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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對社會人才隊伍建設狀況調研報告

民政對社會人才隊伍建設狀況調研報告

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是黨的xx大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任務。xx指出,“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建設,推動建設和諧社會”,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

民政對社會人才隊伍建設狀況調研報告

社會工作人才是社 會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是社會保障政策的重要傳遞者,是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維護者,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傳播者,是體現黨和政府關懷、温暖的重要使者。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適應體制轉軌、社會轉型需求,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重要切入點;是轉變政府職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務效能的重要措施;是整合社會資源,凝聚社會力量,服務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關係重大,影響深遠。民政工作是我國社會工作的重要領域,民政領域和民政範圍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我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擺在各級民政部門面前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州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州民政局組織對我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現狀和培養開發對策進行了研究。

一、**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基本情況

(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分佈廣泛。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一部分,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是指職業從事社會工作的所有人員,而社會工作人才是社會工作從業人員中那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一定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或技能,創造性地進行社會服務與管理的社會工作人員。我州社會工作人才主要分佈在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口、教育、衞生、公安、司法、信訪、工、青、婦、殘聯等部門和團體,擔負着大量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就民政系統調研顯示,主要涉及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社會福利、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減災救災、流浪乞討人員、流浪兒童、服刑人員子女臨時性社會救助、艾滋孤兒救助、優撫安置、兒童收養、婚姻家庭服務、殯葬服務、殘障康復、城鄉社區建設、精神病患者康復、慈善事業等多個領域。目前,我州現有社會福利類事業單位17個、社會救助類事業單位117個、收養服務類事業單位15個、優撫安置類事業單位14個、慈善事業(包括慈善類事業單位、民間組織)27個、減災救災類事業單位5個、家庭生活服務類事業單位(包括婚姻登記、婚介服務、家庭教育、婚育服務等)59個、殯葬服務類14個,城鄉社區單位2609個,共2877個單位。現有專兼職工作人員12152人。從年齡結構看,35歲以下的2092人,36—50歲的8785人,51歲以上的1275人;從學歷結構看,國中以下的2457人,中專(高中)的8015人,大專的1481人,大學及以上的199人;從專業結構看,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極少,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畢業的也很少。

(二)社會事業逐步發展。“十五”以來,我州各級黨委、政府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不斷加強對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視,社會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全州基本建立了以城鄉低保、農村救災救濟和五保供養為主體,醫療、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相配套、政策優惠為輔助、臨時救濟和社會互助為補充的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人民羣眾廣泛參與的城市社區建設新格局,興辦了一批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建成了一批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堅持政府投入為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事業,全州城市社會福利院改擴建後,牀位達到1500多張,每個鄉鎮都建設了中心福利院,共收養近萬名院民,全州福利救助類機構達到134個,設置牀位15000多張,還有服務類事業單位130多個。社會事業的發展,為社會工作人才參與各項社會管理和服務提供了廣闊的舞台。

(三)成長環境逐步優化。近年來,我州編制了全州“xxx”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出台了《**州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出台了《**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州城市低保救助實施辦法》等多項政策規章,社會工作的政策法制環境進一步優化。同時,各行業、各部門從各自職能出發,在加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辦法,為社會工作人才開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導和操作規範。社會工作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社會工作人才的工作條件不斷改善。

(四)工作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在服務模式上,全州不同社會工作機構的工作人才根據各自職責範圍和崗位要求,採取了不同的服務模式。機關的社會工作人才,主要採取“管理+督導”的模式,通過制定政策、督導監管、建立服務體系等方式方法履行職責;事業單位的社會工作人才,主要採取“管理+服務”的模式,通過落實政策、提供服務等方法開展社會工作;社會組織和民辦服務機構則主要採取“引導+服務”的模式,向服務對象提供各種服務。在服務方式上,對困難羣體、特殊羣體、優撫羣體這三個羣體主要採用落實政策和發動社會幫扶的方式,幫助解決他們的生產難、生活難、住房難、子女上學難等問題;對廣大城鄉社區居民,主要是充分發揮基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的作用,幫助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一)社會事業發展不足。近年來,我州綜合經濟實力逐步增強,全州生產總值逐年增長,經濟結構調整成效顯著,城市形象和品味明顯提升,經濟發展活力不斷增強,各項社會事業也有了一定的發展,但仍然呈現發展不足的態勢。城市管理不夠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不夠健全。教育基礎設施條件差,上學難的問題比較突出;公共衞生基礎脆弱,看病難、看病貴、農民因病致貧返貧、醫患矛盾突出的問題還依然顯著;鄉鎮文化基礎設施薄弱,發揮作用不夠充分;社會保障、救助、福利等方面,仍然存在保障標準偏低、覆蓋面窄的問題,例如農村困難居民需要納入低保救助的人數不到40%,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和福利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仍然薄弱,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仍然簡陋和不足,社會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尚不健全和完善。

