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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精選13篇)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精選13篇)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1

為了更好地開展好學校大課間活動,保證學生大課間活動正常進行,提高大課間活動的趣味性和技能性;注重參與性和競技性的統一。特制定專項工作規章制度。

1、體育組教師必須按時做好出操前的準備工作,按時到崗,保證大課間操的質量,有病有事向教導處請假。

2、學校保證每日大課間的正常進行,如遇天氣變化學校臨時通知(不出操),在沒有接到通知情況下,大課間活動要照常進行。

3、在眼睛保健操結束後,班主任立即組織學生站隊,到室外集合地點,由教師帶隊到整隊。

4、每個老師都要成為活動的設計者、開發者、指導者、組織者和參與者

5、大課間期間一律服從學校安排,每位教師不能私自做主,無顧不參加大課間活動,如遇急事請説明情況,需有教導處主任允許方可不參加大課間活動。

6、各班要保證學生的個人出勤,不得私自在班內、辦公室內留學生,班主任教師要親臨大課間現場,下課不得拖堂,不佔用大課間時間接待家長或做其他事宜,全力負責組織紀律進行大課間活動。

7、班主任教師上操前可站在隊前管理秩序,上操時要站在本班隊後,在上操期間各教師不能互相扎堆講話,不做與大課間無關的事情。

8、大課間活動時間班主任和配班老師必須管理到位,活動前和活動中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好安全防範措施。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2

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和完善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開源節流,提高效益,服務教育教學,服務廣大師生;

3、落實崗位職責,確保財務和資金安全。

二、主要任務

4、科學編制預算,及時進行決算;

5、依法籌措教育經費,確保國撥經費、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地到帳入庫;

6、做好學校各項支出的審核把關,及時辦理結算、報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管理,確保教職工工資和校內津貼及時足額發放;

8、做好學生代收費項目管理和學生食堂帳目管理;

9、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0、加強會計核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11、建立健全財務檔案,各類會計資料完整、規範、準確,記帳及時,日清月結;

12、依法做好財務公開。

三、收入管理

1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14、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15、及時組織進行各項收費,認真填寫《學生收費記錄卡》,對於學生繳費中的拖繳、欠繳現象,必須摸清底數,如實上報,限期繳足;

16、學校取得的專項資金,應按要求專款專用。

四、支出管理

17、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18、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嚴禁虛列虛報,嚴禁以白條及其他不規範票據作為報銷憑證;

19、各種支出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要有經辦人簽字,知情人初審,主管副校長核實,最後校長審批簽字後後方可報銷;

20、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並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

21、會議費、招待費、公用通訊費、交通差旅費的支出,按規定的標準由財務人員嚴格審核,各種附票、附件必須齊全,經校長批准後報銷;

22、各類支出業務發生後,應及時辦理報帳手續,一般當月結清,無故延期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五、資產管理

23、學校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並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台賬;

24、建立健全實物資產購置、保管、使用、發放、交接、維修等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學期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25、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售、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必須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組負責並簽字登記,按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記帳。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按有關規定獨立建帳,專款專用,由膳食處和財務處互相配合,共同負責;

27、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及時核算盈虧。

七、民主監督

28、建立健全開支報批和民主理財制度,30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管副校長和校長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校長辦公會集體決定,3000元以上的購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組集體負責,5000元以上的項目經校務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9、大力推行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如實地進行財務公開和公示;

30、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並按要求及時上報教育、財税、審計等有關部門,自覺接受監督。

八、財務人員要求

31、財務人員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行業管理制度,加強自身學習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財能力和水平;

32、財務室是學校進行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會人員要在財務政策、財務管理、收支把關等方面為校長當好參謀和助手,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3、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正直無私,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國家財務政策,嚴格落實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九、強調事項

34、校內各種購物、購書、維修、製作等,要按規定先行申請審批,再按規定的辦法和程序操作,未經報批或不按制度辦理的項目,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簽字消費,否則不予報銷;

36、學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個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個人墊付。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 學校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一切收費都必需先獲得收費許可。《收費許可證》由學校財務部門依照規定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

2. 學校的收費項目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上報物價部門批准(備案)後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範圍收費。

3. 學校收費實行年審制。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價部門關於《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的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手續。

4. 收費票據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學校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税務部門領取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外自購、自制收據收費。

5. 收費收入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所收資金應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户,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6. 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4

一、行為準則

1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衞生,不準在監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監控室內吸煙、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後上崗、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控制恆温,經常檢查各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設備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室;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堡等電器。

二、管理準則

1要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並按要求填寫好值班日記,交接班時,須將當班

2情況和未盡事項交代給下一班;

3不得擅離崗位,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

4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員,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崗時不能下班;

5接值班電話時必須文明用語、語言清楚、態度和藹可親,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並向設備管理專業人員或保衞處領導報告;

