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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管理制度(精選7篇)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精選7篇)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精選7篇)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部門的“安全風險,安全制約,安全激勵”機制,實施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同時,激勵部門及項目相關人員積極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爭創安全先進,全面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使公司在安全方面取得優異的成績,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生產副總、行政副總、行政部經理、生產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組長、車間員工。

三、實施依據

1、公司對部門的安全檢查、考核情況;部門對各班組的安全檢查、考核情況。

2、各車間、班組安全文件、制度的傳達落實及報表完成情況。

3、各車間安全管理目標實現情況。

四、安全風險金實施及標準

1、安全風險金

1.1公司建立單獨安全風險金賬户,由公司統籌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補貼。

1.2財務部在發放上月工資時按本制度獎罰本月安全風險金。

2、安全風險金標準(見附表一)

3、安全風險金獎罰

3.1員工的安全風險金獎罰均以車間為單位,每月作為安全風險金獎罰的一個週期。

3.2安全風險金獎勵時,行政部(安全管理員)提交被獎勵人員名單及標準,交行政副總和生產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實施。

3.3各崗位對應的所轄範圍內,每月全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不出一起工傷事故,安全考核成績符合獎勵標準的,依據安全風險金標準予以0.5倍獎勵。

3.4各崗位對應的所轄範圍內,沒有完成安全管理目標或發生安全事故,安全風險金將按比例從工資中扣除。所轄範圍內在一個月內出現兩次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風險金按累計比例扣除,安全風險金扣除100%封頂。死亡事故在安全風險金扣除比例之外另行計算,不納入累計範疇。(見附表二)

3.5一般性事故、輕傷、重傷事故按照以下標準劃分:治療費用:重傷≥15000元,20xx元≤輕傷3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ⅱ(或2)

160~320

高度危險,需要立即整改

ⅲ(或3)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ⅳ(或4)

20~70

可能危險,需要注意

ⅴ(或5)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

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7、評價組織

評價活動是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評價

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輔助風險評價和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並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部門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9、附則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持續對公司範圍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為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指南》制定本制度。

2.術語與定義

2.1危險有害因數:簡稱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這種“根源或狀態”來自作業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有害的作業環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危害因素辨識:識別組織整個範圍內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並確定每個危害因素特性的過程。

2.3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風險有兩個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嚴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險情況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危險情況一旦發生後,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和程度。

2.4工作危害分析法:是指通過對工作過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險的工作步驟,進行控制和預防。適合於對作業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

2.5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依據相關的標準、規範、對工程、系統中已知的危險類別、設計缺陷以及與一般工藝設備、操作、管理有關的潛在危險性和有害性進行判別檢查。適合於對設備設施存在的風

險進行分析。

2.6風險評估: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本公司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工作。

3.2安全辦是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3各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險源辨識和分析按評價過程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登記安全風險。

4.2危險源的辨識

4.2.1各部首先摸底排查部門的崗位和各崗位作業活動內容,工段填寫《作業崗位清單》和《崗位作業內容清單》。根據清單所涉及內容進行危險源辨識,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以下方面:

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公司管理和作業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開停車、搶修等)。

公司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燃料、設備設施等。

公司所有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築物、車

輛等。

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温、噪聲、粉塵、有毒有害物、低温、照明等。

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五中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四種狀態

⑴五種典型危害

a有毒有害化學品危害:化學品的揮發、泄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c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衝擊傷、切斷傷等;

d電氣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和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e管理不良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

⑵三種時態

a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b現在: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⑶四種狀態

a日常操作:工藝操作、設備設施操作、現場巡檢。

b異常情況處理:停水、停電、停氣(汽)、停風、停止進料的處理,

設備故障處理。

c開停車:開車、停車及交付前的安全條件確認。

d作業活動:動火、受限空間、高處、臨時用電、動土、斷路、吊裝、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採樣分析、巡檢、測温、設備檢修、裝卸車、包裝、庫房叉車運轉、輸送皮帶檢查等危險作業;場地清理及綠化保潔、設備管線外保温防腐、機泵機組維修、儀器儀表維修、設備管線開啟等其他作業。

4.2.2識別的方法

⑴收集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將其作為重要依據和線索。《河北省輕工行業風險辨識分級管控指南》。

⑵收集本單位和其它同類單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⑶通過收集其他要求(如:客户的要求等)和專家諮詢獲得的信息。

