅離職守或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6、偽造公司的任何記錄或報告,有意詆譭公司聲譽,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7、任職期間有貪污、盜竊、營私舞弊、窺查/泄露公司機密、故意破壞公物等行為之一的。

8、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與公司經營利益相關的第二職業,或為第三者從事經營中介服務。

9、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

10、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者。

11、連續兩次考核結果列於本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13、兩次以上書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類性質的嚴重違紀行為。

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按其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工資,經濟補償金與年度獎金不予發放。

七、除在勞動合同中限制辭職的情況出現,員工有權提出辭職,辭職員工按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崗位工資。

八、解聘、辭退員工或給予員工行政處罰時,由提請處理的部門提出處理依據、事實證據和處理方案。在做出處理決定前公司應對提請部門所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在正式公佈處理決定前,應由公司專人與被處理人當面溝通,把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允許當事人申訴。

九、對於被公司解聘、辭退或辭職的員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網或其他媒體上予以公告的權利。

十、公司辭退員工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員工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經公司批准以前15天內不得離職,若員工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書15天后公司仍未答覆,可視為公司同意辭職。

十一、離職人員包括因崗位變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解僱等原因離開原崗位或解除原崗位職責者。離職人員應按以下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1、公司根據離職員工崗位情況安排一週至一個月的交接期,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公司規定的工作交接期內工資按離職前執行的工資標準發放。

2、離職員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財務帳務結算。

2.2從事崗位工作的職責事務交接。

2.3所經管財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術資料、設備、電腦及磁盤等。

2.4崗位業務、客户等資料移交。

2.5未辦或未了事項的交接。

3、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應由直接領導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監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單上簽名確認。

4、離職員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單應由直接領導進行審核。接收人應對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負責,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誤,則追究接收人的責任。

十二、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的規定:

1、因公司原因辭退的員工,公司根據員工在司工作年限,給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發放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以員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範圍:

2.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2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5由於公司機構合併,人員優化組合,公司內部無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公司開除的員工,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的補償金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由公司一次性發放。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7

入職手續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准聘僱應依下之規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複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計劃生育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並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後,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於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並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後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並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准後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可縮短試用期。

離職手續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係。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准後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並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後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並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准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後在門衞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後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後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行為者.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後,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併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衞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後為開始加班時間。

3.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

4.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為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為曠工半日,以礦工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5.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並經主管批准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6.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7.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8.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為自動離職),不發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代打工卡或託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塗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10.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籤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1.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核,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處理。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8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

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户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xx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户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對房產管理系統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房產管理系統幹部思想作風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房產管理系統幹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項應予報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範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於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台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7、個人購置的通訊工具以及超過三千元以上的家電、傢俱、微機等大件物品的情況。

8、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二、局黨組負責受理副科級幹部的報告。一般幹部的報告由局紀檢組負責受理。

三、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黨組或紀檢組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覆意見辦理。

四、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以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五、房產管理系統幹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單位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並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

六、局黨組將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房產管理系統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內容。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10

一、 人事調動制度

條一條 人員調動必須堅持崗位工作需要,專業對口,按正常程序辦理。

第二條 院內各科室調動按下列程序辦理:

1、醫師調動,由醫務科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商後,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准。

2、護理人員調動,由護理部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調後,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准。

3、後勤人員調動,由後勤有關科室提出,經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後,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隨時調動任何工作人員。上述院內調動,都必須由人事管理處填寫科室調動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到新崗位報到。

第三條 外單位人員要求調入我院,必須是崗位專業急需人員,調入對象需由相關職能部門考核、評定後遞交院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條四條 外單位調入人員自調入之日起,工資參照正式職工發放,獎金等福利參照同類(同年工作)人員執行。

第五條 對要求調出人員,在科室工作允許的前提下,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相關職能,經院部同意,由人事科辦理調出手續。

二、 畢業生入院制度

第一條 我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接收相關專業應屆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第二條 人事管理處負責擬定本年度用人計劃、具體條件及招錄方案,提交院辦公會議討論。

第三條 人事管理處根據院辦公會議的討論結果,對外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按規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條 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招考工作,並將考試成績報院部,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錄取名單

