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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5篇)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5篇)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5篇)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確保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全面貫徹“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開。

三、職責

1、分管安全負責人組織召開;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3、各部門負責人定期召開部門安全會議;

四、實施程序

1、會議時間

安全生產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發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2、參會對象

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班組長(班組長傳達至全員)

3、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各種文件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各部門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採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3)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4、參會人員須做到

4.1按時參加會議並彙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彙報工作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內。

4.2認真聽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筆記本;

4.3 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5、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2、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置為關機或震動狀態;

6、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績效獎金掛鈎。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衞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託,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佈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 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築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誌、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衞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户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築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範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遊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並落實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衞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並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並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並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並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範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並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並對取得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於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後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採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範或未採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範、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誌,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誌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1)未經批准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誌,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並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並經公司採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4

1、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負責進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4、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品運輸與泄露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5、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將結果於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2)考核採取100分為優,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公司安委會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並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並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複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複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6、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優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秀駕駛員的評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7、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後,一週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並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③ 第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臵進行各級維護保養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②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第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並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處違約金如下:

①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②私自遮擋車內監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③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後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④GPS發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⑤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後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係。

⑥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a事故責任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繫,未在規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 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後果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係。

b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c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d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e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f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g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h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4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i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j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並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k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l因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出租車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並學習1-1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10-2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並學習一個月,運營任務照常交納,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係。

m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並複訓經複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係。

8、安全生產優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7、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結合中關供電所的特點和現狀,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結合本所具體工作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各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揮、依規操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按照安全生產經營法規,全體員工應該懂得自身應盡的義務,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四、每月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召開例會,負責人必須參加,把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到人。

五、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現象,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以批評或處罰。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應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六、對容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置必要的防護裝置,警示標誌及警示標語,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對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護設施,要搞好配備、管理和使用,定期進行保養維修。

八、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經理。

九、對安全生產管理做的比較好,切全年無安全事故發生,或發現安全隱患得以及時排除和解決的,給予適當的安全獎。

十、安全監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較大人身或設備安全 事故的,將嚴厲處罰

十一、對從事電力、焊接、車輛以及高空作業等工作的員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方準上崗。

十二、焊接、車輛等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和駕駛,嚴禁其他人員使用。

十三、線路必須有專人負責,並定期對各部門的用電線路進行清理檢查,嚴禁私自亂接線路。

十四、員工上下班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行駛,騎摩托車上下班員工必須帶頭盔。

十五、各部門負責人在上班之前應對員工的精神面貌進行觀察,對身體不適、睡眠不足、飲酒的員工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關所起草制定,根據公司的發展將進行不斷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經所長審批後,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台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 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車間 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 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7

一、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在防突措施不達標仍存在突出危險的區域進行採掘活動,必須做到“不掘突出頭,不採突出面”。

二、所有礦井嚴禁在瓦斯超限情況下強行生產,必須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產”,對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須分析原因,強化措施,追究責任。對由於存在隱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過1次/月或2次/年的礦井要停產整頓。

三、所有礦井在排放瓦斯期間嚴禁有關領導不到現場指揮、出現“一風吹”或在迴風區域不執行斷電撤人。

四、所有礦井嚴禁在未採取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採掘活動,必須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開採,不評價不開採”。

五、所有開採下組煤或水文條件極複雜的礦井嚴禁在未安設水害報警系統和未構築預隔離設施的情況下進行採掘活動。

六、所有礦井採掘活動中突然發現出水、透水徵兆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七、所有礦井主提升系統嚴禁超負荷運行,必須做到“減速降載,以勾定產”。

八、所有礦井機電設備嚴禁出現失爆現象,必須做到零失爆,保證管理實現“90·5·1”。

九、所有礦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嚴禁甩掉機電設備保護和帶電作業。

十、所有礦井嚴禁“扒、蹬、跳”運行中的車輛、皮帶和刮板輸送機,運輸斜巷必須做到“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運輸不超載、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十一、所有礦井的掘進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樑、炮掘工作面架棚支護未採取防倒措施、錨網支護工作面錨索未跟頭、巷道維修未事先加固的嚴禁施工。

十二、所有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須動態達標,“兩確認三彙報”符合要求,否則嚴禁生產。

十三、所有單位隱患排查必須做到班組1次/班、區隊(車間)1次/天、礦井(廠)1次/月、公司1次/季,嚴禁在未排查隱患、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進行生產。

十四、所有單位未執行職業衞生“三同時”、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未定期進行檢測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45g/m3,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嚴禁生產。

