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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情況調研報告大綱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情況調研報告大綱

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是黨的xx大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任務。xx指出,“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建設,推動建設和諧社會”,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情況調研報告大綱

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是社會保障政策的重要傳遞者,是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維護者,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傳播者,是體現黨和政府關懷、温暖的重要使者。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適應體制轉軌、社會轉型需求,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重要切入點;是轉變政府職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務效能的重要措施;是整合社會資源,凝聚社會力量,服務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關係重大,影響深遠。民政工作是我國社會工作的重要領域,民政領域和民政範圍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我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擺在各級民政部門面前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州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民政局組織對我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現狀和培養開發對策進行了研究。

一、**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基本情況

(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分佈廣泛。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一部分,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是指職業從事社會工作的所有人員,而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工作從業人員中那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一定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或技能,創造性地進行社會服務與管理的社會工作人員。我州社會工作人才主要分佈在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口、教育、衞生、公安、司法、信訪、工、青、婦、殘聯等部門和團體,擔負着大量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就民政系統調研顯示,主要涉及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社會福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減災救災、流浪乞討人員、流浪兒童、服刑人員子女臨時性社會救助、艾滋孤兒救助、優撫安置、兒童收養、婚姻家庭服務、殯葬服務、殘障康復、城鄉社區建設、精神病患者康復、慈善事業等多個領域。目前,我州現有社會福利類事業單位17個、社會救助類事業單位117個、收養服務類事業單位15個、優撫安置類事業單位14個、慈善事業(包括慈善類事業單位、民間組織)27個、減災救災類事業單位5個、家庭生活服務類事業單位(包括婚姻登記、婚介服務、家庭教育、婚育服務等)59個、殯葬服務類14個,城鄉社區單位2609個,共2877個單位。現有專兼職工作人員12152人。從年齡結構看,35歲以下的2092人,36—50歲的8785人,51歲以上的1275人;從學歷結構看,國中以下的2457人,中專(高中)的8015人,大專的1481人,大學及以上的199人;從專業結構看,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極少,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畢業的也很少。

(二)社會事業逐步發展。“十五”以來,我州各級黨委、政府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不斷加強對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視,社會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全州基本建立了以城鄉低保、農村救災救濟和五保供養為主體,醫療、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相配套、政策優惠為輔助、臨時救濟和社會互助為補充的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人民羣眾廣泛參與的城市社區建設新格局,興辦了一批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建成了一批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堅持政府投入為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事業,全州城市社會福利院改擴建後,牀位達到1500多張,每個鄉鎮都建設了中心福利院,共收養近萬名院民,全州福利救助類機構達到134個,設置牀位15000多張,還有服務類事業單效發揮而不願在社會工作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是人員編制受到限制。以州、縣民政部門城鄉低保工作機構為例,工作人員只有19人,而面對的是全州25萬多名的城鄉低保對象,以及其它70餘萬名困難對象;州老齡辦長期只有1人,而全州老年人服務對象(60歲以上)卻有45萬多名,編制、人員、經費多年來都沒有等到較好解決,制約了此項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養開發的對策措施

(一)明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培養專業化人才和集聚社會化人才並重原則,充分借鑑發達地區社會工作先進經驗,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建立法律規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社會工作體制,建立和健全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評價使用體系、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和有效的激勵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素質,着力提升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水平。

(二)積極營造有利於社會工作人才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1、優化政策環境。進一步研究建立統一、規範的社會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規體系,切實解決有關黨政部門各自為政、政出多門問題,為社會工作事業的發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長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2、優化輿論環境。充分發揮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在社會工作崗位上奮發成才的先進典型,積極營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適應社會工作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激勵、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身社會工作。

3、優化工作生活環境。統籌協調現有政府信息網絡資源,建設社會工作信息服務平台,及時發佈相關社會工作和具體崗位需求信息,吸引和鼓勵社會和個人興辦社區社會服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參與社區服務。各類組織和個人到社區興辦公益性社會服務機構的,可免費使用城鎮社區現有公共服務設施。要重視解決社會工作人才的户籍遷移、檔案管理、社會保險、子女入學等實際困難。

(三)努力健全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

1、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規劃。將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納入人才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抓緊制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進一步增強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針對性,整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改革現有人才統計制度,切實掌握社會工作人才狀況,為制定人才發展總體規劃提供依據。

2、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建設。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整合教學資源,鼓勵高水平教師和專家擔任社會工作專業教學任務。加強高校社會工作實習基地建設,積極組織學生到社會服務機構實習和見習。高校社會工作實習基地建設情況納入年度教學工作考核內容。

3、開展社會工作人員崗位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個人自學、遠程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有計劃、分層次地對現有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力爭在2年內將所有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基本實現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達到相應的崗位素質要求。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參加進修、見習、短訓、函授等素質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化社會服務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評價使用體系

1、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所有社會工作人員均應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具有其他專業技術職稱的社會工作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轉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晉升上一級職業資格時,其轉評前和轉評後的任職年限可合併計算。逐步推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註冊登記制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醫師、護師、心理諮詢師、律師等其他職業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應進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註冊登記,力爭在5年內全面實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註冊制度。

2、完善崗位設置制度。調整優化佈局結構,科學設置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研究建立州、縣、鄉政府社會服務事業機構定編標準。明確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崗位設置和結構比例,原則上社會工作崗位不低於崗位總數的90%。研究探索城鄉社區、村(居)委會崗位設置辦法,在法定崗位之外增設2—4個社會工作專職崗位。鼓勵和支持村(居)委會、社區企業和個人創辦民間社會服務組織,因地制宜開發和設置社會工作崗位。

3、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建立柔性人才引進機制,鼓勵社會服務機構採取不遷户口、不轉關係、聘用兼職、聘請顧問和短期服務等方式引進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州、縣市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晉升職稱前,必須到基層社會服務機構服務一年;擇優選派基層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到州、縣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掛職進修。以品德誠信、工作績效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要標準,加強崗位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或續聘、解聘和調整崗位的依據。

(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和激勵保障機制

1、完善政府財政投入機制。按照公共財政“以錢養事”的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政府財政按社會工作項目任務和社會服務人數核撥財政經費的具體辦法,加大財政資金向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力度。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運作模式,完善政府按服務項目、服務人羣購買社會服務的具體辦法,鼓勵民間社會服務組織提供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服務。

2、健全民間資金投入機制。研究制定工商、税收、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舉辦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研究制定《**州公益事業捐贈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税收優惠政策,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款資助社會工作。研究制定國內外慈善組織來我州舉辦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吸引和鼓勵州外資金投入和資助社會工作。

3、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社會工作人才薪酬指導政策和獎勵政策。政府社會服務機構中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應聘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可選擇按所聘管理崗位或本人具備的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享受工資福利等待遇。進一步落實財政專項補助,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福利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及其聘用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並使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

4、建立優先晉升(錄用)制度。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社會工作。凡到城鄉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社會工作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參評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業資格;參加全州各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州、縣市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可適當加分;報考鄉鎮辦機關公務員的,優先予以錄用。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時,考試總分可加10分。

(六)切實加強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社會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社會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協調,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羣團組織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整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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