(二)社會工作人才缺乏認同和了解。從社會工作人才發展的軟環境看,全社會對社會工作職業、社會工作人才的基本認知、認識和認同程度不高。從我們瞭解的情況看,不管是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自身還是社會公眾,大約有75%的人認為“不知道什麼是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人才”,有73%的人認為“我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工作人才”,即使在目前主要從事社會工作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也有很多人對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者表示“只是聽説”、“不知具體含義”,不知道社會工作人才是需要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專業方法和技巧、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技術人才。在社會認知中,有的要麼把概念泛化,認為只要與社會工作相關的人員都可以稱之為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人才;有的要麼混淆概念,把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等同為一個概念,甚至有的人認為只要把社會工作所涉及領域的崗位與社會工作職業一掛鈎,就可以實現從一般工作人員到社會工作者的轉變;有的人還認為,做社會工作的就是社區工作人員或是村委會幹部。

(三)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整體狀況不容樂觀。與社會發展要求和羣眾服務需求相比,我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整體狀況還難以適應。主要表現在:

1、從業人員總量不足。僅從民政系統看,從事相關社會工作的人員有978人,與常年100餘萬名民政服務對象的比例是1:1200,在這部分工作人員中,有42%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從事的社會工作更側重於社會管理而不是社會服務。在基層,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所佔比重則更低。如全州從事城市低保的工作人員只有31人,與全州5萬名城市低保對象的比例僅為0.6‰,176名鄉鎮農村低保工作人員與全州20萬名農村低保對象的比例僅為0.8‰。而美國XX年社會工作者總量達到了65萬人,每1000人就配備有2到3名專業社會工作者;英國XX年的社會工作者人數統計為12.5萬人,佔全國勞動力的5%;我國香港地區受過專業教育培訓並通過資格考試的註冊社工就佔總人口的1.7‰。

2、人才隊伍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社會工作人才的專業、學歷、年齡等結構不夠合理。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比例低,學歷層次整體偏低,在社會管理、社區事務等傳統社會服務領域,大部分工作人員年齡偏大,年齡結構老化,工作中基本依靠經驗,而缺少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一定程度上難以適應情況日益複雜、要求日益提高的社會管理服務要求。

3、人才隊伍分佈領域不均衡。首先是社會工作的任務量和從業人員不成比例,如民政系統承擔着多項社會工作,但是社會工作人員在整個系統的從業人員中所佔比例不到12%;其次是人員分佈不均。如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社會工作人才多集中在社會福利機構服務、社區建設基層管理、社會流浪救助服務等方面,在全社會老年人、殘疾人和貧困者、失業者等特殊羣體和困難羣體等領域的社會工作人才規模仍顯不足。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領域分佈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現象,即政府直接舉辦的領域多、社會自主發育領域少;問題解決型(求助式)領域多、常態維護型(非求助式)領域少;城鎮相對多、農村相對少。

4、人才隊伍專業能力還不強。擁有專業理念、具有綜合運用各類方法技巧開展專門服務的“複合型”社會工作人才嚴重不足。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的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所佔比例不到5%。在現有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中,多數以上的人員雖都經過本職工作訓練,但缺乏專業社會工作知識和技能的訓練,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較落後,遇到問題往往只能依靠自己的經驗作出判斷,沒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方法支持,難以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系統化的專業服務。

(四)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支撐體系尚未建立。一是缺乏政策制度支撐。就國家而言,XX年7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了第九批國家職業標準,制定了《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標準》,XX年7月,人事部、民政部聯合頒佈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除此以外,幾乎沒有社會工作人才建設的法律法規性文件。就我州來看,包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建設、培養、引進、使用、激勵、考核與資格認證、從業規範、登記管理、繼續教育、評估監督等在內的一系列社會工作規章制度還沒有建立。儘管各職能部門針對行業特點制定出台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沒有專門針對社會工作人才出台的規章制度。二是缺乏組織管理支撐。社會工作分屬10多個行業和部門,目前我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沒有統一的領導管理機構,各部門各自為政,條塊分割嚴重,致使社會工作缺乏整體規劃和總體協調,不能形成工作發展和隊伍建設的合力。即使在各行業內部,下屬事業單位的屬性、級別也不同,給社會工作的協調運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同時,社會工作人才依託的民間組織發育還不完善,缺乏保障,運行困難,服務社會的作用發揮不足,能夠提供社會工作的崗位十分有限,影響了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整體進程。三是缺乏財政支撐。一方面是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收入水平低,缺少應有的社會保障,而且在社會工作人才培訓設施建設、培訓教材徵訂和培訓網絡建設方面薄弱,使一些受過專業教育的畢業生因待遇偏低、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而不願在社會工作崗位上工作;另一方面是人員編制受到限制。以州、縣民政部門城鄉低保工作機構為例,工作人員只有19人,而面對的是全州25萬多名的城鄉低保對象,以及其它70餘萬名困難對象;州老齡辦長期只有1人,而全州老年人服務對象(60歲以上)卻有45萬多名,編制、人員、經費多年來都沒有等到較好解決,制約了此項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養開發的對策措施

