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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精選6篇)

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精選6篇)

全面風險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精選6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範、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按照《公司法》、《會計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經營和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公司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公司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誌,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並存)。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指公司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並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六條 公司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注重防範和控制風險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危害,把機會風險視為公司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公司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七條 公司本着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後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風險管理的目標、原則與框架

第八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範圍內。

2. 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3. 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4. 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九條公司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一) 健全性: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後控制相統一;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 合理性:風險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範圍、風險狀況及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管理目標。

(三) 制衡性: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一線業務運作與二線管理支持適當分離。

(四) 獨立性:承擔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於公司其他部門。

全面風險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以及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增強科室主任及全院職工預防醫療糾紛和醫療差錯事故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防範和化解醫療風險,提高醫療質量,杜絕醫療差錯事故,保障醫院、患者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我院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本着“風險共擔、保障有力”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醫療風險基金的籌集:從各科室月獎金中按規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參照最近3年我院各類別醫療糾紛賠付情況,內科系統4. 5%、外科系統5. 5%,醫技科室1%,醫院對各科室提取的金額進行1∶1配套。

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成立醫療風險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對基金的籌集、使用進行管理。財務科統一建立以科室為單位的醫療風險基金明細賬,確保專款專用。年度內科室結算節餘基金款,轉入下年度科室繼續使用或由醫療風險基金管理小組統籌調劑。

三、醫療風險基金的使用:主要用於醫療事故爭議以及醫療糾紛的賠付補償,無論是經協商、調解、訴訟處理解決的,凡涉及民事賠償款額,均由醫療風險基金和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人的具體賠付比例,根據院專家委員會討論判定責任人的責任程度確定,但承擔賠償額全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科室直接負責人承擔總賠償額的2-10%,具體比例由專家委員會討論認定

責任人及其科室對其處理意見如有異議,應在接到賠付通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醫務部申請複議一次,將從我院參加市級醫療事故鑑定專家中隨機抽取專家若干名進行復議。

四、醫療風險基金的返還:

(一)、對於當年度未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賠償的,將返還該科室醫療風險基金賬户金額的70%,其中10%指定獎勵科室負責人,同時可適當降低下年度醫療風險基金係數。

(二)、對於當年度醫療風險基金賬户賠付結算有節餘的科室,當年度不予返還,流動下年度繼續使用。

(三)、對於當年賠付額累計超過科室醫療風險基金賬户金額的透支部分,視情況區分,分別由醫院醫療風險基金承擔或在科室下年度醫療風險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風險基金係數適當提高:

1、如下年度未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賠償的,則透支部分不在該年度中扣除,由醫院風險基金承擔,但該年度的風險基金返還比例為50%;

2、如下年度仍有醫療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賠償的,則透支部分納入該年度中一併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則繼續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五、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六、本管理辦法由醫務部、經管科共同負責解釋,如因指標測算出現偏差等特殊情況,由醫療風險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臨時討論修改。

全面風險管理制度 篇3

1、險情的類型

一類是自然環境造成的險情,主要包括颱風、龍捲風、風暴潮、地震、海嘯、洪水等。

另一類是事故引起的險情,主要包括井噴失控、火災和爆炸、溢油污染事故,人員傷亡、中毒事故、急性的傳染病、硫化氫等毒物泄漏及特大交通事故等。

2、應急管理職責劃分

油田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管理一級災害和突發險情,下令採取一級應急行動,油田應急辦公室負責二級災害和突發險情管理,決定採取二級應急行動。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三級災害和突發險情管理,決定採取三級應急行動。

災害和突發險情出現後,所屬單位立即採取三級應急行動(火災必須首先撥火警電話)。並上報油田應急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採取二級應急行動;採取二級應急行動時,應急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應立即趕赴現場親自指揮應急行動,迅速根據險情級別判斷是否採取一級應急行動,並報請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批准一級應急行動後下令實施。

3、經濟責任劃分

三級搶險費用由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結算。二級以上搶險由應急辦公室及油田公司相關處室裁定後是否進入油田公司搶險費。

4、險情劃分(見險情劃分表)

險情劃分表

分級

險情

三級險情

(基層單位)經濟損

失不超過5萬元

二級險情

各單位經濟損失

不超過30萬元

一級險情

油田公司經濟損失

超過30萬元

井噴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但井口完好,無失控可能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井口部分失靈,但沒有失控