十五、所有單位應急避災演練2次/年,區隊更換作業地點要及時進行新區演練,嚴禁不演練或減少演練次數。

十六、所有井下從業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準確、熟練,嚴禁無證上崗。

十七、所有資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項目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與生產建設“三同時”,在竣工投產前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否則嚴禁生產。

十八、所有露天開採煤礦在剝採不合理、邊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發火措施不落實、礦區道路行車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嚴禁生產。

十九、所有地面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檢測、評估、監控及應急預案未進行評價評定和申報的嚴禁生產。

二十、所有地面單位必須做好火災、爆炸、有害氣體泄漏、安全用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基坑垮塌、食品藥品危害等事故防範。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預防和監控。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8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脱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9、 有高壓、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並嚴加處理。

11、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説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週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於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於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9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

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液氯儲罐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台賬

台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温度、操作壓力、操作温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氨氣泄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液氯系統隨時進行監控;

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液氨的貯存量,並設置備用應急儲罐;液氨儲槽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液氨生產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

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0

為加強安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及時瞭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項目部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石紅高速公路我合同段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適用於石紅高速第二項目部。

二、 每一個月召開一次,由安保科召集,由項目部安全生產負責人主持,項目部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各施工隊負責人蔘加,時間定於每月20日晚7:30,如有臨時變動,由項目部安保科負責提前通知,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三、 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整改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並對安全獎懲情況進行通報。

2、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最新的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上級部門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4、瞭解前段時間、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程序等工作。

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四、 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做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各施工隊及上報總公司。安保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形成記錄。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1

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繫、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脱崗人員。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專項、日常安全培訓教育;

3.3行政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並組織實施消防、保衞、交通運輸培訓教育;

3.4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協助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行政部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識別、計劃、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資料: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衞生防護知識等,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廠安全生產製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職責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於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複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務必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並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脱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幹部頂崗以及脱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務必由廠、班組進行相關資料的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務必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資料,並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繫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並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對象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資料。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於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務必參加,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資料。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狀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資料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並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到達培訓目的。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了加強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正常運行,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項目部所有人員。

三、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會議。傳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及精神,計劃、實施本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務。

四、程序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

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每月月底召開月度安全工作會議。

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底召開公司季度安全工作會議。

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12月中旬召開年度安全生產會議。

4) 參加會議的人員——項目部全體員工。

2.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議程。

1)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會議議程以總結項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為主。

2)提出各生產班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需要改

進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和工作作風。

4)解決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

5)制訂下個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議。

發生員工死亡事故、重大生產設備設施事故、重大生產環境等事故調查分析會,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召開事故調查分析會議。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4

一、總則

為遵守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對公司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我公司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沒有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本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並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安健環質團隊,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險源的使用管理部門為生產部,具體實施單位為聯悦氣體。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1、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齊進行,安全評估報告的相關資料在安全評價報告中體現,一般狀況不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2、在本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中,無重大危險源。

五、重大危險源的備案:

安健環質團隊應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後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贛州市蘿崗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設備管理:

1、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按國家的管理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定期檢測檢驗。2、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即時處理;

4、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健環質歸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釋權在贛州聯悦氣體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發佈之日起執行。

水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15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綜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時溝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委會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管理。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xx]第70號)第19條

3.2術語

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每次會議需要有專門的議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4職責

(1)安委會是綜合協調公司安全工作的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原則上全體成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參會人員的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安全管理思想。會議討論議定的事項,各成員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4)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向安委會成員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收集需安委會集體討論的議題機構,負責草擬安委會會議紀要,負責督辦安委會議定的事項。

5詳細規定

5.1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5.1.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於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委會辦公室提請公司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並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5.1.2參加會議人員

(1)會議組成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2)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有關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等。

5.1.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報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提出下階段的安全工作目標。

(3)分析本公司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領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研究防範措施。

(4)分析、佈置、督促、檢查公司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審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聽取有關成員報告上一次安委會會議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6)討論決定其它須由鎮安委會全體會議研究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1.4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公司安委會協調後彙總提出,送公司黨委研究確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每年由安委會辦公室存檔歸卷。

(3)會議應當做出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產必須進行責任分解,並由具體分管領導組織具體實施。

5.2安委會專題會議

5.2.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1)會議召開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2)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專職副主任主持。

5.2.2參加會議人員

根據會議議題需要確定。

5.2.3會議主要內容

(1)研究貫徹落實公司安委會全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2)研究、部署、檢查工作和通報工作情況;

(3)討論審議搞好專項安全生產的辦法和措施;

(4)其它需要專題會議研究的問題。

5.2.4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安委會辦公室協調後彙總提出,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參會部門及人員要嚴格執行。

