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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企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風險企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風險企業管理制度 篇1

總則

風險企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保護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動,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指本公司所擔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協議中約定信息披露相關事項和責任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義務人法定應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以及私募基金運行情況將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的數據為準。

第六條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進行信息查詢。

第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投資者及其他相關機構應當依法對所獲取的私募基金非公開披露的全部信息、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説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條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第十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四)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詆譭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六)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七)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八)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向境內投資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本,應當儘量採用簡明、易懂的語言進行表述。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説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説明。

第十三條私募基金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説明書)中向投資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稱、基金架構(是否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類型、基金註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續期限、基金聯繫人和聯繫信息、基金託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稱、註冊地/主要經營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情況;

(三)基金的投資信息: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徵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應載明基金首輪交割日以及最後交割日事項(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管理費標準及計收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説明;

(九)其他事項。

第四章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

第十五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半年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項目投資情況、主要財務指標等信息。

第十六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資項目運作情況和運用槓桿情況(如有);

(二)投資者賬户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三)基金的財務情況;

(四)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條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一)基金名稱、註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二)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變更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五)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七)基金存續期變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的;

(九)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十)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第十八條基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並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上傳信息披露相關制度文件。

第十九條基金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頻度:

基金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披露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

基金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每半年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發生第十七條約定的重大事項發生後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後【90】日內向投資者披露臨時報告。

第二十條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應當以書面方式或郵件方式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股東大會或合夥人會議審議。

第二十二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設立專門部門負責信息披露事項,信息披露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的,應及時改正。

(三)未經基金管理人授權,任何個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和媒體發佈、披露基金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信息披露相關工作,併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履行職責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條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責任:

(一)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是公司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的指定聯絡人。

(二)負責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為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設立專門的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

(三)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負責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聯繫,接待來訪,回答諮詢,聯繫投資者,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條基金委派代表的責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關事項發生的當日內)向基金報告公司經營、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及時和完整,並在該報告上簽名,承擔相應責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責任和義務答覆基金關於涉及基金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基金其他情況的諮詢,以及投資則、監管部門作出的質詢,提供有關資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基金委派代表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員代行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職責。

第七章責任追究與處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發生以下失職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違規,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將根據有關員工違紀處罰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警告、通報批評、降職、撤職、辭退等形式的處分;

給基金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相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一)信息報告義務人發生應報告事項而未報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時的;

(二)泄漏未公開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所報告或披露的信息不準確,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交易價格的;

(五)其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違規或失職行為。

第二十九條依據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的,基金應當將處理結果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聘請的外部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關聯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基金投資者、實際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內幕信息的,基金有權予以拒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批准發佈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企業管理制度 篇2

目的

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 管理的標準化和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經營過程中安全風險的評估與控制。

職責

3.1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安全風險評估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並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更新。

3.2 公司各部門應參與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工作。

工作程序

4.1 風險評估活動的實施步驟

4.1.1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主持風險評估活動,成立評估組織。

4.1.2 收集識別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員工學習與之相關的內容。

4.1.3 全員以部門為單位參與對作業活動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

4.1.4 以崗位為單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及控制措施,逐級進行審核簽字後,提交本公司評估組織。

4.1.5 評估組織成員通過定性或定量評估,確定評估目標的風險等級。

4.1.6 辨識出的危險源,評估組織成員應進行現場勘察,明確危險有害因素。

4.1.7 評估組織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風險控制措施。

4.1.8 各單位根據評估結果,分析風險控制管理等級,分級對風險控制措施進行實施和管理。

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

5.1 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

5.2 控制措施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採取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先進的裝備,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學習吸取先進的管理經驗,規範安全管理;

3)教育培訓措施,採取有效的教育培訓方法和手段,達到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的目的';

4)個體防護措施,根據崗位需要配備安全防護用品,保證防護用品質量,減少職業傷害和職業危害。

風險等級的分級管理

6.1 確定為重大風險等級的,由公司進行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重大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6.2 確定為中等風險等級的,由各部門進行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風險控制措施, 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領導最終簽字確認。

6.3 各部門應定期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6.3 確定為可接受風險等級的,由班組進行管理。班組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風險評估時機及頻次

7.1 各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風險評估工作,識別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風險,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降低風險等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季度至少對風險控制結果檢查、評審一次,確認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7.2 全公司的風險評估一般每年3至4月份由公司組織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 應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要求;

2)經營儲存設備或分裝設備發生變化;

3)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非正常進行時;

4)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或安全管理方法時;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風險管理的培訓

8.1 當風險評估結束後,應及時將風險評估的結果和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風險管理培訓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 規定及其它要求;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估方法;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結果,風 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使其熟悉所在崗位和作業環境 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風險企業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保安人員仔細閲讀並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二、權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並監督執行;總經理核准執行。

三、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穿制服,保持儀容整潔、良好的精神狀態、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理事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穿工衣,記載員工出勤情況;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誌、酗酒、聽收音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守自盜。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管理部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衞生;

9、早上7:00打開寫字樓及辦公室大門,晚上等員工下班後上鎖;

10、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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