⑷通過現場觀察、座談和預先危害分析進行辨識: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過程、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談:召開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討論分析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對現場觀察分析得出的危害進行補充和確認;

預先危害分析:新設備或新過程採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害類別、危害產生的條件、事故後果等概略的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4.3風險評價方法

4.3.1矩陣法

作業風險分析方法―風險矩陣,就是識別出每個作業活動可能存在的危害,並判定這種危害可能產生的後果即產生這種後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確定危害的風險。然後進行風險分級,根據不同級別的風險,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的數學表達式為:R=L×S。

其中:

R---代表風險值;

L---代表發生傷害的可能性;

S---代表發生傷害後果的嚴重程度。

L和S取值參照《秦皇島中輕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風險辨識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方案》確定。

4.4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施

4.4.1各部門按照上述規定,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寫《危險安源辨識統計表》中的“序號”、“場所/設備設施/活動”、“危險源”、“可能的損害”、“現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內容。

4.4.2各部門根據“矩陣法”,對已識別危險源進行評價,填寫《危險源辨識評價表》“風險評估”和“風險級別”的內容。根據評價結果,將重大安全風險彙總填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4.4.3各部將《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上交安全辦。安全辦對各部的《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進行審核和確認,彙總編制公司的《危險源辨識結果統計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以及《風險等級分佈信息》。

4.5風險控制

4.5.1風險控制應首先考慮消除或減少危險源,其次考慮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最後考慮個體保護。

4.5.2重大安全風險控制

⑴在一段時期內需要採取專門措施控制時,應建立詳盡的實施計劃(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⑵緊急情況下的重大安全風險,應制定應急預案。

⑶建立和完善制度,編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⑷監控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實。

⑸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⑹加強有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

4.5.3一般風險控制

對一般風險源,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車間及相關部門完善現有制度和措施,加強運行監控。

4.6危險源的更新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危險源的更新工作,對新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確定新增重大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⑴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時。

⑵在工作程序將發生變化時。

⑶開展新的活動前(如新建公司等);

⑷採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後投入使用前;

⑸採用新的物質。

⑹發現新的危險源時。

各部門根據補充辨識和評價的結果,填寫新增《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報安全辦備案。

4.7管理體系培訓考核

4.7.1安全辦負責公司管控體系培訓考核工作,對各部門的安全風險負責人培訓,各部門負責人對其內部人員培訓講解。

4.7.2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的獎懲按照公司《安全獎證制度》執行,安全辦對各部的風險辨識工作完成及辨識管控記錄進行檢查考核。

5.記錄

5.1《作業崗位清單》

5.2《崗位作業內容清單》

5.3《公司風險源辨識標準》

5.4《公司危險源辨識結果統計表》

5.5《風險評價信息表》

5.6《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5.7《風險等級分佈信息》。

*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3

在醫療行為的全過程中,醫療風險無處不在。醫務人員、患者、醫院管理人員、患者家屬、涉及醫療行為的各類人員都可能成為醫療風險的責任人或受害者。為了避免醫療風險的發生,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改善醫院管理,特制訂我院醫療風險管理規定。

一、指導原則

醫務人員是醫療風險防範的重要責任人,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具有預見性,注意發現醫療流程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關注高風險環節,力求控制。對於不可控風險,要權衡利弊,降低風險。難以避免的。風險,一定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徵得患者同意後方可實施。

二、醫療風險管理制度

1.院長是全院醫療風險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主管院長承擔主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責任,各科室主任承擔所屬科室的醫療風險管理責任。

2.醫院各科室員工均有權,也有義務提出全院、科室和崗位工作中的各種醫療風險隱患,規避、控制、上報風險,提出改進措施,保證醫療工作的安全和質量。

3.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科級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負責醫療風險管理工作,通過院科兩級進行管理,開展日常風險管理工作。

4.院科兩級各質量與安全管理組織每月結合實際工作,對風險因素從發生概率及導致後果的嚴重性方面進行討論、分析,並記錄在案。

5.科級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每月進行現有的操作規章、流程指南的學習,避免可預測的醫療風險。

6.科級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每月一次或一旦發現新的醫療風險因素,即時召開專題會,查找、研討、分析並尋找有效解決方法。各科可自行解決者自行解決,若需醫院協調,則上報至醫務科。在每月活動中,查找出的風險、隱患,科內首先提出處理意見,並在科內或病區內儘可能廣泛地徵求員工的意見,選擇最優方案落實,並將所採取的措施通報科內。

