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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遵守規章制度(精選15篇)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精選15篇)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精選15篇)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局關於《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教外辦[1991]462號)及相關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外籍教師包括我校聘用的長期語言類外籍教師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級聘請的外籍教師。

第三條 外籍教師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多方招聘,擇優錄用;依法聘請,強化管理;用其所長,講求實效;增進中外人民的友誼,為我校教學、科研服務;並保護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間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職能部門

第四條 外教管理工作歸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統一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全面統籌外教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外教招聘,組織外教的應聘考核和合同簽訂,辦理外教來華手續,核定發放外教工資。

2、負責對外教進行外事紀律教育,嚴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國法律、依法執教。

3、維護外教的合法權益,確保外教在校期間享有國內員工的同等權利。

4、協調、考核各所在教學系部、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外教的聘用管理,確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條 外籍教師的教學、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發放由其任教的二級學院、教務處、財務處、保衞處等各職能部門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條 聘用條件 年齡原則上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史;無犯罪記錄和不良嗜好;語言類外教須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母語是英語或其他所需語種,優先考慮具有國外教育工作或相關語言培訓工作經驗者。

第七條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請長期外教的院系須每年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遞交外籍教師名額申請報告

2、聘(邀)請外教要根據我校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物力、工作基礎條件,進行全面規劃、統籌安排、注重質量。

3、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通過資料審核、工作經歷調查、電話口試或視頻面試等形式,初選出符合應聘條件的遴選對象。

4、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將最終聘任人選及方案上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即可向外國專家局提交申請並辦理聘任手續。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條 我校實行合同工資制,外籍教師的薪酬待遇及具體工作任務以聘用合同規定的內容為準,我校將定期對外教進行工作考評,按時向考評合格者發放工資。

第九條 鼓勵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長期在我校任教,根據其年度各項工作測評情況,酌情提高外教續聘期的合同工資。

第十條 外教工作內容需包括課堂教學、與教學有關的第二課堂活動及參加所在二級學院的工作討論和經驗交流。如外籍教師承擔超出合同所規定的工作量,每項工作的補貼標準和發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條 學校為長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隨行家屬)在中國購買包括意外保險;短期外教,應在來華前自行購買境外醫療保險。

第五章 教學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在外籍教師到校後,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為切實加強對外教的教學管理,各聘請院系須為外教配備一名合作教師,並將合作教師的名單及聯繫電話報知黨政辦公室(外事處)。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須按照我校教學要求以及學生具體情況實施教學,並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具體教材的選用,由相關二級學院與外籍教師商定。鼓勵外國專家引進國外比較先進的教材和視聽輔導材料,允許外國專家用不同方法進行教學,提倡與外教在學術上自由討論,歡迎他們對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外籍教師任教的二級學院應定期與外教交流,聽取外教意見,提供必要的教學條件,及時反映師生對外教在教學上的意見,幫助外教儘快適應學校教學環境。凡與外教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及活動等,應當及時向他們介紹,請他們參加。

第十四條 所在院(系、部)負責向外教介紹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教學制度、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組織、教學計劃和教學中的重大改革。外教管理員應該定期對外教進行聽課,並進行必要的審核與評定,將結果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和各院系。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配合所在教學院系組織師生每學年對外教的教學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建立外教教學考核制度;對教學責任心強,教學效果好的外教應予以表揚或獎勵,對教學責任心差,教學效果差的外教應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辭退。

第六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十五條 後勤集團協助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在外教入住前檢查、修護、完善外教公寓內應有的各類傢俱家電,做好入住前的衞生清潔。外教入住時,派人陪同講解和説明公寓設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外教離校時,派人檢查公寓內各項傢俱家電是否丟失或損壞,如有人為損害,應由外教照價賠償。

學校提供的外教公寓為兩室一廳住房(具備廚房、衞生間),配備基本傢俱、空調、彩電、冰箱、洗衣機、熱水器、網絡、卧具、及簡單廚具等。若外教對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產生的費用應以上述標準進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擔。

第十六條 校內外籍教師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衞處負責,後勤集團和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配合完成,需定期對校內外籍教師宿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盜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到校後,黨政辦公室(外事處)應派人協助外教辦理校內各類報到手續,熟悉校園環境和周邊生活環境;邀請外教參加校內師生的各類文娛、體育活動,可根據外教的意願,安排一些節假日參觀旅遊活動,豐富外教的業餘文化生活。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條 黨政辦公室(外事處)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辦理所有外教的報批手續。外教與我校解除合同關係後(期滿無續聘或違約被終止),黨政辦公室(外事處)註銷其外國專家證。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外教應在我校為其辦理的簽證或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內出境,逾期者將構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擔出入境管理機構的相關處罰。外籍教師如護照、外國專家證等證件遺失,應及時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報告,再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協助本人補辦,費用自理。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為計劃內聘請的外教提供機場接送服務。

第十九條 外籍教師應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尊重我國人民的風俗習慣;不得在教學場所和其他公開場合,以任何形式宣傳宗教、發展教徒,不得以調查或其他形式進行有煽動內容或危害我國安全內容的活動。

第二十條 外教除享受中國法定的節日休假,經所在教學系部同意,還可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申請病假和事假,具體如下:

1、外教請病假,應當憑學校指定醫院醫生的證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內的,病假後補齊本學期所缺課程,薪金照發。病假超過三十天,我校有權解除合同。

2、外教請事假經聘方同意,在合同期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十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三天。未經聘方同意擅離職守,曠職一天,扣發三天薪金:曠職三天的,按違反合同處理,須支付違約金,情節嚴重的,我校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外籍教師在學校工作、講學期間,全院師生員工(含家屬)應與其友好相處,講究文明禮貌,不卑不亢。嚴守國家機密,不得將祕密文件、資料(含上級及學院文件)給外籍教師或帶入外籍教師宿舍。與外籍教師談話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師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傳的資料。不得隨便打聽外籍教師的隱私,特別是外籍教師的年齡、收入、衣飾質量和價格、婚姻等情況。外籍教師不得同學生髮生個人作風上的問題。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黨政辦公室(外事處)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2

一、學校實行節假日值班制度,實行門衞、教師、中層領導三結合值班制度。值班時間為8:00--17:00。

二、週六、週日及“國慶”、“元旦”、“五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學期內的假期值班人員為當週的值周教師,其它節假日值班人員由學校統一排定。

三、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有特殊情況提前做好協調請假手續),在自己辦公室值班。不準無故遲到或早退,因故未到者須提前和其它值班教師調好時間,或交代好有關職責由其它值班教師代為值班,不得無故離崗。不做私活。

四、值班人員應注重儀表,值班期間要做好校園環境的巡查、上級來電來文的接聽與記錄、來訪人員的接待與反映情況的登記以及其它偶發事件的處理或彙報等工作,每天要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嚴禁做與工作值班無關的事情。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危險或其它突發事宜及處理並通報校領導作進一步解決。

五、對來訪人員,應熱情接待,妥善安排。

六、加強進出校門檢查,來客進門履行登記手續,不準外人隨便進出。主要的來電來文或來訪情況、無法處理的偶發事項,要及時向校長彙報。

七、要做好值班的交接班工作。值班人員在完成規定的值班任務後,要在當天傍晚把有關值班材料交到傳達室,下一值班人員於次日早上到傳達室領取值班材料。不準把材料留於辦公室,影響值班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緊急情況請及時撥打110或119。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3

輔導班教師規章制度

一、教師不得打罵學生,要尊重學生,愛護學生,為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盡心盡責。如發現有教師無視學生的權益並對學生造成傷害的,我們將做出解聘處理,並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所有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對自己作為一名教師的職業負責。課前認真備課,讓自己的每一堂課內容充實、生動有趣、秩序井然。課後認真做好學生的輔導工作,做學生的朋友!