5.3會議議事規則

(1)會議議定事項採用議決式。會議一般情況下應對討論的事項做出決定。 (2)提請會議議定事項,會議議題要在會前做好充分準備,搞好調研和協調工作,以提高會議的效果。

5.4會議紀律

安委會全體會議,專題會議是推進公司安全生產和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途徑。全體成員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並自覺遵守如下紀律:

(1)會議實行簽到登記制度。每年對安委會成員參會情況作一次通報,並納入目標考核。

(2)參會人員要做到:不派員代會,不遲到、不早退,不處理會外事務,不討論與會議無關的事項。

(3)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者,須向安委會負責人請假,經同意後方能派副職代會。

(4)若因故未參加會議,貽誤了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會議應設置簽到表,嚴禁代替他人簽字。

5.5會議記錄管理

安全委員會會議內容由安委會辦公室相關人員負責記錄,建立詳細的安全委員會會議檔案,記錄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形成的決議,根據會議議程形成會議紀要,並印發給各成員。負責督促、檢查安委會討論議定的事項,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管委會會議制度範文二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職責,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安全生 產委員會工作,根據集團及上市公司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安委會)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委會的組成:

主 任:

成 員:

安委會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安委辦、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

工程管理部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障機構有:設計管理部、招標採購部、 合約管理部、商業地產管理部、物業管理部、客户服務部、營銷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財務 部、開發部、投資運營部。工程管理部設安全經理 1 名。

各城市公司成立以城市公司負責人為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 會。城市公司安委會下設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安委辦、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項目管理中心)為監督管理機構,其他部門為安全生產保障機構。項 目管理中心設安全主管 1 名。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確。

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各標段經理或專業工程師為成 員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節能 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以總監或總監代表為組長,總包單位生產(安 全)經理為副組長,監理單位、總包、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為成員的,並向甲方代表彙報。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為項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和監控的執行者。項目部設專(兼)職安全管 理員 1 名。節能減排小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確。

各物業服務中心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物業服務中心設專職安全 管理員 1 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節能減排小組和應急救援小組。必須專人負責,職責明 確。

基層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後立即按規定組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二、安委會、安委辦主要職責:

(1)安委會的職責

1、研究、部署和貫徹執行國家和華潤集團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和活動安排。

2、在華潤置地安委會的領導下,研究華潤置地江蘇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安全管 理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安全工作重點。

3、負責華潤置地江蘇省公司安全管理的決策和指揮。

4、研究、部署和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預防、治理整改工作。

5、研究、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和處罰。

6、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協調和解決各城市公司、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中的重 大問題。

7、制定完善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8、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的安全表現進行定期彙總和分析,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 位和個人。

(2)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1、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維護華潤置地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集團對華潤置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江蘇省公司對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安委會批准後組織簽署,年終對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 檢查並提交安委會;

3、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開展安全監控管理活動;

4、配合總部接受第三方對江蘇省公司各城市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5、負責江蘇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信息季報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信息報告;

6、配合總部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編制及年審管理工作,協助各城市公司進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和預防改進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8、督促、檢查各城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9、組織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經驗交流;

10、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任務。

1.3

(3)安委會主要崗位職責

安委會主任:

1) 負責對上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2) 與區域總部部門、城市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 審批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意見;

4) 主持公司安全工作會議;

5) 審批發布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安委會副主任:

1) 協助安委會主任工作;

2) 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領導工作;

3) 組織對下屬安全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

4) 負責受安委會主任委託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成員:

1、貫徹落實上市公司安委會工作要求;

2、參加公司安全生產例會;

3、討論、審核、會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向安委會提出安全管理提案。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機構主要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工程管理部)主要職責:

1、配合總部建立、維護華潤置地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集團對置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區各部門、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經安委會批准後組織簽署,年終對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 檢查並提交安委會;

3、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對重大危險源開展安全監控管理活動;

4、配合總部接受第三方對省公司各城市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5、負責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信息季報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信息報告;

6、配合總部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編制及年審管理工作,協助各城市公司進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和預防改進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8、督促、檢查各城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9、組織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經驗交流;

10、完成安委會交辦的任務。

(2)安全生產保障機構主要職責:

1、財務部:嚴格控制安全措施計劃費用,不得挪作其它使用,按合約規定,及時支付 相關方工程款,確保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足額支付。負責審核各類事故的處理費用支出,納 入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彙總。將安全投入單獨列支。

2、招標採購部、合約管理部:預選承包商、監理及供應商等相關方時應綜合考慮相關 方安全績效。在合同中需明確承包商、監理及供應商等相關方安全責任,需與在建工程難 易度結合,明確要求其項目管理團隊的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和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 程師的配備要求。對於多標段開發的項目,需組織各標段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及時審 核相關方工程款申請單,確保工程款及時支付,並在合同中將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單例。