7.院長每半年對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活動記錄進行檢查,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對科級質量與安全小組活動記錄進行檢查,並以詢問方式瞭解科室員工對所記錄的已施行的改進措施的知曉情況。檢查各種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其有效性、實際性及便捷性進行評估。對於不完善的措施進一步進行分析、整改,直至完善。協助科內進行醫療風險管理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醫院,對科內提出問題或意見24小時內給予答覆。

8.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對檢查結果進行彙總、整理、分析,上報主管院長,年終將全年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下一年度的醫療風險管理重點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三、醫療風險預警標準(以下情況應當預警)

1.危重病人搶救及高風險手術病人。

2.急、重、危病人應做特殊檢查和處理的,轉診病人具有一定風險的。

3.麻醉、輸血、輸液、藥物使用異常反應的。

4.界於多學科之間、又一時難以確診的重症患者,在執行首診負責制後,存在一定風險的。

5.對於自知或他人的提示下,有違反規章或操作規程,可能發生醫療風險的。

6.對診療效果不滿意,可能引起醫療爭議的'院內感染以及對操作較複雜,有可能發生嚴重併發症或併發症發生率較高以及治療效果難以準確判斷的。

7.對相關檢查不健全,各項指徵與相關檢查不一致、報告單不準確、可能帶來不良後果的。

8.對新技術、新開展的診療項目以及臨牀實驗性治療,在做好技術保障的前提下,仍可能存在醫療風險的。

9.對一次性用品、血液、血液製品、藥品材料、儀器設備使用前和使用中發現存在隱患的。

10.因玩忽職守、無故拖延急診、會診及搶救或因操作失當(粗暴),不負責任,擅自做主,可能造成風險的。

11.對患方認為服務態度不好,使用刺激性語言或不恰當解釋病情等引發激烈爭議的。

四、醫療風險識別方法

(一)醫療風險分類

1.管理風險

①診療銜接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病人術中併發症無應對措施或相應專家會診職能不清。

②執行新政策法規不熟悉,門診醫生不夠熟悉地方相關法規政策,如醫保、公費醫療報銷範圍,開藥天數。

③開展新技術(項目)風險。

2.診療風險

診療風險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①錯誤診斷②延誤診斷③遺漏診斷④顛倒主次診斷⑤以症狀體徵代替診斷或不寫診斷。

3.檢查治療風險

①選擇的治療方案或藥物種類、劑量、用法失誤。(致治療失敗或肝、腎、造血功能損害、心律失常、胃腸道反應等)

②手術,各種穿刺損傷及併發症。(出血、感染、氣胸,心包填塞等)

③輸液反應。(熱原反應、配伍禁忌、液體污染、滴速過快、藥物反應)

④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喉頭水腫等)

⑤濫施輔助檢查。(不必要、昂貴、重複的儀器檢查不能報銷或引發不滿,孕婦行X線檢查等)

(二)規避風險的措施

1.增強風險意識,立足防範為主

①崗位培訓及安全教育。所有醫務人員無論職務高低、年齡大小均需進行帶教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②落實醫患溝通制度。強調“四種情況四説清”,即特殊病人、特殊病情、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情況下特別要交代清楚病情、病程、藥物治療影響及預後。

③會診及轉科診治制度。凡三次門診不能確診者轉門診辦公室聯繫會診,凡住院患者有疑問需轉科、轉院治療需向醫務科上報。

④醫療文件書寫規定。要求內容詳實,字跡清楚、書寫及時、保存證據。凡手術、特殊治療均需簽署知情同意書,外帶藥品輸液均需簽字留底封存。

2.監控環節質量,側重風險點

①質量監控組織完整。由各科主任、護士長、醫生、護士組成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

②堅持風險點跟班。診療重點在疾病的診斷、治療、手術、輸液、過敏試驗及預防接種。

③及時處理糾紛。對病人不滿及投訴,迅速作出反應,及時協調處理,常可免除訴訟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 急救藥品齊備,人員設備在位,狀態良好