第五條 畢業生的人事關係逐步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 引進外地專業技術人員制度

第一條 對專業技術人中的培養應立足於本院,對一些本院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採用引進的辦法予以解決。

第二條 相關職能部門和人事科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考核資格審定,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試聘期限、崗位職責、經濟待遇等。

第三條 試聘期一般不得低於三個月,試聘期過後,相關職能部門應對試聘人員的業務能力做出書面的評定,由分管院長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條 同意正式聘用後,由人事與應聘人員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第五條 外地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關係應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 衞生技術人員准入制度

第一條 人事處審核資格(身份證、畢業證書、執業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第二條 通過院部初步考核,填寫招聘人員報名表。

第三條 醫務處(護理部)或所在科室對其業務考核並複核其資格。

第四條 考核合格者,各職能科室交院部簽署意見同意錄用。

第五條 體檢。

第六條 按專業進行崗前培訓。

第七條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執業醫師》等有關規定,報當地衞生局審批或備案。

五、 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工作,經院部研究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醫院招收各類協議工,首先由人事管理處根據醫院人員編制情況,按照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制定用工計劃和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報院部批准後負責辦理招收錄用、簽訂合同,核定工資等手續,並負責辦理調配、獎懲、福利待遇、辭退等事項,錄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執業准入規定辦理。

第三條 醫院招收協議工,由人事管理處簽署勞動合同後統一調配給所屬各職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負責考勤、考績,提出獎懲或辭退意見,由財務科編報工資表,經人事管理處審核後執行。

第四條 招用的協議工須持本人的身份證及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年齡在十八週歲以上,體檢合格方可錄用。

第五條 協議工錄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內但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繼續留用須續簽合同,新錄用協議工試用期為3~6個月,如發現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和不符合錄用條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條 協議工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醫院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的、發生重大差錯、服務態度差、不服從分配、不能完成本職工作者醫院有權隨時辭退或酌情予以處罰。

第七條 錄用外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待業人員,涉及原單位爭議時,醫院不負責合同以外事宜,對爭議之外由協議工本人出面和原單位協商,協調無效時和醫院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協議工工資待遇按照勞動法規,參加社會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以雙方協議達成的工資標準執行。

第九條 協議工工資福利待遇參照院內相關執行。

六、 考勤制度

第一條 全院實行考勤制,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全體科員考勤工作,每月如實填寫考勤表,並於次月5日前報人事管理處。

第二條 各科考勤必須專人負責,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差錯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准後,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

第三條 全院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假。對於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科室負責人未知下屬人員去向的;

3、病假當日不交病假證明書(急診除外)或未與科主任、護士長請假者;

4、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5、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院者。

第四條 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時銷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七、 請假制度

第一條 假期的種類、名稱及時間

一、探親假。請假條件:工作滿一年後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1)、職工當年結婚、離婚、喪偶的;

2)、見實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期滿轉正為正式職工後,上半年轉正的,當年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轉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親待遇;

3)、當年六個月(累計)以上長期病假者;

4)、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

5)、女職工請哺乳假者(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其探親假時間工資可以照發,路費按規定報銷)。

6)、外來人員;

7)、配偶或父母不論用什麼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團聚過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職工探父母的當年只能享受一種,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喪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產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難產或多產的加15天,(包括產前按排15天以內的產前假)。

2、符合晚育條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護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在領取獨生子女證後,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方可請哺乳假,哺乳假原則上不執行。

五、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對象:

凡本院職工(正式在編),只要符合文件規定休假條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員和借用期滿一年以上借用人員也參照執行。

2、假期標準:

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0年,休假7天(其中後半年參加工作者3.5天)

參加工作滿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參加工作滿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參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假、療養假累計超過45天的;

2)、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

4)、當年產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如當年已享受探親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時間減半。

5、當年享受年休假後再請事假,其事假天數累計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審批手續仍按醫院請假制度,逐級批准,報人事科備查。

七、病假:員工就診應經保健科同意後去相關科室就診(急診例外)。員工住院經保健科同意後,由業務院長審批。出院後辦理請假手續(所有員工不得掛家庭病牀)。

八、事假:請事假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本人申請:事假三天以內由科主任或護士長審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護士長簽署意見後報所屬職能部門審批。