3、設計管理部:督促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複雜部位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建議。實施 設計風險核查,對涉及後期物業安全管理的地方,如在欄杆、樓梯、防火門窗、消防車道 等方面實行了設計風險核查,收集對應的設計規範。牽頭做好節能率高於當地政府標準要 求的項目總結,做好收集綠色建築經驗和技術的工作。

4、人事行政部: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與考核,員工保險管理,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5、物業管理部:監督各城市物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組織各類安全管理檢 查,並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定期檢查員工持證上崗率,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組 織和指導各城市物業公司編制應急管理預案。審核各城市物業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及工 作計劃等。

6、商業地產管理部:監督租户進場裝修確保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各租户在商業運營中安 全經營,針對商業運營中的消防管理、大型羣眾性活動、節假日期間、特種設備、租户安 全管理、安全保衞、安全用電管理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安全管理制度),並定期開展應 急演練。

7、營銷管理部:加強開盤售樓現場營銷活動的消防及應急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事故及人 員踩踏事件。加強營銷相關設施(户外大牌、示範區户外圍擋(後期營銷負責部分)、道旗、 樓體布幔、發光字體、外打燈、看房通道等的)的搭設和維護。

8、投資運營部:將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納入各部門、各城市公司考核。做好各單位安全 生產的考核。

9、客户服務部:處理業主投訴報修時,友情提醒業主注意家庭用水、用電、燃氣安全。 特別是有危險維修投訴時,提醒業主要等專業人士到達後才能接近現場或啟用。

10、開發部: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及時辦理四證,保證項目開工有合法手續。

1.5

四、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要職責

1、當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發生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響應級別,應 急指揮領導小組或擬派工作組立即開赴現場,領導指揮現場應急指揮部。

2、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信息,向 事故現場指揮部傳達上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管理中心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負責督 辦落實。

3、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所屬事故發生單位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 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 領導小組報告,視情況協調其它資源和向上市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中心報告。

4、事故發生的城市公司按照集團、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要求和 指令,在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實施各項應急措施,並向公司應急救援 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

五、應急救援小組主要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分四個小組,分別是:報警聯絡組,疏散安全組,災害處理搶救組,物品轉移組。具體職責如下:

1、報警聯絡組 任務:負責內外部信息的聯絡溝通。 要求:當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報警,詳細告知事故發生地所處的詳細地址,災害發生的 位置,並及時與公司領導聯繫。在緊急搶救的全過程中,負責內部與外部信息的聯絡溝通, 並確保所有信息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2、疏散安全組 任務:負責組織指揮人員安全快速地撤離辦公區。 要求:按消防疏散圖的要求,準確及時地指揮所有的員工撤離辦公區,在指定地點集合並 進行人數清點,當救援隊伍到達後,所有的指揮權交由外部專業機構負責。

3、災害處理搶救組 任務:負責災害處理及搶救傷員。 要求:在公司領導及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的指揮下,有序高效地進行災害處理的各項工作, 如滅火等,並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與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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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品轉移組

任務:主要物品的轉移,特別是重要和危險物品的轉移。 要求:搶救轉移物品人員各部門指定一個組長,負責本部門物品的轉移,其他部門員工服 從本部門組長安排,如果本部門物品轉移結束可以就近幫助其他部門。首先轉移危險物品 及貴重物品,後轉移一般物品,分批搬運到安全地帶,有人看管。搶救轉移工作中清除通 道上的障礙物,確保通道暢通,保證救援隊伍能及時順利進入出事地點和搶救轉移工作。 轉移物品的首要原則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能受到傷害。

六、節能減排小組主要職責

1、大區人事行政部考核公司所有辦公區的節能減排,大區物業管理部考核江蘇省 公司所有案場及交付小區的節能減排,大區工程管理部考核江蘇省公司所有在建項目部的 節能減排,具體詳見《節能減排考核制度》。

2、大區設計管理部負責住宅與商業節能率指標控制,為推行綠色建築做好準備;大區工 程管理部、招標採購部負責新型節能材料的推廣和使用。

3、城市公司節能減排小組按照公司職責配置執行,城市公司人事行政部考核城市 公司各部門辦公區節能減排。

4、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節能減排小組負責本項目的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大區安全經理

1、起草和推行公司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2、收集整理省級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督促、檢查城市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4、檢查督促城市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合規性;

5、組織及推動城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 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

6、審核城市公司項目部的安全演練;