(三)環節質量監控。抽查病歷,注意應用醫院管理部門考評結果和調查數據以彌補監控人力不足。

五、醫療風險預警程序

對於可能發生的一般醫療風險,由科內醫療質量管理人員、科主任預先收集信息,對可能發生的較高醫療風險,科內醫療質量管理人員、科主任通過書面或電話報醫務科備案,必要時報主管院長。

對因醫療風險可能發生的醫療糾紛,相關科室及時報醫務科。

六、醫療風險預警響應

對於可能發生的風險,科內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必須給予足夠重視,適時做出適當的評估。必要時,由醫務科組織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分析,確定可能發生風險的程度,並適時發生預警信號。

七、醫療風險預警處理

對可能發生的風險,依照分析原因,確定控制、預防的措施,予以控制。對於可能涉及醫療爭議的,向患方履行好告知義務,辦理書面告知及知情同意手續。

對可能發生難以控制的醫療風險,由醫務科組織相關科室積極做出妥善處理,並記錄。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4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為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具體制度如下:

1.幼兒園實行堅持每天至少一次的校門、校園、教學樓、倉庫、多功能廳及校園周邊巡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堅持早晚校門值守,小朋友進園和離園有值班老師在大廳門口值班,大廳值班教師堅持按時到崗。

3.安全監督員做好全天候校內巡查工作,特別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查查看。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務檢查校園、教學樓、各活動室的公共設施、消防設備、活動器材有無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後勤處,後勤處第一時間排除隱患。

4.每天放學後安全監督員要巡查後方可離園,要注意查巡教學樓內外電線有無異常,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

5.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6.值班巡查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鬥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巡查人員要認真填寫幼兒園安全工作日誌常規記錄表。

8.對在值班巡查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責任。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佈的《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國小、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衞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並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衞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衞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衞科室。

學校安全保衞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衞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衞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衞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並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牆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牆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學校的建築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並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並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並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國小、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國小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衞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牆或建築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國小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衞幹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衞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衞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規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評價,增強安全風險預防和控制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氣霧劑公司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的管理

3、 職責

3.1各科、組車間:負責分管區域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負責編制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表,指導各科、組車間開展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負責各科、組車間風險評價記錄的審查與控制效果有效性驗證。建立、更新《重大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3經理:

3.3.1負責組織分管部門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負責審核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3.4執行董事:

3.4.1負責組織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負責審批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4、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建立風險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長、各科、組車間主管和基層班組長骨幹組成。

4.2風險評價和控制以各科、組車間為單位進行,各科、組車間在安管科的指導下實施。審核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負責。

4.3評價依據風險評價準則,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分析。

4.4各級員工應積極參與所從事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工作。主動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掌握基本分析評價方法,能自行評價。

4.5 同一個項目涉及多個部位作業的(如設備、電氣、儀表、幾個施工單位等),由各部門自行分析評價後,項目負責人進行彙總。

4.6風險分級管理

4.6.1風險評價依據本制度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分級。

4.6.2各科、組車間負責對所轄範圍內所有的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6.3作業風險: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管科負責人複審簽字後,報執行董事批准;較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後,報安管科審核批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批准。

4.6.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門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採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措施降低風險。

4.6.5風險評價職責

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從事設立安全評價。

項目的建設應由項目組進行風險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項目投產運行後,常規和非常規活動風險由各車間進行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關鍵、重要裝置或系統的開停車風險由經理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工藝變更應由工藝部做好風險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設備、設施新增或拆除由工藝設備科負責組織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由所在車間進行評價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均由所在車間進行作業風險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風險應由所在車間、部門進行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4.7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7.1直接作業環節的風險評價宜採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4.7.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宜採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4.7.3重要設備、關鍵設備的風險評價宜採用安全檢查表法(scl)。

4.7.4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宜採用: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7.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故障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等其它評價方法。

4.8風險評價準則

4.8.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4.8.2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4.8.3本公司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8.4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具體風險評價參照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

5、風險評價實施步驟

5.1執行董事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經理、各科、組車間主管和有安全評價工作經驗和安全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

5.2危害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5.3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5.4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5.5得出評價結論。

5.6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火災、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高温等異常環境;

人機工程因素(指人員、設備、工作環境合理匹配、使設備、環境適應人的生理、心裏特徵,從而使操作簡便準確、失誤少);

電擊、觸電及電弧燒傷;

物體或人員高處墜落;

機械傷害;

噪聲;

設備的腐蝕、缺陷;

潛在危險及其變異;