第二條 請假的程序、手續及審批權限

一、除七天節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類假期都必須到人事科辦理請假手續,病假憑醫師診斷證明,其它假期必須書寫請假條,並需通過逐級按規定審批權限批准後,方為有效。

二、病假經本院保健科出具證明,報科主任、護士長批准有效,外單位病假條醫院不予承認(特殊情況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審批。一週以上的病事假均須經分管院長最後審批(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曠工處理)。探親假、婚喪假等需經科室、職能、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請假條一律交人事管理處備案。

三、科主任、護士長的各類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長簽字尚可,職能科室負責人請假需經院長批准。

四、職工放射(療)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科室安排,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系統主管部門審批(醫療系統由醫務科、護理系統由護理部,院辦等由所在科室審批),報人事科備案。全體中層以上幹部外出,均需報院部批准(由相應分管領導簽字方可),人事管理處備案。

五、婚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系統主管部門批准,送人事管理處備案。

六、喪假:先填申請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名,職能科室簽署意見後報人事管理處備案。

七、 產假:憑準生證和產科醫療證明,科室領導簽署意見,月末報考勤時附考勤月報表上,報人事管理處登記。

八、哺乳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所屬職能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院部批准,報人事管理處登記。原則上不執行。

第三條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開和跨年度。確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由科室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須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輪使用。

四、放射(療)假,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五、年休假:經批准後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六、婚假(以結婚登記時間為準),當年使用,跨年度作廢。

七、此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院部。

八、新職工上崗前教育制度

第一條 為了使新職工上崗前瞭解醫院的基本情況,儘快轉換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特制訂本教育制度。

第二條 對新職工進行上崗前教育,使其瞭解醫院的工作性質、目的任務和有關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本人的崗位職責及應遵守的職業道德等。樹立以病人為中心觀念。

第三條 教育內容:

1、醫德醫風教育;

2、員工手冊學習:有關文件與政策法令;

3、醫療相關知識:醫療安全與管理;

4、崗位職責;

5、規章制度。

第四條 教育時間:3~4天。

第五條 教育形式:

學習有關文件材料,請院部領導作報告,介紹醫院概況,提出要求。請院辦人事、醫務、護理、保衞、物業管理等有關科室介紹醫院的規章制度,並提出要求。

第六條 新職工上崗前教育結束後需填寫《幹部履歷表》、個人信息表。

第七條 上崗前教育具體由人事處組織實施。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11

員工規章制度為了創建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於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一基本要求

1.1、全體員工要團結一致,各盡其職,獻出真誠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1.2、全體員工按照本店編排時間表,準時上下班、休息,不得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上班時間要衣冠整齊乾淨,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潔。上班前不吃刺激性、有異味的食物,保持口腔衞生。

1.3、上班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工作場所;不長時間會客;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4、不準私自帶他人進入工作地點,不得私自將本店物品帶出或贈予他人。

1.5、保守本店經營機密。

二.工作要求2.1、敬業,積極進取,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2.2、不因自己心情而影響工作質量。不要把任何不愉快的心情帶入本店,不要把不愉快心情強加於顧客、同事身上,給別人帶來不愉快。

2.3、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照要求完成本職任務。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滿可向上一級投訴,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

2.4、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為同事創造條件,注重服務質量,使客人對服務無可挑剔。

2.5、工作要認真負責,力求準確無誤地完成工作任務,如遇有疑難問題要報告上級,請示處理;因責任心不強,不按服務規範操作而造成的人為錯誤或影響髮型效果,當事人要受到經濟處罰。

三.對待顧客3.1、記住顧客是我們的老闆;在店裏,顧客是最重要的,不要忽視顧客的需求,不要給顧客出難題;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

3.2、做好客人進來的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帶二送三介紹”(即帶位、送茶、介紹產品、髮質知識)。在顧客進店前應及時把門拉(推)開,側身喊一聲“歡迎光臨”,千萬注意不要把顧客的路擋住。在帶入後,要很小心的問顧客需要什麼服務;在服務中要通過拉家常、談工作、天氣等找到顧客感興趣的話題,多用讚美、佩服的語氣與顧客溝通;在介紹服務時注意運用專業語言,當顧客很煩,對你語言過重時,不能露出不滿表情,應婉轉而得體地把話題引向別處。