井噴失控,井口完全損壞,有可能引起火災

火災

爆炸

油水井井口發生泄漏,消防設施完好,消防器材充足,無人員死亡

消防設施基本完好,無人員傷亡

現場消防設施損壞不能使用,火災與爆炸涉及易燃易爆區,有人員傷亡

颱風、海嘯、風暴潮

颱風進入綠色警戒線,最高潮位3、7m以下

颱風進入黃色警戒線,最高潮位4、5m以下

颱風進入黃色警戒線,最高潮位4、5m以上

洪澇災害應

急級別提前

一級

24小時降雨量25~49、9mm,局部50~99mm局部積水

24小時降雨量50~99、9mm,局部100~249、9mm,行洪河道達到警戒水位

24小時降雨量100~249、9mm,上級防汛部門通知將在油田內行泄洪水,堤壩有決口的可能

人員傷亡

個別受輕傷,現場可以處理

多人受傷,但未出現重傷和死亡,現場不能處理

多人受傷或死亡,現場無法處理

急性傳染

和食物中毒

個別人傳染,輕微中毒,現場能夠治療,並控制了事態的發展

多人傳染,中毒較嚴重現場已經不能控制事態的發展

傳染和中毒不斷擴大,現場已無法控制事態的發展

硫化氫和

其他有毒

物質泄漏

輕微或有跡象發生泄漏報警和控制系統完好

有人員中毒,但仍在控投影下,報警顯示有毒物質嚴格超標

已經有人員傷亡,且在不斷增加,控制系統失靈

特大

交通事故

多人受傷,3人以上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地震

(1)(1)對中、長期地震震性分析預報,按上級要求行動;

(2)(2)明確接到政府文件,按要求行動,並實施應急預案;

(3)(3)對突發性地震,實施地震應急預案

管線穿孔

斷裂凍堵

電路故障

單井管線或電路故障未發生污染或沒有人員傷亡

計量站以上集輸管線或電路故障,且發生污染事故,無人員傷亡

高南長輸管線發生故障且較長時間未能處理,已影響油田生產或油田大面積停電,一時無法恢復

5、險情報告的內容

(1)災害事故險情種類;

(2)險情的嚴重程度;

(3)發生地點、時間、影響範圍(報火警應提示道路情況);

(4)發生險情地點的環境情況;

(5)自救情況;

(6)急需要救援的內容。

6、現場應急決策的基本原則

(1)疏散無關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2)切斷危險物源,慎重啟用停用設備設施,防止二次險情發生。

(3)保持通信暢通,隨時掌握險情發展動態。

(4)調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險情發展。

(5)正確分析現場情況,劃定危險範圍,現場決定當機立斷。

(6)正確分析風險損益,在儘可能減少人員傷亡的前提下,組織實施搶險。

全面風險管理制度 篇4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準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④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鐘,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鐘,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20xx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户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託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户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説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户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制度《期貨風險管理制度》。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繫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繫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淨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淨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衝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着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佈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全面風險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C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經營、誠信納税,防範和降低税務管理風險,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和《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税務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税務規劃活動均應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並符合税法規定;

(二)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應當考慮税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税法規定;

(三)公司的納税申報、税款繳納等日常税務工作事項和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税務檔案管理以及税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涉税事項均應符合税法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當根據經營特點和內部税務風險管理的要求設立税務管理部門和相應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目前公司税務管理部門為財務中心。

第五條公司税務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税務管理職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職責:

(一)制訂和完善公司税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規章制度;

(二)參與公司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税務影響分析,提供税務風險管理建議;

(三)組織實施公司税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税務風險並採取應對措施;

(四)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分、子公司開展税務風險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務風險管理的信息和溝通機制;

(六)組織公司內部税務知識培訓,並向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税務諮詢;

(七)承擔或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納税申報、税款繳納、賬簿憑證和其他涉税資料的準備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務風險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税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七條公司涉税業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

務素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涉税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三章風險識別和評估

第八條公司税務管理部門應當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公司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税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公司實現税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九條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税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重點識別下列税務風險因素,包含但不限於:

(一)公司組織機構、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

(二)涉税員工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三)相關税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

(四)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及行業慣例;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六)其他有關風險因素。

第十條公司應當定期進行税務風險評估。税務風險評估由公司税務管理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對税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税務風險。

第四章風險應對策略與內部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根據税務風險評估的結果,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税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税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務風險。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務風險控制點,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徵採取相應的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預防性控制和發現性控制機制。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針對重大税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公司因內部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受行業慣例和監管的約束而產生的重大税務風險,可以及時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以尋求主管税務機關的輔導和幫助。

第十六條公司税務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公司重要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投資、重大併購或重組、經營模式的改變以及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等,並跟蹤和監控相關税務風險。

全面風險管理制度 篇6

一、編制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項目部重大風險源管理,有效預防重大事故發生,保障項目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雲南雲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重大風險源管控。

三、職責

1.安全科負責組織本項目內重大風險源的登記、評價(評估)、上報與管理監控工作。

2.分管安全副經理對項目部的重大風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科是重大風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部門。

四、相關要求

1.安全科應對項目部存在的重大風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進行評價或者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評價。

2.安全科對新設立或新構成的重大風險源,要及時評價,並登記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風險源的,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准後宣告撤銷。

3.安全科應在重大風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4.安全科對重大風險源監控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5.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保證重大風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

6.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風險源,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負責人。

7.安全科每月要對重大風險源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做好檢測和檢驗記錄。

8.安全科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採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9.安全科建立健全重大風險源安全管理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重大風險源報表;

重大風險源管理制度;

重大風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重大風險源安全評價(評估)報告;

重大風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10.項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落實重大風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戰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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