其它

5.7 確定重大風險

5.7.1依據有法律法規的要求

5.7.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

5.7.3公司的聲譽和社會關注度等

5.8風險控制內容

5.8.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公司的經營運行狀況

(4)可靠的技術保障及服務

5.8.2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並按如下順序: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實現規範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5.8.3風險控制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對於確定的重大風險項目,需建立檔案,內容包括:

(1)風險評價報告及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算情況等

(4)時間表和負責人

(5)竣工驗收報告

5.9風險信息更新

風險評價的頻次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公司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5.9.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5.9.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5.9.3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5.9.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9.5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5.10重大危險源

5.10.1重大危險源的辯識:按照《重大危險源的辯識》gb18218-20xx規定,識別公司生產區域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

5.11風險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安管科定期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6、風險控制

6.1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須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6.3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6.2安管科應組織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附錄:風險評價方法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識別企業在生產(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能夠控制與可能施加影響的危害,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以確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為制定安全標準化目標的基礎與依據,並進行有效控制。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評價組織及職責

(1) 本公司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組長為本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安全辦主任,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辦成員。

(2)職責

組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審批《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風險評價工作。負責風險評價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評價定期評審;

成員: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並編制《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2風險管理

(1) 危害識別

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①火災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時間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為

②衝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③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同位素輻射);

④暴露於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⑤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複性工作、 照明不足等);

⑥設備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時還應考慮:

①人員、原材料、機械設備與作業環境;

②直接與間接危險;

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④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2)人的不安全行為:

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類別: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11)不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

(3)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物質:火災、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

2)物體: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有害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信號、標誌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2)作業環境因素缺陷:採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温度過高或過低;濕度不當;外部噪聲;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設計、 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人機工效學);

2)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僱用不當或缺乏檢查 ;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3)工藝過程、作業程序缺陷;

4)相關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識別的範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10)後期服務活動。

3.4危害識別的方法

危害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採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3)現場觀察法:由專家和諮詢師組成現場調查組,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5危害識別的步驟

(1)安全辦負責設計危害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後,報送安全辦;

(3)安全辦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彙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4)安全辦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小組討論後製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6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範圍

1)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裝置;

3)儲存設施;

4)檢維修作業;

5)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

6)拆遷工程;

7)後期服務活動。

(2)評價準則的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行業的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評價準則

採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後果的嚴重性s及風險度r進行,r=l×s

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參照表1來制定

表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 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衞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發生後果的嚴重性s參照表2來制定

表2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

及其他要求

財產

(萬元)

停工

環境污染、資源消耗

本公司

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大規模、

本公司外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本公司內嚴重污染

行業內、集團本公司內

3

不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本公司範圍內中等污染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適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裝置範圍污染

本公司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沒有污染

形象沒有受損

3)風險的.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和實施期限參照表3來制定

表3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度r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4)風險等級的確定

1)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①火災和爆炸;

②衝擊和撞擊;

③中毒、窒息和觸電;

④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⑤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機工程因素;

⑦設備的腐蝕、缺陷;

⑧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2)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①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嚴重性;

③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3)按風險度r=可能性l×嚴重性s,計算出風險值。

風險值r≤8的確定為一級風險;

風險值r在9~12的確定為二級風險;

風險值r在15~16的確定為三級風險;

風險值r在20~25的確定為重大風險。

3.7危害的分級管理

(1)危害管理分為二級:

對判定為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的危害,作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對判定為三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的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報公司安全辦備案,安全辦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控制措施進行整理、彙總,形成本公司《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報本公司評審小組組長批准。並將批准後的本公司《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反饋到各單位。

(2)對確定為重大風險的應制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序號

危害

潛在事件及後果

風險等級

部門、裝置、工藝、設備

改進措施

操作、技術人力資源需求限制

評估

負責人

備註

1

2

(3)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的風險,本公司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技術方法、資源、時間表,並定期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隱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實施。重大隱患項目治理結束後,有關部門應進行驗收,形成報告。

本公司對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對項目的立項、治理、竣工驗收等過程進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

3.8風險的控制

(1)本公司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採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本公司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該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後採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同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2)控制措施的選擇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範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3.9風險信息更新

本公司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於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於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項目、檢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並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並且要在活動或施工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2)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和《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後,交本公司安全辦。安全辦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判定,修改後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辦、對口部門分別保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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