3.3、多用禮貌用語,熱情接待顧客,面帶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詢問。以真摯的態度為顧客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3.4、工作時面帶微笑、有禮貌、負責任、誠實、細緻、講效率、説到做到,對工作不推諉,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終,交接工作要清楚。

3.5、在工作崗位服務要熱情、禮貌、周到,接待客人或與客人和同事交談要用敬語,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標準進行服務,接送客人要有道謝聲,工作出現差錯和失誤要有致歉聲。

3.6、多學溝通技巧,不勉強顧客作其它消費或勉強其購買產品。

3.7、結賬時要禮貌待客,對客人應付的現金清點後要複述一遍,防止出錯單,跑單現象。

3.8、及時處理客人或同事遺留的物品,並向店長報告。

3.9、掌握顧客情況,對異常顧客要留心觀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12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規範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 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招募甄試

第一條、 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條、 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説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 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 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佈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 招募信息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審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 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 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徵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採取相宜筆試和麪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 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 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採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 經初試合格的應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複試。經複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後正式錄用。

第十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 試用

第一條、 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 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 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 員工轉正後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 任命變動

第一條、 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徵,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 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並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後,由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 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籤,轉人事部門簽註意見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 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 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 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並呈交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 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 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並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 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 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 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並處理好相關續後工作。

第六條、 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 薪資

第一條、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 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於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 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 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 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曆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 員工福利

第一條、 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 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於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 員工轉正後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 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 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 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 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後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註明。

第三條、 每週工作時間五天半,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週六:9:30---13:00。

第四條、 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准,交前台登記。

第五條、 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 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第七條、 假期核准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准,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八條、 遲於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 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並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 考核

第一條、 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 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 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 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 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 員工考核結果,將存於個人資料檔案中,並予以登錄。

第八條、 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 培訓

第一條、 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 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 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並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 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並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 培訓採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 員工檔案

第一條、 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 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 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 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 身份證複印件、擔保書;

5. 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 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 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 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閲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 外來單位需查閲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並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查閲。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准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13

為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強化領導幹部自我約束意識,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五個方面’’的作風建設和“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建設,結合我社區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對象和範圍

社區副科級以上科級領導幹部。

二、報告事項.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主持或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嫁娶等事宜情況

3、本人、子女與外國(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出境讀書或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和在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及處理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

7、配偶、子女和近親屬(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業、工作變動情況。

8、本人經濟上、生活作風上可能引起羣眾誤解的情況。

9、按照有關規定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三、報告的時限和方式

領導幹部個人發生重大事項的,要一事一報,即時即報,特殊情況在事項發生後15日內及時書面填寫《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登記表》經本單位黨組織審核,由黨組織負責人(涉及負責人的,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區紀委幹部管理室。

四、具體要求

1、領導幹部要增強自覺報告的意識。當個人發生重大事項時,要及時將具體事項以書面形式詳實上報;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告的,應説明原因,並及時補報。

2、黨委要嚴格審核把關。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報告的內容要嚴格進行審核把關,經核實後及時上報。

3、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以保密。上級黨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應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4、有事項發生的領導幹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列入述職述廉報告內容,自覺接受幹部羣眾監督。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14

一、總則:

1.1為進一步規範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公司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狀態,結合公司發展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二、員工招聘:

2.1 公司新聘人員一律由辦公室統一面試、建立員工檔案、錄用、分派。各管理處可自行預招員工,進行第一輪面試篩選,面試符合條件者將應聘人員檔案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另行安排面試,合格者錄用。

三、員工錄用標準:

3.1 公司所有員工年齡一律控制在55歲以內,身體健康。超過55歲在崗者工作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個人負責。

3.2 夫妻及直系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上班。特殊情況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合理調配。

3.3 對外來沒有家室的人員,確保有家庭地址及聯繫電話,身份明確。

四、員工試用

4.1 新進基層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公司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而工作表現合格者將成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4.2 經考核,試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即時辭退。