6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

8不得擅自複製、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9嚴禁擅自開發、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軟件;

10務必保障通信聯絡暢通。

11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製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三、保密準則

1非監控室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師生員工、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保衞人員同意方可進入監控室查看;

2未經保衞處領導批准,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置。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範圍、監控設備的佈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數據、資料、發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保存,並打印、分類裝訂成冊歸檔保存,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泄露。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5

1、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寒、暑假期間應安排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及時接、傳處理問題。

2、各重點要害部位要安排定點值班。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 不準在值班室中、幹私活、喝酒、看書或留宿外人,做到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手續。

4、值班人員負責在校區內巡邏、守護及糾察在校區內

違規違紀人員或者違法亂紀人員。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

5、值班、巡邏守護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鬥爭。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6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採購業務管理,規範採購業務行為,防範採購業務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採購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採購業務包括採購計劃、採購訂單、合同訂立、物資入庫、購貨發票、登記應付賬款和支付貨款等業務。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 集團各單位的採購業務管理與控制。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四條 建立採購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與權限,確保辦理採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五條 物資採購業務嚴格規範和執行如下程序:

一、計劃與審批;

二、請購與審批;

三、詢價與核價;

四、確定供應商;

五、訂立合同;

六、採購與驗收;

七、物資入庫;

八、賬簿登記與支付採購款。

第六條 採購業務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倉儲部負責編制物資儲存計劃;

二、採購部負責編制物資採購計劃,填制請購單、詢價與價格談判、簽訂合同、採購物資等業務;

三、財務部負責結算採購款項、登記存貨及應付賬款等;

四、倉儲部負責根據物資儲存計劃和採購計劃辦理物資入庫,登記保管賬等;

五、品質部負責物資入庫前的質量驗收;

第七條 辦理物資採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員工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辦理採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人員在同一個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 物資的採購價格、付款政策要嚴格執行學校授權文件的規定,各級審批人要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九條 授權採購部、品質部、倉儲部、財務部分別辦理物資訂購、檢驗、收發存和付款業務,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經辦採購與付款業務。

第十條 對於重要的、技術性較強的採購業務,應當專家評審、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章 計劃與審批控制

第十二條 學校對採購業務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和採購目標責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會與採購部經理簽訂下一年度的《採購目標責任書》,明確全年的採購目標、價格目標、費用指標政策。

第十三條 採購部要將年度採購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採購崗位,並將目標分解落實情況報學校備案。

第十四條 實施物資採購的具體依據是《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的填制、審批程序如下:

一、採購部填制《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中須列明如下事項:

1.採購物資的依據;

2.採購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技術要求;

3.使用部門及物資用途;

4.採購員及採購部負責人簽字。

第十五條《物資請購單》首先經倉庫部門簽字確認:學校倉庫是否有該物資。如有,則無需採購,由使用部門統計員開具物資領料單,直接到倉庫領用;如無,則按下列流程審批:

《物資請購單》應由使用部門(採購發起人、部門主管)、採購部(採購業務員、採購部門主管)簽字後,報校長簽字審批。

經過學校領導審批的《物資請購單》,是採購物資及辦理驗收、入庫及付款的依據。

第四章 採購價格控制

第十六條 物資採購過程中的價格決策要做到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杜絕採購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 採購部要廣泛收集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信息,掌握主要採購物資的信息變化。

第十八條 物資採購價格的確定要履行詢價、談判、審批、和備案五項程序:

一、詢價:採購部按照學校批准下達的《物資採購計劃》,根據採購項目的時間要求,在瞭解市場行情、參考過去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向供應商諮詢價格。接受詢價的供應商應在三家以上,詢價過程和供應商的報價要如實登記備案。

二、談判:採購部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力爭以較低的價格簽訂採購合同。

三、審批:合同須經校長審批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四、備案:採購部與供應商簽訂的《物資採購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保管。

第五章 採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九條 根據採購物資的性質不同,分別採取如下采購方式:

一、一般採購物資在貨比三家的基礎上,採用訂單或合同訂購方式採購;

二、小額零星物品採用擇優定點採購方式;

三、符合《招標管理制度》的採購業務及設備購置一律實行招標採購。

第二十條 除僅有唯一供貨單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資的採購應當選擇兩個以上的供貨商,要從質量、價格、供貨能力、信譽等方面擇優定點採購。

第二十一條 主要物資採購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資採購,應當審查供貨單位資格;對已確定的供貨單位,應當及時掌握其質量、價格、信譽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二條 物資採購到校,需辦理如下驗收入庫手續:

一、倉庫保管員核實到庫物資是否與《物資請購單》規定的品名、數量、供貨廠家相符。檢驗物資是否合格(特殊物資應由專業人員檢驗,如設品質部則由其檢驗)。凡核實無誤的,保管員根據發票及送貨清單開具《物資入庫單》;