(一)明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持培養專業化人才和集聚社會化人才並重原則,充分借鑑發達地區社會工作先進經驗,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建立法律規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社會工作體制,建立和健全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評價使用體系、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和有效的激勵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素質,着力提升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水平。

(二)積極營造有利於社會工作人才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1、優化政策環境。進一步研究建立統一、規範的社會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規體系,切實解決有關黨政部門各自為政、政出多門問題,為社會工作事業的發展和人才的健康成長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2、優化輿論環境。充分發揮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在社會工作崗位上奮發成才的先進典型,積極營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適應社會工作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激勵、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身社會工作。

3、優化工作生活環境。統籌協調現有政府信息網絡資源,建設社會工作信息服務平台,及時發佈相關社會工作和具體崗位需求信息,吸引和鼓勵社會和個人興辦社區社會服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參與社區服務。各類組織和個人到社區興辦公益性社會服務機構的,可免費使用城鎮社區現有公共服務設施。要重視解決社會工作人才的户籍遷移、檔案管理、社會保險、子女入學等實際困難。

(三)努力健全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

1、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規劃。將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納入人才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抓緊制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進一步增強社會工作人才培養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針對性,整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改革現有人才統計制度,切實掌握社會工作人才狀況,為制定人才發展總體規劃提供依據。

2、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建設。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整合教學資源,鼓勵高水平教師和專家擔任社會工作專業教學任務。加強高校社會工作實習基地建設,積極組織學生到社會服務機構實習和見習。高校社會工作實習基地建設情況納入年度教學工作考核內容。

3、開展社會工作人員崗位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個人自學、遠程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有計劃、分層次地對現有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力爭在2年內將所有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基本實現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達到相應的崗位素質要求。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參加進修、見習、短訓、函授等素質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水平和專業化社會服務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評價使用體系

1、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所有社會工作人員均應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具有其他專業技術職稱的社會工作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轉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晉升上一級職業資格時,其轉評前和轉評後的任職年限可合併計算。逐步推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註冊登記制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醫師、護師、心理諮詢師、律師等其他職業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應進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註冊登記,力爭在5年內全面實行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註冊制度。

2、完善崗位設置制度。調整優化佈局結構,科學設置政府社會服務機構,研究建立州、縣、鄉政府社會服務事業機構定編標準。明確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崗位設置和結構比例,原則上社會工作崗位不低於崗位總數的90%。研究探索城鄉社區、村(居)委會崗位設置辦法,在法定崗位之外增設2—4個社會工作專職崗位。鼓勵和支持村(居)委會、社區企業和個人創辦民間社會服務組織,因地制宜開發和設置社會工作崗位。

3、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建立柔性人才引進機制,鼓勵社會服務機構採取不遷户口、不轉關係、聘用兼職、聘請顧問和短期服務等方式引進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州、縣市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晉升職稱前,必須到基層社會服務機構服務一年;擇優選派基層社會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到州、縣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掛職進修。以品德誠信、工作績效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要標準,加強崗位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或續聘、解聘和調整崗位的依據。

(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和激勵保障機制

1、完善政府財政投入機制。按照公共財政“以錢養事”的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政府財政按社會工作項目任務和社會服務人數核撥財政經費的具體辦法,加大財政資金向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力度。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運作模式,完善政府按服務項目、服務人羣購買社會服務的具體辦法,鼓勵民間社會服務組織提供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服務。

2、健全民間資金投入機制。研究制定工商、税收、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舉辦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研究制定《**州公益事業捐贈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税收優惠政策,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款資助社會工作。研究制定國內外慈善組織來我州舉辦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吸引和鼓勵州外資金投入和資助社會工作。

3、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制定社會工作人才薪酬指導政策和獎勵政策。政府社會服務機構中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應聘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可選擇按所聘管理崗位或本人具備的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享受工資福利等待遇。進一步落實財政專項補助,切實解決社區居委會成員、福利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及其聘用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並使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

4、建立優先晉升(錄用)制度。研究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吸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社會工作。凡到城鄉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社會工作人員,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參評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業資格;參加全州各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州、縣市機關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可適當加分;報考鄉鎮辦機關公務員的,優先予以錄用。工作滿1年,且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時,考試總分可加10分。

(六)切實加強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社會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社會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協調,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羣團組織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整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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