三、上班不遲到,不無故缺課,出勤與工資掛鈎,有事要離開的必須向主管人員寫出書面請假條並徵得同意後方可離開,並對自己請假期間的課程做出適當的安排。

四、教師在工作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發揮整個團體的集體力量,更好地搞好輔導班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學效果。

五、值日教師要盡全力做好當天的值日工作和學生的出勤情況,確保學生安全,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六、教師在任何時候都要把學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對學生負責的同時也要對自己的安全高度警惕。在整個輔導班期間任何教師在課間不得讓學生搞危險性較大的活動。

七、所有教師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幫助,相互體諒,為共建和諧高效的教師團隊而努力。對道德行為不良的教師我們將立刻做出解聘處理。

八、各輔導教師要積極主動地與學生和學生家長溝通交流,全面瞭解學生的,以便更好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九、任何教師對輔導班的管理、教學或自己的工資待遇等問題持有不同意見者,可以直接向主管人員反映,我們將通過討論後作出適當的調整,全面維護每一位教師的切身利益。但如果有教師對學校的管理等持有不同意見時,不是主動地和我們取得溝通來解決問題,而是試圖藉此煽動其他教師鬧事或者對學生的輔導敷衍,打亂正常的教學秩序,損害教師和學生的利益,破壞輔導班的公共財產,我們將立刻做出解聘處理,工資一分錢不發,必要的時候我們會採取必要的措施追究相關責任。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4

一、十個務必

1、教師務必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做好實驗、輔導學生、檢測學生。

2、教師務必既教書又育人、管理好課堂紀律、教室內不得起鬨鬧事。

3、教師務必理解學校聽課、查課安排,服從年級組、教導處及學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聽取同事、年級、教導處、學校的意見推薦。

4、教師務必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改善教育教學方法,有效提高教學質量,保質保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教師務必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用心配合班主任、年級組、教導處、政教處、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敢説敢管遇見的、查實的、反映的學生違紀行為或不良習俗。

6、教師務必舉止禮貌、儀表整潔、語言得體、以身作則,在學生面前作好遵紀守法、言行禮貌、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持續清潔等方面的表率,除測試或生病等特殊狀況外,應當站着上課。

7、教師務必關注學生學習,倡導“勤奮、競爭、進步”的學風,重視優生、鼓勵差生、注重優生弱科輔導和差生轉化教育,力求將學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學習上,營造康中學生“人人都努力、個個有進步”的學習氛圍。

8、教師務必尊重學生家長,與學生家長平等相處,對來訪或請來的家長,給一張笑臉、讓一個座位,加強與家長的橫向聯繫,爭取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師務必依法執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團結協作、謙虛謹慎、相互學習、相互幫忙、關心羣眾、維護學校榮譽,自覺投身於“禮貌校園、和諧校園”建立活動之中。

10、教師務必遵守“全員聘用制”的相關規定,理解職稱評聘分開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舉措。

二、十不準

1、不準口中有酒氣上課;

2、不準在教室內吸煙、飲酒;

3、不準在上課期間接打電話、手機;

4、不準在上課期間走出教室幹別的事(生病和學校安排除外);

5、不準在上課期間(監考)看與上課(監考)無關的書籍、做與上課(監考)無關的事情;

6、不準在上課時光和學生做與學科無關的遊戲;

7、不準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平等對待家庭經濟有差異或學習基礎有差異的學生;

8、不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9、不準犯錯教或誤導等知識性錯誤。

10、不準只管教書不管紀律。

三、違紀處理辦法

1、違反“十不準”之第1、2、3、4、5、10款,每查實一次,扣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2、違反“十不準”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課期間在教室內飲酒者,進行停課檢查處理;後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直接解聘。

3、違反“十不準”之第7、9款的,根據違紀情節、影響程度,進行個別教育、書面檢討、限期整改、扣發津貼、扣發工資、停課學習檢查等處理。

4、對不按“十個務必”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實一次,扣發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5、對不按“十個務必”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課處理。

6、對不按“十個務必”之第1款工作的,其處理辦法由教導處另行規定。

7、對不按“十個務必”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員聘用制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由教導處會同有關部門按月執行。

五、本制度從20__年3月19日起實施。

六、本制度由學校行政會議負責解釋。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5

為了更好地促進國家新一輪課程改革,到達海南省新一輪教師全員培訓的目標要求,促進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可持續發展。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良、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高素質教師隊伍,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所以務必加強對教師的培訓和管理。為了進一步促進新一輪教師全員培訓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管理,現強調如下:

一、完善培訓機制

1、建立以盧文科校長為組長,其他幾位校級領導為副組長,教研室、教務科、政教科主要領導和各學科教研組長為成員的“海南實驗中學新一輪教師全員培訓領導小組”,規劃和管理我校的教師培訓工作,具體工作的實施由教研究室和教務科共同負責。

2、根據學校的規定,備課組每週羣眾備課一次,教研組兩週開展教研活動一次。充分發揮教研組和備課組的功能,有計劃、分層次、按步驟地對全校教師進行課堂教學評價,檢查課堂教學中新理念貫徹的狀況,審視課堂上學生自主學習、探究和合作學習活動的開展狀況。進一步進行教學技能專項培訓。

3、建立完善教師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評估措施、明確培訓資料。

4、新一輪教師全員培訓以學習師德教育、新課程、新理念、新技術為主要資料,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堅持理論學習與課堂教學實際相結合,在實踐中提高。

二、培訓人員的管理

1、校領導每人做到有培訓專題:有目的,有資料,有輔導材料。

2、教務教研線的領導,要深入課堂聽課,獲取教學教研第一手材料,和教師切磋問題,解決問題。關心和指導年輕教師,指導骨幹教師的幫扶工作,幫忙年輕教師的快速成長,隔年一次“教壇新秀杯”和“創新獎”課堂教學評比和每年一次的教育教學論文評比。

3、骨幹教師有幫扶對象:有帶徒計劃、總結、有示範課、有幫扶教師上的彙報課。

4、全體教師有義務和權利參加培訓,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培訓。各教師要有年度培訓計劃和總結。提倡教師閲讀有關教育理論書籍,做到讀書有筆記,學習有體會,教研有案例,研究有論文,課題有成果,每學期每位教師要撰寫不少於一篇的教育教學論文。5、每位教師既是實踐者、又是培訓者。學校鼓勵教師參加雙學位、高學歷的進修學習。