二、《物資入庫單》經保管員簽字後生效,財務部據此登記賬簿和辦理有關結算事宜。

第二十三條 到庫物資與《物資請購單》不符或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入庫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章 貨款支付與賬目核對

第二十五條 採購物資的付款由財務部負責,付款的依據要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一、訂有采購合同的,要參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金額付款;

二、要在貨幣資金預算範圍內付款;

三、要在對採購發票、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確認無誤的前提下,辦理付款。

第二十六條 採購付款時,由採購部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領導審批,財務按經批准的《付款申請單》支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要加強應付賬款管理,辦理結算與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往來核算會計負責應付賬款的核對與清理,要每個季度至少與供應商核對一次賬目,核對結果要填制《應付賬款核對表》備案;核對出的未達賬項,要逐項逐筆查明原因,杜絕串户等錯誤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 採購部統計員要按供應商設置物資採購台賬,及時登記每一供應商的供貨、開票、付款及應付賬款餘額增減變動情況。

第三十條 採購入庫的物資在保管或使用過程中,發現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採購部要及時與供應商聯繫,並分別情況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數量不足的,要求供應商予以補足;

質量問題,尚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給予價格折讓;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退貨或換貨。

退貨通知單應及時報送財務部入賬。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7

一、進入形體訓練室按指定櫥櫃存放衣物就座,保持形體訓練室整潔。

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形體訓練室內音響設備、教學光盤、服裝道具。

三、根據教學需要及時做好教學準備工作,保證教室整潔,鏡面乾淨。杜絕亂扔紙屑、果皮、飲料瓶等垃圾。不準存放與教學無關的物品。

四、正確使用教室多媒體、音響設備,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使用結束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五、要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處理。

六、使用教室完畢,按要求做好清潔衞生工作,將櫥櫃收拾乾淨。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8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幹部、幹事、教輔後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准,學校備案,可以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二、集體活動制度

1、集體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羣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集體活動必須嚴格考勤。未經批准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必須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後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並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集體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並彙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一定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集體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註: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必須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後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9

一、學校門衞是學校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完備制度,責任到人。學校門衞管理制度和學校安保人員崗位職責互相聯繫,各有側重,要規範操作,有利於學校監督,使學校門衞管理逐步實現系統化、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二、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有人值班制度:目前白天時間由值日教師負責。夜間由值班教師負責。

三、學校門衞肩負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的重任,在崗人員要遵紀守法,堅守崗位,嚴格把關,文明值勤,努力將學校門崗建成展示學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學校門衞必須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填寫相應會客單,寫明進出校的時間與事由,由門衞電話聯繫 ,經確認可以接待後方可入校。來訪者出校時,應憑被訪者簽字後憑會客單予認確認。如被訪者遇上課或開會,門衞應安排來訪者在門衞室等候。

五、學校門衞應嚴控學生課間擅自離校,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學生應持有離校證明方可放行。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校。

六、學校門口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出門單)經確認後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機動車輛進校,應指引其到指定停車區停放,不隨意進入學生生活區、教學區。校外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特殊情況除外)。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並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學校門衞要做好安保巡視工作,特別要加強夜間巡邏。要正確開啟警報裝置,一旦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協助警方處理。

八、學校門衞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門衞接班時,必須互相詢問情況,移交值班記錄,巡視相關場所。門衞人員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有關人員批准並安排好替代人員方可離崗。學校門崗嚴禁串崗,脱崗現象發生。

十、學校門衞要確保校門左右3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值班室內外環境整潔無雜物。

趙湖國小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10

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部及經貿辦《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晶,

第二條: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專用場室,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並有領導具體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必須根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質,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銷燬、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徵得公安、環保部門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四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應按規範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温、消除靜電等安全裝置與設施。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貯罐,必須採用合格的防爆燈具和防爆電器設備,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亂接電源和違章、違規使用電

第五條: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種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並不可超量儲存。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持道路暢通。

二)化學試劑危險物品保存時要避免混存。不同滅火性質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藥不得與易爆物品同存一處;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對於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温處、低温處貯存,不能在露天貯存。

四)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應安裝可靠的避雷設施,並定期進行避雷效果檢測,確保不發生因雷擊而引發火災和爆炸。

第六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後憑證上崗。保管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防火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規程,貯存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的登記制度,並定期進行檢查,作出詳細記錄;

四)為防止發生差錯,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採取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送、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公安保衞部門應定期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必須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二)貯存與使用要嚴格分開,嚴禁在貯存場所直接使用化學危險物品;

(三)科研、生產中使用保管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有指導教師在場,學生不得單獨進行。