五、員工離職與辭退

5.1 新進員工在10天以內自動離職,10天以內無工資。

5.2 員工在試用期內和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交申請,對未辦理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每日按曠工處理,公司不發放工資,並保留追索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權利。

5.3 員工離職最後一個月若未滿勤,將按試用期工資發放,不再參與補助與考核。

5.4 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及檢查工作質量連續三次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辭退。

六、調職與晉升:

6.1 員工所在崗位不勝任或有過失者,公司視具體情況做出降職、免職、調離或辭退決定。

6.2 同一崗位新老員工的交接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同一崗位新老管理人員的交接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七、 工作日、休假

7.1 總公司辦公室人員每月休班4天,也可一個月集中休4天,當月其他時間不再調休,管理處主任每月休2天。

7.2 公司規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1天,“十一”3天。

7.3 基層員工每月休假1天。(各管理處可以根據情況自行調配休假時間)

7.4 婚假: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給予婚假7天。

7.5 以上規定休班時間均屬帶薪休息時間。

7.6 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3天的喪假。

7.7 病假可憑醫院證明申請3天病假,病假無工資,超過3天,當月無任何獎金或補助,超過3天,必須總經理批准方可超假,未批准而超假每日按曠工處理,超假7日給予開除。

7.8 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 3天到7天由副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需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單報辦公室備案,由辦公室交財務結算。

八、 工資

9.1 工資模式:工資總數=崗位工資+考核工資+補助工資+提成

9.2 各崗位員工工資及試用期崗位工資見《公司薪酬表》。

9.3 獎懲

9.3.1 依照員工職責與考評給予員工獎金或罰款。

9.3.2 年底優秀員工獎30元。

九、附則

10.1本制度由辦公室編制並負責解釋,由總經理籤批。

10.2本制度自x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考本公司有關規定。

大潤發人事規章制度 篇15

一、現在企業人事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及任用、員工培訓、工資與福利、績效考核與獎懲、考勤與休假、人事檔案、員工守則(或權利與義務)、勞動合同與卸職管理等。

二、在大企業人力資源規劃是企業發展、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內容,小企業一般就統歸在員工招聘的規定中了。

三、有的大企業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小企業主要沿用那種以人事工作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規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續、勞動合同的簽定與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體現、人事檔案管理等,如果企業的考勤制度和薪資制度獨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見××制度”等,如果沒有獨立成文也應該制定在人事制度中。

四、制度章節的設定形式。簡單明瞭的形式就是將每一項內容制訂為一章,每個具體事項制訂為一條。

下面是根據本人經驗列出的小企業人事制度基本提綱:

第一章:總則

宗旨、原則、主要負責部門及其職責。

第二章:員工招聘

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審批、發佈;

應聘的接待與審查,面試負責部門、內容及錄用的決定、不予錄用的情形;

錄用手續、錄用後的試用期,試用期轉正的申請、考評與審批。

第三章:員工任用

根據領導批示簽訂勞動合同,必要的明確勞動合同中的崗位責任、保密條款;

崗位責任、任用期間的調(升)職。

第四章:員工培訓

培訓計劃、形式、內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績效考核

考核的標準、形式、期限、結果(獎懲)等。

第六章:薪資及待遇

企業或崗位基本薪資構成、等級標準;福利待遇、薪資的調整。

第七章:考勤及休假(可引用)

第八章:卸職管理

辭職、辭退、合同終止的勞動關係解除、資遣退職等辦理程序。

第九章:員工守則(可引用)

勞動紀律、職業道德、文明禮儀等行為規範 。

第十章:人事檔案管理

員工個人人事檔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續中的文件歸檔管理等。

2.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 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 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説明書”為依據,採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 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 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範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並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准後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併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並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後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並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 擔 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複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藉口推脱。

4、公司於每年定期“對保”,並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 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 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説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繫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 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彙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併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閲(調閲)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閲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 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 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 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佈;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 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 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並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 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 考勤管理規定

1、 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後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 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並各記大過一次;

3、 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 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 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後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准,並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後,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准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 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 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 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 五一(三天) 國慶(三天) 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 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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