三、培訓過程的管理

1、分別制定各門課程的培訓計劃、確定骨幹教師幫扶對象、簽定帶徒協議。

2、建立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制度,以《學分登記冊》為管理手段。

3、探索培訓模式:專家引領、外派學習、以特級教師、省優專家、國家級和省級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教研組長為培訓主體、遠程及現代媒體收看、自學、座談交流、小規模參與體驗式實踐學習、專業互動研究式實踐學習。

四、培訓結果管理

1、培訓評估考核、進行階段性和終結性培訓總結。

2、考核的結果與每月勞動補貼和年終考核掛鈎,考核不合格的能夠思考減少授課任務或調整工作崗位。

3、充實教師個人檔案,評估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的業務存檔。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管理,提升教師隊伍綜合素質,保證學校教育工作有序進行,全面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教師工作常規管理制度》。

一、學習制度。準時參加學校政治、業務學習,認真做好學習記錄。經常讀書看報,每學期閲讀一本教育專著,做好讀書筆記。每學期參加課改實驗或專題培訓一次,撰寫5篇教學反思或教學隨筆,撰寫一份教研、教改實驗報告或教學經驗總結、研究論文。

二、研討制度。建立教研、教改成果的檢查、研討、評估、交流制度。教研組每學期要有教研活動計劃、教改課題,各學科至少召開一次專題研討交流會;教研組用心承擔各級教研課題,每週要有教研活動,每學期至少要完成一項校級科研課題。教師每學期至少上一次公開課或教改實驗課,主動更新教育觀念,改善教學方法;教師每學期至少要參與一次校外教研活動,評課和研討時要注意聽取他人意見、汲取他人精華、發表自我見解。

三、請假制度。嚴格執行請假管理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無事不請假、小事少請假。教職工每日考勤由教導處負責,實行簽到制。請假時須按有關程序到教導處辦理登記手續,工作時光憑票出入校門。半天以內的病假或事假,由教導主任或主管副校長審批;1-3天以內的公假或私假,應經校長同意;3天以上報教育局審批。教師請假應自找本學科或本教研組教師代課,並告知教導處同意備案,假後上班時主動銷假,並在規定時光內為學生補上課。

四、辦公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度,上班時光上做到“四準”:準時到校、準時進教室、準時上課、準時下課。辦公期間杜絕玩遊戲,嚴禁吸煙、喝酒、下棋、打牌,做與工作無關或影響他人辦公的事。輪流值日,持續辦公室的整潔;相互尊重,維護人際關係和諧。

五、課程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計劃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嚴肅教學紀律,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不經教導處批准,不得隨意調換課程、隨意授課,改變授課計劃;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授課時數;不得搞突擊教學提前結束新課;不得隨意停課、放假,不按時完成教學任務。

六、集會制度。週一晨會或學校集會時,由政教處出面組織,全體教師均應主動參加,主管副校長應提前到操場維持秩序,組織好師生列隊參加,做到準時、禮貌、整齊、安靜和安全。教研組長和班主任應根據集會時提出的要求,結合師生思想動態,及時進行強調引導、提出具體要求。

七、上課制度。建立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向課堂教學要質量。教師上課務必做到“五不”:不上無準備的課,不坐着上課,不歧視後進生,不將學生趕出教室,不在上課時接打手機、聽音樂;力求“四多”:多采用直觀教學,多面向全體學生教學,多給學生思考的時空,多讓學生合作探究、互動學習。

八、聽課制度。建立隨堂聽課、定期聽課制度,養成專心聽課、認真做好聽課和評課記錄的良好習慣。聽課後要及時參加評課、議課,同授課教師溝通交流。每學期校長、主管副校長、教導主任聽課不少於30節;教研組長、教導幹事聽課不少於20節;教師每人聽課不少於15節,新教師聽課不少於20節。

九、備課制度。教師每學期第一週圍繞學科課程標準、班級學生實際和學校教學工作計劃,制定本學期所任學科教學計劃,上報教導處備查。提倡教師羣眾備課,交流教學經驗。教師課前務必精心備課,做到備課標、備教材、備教法、備學生、備學法。教案一般應包括教學課題、教學目標、教學重難點、教學準備、教學過程等,尤其是教學目標和教學過程的設計要備詳實。教學目標設計要體現“知識與潛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的三維目標;教學過程設計包括組織活動設計、認知活動設計、情境活動設計和評價活動設計,設計要有利於學生知、情、意、行的和諧發展。教案每週一由教研組長簽字,每月底交教導處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十、作業佈置。要精心設計作業,不允許搞題海作業。少佈置機械重複的作業,多佈置實踐性、發展性、自選性的作業。學生作業量要適當,國小生一般一、二年級不留書面的家庭作業,其他年級的書面作業應控制在一小時以內。畢業年級學生的各科作業也要適量,最多不超過二小時。教師應督促教育學生獨立、認真、按時完成作業,養成複習、預習、自習的良好習慣。

十一、作業批改。語文科作業按課批改,數學科作業當天批改,其他學科作業按次批改。作業每次批改都應註明批改日期,使用統一的修改符號,批註提倡短語加等級。學生作業中的錯誤之處應明確打錯,並讓學生在下次作業前更正。應要求學生使用統一規格的作業本,按規定的格式完成,字跡要工整,少寫錯別字,按時按量完成。學生作業應及時批改,及時反饋,必要時採取面批面改形式。高年級作業批改可把教師批改與學生互動批改有機結合。

十二、家校聯繫。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每學期對每位學生至少進行一次家訪,或同家長親自面談一次學生的學習和表現。各班主任應健全學生家長聯繫簿,有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遇到學生曠課或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與家長聯繫,該緊急處理的及時處理,該向校領導報告的要及時報告。學生髮生突發事件時不得隱匿不報。教師不得辱罵、貶損、嘲諷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班主任在學期結束前要對學生的在校表現寫出實事求是的評語,評語應以鼓勵為主。

十三、質量管理。強化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考評工作。教學工作的每個環節都要有明確具體的規範化要求和質量標準,有檢查、指導、評估措施,要以新生入學定員人數為基數考評班級、年級的及格率、優秀率和平均分。建立各班學生考試成績和各科教師教學成績考核數據庫,對入學成績、抽考成績和會考成績全面科學地進行教學質量分析,採取考試成績幾何描述的方法,實施教學質量增值評價,客觀、公正的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

十四、考核獎懲。教師績效工資是學校分配中活的部分,由學校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以體現教職工的職責、成績和貢獻。嚴格落實教師工作量、教學質量、教研成果、公開教學活動、競賽活動輔導、業務培訓和教學潛力等為主要資料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細化量化考核細則,用數據和事實考核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把“幹多幹少”和“幹好幹壞”區別開來,按照考核結果兑現教師績效工資獎懲。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7

1、 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2、 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5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輕微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向家長解釋,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轉學,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發當月獎金,若無不安全事件發生,當月兑現50元安全獎。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按失職處理。