(四)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嚴格的數量控制,審批人、發料人、使用人。

第八條:嚴禁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如果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將化學危險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後,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用火證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條:工作人員離開化學危險物品場所時,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化學危險物品貯存的庫房內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條: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應該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與安全法規,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主管單位可申報給予表彰、獎勵,對於不負責任、違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給子處罰。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11

一、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教育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羣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准產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模可佔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羣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於代表總人數的60﹪.代表產生後,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領導幹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提名,經黨總支審查同意,有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 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並提出意見。

(三) 討論教職工的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

(四) 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幹部。

(五) 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 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12

蔣營國小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制度

一、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人員要加強政治學習,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

二、進入本室要保持安靜,聽從教師管理,維護教學秩序。

三、在學生活動前,管理人員必須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創設必要的條件,針對每次活動特點,開放實踐活動室,協助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科技興趣小組活動,提出活動安全的要求,確保學生的安全。

四、保持實踐活動室整潔有序,保持室內整潔,不得隨地吐痰,用完各種工具,要及時清理並放回原位。

五、實踐活動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踐室。

六、認真做好器材的保養、維修、報損工作,不隨便借出綜合實踐活動室的器材,保持常用設備完好無損。

七、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電源總開關和門窗。

1、實驗人員應嚴格掌握本室相關安全制度、儀器管理、藥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

2、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工作服,非實驗室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實驗室內要經常保持清潔衞生,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桌櫃等表面應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無塵,杜絕污染。

4、實驗室應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合理,並有固定位置,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個人用品、儀器等。

5、隨時保持實驗室衞生,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實驗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內,並及時處理。

6、試劑應定期檢查並有明晰標籤,儀器定期檢查、保養、檢修。

7、實驗完畢,即時清理現場和實驗用具,對於有毒、有害、易燃、腐蝕的物品和廢棄物應按有關要求執行,兩手用清水肥皂洗淨,必要時用消毒液泡手,然後用水沖洗,工作服應經常清洗,保持整潔,必要時高壓消毒。

8、離開實驗室前,尤其節假日應認真檢查水、電、氣、汽和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關好門窗方可離去。

9、部門負責人督促本制度嚴格執行,根據情況給予獎懲,出現問題應立即處理、上報。

蔣營國小心理諮詢室管理制度

1、心理諮詢教師必須態度熱情、工作認真細緻,不得遲到、早退,要按時到崗接受諮詢者來訪。堅持心理諮詢的經常化、規範化。

2、諮詢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保持室內環境整潔,優美、舒心,營造温馨的空間。

3、本着“積極、自信、樂觀、向上”的健康心理狀態以誠相待,傾情相助,想人所及,引導來訪者自助。

4、諮詢人員在諮詢時,須學會傾聽,無條件接收來訪者,事後做好記錄。

5、諮詢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並做好分析與總結。

6、尊重來訪者人格,保護來訪者的隱私,切實履行保密原則,對有較為嚴重心理障礙的來訪者,必要時可通知學校和家長,取得支持和配合。

7、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閲相關資料後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充分利用課內和課外時間、提高“心理諮詢室”的開放率、使用率。

9、做好有關材料的存檔工作,及時整理、裝訂成冊。

蔣營國小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體育器材室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二、一般體育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

三、新購置的器材,首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後才能進入器材室。

四、各種器材、設備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五、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六、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有關領導批准,報廢或更新。

七、要嚴格遵守體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記,及時歸還。

八、保持室內清潔衞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切實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特制定學校員工考勤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打卡考勤。即上班前和下班後打卡,嚴格遵循打卡時間在崗。

第三條 不得擅離職守,如離開本辦公室必須告之辦公室負責人,確需離崗的應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未告之辦公室負責人、未請假離崗的視為擅自離崗。

第四條 一天以內(不含一天)請假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使用學校統一的《學校員工請假申請單》,經校長簽字批准後,將請假單交予考勤管理員存檔後方可離崗。

第五條 一天以上(含一天)請假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使用中心統一的《員工請假申請單》,請假單一式兩份,經校長和分管主任簽字批准後,一份交予學校考勤管理員、一份交予辦公室存檔後方可離崗。

第六條 休假須提前履行休假手續,使用中心統一的《員工休假申請單》,經校長和分管主任簽字批准後,交予辦公室存檔並告之學校考勤管理員方可休假。

第七條 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的應電話請假,並在上班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不得短信請假或他人代請。

第八條 因病、因事請假的,根據請假時間,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長和分管主任批准。

第九條 請假人員返回中心後,應立即向考勤管理員辦理銷假手續。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同意擅自外出按曠工規定處理。

第十條 每月初,考勤管理員根據中心辦公室的打卡記錄和出勤情況與上月的請假單進行核對,擅自外出的不予以補請假單。

第十一條 學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或先進工作者。

1、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十天;

2、擅自離崗三次以上;

3、累計曠工三天以上;

對違反上述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不予定為稱職等次。

第十二條 本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學校員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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