7、起草省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8、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省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9、收發集團、上市公司相關安全生產文件,並及時傳達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

10、督促、檢查、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11、落實並組織檢查省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統計、報送江蘇省公司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3、督促和配合物業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檢查城市公司節能減排落實情況;

15、跟進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16、配合部門負責人做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其他工作。

(2)城市公司安全主管

1、對接大區安全經理,報送大區要求報送的資料;

2、收集整理當地市級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依據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健全城市公司安全管理體系;

4、組織和督促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合規性;

5、推動本城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活動,督促落實 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情況;

6、審批本城市公司項目部的安全演練;

7、起草本城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8、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城市公司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9、落實並存檔公司、當地主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文件;

10、檢查、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11、落實並組織檢查本城市公司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統計、報送本城市公司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3、督促和配合本城市公司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檢查本城市公司項目部節能減排落實情況;

15、跟進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3)基層單位(在建項目部、物業管理處)安全管理員

1、對接本城市公司安全主管,報送本城市公司要求報送的資料;

2、存檔並組織本基層單位學習省公司收集的法律法規適用性清單;

3、依據省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健全本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

4、起草本基層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預算投入計劃;

5、按照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基層單位層面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6、落實並存檔省公司、城市公司及當地主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文件;

7、落實第三方安全評價;

8、牽頭組織本基層單位的定期安全檢查,並落實相關方整改;

9、統計、報送本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季度報表和總結;

10、落實本基層單位節能減排工作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考核;

11、按江蘇省公司事故處理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安全事故。

(4)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定期對現場安全生 產狀況、文明施工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召開安全專題會議,對安全 生產管理狀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協調施工配合事宜,決定項目安全生產 管理事項,向業主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總監或總監代表: 標段負責人:

總包安全生產經理

多名

甲指分包 1 安全員 甲指分包 n 安全員 勞務分包 安全負責人 分包 1 安全員 分包 n 安全員

八、工作制度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架構圖

1、安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按照集團、上市公司、上級部門有關規定 分析、佈置、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重特大事故處理做出決定,並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各 單位認真落實。

2、在每次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上,安委辦、節能減排組、應急救援組要按照各自職責 範圍進行專題彙報,彙報的內容應當包括各自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和隱患 處理情況、需要安委會協調解決的事項。

3、安委辦負責牽頭編制大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會議上由安委會成員舉手 表決,超過三分之二安委會成員同意即可通過。與會人數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時安委會決議有效。決議後各安委會成員在決議文件上簽字認同,安委辦擇日下發通過的正式文件並 在 OA 上公佈。或者通過 OA 流程,江蘇省公司管理團隊同意後就可以公佈執行。

4、各下設機構(小組)對安委會安排的臨時任務必須嚴格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否 則將納入季度安全工作績效考核。

5、基層單位每週對所轄項目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將檢查會議紀要報送城市公司安 委辦,城市公司(目前公司)每月對所轄範圍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報 告在檢查完畢後 4 日內上報大區安委辦。

6、基層單位對所轄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要及時發現,並跟蹤督促處理,若解決 不了的問題,要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城市公司負責人,若城市公司解決不了的問題,書面上 報大區安委辦,並在安全辦公會上作重點彙報,以便及時協調解決。

7、各城市公司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城市公司每週 運營會上要加入安全生產工作內容,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本單位 安全管理有效運行。

九、考核辦法

1、公司安委辦(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所有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 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出各項目的問題按照《安全文明檢查評分表》和《EHS 管理體 系運行檢查表》進行評分,並下發檢查通報抄送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大區投資運 營部、城市公司根據檢查評分分別納入責任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在建項目 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頻次根據項目安全狀況良好情況進行調整,具體調整以書面通知為主。

2、物業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所有已交 付住宅小區進行 一 次全面的安全檢 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安委辦,同時抄送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大區投資運營部、 城市公司根據檢查結果分別納入責任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如有持有商業物

業,檢查頻次會同安委辦另行決定。

3、公司未按規定組織月度檢查季度考核扣 1 分/次,其他城市公司項目部未 按規定組織周檢查的季度考核扣 1 分/次。未及時上報檢查結果扣 1 分/次;未按時參加安委 會組織的各種會議扣 1 分/人次。考核扣分作為部門和個人季度業績合同的扣分,大區安委 辦在季度安全例會召開後 2 個工作日內將扣分結果在 oa 系統中通報,並抄送大區投資運營 部和城市公司,由大區投資運營部和城市公司進行各責任單位的扣分,如發現沒有扣分或 少扣分的情況,大區安委會將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處罰,季度業績考核扣 5 分。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公司安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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