7、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

8、各班放學後,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衞生,保證安全。 師生外出活動時,注意及時關燈、空調、電扇等。

9、同事之間應該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同事之間鬧情緒,互相詆譭、有損教師形象的事件發生。(出現此類事件,批評、教育不改正者且情節惡劣者,為了維持教師隊伍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做勸退處理)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中國小教師的調配、編制管理以及自然減員的補充,均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凡從省外調入的中國小教師,都要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由省內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統調往外系統的,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學教師和具有中師以上文化程度的國小教師以及雖不具備上述相應學歷,但確有教學經驗的教師,都要嚴格控制,並須經縣9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對違反規定調出的,除要追回教師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教師的調配工作,要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偏僻地區,加強薄弱環節,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教師從農村調往縣城,城郊或縣城調往市區的必須嚴格控制。要鼓勵城鎮教師去農村或偏僻地區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定期輪換的辦法,分期分批抽調地方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學校,如確因編制或職務限額的限制暫不能被任用的教師,要動員和鼓勵他們到農村學校去工作。

三、除黨政機關選拔縣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外,一律不準到中國小抽調幹部或教師。各部門對長期借調的教師,在本規定發佈後三個月內必須將其退回原學校;逾期不退者,學校停發工資。

四、高、中等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分配、派遣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並要按照遼政發〔1986〕89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師範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連續工作滿五年,經批准方可調動。新分配的畢業生報考高一級師範院校的,必須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現好並經學校同意和縣(區)教育部門批准。

五、為了加強普通中國小的師資力量,今後各類專業學校和各高等學校,都不準從中學抽調教師;同時,中學也不要從國小抽調骨幹教師。

六、中國小教師中不具備培訓條件或經過系統培訓仍不勝任教學工作的,可調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調到其他部門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師考核制度。對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態度、教學業務能力、教學效果、文化程度等要進行全面考核,並將主要考核材料歸入本人檔案,作為評聘職務的主要依據。

八、要加強中國小教師的檔案管理。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的檔案,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配備專人管理。凡屬教師離職進修、在職培訓以及業務考察、考核、任用、獎懲等有關材料,必須及時整理歸檔。

九、對教育和教學工作成績突出的教師,要予以表彰和鼓勵。給教職工晉級或授予稱號的,須由縣(區)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對校級幹部的獎勵,須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教師、職員、工人給予開除留用以上處分的,須經縣(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對學校領導幹部的處分,由其任命機關批准。

十、要加強民辦教師的管理。辭退民辦教師,須報縣(區)教育局批准,並收回任用證書。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辦教師,一經發現,必須堅決清退,並要追究領導者和承辦人的責任。已由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含”五大”、”中函”畢業生),在五年內不準調動。

各市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教師管理辦法 。同時,還可就中國小教師的任用 、職責、考核、獎懲、培訓進修等問題,制定實施細則,使我省教師隊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規定也適用於職(農)業中學、盲聾啞和弱智兒童學校、工讀學校、中等師範和教師進修院校。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9

國小教師規章制度

一、所有老師都要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標準,做到為人師表,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兢兢業業完成本職工作。

二、教師上班期間要莊重、文明,衣着大眾化,不穿奇裝異服,不穿拖鞋,不染彩發,不化怪裝。與學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話,在任何場合不得講粗話、髒話。對學生,對家長,對來人都要以禮相待。

三、教師實行全天候坐班制,即週一至週五每天7::00—18:00,堅持全天在校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教學和辦公。正常上班期間教師有事需離開學校要履行請假手續。

四、教師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由相關人員安排好工作經領導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別特殊情況杜絕電話請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關正規醫院病例及證明)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杜絕教師之間私自調課,否則雙方均以曠課論處。教師請假每學期累計不得超過10天,否則以自動辭職論處。

教師曠課1節扣款80元,並視情節及後果追究責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學按50元/天(電話請假60元/天),,國小按40元/天扣款(電話請假48元/天),教師請假按6元/節扣款(電話請假7元/節)。特殊情況電話請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車老師請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貼平均值扣款,同時按同標準補貼代職人員,代課教師要上課,不得看自習。

學校指定人員負責考勤,逐人做好各種記錄,每週一小結,每月一統計存檔,作為工資兑現和期末考評等依據。

五、教師上課要做到“十不”:(1)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離開課堂;(2)不拖堂;(3)不帶手機;(4)不接待來人(特殊情況除外);(5)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6)不坐着講課;(7)不在課堂抽煙或酒後上課;(8)不敲打黑板和講桌警示學生;(9)不訓斥、諷刺、挖苦、侮辱學生;(10)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違規視情節扣本月考評分,並負有關經濟責任,直至解聘)。

六、教師辦公期間要保持辦公室安靜,需要交流時要適當放低聲音,不得影響他人辦公、學習,更不能大聲喧譁甚至嬉戲。

七、所有教師都要準時參加每週的教師例會和其他臨時性會議或集會,參加時要認真做好記錄,關閉手機。教師上班和例會一律實行簽到制。教師例會請假一次扣款10元,遲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師休息時間要保持宿舍安靜,需要加班不得影響休息,耽誤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師週一至週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過21:00返校,雙休日不得超過21:30返校,否則門衞不予開門。

九、體育課整節課都要認真上好,不得讓學生自由活動,變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鐘整隊帶回教室休息,為下節上課做好充分準備。

十、教職工來人來客要在門衞處履行登記手續,未經學校允許不得在學校食宿。 任何教師不得在校內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和有償輔導,否則予以解聘。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0

為規範外籍教師的管理,根據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級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外籍教師的含義

外籍教師是指:

(一)由學校直接聘用或根據學校與外方合作單位協議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進行教學或其他交流活動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長期外籍教師);

(二)短期訪問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短期外籍教師)。

二、外籍教師的管理

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由校國際交流處總體負責,實行校、二級單位兩級管理。國際交流處負責指導各二級單位辦理聘用手續,二級單位實施對所聘外籍教師的日常管理;二級單位外籍教師工作由分管負責人負責,並由二級單位指定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具體處理外籍教師事務。二級單位還應為所聘外籍教師配備政治素養好、業務素質高的合作教師,與外籍教師保持密切聯繫,協助做好外籍教師的服務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長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外籍教師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二年以上教學經驗,一年以上相關行業經驗;

(3)語音語調規範(英語教師應來自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4)身心健康,無政治傾向;

(5)提供個人簡歷:應註明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及地點、護照號碼、婚姻狀況、現工作單位和詳細家庭地址;學歷情況(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專修課程、最終獲取學位);工作經歷、健康狀況、懂何種語言;

(6)相關證件要求:學歷證書、畢業文憑、學位證書(均為複印件);

(7)如審批通過,配合提供相關簽證申請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符合我校國際交流發展方向,學科建設方向,科研方向;

(2) 應在其專業、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學術地位和影響力;

(3)提供個人簡歷,用於我校外事歸檔及相關活動宣傳;

