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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

縣“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進一步提升我縣經濟發展環境建設水平,加快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示範區建設,縣紀委決定,在全縣開展“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縣“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以更新觀念、轉變職能、創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規範行為為主要內容,以企業和羣眾的滿意為導向,全面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工作作風,努力打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環境。

二、基本目標

(一)服務態度進一步好轉。做到認真制定和落實便民措施,堅持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制和服務承諾制等制度,無“四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三亂”(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和“吃、拿、卡、要、報”等不廉潔行為。

(二)工作效率進一步提高。做到崗位責任明確,辦 事程序簡潔,限時辦結制度落實,辦事快捷準確,無互相推諉扯皮、工作拖拉積壓現象。

(三)行政行為進一步規範。堅持依法行政,依規辦事,做到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各項法律制度,實行管理規範化和標準化,無“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做到堅決執行上級的指示、命令和決定,令行禁止、政令暢通,部門之間互相協調配合,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中梗阻”現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三項長效機制

1、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一是明確執法主體。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合理設置機構,理順分工,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定期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不斷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行使執法權力,不準委託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行使行政執法權。二是分解執法職權。將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再由執法崗位分解到執法人員,統一工作標準和程序,並採用流程圖與文字説明相結合的方式予以公佈。此項工作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在5月15日之前完成。三是強化保障措施。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的服務承諾,查找不足,加以改進。同時要建立評議考核機制,在“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結束之前制定評議考核辦法,明確評議考核標準,並將行政執法情況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強化責任追究,制定嚴格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2、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行政處罰責任制。各級各部門單位要繼續清理、壓減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壟斷行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和各類基金項目、標準,對保留項目要進行精簡、歸併。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在7月1日之前完成各自收費項目的清理,清理結果報“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縣物價部門要編制統一的收費目錄,對重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增加或收費標準的調整,要實行聽證制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規,圍繞本機關行政收費、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罰款等職能中涉及的自由裁量權,對其行使條件、運用範圍、裁決幅度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執法權限,制定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性標準和實施辦法,要在7月1日之前完成此項工作。在工作中要深入推進以執法時限標準、執罰金額標準、辦案時限標準和執法程序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執法標準化建設,切實解決多層執法、多頭執法和重複執法的問題。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嚴格執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票款分離,嚴禁對下級下達收費、罰款指標,收費、罰款不得與幹部職工工資、獎金、福利及業績掛鈎。

3、健全涉企檢查審核備案制。一是實行檢查審核備案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的檢查原則上以審查書面材料為主要方式,如需進企業檢查,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准,並報縣發展環境辦公室審核備案。二是嚴格控制對企業的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凡涉及對企業的檢查,從嚴控制時間、頻次、人數。執法部門有多個內設機構行使檢查權的,實行一個機構檢查或多個機構聯合檢查,嚴禁各自單獨檢查。各部門單位要建立規範統一的檢查活動檔案,凡屬本部門本單位進行的檢查,包括檢查時間、內容、對象、結果、審批人等,全部記入檔案備查。無特殊情況,不準越級進行檢查,對同一事項實行一家檢查、多家認可,不準多級多部門重複檢查。

(二)開展三項監督檢查

1、開展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行政審批事項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國家2011年取消和停止徵收的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山東省2011年取消的7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民生、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重點開展對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按照縣政府57號政府令的要求,對各自的行政審批工作進行自查,重點自查已經取消、改為備案或日常工作的審批事項是否仍然繼續審批或變相審批;有無擅自增加的審批項目;調整的審批事項是否按規定予以調整。縣“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各級各部門單位進行檢查,對行政審批主體和行政審批行為加以規範,加大行政審批的後續監管力度,促進依法行政。

2、開展對服務承諾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爭當黃河三角洲開發建設排頭兵”實踐活動中作出公開服務承諾的38個部門、單位履行服務承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各單位是否按照各自承諾精簡審批事項、縮短辦事時間、簡化辦事程序等情況,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各部門要對踐諾情況進行自查,並將自查情況於8月1日前報“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3、開展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社團組織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黨政機關按規定與經營性中介機構徹底脱鈎情況,堅決杜絕利用職權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機構強行服務,不得強制企業和個人加入各類協會,對違規設立、違法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

(三)暢通訴求渠道 進一步拓寬和暢通投訴渠道,完善監督網絡。在通過專線投訴電話、縣紀檢監察網站受理羣眾和企業訴求的基礎上,通過開通行風熱線、建立發展環境監測點等多種方式受理訴求、發現問題。各級各部門單位在活動期間也要通過設立投訴電話等方式暢通投訴渠道,要繼續在服務窗口設立(放置)效能監督公示牌和效能監督投訴卡,效能監督公示牌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新,公共事業單位也要在服務窗口設立(放置)效能監督公示牌,確保人民羣眾訴求渠道暢通。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在6月1日前完成此項工作。

(四)開展明查暗訪和行風評議 1、加大明查暗訪工作力度。主要明查各單位涉企檢查、收費、罰款情況,暗訪服務態度是否熱情,特別是有無言而無信、不履行承諾、與民爭利、侵害企業和羣眾利益的行為;是否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等制度,有無擅自離崗等現象;對企業和羣眾提出的正當要求是否存在置之不理或推諉扯皮等問題。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分別予以通報批評、提醒談話、效能告誡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開展行風評議活動。組織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個體私營業主和普通幹部羣眾對縣直各部門、單位的行風情況進行評議,主要評議各單位的依法行政、行政效率、規範服務、政務公開和便民利民等情況,對評議成績突出的單位進行公開表彰;對排名靠後且羣眾意見較大的單位,責令單位主要領導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並在縣電視台作公開檢討。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單位必須充分認識開展“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認真貫徹落實本實施方案,自覺投身“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之中。全縣“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組織協調。縣紀委、監察局成立“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初曉同志任組長,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王新軍同志任副組長,滿慎眾、張中專、於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滿慎眾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各級各部門單位都要明確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制定好活動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建立一把手負責制和工作責任制,層層抓好落實。各級各部門單位的實施方案要於5月1日前報縣“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從基礎抓起、紮實推進。要突出重點,認真找準、着力解決當前環境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斷抓出階段性成果,讓廣大羣眾切實感受到“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帶來的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加強監督,嚴格考評。各級各部門單位“環境提升年”活動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協調、督導職能,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對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要求的,追究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責任,並予以通報批評。要按照“有訴必接、有接必辦、有辦必果”的原則統一受理髮展環境問題的投訴;對於違反規定的人和事要嚴肅處理;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接受羣眾監督。

標籤: 實施方案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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