(4)如審批通過,需憑我校的邀請函自行辦理簽證申請。

3、聘請程序

二級單位將擬聘外籍教師的材料、二級單位聘請意見(須註明工作任務、逗留期限等)書面上報國際交流處。由國際交流處會同人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外籍教師任教資質及訪問目的。涉及需學校支付酬金等費用的,聘用部門需提供經費支出信息供學校參考。

對於長期外籍教師,按照國家外專局有關規定,學校人事處必須同受聘人簽署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書應在長期外籍教師來華前簽署,用以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以保證在聘用期間工作的正常進行。“合同書”可以是外國專家局統一印發的標準合同書。

(二)來華手續辦理

1、長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來華簽證辦理流程》(附件1)。

(1)來華前申請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並持有效工作簽證入境;

(2)入境後在有效期限內申請《外國文教專家證》;

(3)憑《外國文教專家證》申請《居留許可證》。

2、短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短期)來華訪問流程》(附件2)。

(1)經學校審批批准,簽發訪華邀請函;

(2)憑邀請函自行辦理訪華簽證。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學管理及評估考核

長期外籍教師來校前,二級單位應制訂好工作計劃,並在其到校後按照合同切實做好具體安排。國際交流處將定期向外籍教師徵求對工作安排的意見和要求,並瞭解和檢查其在各二級單位的工作情況。二級單位應在每學期結束時,對外籍教師進行一次教學考核評估,及時聽取反饋意見並與其溝通,並在此基礎上向國際交流處寫出書面材料,報告外籍教師的工作情況。在結束任教時,二級單位應再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估,在外籍教師離任後一個月內,寫出工作及效益情況報告交國際交流處。

短期外籍教師來校後,在二級單位協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計劃實施教學、科研等工作。二級單位需配備專門人員配合專家完成各項工作,並留存影像資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滿後,二級單位需及時總結專家教學及科研成果,並提交國際交流處。

學校將適時根據情況對優秀的外籍教師進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國際交流處、二級單位應經常關心外籍教師的生活,協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師來華前、抵華後,二級單位應與其取得聯繫,通報本地生活情況。

(2)外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級單位應掌握其具體住址,並提供租房合同報國際交流處備案。

(3)外籍教師抵校後,國際交流處會同二級單位做好外籍教師入職工作。具體包括與外籍教師會談,介紹學校情況,告知有關工作安排,做好外國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級單位應安排外籍教師聯絡人陪同外籍教師儘快熟悉居住地及購物、醫療、交通、郵電、通訊等情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經常與外籍教師保持聯繫,幫助解決其工作、生活中的問題。

(5)學校一般不組織外籍教師赴外省市參觀、遊覽。二級單位應及時關心和了解學校外籍教師在節假日期間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必要時落實專人陪同。

(四)合同期滿與離任

(1)外籍教師如希望在合同期滿後繼續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級單位上報國際交流處、人事處審核,審核合格後由人事處與其簽訂續聘合同,並由二級單位辦理延長專家證和居留許可等手續。

(2)二級單位在外籍教師期滿離任時應做好離校相關工作。及時收回並註銷外籍教師在我校工作期間辦理的外籍專家證,並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證》的註銷等。

(3)二級單位應做好外籍教師離任回國後的相關工作,與其保持聯繫,充分發揮外籍教師的積極作用。建立外籍教師檔案;鼓勵他們推薦願意來華工作人選,熱心宣傳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發生意外情況時,二級單位主管領導應及時到場,並立即報告國際交流處和分管校領導。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如涉及港澳台教師、專家,參照本辦法執行。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 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和義務。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敬業奉獻。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對工作高度負責,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對工作敷衍塞責。

三、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實施素質教育,遵循教育規律,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培養學生良好品德,塑造學生健全人格,啟發學生創新精神。不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五、為人師表。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着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謙虛謹慎,團結協作。平等對待學生家長,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不以粗魯言行對待家長。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樹立終身學習理念,遵守教師培訓制度,不斷學習,與時俱進,自覺更新教育觀念,完善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教育教學業務,不斷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水平。

第二章 教師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教學工作:

1.參與教學計劃、實習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制訂。

2.承擔課程基本建設任務,包括編、選教材及編、選輔助教學資料等。

3.承擔課程的講授、輔導答疑、課堂討論、指導學生進行技能訓練等教學任務。

4.積極參加教育學、教學法的研究活動,參加教學改革。

二、承擔學校分配的教研任務,努力做學者型、專家型、“雙師型”教學工作者。

三、教書育人:

1.教書育人是每個教師的崇高職責。教師不僅要傳授知識和技能,也要在教學工作中注意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培養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思想作風。

2.教師要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和思想情況,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培養學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質和健康的身體素質,力促身心俱健。要兼任並努力做好學校分配的學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開課前的基本準備

一、制訂教學大綱:一門課程的教學大綱是實現培養目標和要求的教學指導性文件,是編寫教材、組織教學、進行教學評估的主要依據。沒有教學大綱的課程不能開課。教學大綱要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該課程教學目標和計劃課時量制定,經教務處批准後,認真實施。

二、做好教學安排:

每學期分屬教研室應根據學校教學工作安排,分別制定出自己的學期教學工作計劃、主要教學活動安排日程表。於開課前由各教研室主任報教務處。

教學進度表是各門課程每學期授課的具體實施計劃,擔任各門課程的教師要在開學後的一週內,按照教學計劃或實際安排的上課時數,填寫本門課程的教學進度表並上報教研室、系,經批准後認真執行。

教學計劃和課程進度計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適應性、可行性和穩定性。教學計劃一經審定批准,不得隨意改動,必須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各門課程教學內容或教學進度需調整時,需經教研室及教務主任批准。

教務處對教學計劃和教學進度完成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章 課堂教學

一、備課

認真備課是保證課堂教學質量的必要條件。教師在接受教學任務後,應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認真備課,撰寫教案,配備必要的練習題和思考題,並安排好教學進度。

備課要有必要的深度和廣度,要不斷補充、修訂和更新老教案,吸收新材料、補充新知識和新成果。

個人備課要有超前意識,要落實先周備課。個人備課要規範化,教案要工整、實用。要具有教學目標、教學重點、教學難點、教學方法、授課時數、教(學具)具準備、教學步驟、板書設計、課堂小結、教學札記等十個要素。要重視現代化教育手段的普及應用,突出培養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

實施集體備課制。為儘可能避免在平行課程的授課標準和教學進度上產生過度差異,確保教學、考試統一標準,促進教研室內集思廣益,互相協作,特規定凡同一年級同一專業內二人以上平行講授的課程須定時、定期進行集體備課。

各教研室在開學初,要根據本教研室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集體備課計劃。

集體備課每月一次,由教研室教師參加,由教研室主任根據教學需求,安排備課內容。

任課教師在集體備課時應注重互通信息,互相學習,共同探討課堂教學方法,每個教學單元要明確具體目標、重點和難點,提高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

主講教師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認真書寫教案,宣講時做到簡明扼要,重點突出,系統規範,條理分明,講解清楚。參加集體備課的教師應閲讀主講教師教案,並對教案及主講教師的宣講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出評價。

集體備課須做好備課記錄,填寫《教師集體備課記錄表》。集體備課情況列入教師教學檔案。

新教師備課必須有老教師、骨幹教師專人輔導,所有教師不備課不允許上課。

為提高備課質量,教務處除了對教師備課進行不定期抽查外,每學期定期組織評估組進行檢查,各教研室主任於每週週五時間將任課教師的備課薄送教務處驗收,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新教師首次授課,應充分做好教學準備工作。熟悉所授課程的教學大綱,認真鑽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及各章節的基本要求。明確重點、難點。精心編寫教案、講稿。

新教師應當提前兩週將備課筆記、教案與指導教師進行交流。同時,隨時準備接受教務處的抽查。

二、課堂授課

各教研室要認真執行培養(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保證課堂教學秩序的穩定。

1、教師講課時,要嚴格按照校歷、教學進度表和課程表進行教學。不得隨意更改授課時間、地點和調整教學進度。

2、 要嚴格遵守教學紀律,按時上、下課,不得擅離教學崗位。

3、 任課教師上課時應攜帶課本、本人教案、學生成績記錄表、點名冊及必要的教具進入教室。

4、 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停課、調課或讓人代課。

5、 期末不得提前結課,上自習或是放任自流。

6、 任課教師不得在上課時間內做與授課無關的事情,如接聽、撥打電話,無故離開教室等。要求學生關閉所有的通訊工具。

7、教師儀表要端莊大方,舉止自然。課堂語言準確、精煉。

8、 尊重學生,不侮辱、謾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非教學活動應儘量安排在課外活動時間內進行。任何教研室、班級和個人不得佔用教學時間。

10、 教師要加強學生出勤管理,嚴格學生考勤。

(1)、實施課堂點名制度,不能放任自流,認真記錄缺席學生的姓名及原因,填寫《教師上課學生管理記錄表》。任課教師每天上完課後將《教師上課學生管理記錄表》交教務處。

(2)、沒有假條而缺課的同學,一律按照曠課記錄。

(3)、學生缺課時數超過本學科總時數1/3者,不得參加本學科考試,並不予補考。

11、課堂講授和練習是教學的主要手段。其基本要求是:

(1)、講授內容要符合教學大綱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學性、系統性和實用性。

(2)、要講究教學方法,實行“啟發式”,避免“注入式”;要理論聯繫實際。

(3)、注重實際效果,講究授課藝術,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以確保良好的教學效果。

(4)、教師應按照學校規定認真維護課堂紀律,妥善處理課堂上發生的一切學生問題。

三、聽課和講評

1、任課教師之間要堅持互相聽課、互相學習,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得少於30節。新上崗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得少於40節。

2、校領導和教務處應不定期聽課,教務處也應有目的地組織聽課活動。聽課後要組織教師進行講評和總結。

四、任課教師須根據每門課程的性質、特點佈置相應的作業(含實踐性作業)或帶有研究操作性質的討論題。

對學生作業的管理:

1.佈置學生做作業的目的是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幫助學生鞏固和進一步掌握所學知識和技能。

2.教師應根據課程的性質和內容,給學生布置適量的課外作業。所佈置的作業要涵蓋所有學習領域且總量不超過2小時。

3、對學生的作業,提倡全批全改。特殊情況或班級人數過多或少數作業量大的課程,可適當減少批改量,但不得少於學生人數的二分之一,且要輪換。

4、 教師應按時批改作業,教師批改作業要認真仔細,具體指出作業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並作專門記錄,在適當時間給學生詳細講解。

5、教師對學生完成作業的數量和質量情況進行記載,對學生按時交作業、補交作業和未交作業要區別登記,對批改的作業要簽署日期、記載成績。學期作業並按一定比例(30%)記入學生本課程平時成績,包括口頭作業。

6、對潦草、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業,應退回令學生重做;對遲交或缺交作業者,應視情節給予扣分,對抄襲作業者給予批評教育,並以缺交作業論處。

7、對缺交作業的學生應加強督促教育,每學期缺交作業總量達二分之一者,平時成績按零分計算。

8、教師佈置和批改作業的情況,要接受教務處的隨機抽查,作為對教師教學工作考核內容之一。

五、課外輔導

1、課外輔導、答疑是課堂教學的重要補充。

2、輔導一般以個別答疑為主。對共同性的問題也可組織集體輔導。對能力差的學生要加強個別指導。

第五章 學生成績考核

一、各門課程應按教學計劃在期末進行考試或考查。成績考核工作包括考前輔導、命題、閲卷、評分、講評、補考等。

二、命題原則應以教學大綱為依據,有一定的廣度和覆蓋面,既考核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學生的技能。期末考試應有難度不同的A、B兩份試卷,其中一份備作補考用。

三、嚴肅考試紀律。考前教師不得圈定考試範圍。嚴格執行學校關於考試和監考的規定。除特殊情況需經教務處批准外,不允許主考教師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閲考卷。

四、考核成績評定:

1、有平行班的專業必須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有條件的課程要努力做到考教分離(由直接授課教師以外的人命題、閲卷、評分)。技能操作考試要有兩位教師在場,缺一無效。

2、教師應在教務處規定的時間內將課程的考試成績單和經過評閲的考卷以及考試情況的分析、總結交教務處。考試成績—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五、必修課期末考試不及格者應進行補考。補考一般在開學後前兩週內舉行。補考不及格者應重修此門課程。選修課考試不及格者不補考,可重修或另選其他課程,以取得相應學分。

第六章 教學紀律

一、對已排定的課表,未經教務處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二、教師因故需變更已確定的授課任務時,須在開課前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經教務處報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調動。不得在臨開課前倉促提出此種要求。

三、教師因公外出或病假、事假不能授課,由教務處同意後指派教師代課。

四、教師因故需要調課,要提前向教務處申請,由教務處安排調課,不允許任何教師以任何理由私自調課。

五、教師上課不遲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課。

六、教師應嚴格按教學大綱和校歷進行教學,不得任意增減課時,改變教學內容,提前結束課程,或提前舉行考試。

第七章 教學工作考績

一、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考核是檢查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每個教師都應自覺接受和主動配合對教學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教師的教學工作要從出勤、工作量、備課、授課、作業佈置和作業批改、理論學習及教學研究、學生綜合評教、教學效果等方面進行。具體辦法參照《臨沂市第一職業中專<教師工作考核評估實施細則>》。

三、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考核應制度化。考核結果歸入個人檔案,作為職稱評定、職務聘任、獎金髮放、優秀教學成果獎評定等的依據。

四、教師的個人發展計劃

1、專業教師應根據本人情況,制定3年期個人發展計劃。上交教務處。

2、教研室依據教師個人發展計劃,協助本人將計劃分解,按教學改革、教研、論文等項目進行量化。督促、協助教師實施。

第八章 教研活動制度

教研活動一般是指以教研室為單位,由教研室主任組織的教學研究活動。通過教研活動達到增強教師業務素質,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目的。

一、教研室每週進行一次教研活動,教研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不得輕易改動,各位教師必須準時參加。

二、各教研室每學期根據教學改革要求,從教學實際出發,確定幾項教研專題,積極引導教師進行教學改革實驗,努力做到人人有課題,人人搞教研。

三、提倡教師撰寫教學專題總結或教研論文,鼓勵教師向報刊或出版社投稿。每學期期末召開一次教學經驗總結交流會,任課教師每學期寫一篇較有價值的教學論文或教學反思,爭取獲市級以上獎勵。

四、 各教研室成員均要按要求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實施本人出席簽名制。參加活動情況與期末評估、考核掛鈎。

五、教師必須積極、按時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級培訓、學習活動。各教研室負責本教研室的考勤。

六、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的教師必須請假,徵得教研室主任同意,並記錄在案。因故(因公外出、病假除外)一學期3次以上(含3次)未能參加教研學習活動的在教研室內通報,期末考核不能評優;凡無故缺席教研活動的全校通報批評,期末考核不能評優。

七、學期或學年結束時,做好教研工作總結和個人教學工作總結,存入檔案,作為晉級、評比的一個依據,對教學教研有突出成績的個人和教研室,給予獎勵。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2

為了使教師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於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1.由教務科指定專人進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蛀工作。

2.各科室進行編號登記,每學期核對一次,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對增員缺檔的教師即時建檔。

3.教師業務檔案的封皮、目錄、規格、樣式力求統一。

4.查閲教師業務檔案應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經業務校長同意,方可查閲。

5.根據查閲單位用途,檔案管理人員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閲。

6.教師業務檔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況下,經業務校長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時歸還。

7.查閲檔案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閲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8.教師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在學校黨委、校長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由業務校長負責並指定專人管理,同時,與人保科搞好協調工作。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3

寧鄉小新星教育教師管理制度

第一條 常規管理制度

每位老師既是授課老師又是班主任,對所帶班級全體學生學習期間的學業成績、行為習慣、思想品德、安全全面負責。為推進學校各項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特約定以下條款:

1、教師上班期間需衣着整潔,儀表儀容符合教師形象,講普通話;

2、教師上班、下班需簽到、簽退,除開休息日,其他時間按時簽到,教師必須在課前30分鐘到校並進入教室,下班簽退時間以放學時間往後推10分鐘為準;上下課執行簽到制度,嚴禁代簽到、簽退;

3、教師上班簽到後需到各自教室做好一切上課準備工作。入班後先板書再複習課文。沒有特殊情況上課期間不允許批改作業。按鈴聲上下課,管理學生紀律、安全。教室的衞生由各班老師管理,桌椅要時時保持整潔;有秩序排路隊放學。教師沒有按時到校入班或課前準備時間從事與教學活動無關的事,以遲到論處;

4、上課之前必須給學生點到,認真填寫學生考勤登記表,未到者,需給家長打電話詢問並登記相關情況,遲到學生及時通知前台處理,做到及時與缺課學生的家長聯繫,主動預約補課;一人未補罰10元每人。

5、按計劃完成教學任務,課前提前備課,寫好教案。教案(包括會議記錄)每月25號之前交一次(隨機抽查),交予教務長進行檢查,課堂上必須認真輔導學生;

6、老師必須精力集中、精神飽滿、心情愉快的進入課堂。不允許在上課時間會客、接打私事電話,電話一律調為無聲狀態,排除干擾,認真上課。

7、增強安全意識,強調安全教育,經常安全提示,確保學生校內不發生安全事故。發生安全事故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老師處

罰,下課後在教室休息,管理學生安全,如學生出現流血、受傷情況,該班任課老師負50%責任,學校負50%;

8、教師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至少應提前7天告知相關負責人;請假、遲到每月都扣全勤,請假必須提前7日以上,未經批准屬於曠工(特殊情況除外);

9、老師上完課離開教室時關閉教室內的電燈、空調、門窗等

10、因工作需要,需向學校借教學工具等,需在相關負責人處詳細登記,並註明歸還時間,在規定歸還時間內不能歸還的需向相關負責人説明具體情況,損壞和丟棄需照價賠償;如需要打印資料請向劉Sir 申請,並要求劉Sir 幫你打印出來。

11、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會,總結本學期學生的學習情況,展示學員一學期的學習成效,內容形式由教師自行安排, 並上交策劃方案;

12、每學期進行一次期中與期末測試。並將成績記錄在學生《成長檔案》中,認真填寫期末評語與通知書,嚴禁找他人代寫,並做好勸學工作,鞏固生源;

13、為保證教學質量,教師每月需存放100元的教學質量保證金,存滿1000/人為止;

14、辭職書(需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口頭形式不予承認,否則教學質量保證金不退)

第二條 獎勵制度

為維護學校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鼓勵先進,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學校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教師給予如下獎勵:

1、優秀輔導教師獎:輔導學生在市級以上比賽中獲獎的老師給予獎勵;

市級金獎輔導老師獎金50元、銀獎30元、銅獎20元 ; 省級金獎輔導老師獎金100元、銀獎80元、銅獎50元;

國家級金獎輔導老師獎金200元、銀獎150元、銅獎100元;

2、節日補助: 三八節 端午節 中秋節 教師節 春節(補貼根據學校效益相應補助);

3、高温補助:200元;

4、團隊旅遊:每年旅遊一次,根據業績分配旅遊路線 暑、秋季鞏固率(不包括春季)學校總體鞏固率在百分之80以上,旅遊費用不低於1200元,總體鞏固率在百分之70以上旅遊費用不低於600元,總體鞏固率低於百分之69以下取消旅遊。

6、保險(含試用期3個月至滿12月後):養老保險150元/月;

第三條 處罰制度

1、如發現有代簽到、簽退者,扣5元;

2、嚴禁遲到早退,違者扣10元/次。無故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者,扣20元/次。開會遲到,扣5元/次,無故缺席者,扣10元/次;

3、事假需事先調好課,學校不安排代課,除婚假,喪假(直系親屬)之外,請假一次(請一節課或一天、兩天,性質一樣),無全勤獎並扣10元。未經請假,無故曠工,無全勤獎並平時曠工扣75元每次,週末曠工扣100元每次。病假需本人(危、重可親屬代替) 親自向校長請假,學校安排代課,否則學校不予安排代課,若所任教班級無人上課便以曠課或礦工論處;

4、每學期老師應主動與每個學生家長聯繫四次以上(包括家長會),每月制度相對的電話教學任務,並寫好電話記錄,瞭解學生在家學習情況。如果有電話停機或是打不通的必須註明,並及時登記好,每月月底上交學校電話交流表,沒有完成電話教學任務者,如果有電話停機或是打不通的必須註明,如果有一個沒有打的一個學生罰5元。

5、上課時老師不準接打電話、聊天,玩手機,下課後嚴禁

老師趴在課桌上睡覺,發現一次,扣10元;

6、每月25號之前上交教案、會議記錄,未完成教案的老師每月扣50元;

7、在學校本部上課及到各教學點上課的老師,應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被學校或家長投訴(經核查後與投訴情況相符合),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被投訴,罰款50元,第三次被投訴,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反應情況和建議不算);

8、老師拒絕執行學校有關規定,當班時不服從校方管理,拒絕工作或緊急情況不服從校方指派工作的,(如招生期間調度安排,公開課指定安排,學校組織的師資培訓等活動)扣100元;

9、教師按時負責打掃好教室衞生,如果發現沒有打掃扣20元/次(無紙屑,無泥印等);

10、教師上完課離開教室時,未關閉教室內電燈、門窗等,每人扣2元/次,空調未關,每人扣20元/次;

第四條 溝通途徑

學校的成功,有賴於全體教師之間能相互信任、尊重及諒解,因此,學校極力鼓勵教師與學校負責人做如下溝通:

1、提出意見:教師有任何建議,可直接向學校負責人提出,由學校酌情加以考慮,對有建設性的提議將給予相應的表彰;

2、尋求工作問題上的輔導(商討個人發展計劃);

3、申訴不滿:教師如對學校安排工作有不滿之處,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資料內容將會保密,學校也會予以詳盡審查,任何匿名的投訴,學校將不予處理。

為更高效的實施本管理制度實行簽名制:

學校代表人(簽字)

學校任課教師(簽字) 第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4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外國專家外籍教師(以下簡稱“外專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外專外教在教學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專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外籍教師是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聘請外專外教應堅持保重點、保急需的原則,重點放在學校重點專業、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以培養高層次人才和骨幹師資隊伍上。聘請的外專外教須對華友好、正確認識和了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風正派、熱心學術、專心投入學習教學科研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外專外教包括來校教學、訪問、交流、講學、合作科研的各類長、短期外專外教。

第四條 來校外專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處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人事處負責統籌學校外專外教的聘請規劃和擬定聘用合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涉外審批及聘請所需的報批手續。各用人單位負責擬訂外專外教的聘請計劃、物色人選及外專外教的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序

第五條 聘請長期外專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單位應嚴格審查外專外教資格,向外專外教介紹學校情況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條件等。

2、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呈報學校領導審批。

3、用人單位聯繫人事處,協助外專外教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辦理外專外教的來華工作證件,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用人單位須在外專外教計劃來華前三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網上填報)、工作資歷證明、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以及我國公證機構公證)、無犯罪記錄(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體檢證明(簽發時間需在6個月以內)、聘用合同、護照複印件、電子照片、個人簡歷等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六條 聘請短期外專外教(聘期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

1、聘用前,用人單位應嚴格審查外專外教資格,向外專外教介紹學校情況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條件等。

2、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呈報學校領導審批。

3、用人單位聯繫人事處,協助外專外教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辦理外專外教的來華工作證件,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用人單位須在外專外教計劃來華前三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外國人來華許可申請表(網上填報)、聘用合同、護照複印件、電子照片、個人簡歷等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七條 邀請短期外專外教(來校30日以內)

1、邀請單位審閲本單位擬邀請外專外教簡歷,簽署是否邀請意見。

2、短期來校的外專外教須有學術交流、學術講座、科研合作等具體計劃和安排。

3、邀請單位須在邀請外專外教來華前填寫《廣西醫科大學國(境)外人員短期來校申報表》(見附件),並連同外專外教簡歷報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4、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後,邀請單位可為其簽發來訪邀請函,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邀請單位須在外專外教到校前一週將其護照複印件及日程安排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三、管理

第八條 用人(邀請)單位要嚴格篩選和考核來校的外專外教,並確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來校外專外教的教學、科研、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主要由用人(邀請)單位負責。用人(邀請)單位需積極防範各種風險,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九條 外專外教入職後,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外專外教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瞭解中國、瞭解學校,督促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公眾利益、文化傳統及風俗習慣。

第十條 用人單位可選派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虛心好學、業務精煉的中青年教師擔任外專外教的合作教師。合作教師應幫助外專外教適應學院的教學和生活,幫助其解決教學和生活上的問題,並積極向其學習專業知識和教學方法,注意收集和保存外專外教的授課資料。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需建立聽課和評估制度,及時瞭解外專外教的教學態度和教學效果,指導教學工作。

第十二條 每次聘期結束後,用人單位須對外專外教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總結,並將總結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需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將續聘情況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至少提前45日)。

第十四條 充分尊重外專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但外專外教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不得在校園內從事宗教活動和傳教。用人單位一旦發現有此類行為的,要及時勸阻、制止,情節嚴重的,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五條 外專外教在校工作期間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工作應按照《廣西醫科大學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四、其他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__年6月28日公佈之日起執行。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__年6月28日發佈之日其執行,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5

一、十個必須

1、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做好實驗、輔導學生、檢測學生。

2、教師必須既教書又育人、管理好課堂紀律、教室內不得起鬨鬧事。

3、教師必須接受學校聽課、查課安排,服從年級組、教導處及學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聽取同事、年級、教導處、學校的意見建議。

4、教師必須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有效提高教學質量,保質保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教師必須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積極配合班主任、年級組、教導處、政教處、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敢説敢管遇見的、查實的、反映的學生違紀行為或不良習俗。

6、教師必須舉止文明、儀表整潔、語言得體、以身作則,在學生面前作好遵紀守法、言行文明、愛護公物、勤儉節約、保持清潔等方面的表率,除測試或生病等特殊情況外,應當站着上課。

7、教師必須關注學生學習,倡導“勤奮、競爭、進步”的學風,重視優生、鼓勵差生、注重優生弱科輔導和差生轉化教育,力求將學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學習上,營造康中學生“人人都努力、個個有進步”的學習氛圍。

8、教師必須尊重學生家長,與學生家長平等相處,對來訪或請來的家長,給一張笑臉、讓一個座位,加強與家長的橫向聯繫,爭取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師必須依法執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團結協作、謙虛謹慎、相互學習、相互幫助、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自覺投身於“文明校園、和諧校園”創建活動之中。

10、教師必須遵守“全員聘用制”的相關規定,接受職稱評聘分開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舉措。

二、十不準

1、不準口中有酒氣上課;

2、不準在教室內吸煙、飲酒;

3、不準在上課期間接打電話、手機;

4、不準在上課期間走出教室幹別的事(生病和學校安排除外);

5、不準在上課期間(監考)看與上課(監考)無關的書籍、做與上課(監考)無關的事情;

6、不準在上課時間和學生做與學科無關的遊戲;

7、不準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平等對待家庭經濟有差異或學習基礎有差異的學生;

8、不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9、不準犯錯教或誤導等知識性錯誤。

10、不準只管教書不管紀律。

三、違紀處理辦法

1、違反“十不準”之第1、2、3、4、5、10款,每查實一次,扣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2、違反“十不準”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課期間在教室內飲酒者,進行停課檢查處理;後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直接解聘。

3、違反“十不準”之第7、9款的,根據違紀情節、影響程度,進行個別教育、書面檢討、限期整改、扣發津貼、扣發工資、停課學習檢查等處理。

4、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實一次,扣發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5、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課處理。

6、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1款工作的,其處理辦法由教導處另行規定。

7、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員聘用制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由教導處會同有關部門按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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