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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為:生產場所、儲罐區。

3、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3、1職責

3、1、1安全科為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3、1、2車間為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主體單位,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3、1、3設備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監督管理。

3、1、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生產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監管程序

(1)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檔案;

(2)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兩次檢查;

(4)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視頻監控;

(5)定期向上級部門統計上報重大危險源各類報表;

(6)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3、2、2車間管理程序

(1)每週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

(2)建立健全車間級重大危險源管理台賬;

(3)巡檢規定:

1、相關崗位人員定時巡檢,頻次為1次/小時,在巡檢人員應隨身攜帶防護用具。

2、重大危險源巡檢實行掛牌巡檢。

3、在巡檢過程檢查液氯計量槽、儲槽進出口閥門密封、連接法蘭是否泄漏,壓力計是否正常,並記錄數值,安全閥是否正常,液位計液位是否在正常範圍內。

4、各條管線在巡檢時檢查其是否有泄漏現象。

5、備用計量槽儲槽按運行中設備巡檢。

6、在巡檢時如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調整解決、處理,記錄,如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

7、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8、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識培訓。

3、2、3設備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設備設施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主要設備設施、儀表進行定期檢驗檢測。

3、2、4生產技術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審核。

3、3隱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隱患須以“隱患整改通知書”形式通報整改。

3、3、2氯車間要對相關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並將整改況反饋到相關部門。

3、3、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要採取可靠防範措施。在具備條件時務必整改完畢。

4、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按危險程度為區級重大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R為傷亡半徑)。事故影響範圍超過本公司能對區內其它單位造成危害。

四.適用範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

五.資料

1.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務必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指定專人管理負責,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並能按開發市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3.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將《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險源務必按市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4.當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透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資料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6.公司的主管部門務必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務必的資金投入。

7.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務必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根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嚴格執行。

9.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狀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10.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務必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1.重大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2.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務必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職責人,立即整改,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3.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安全員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4.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全面檢驗。由安全員負責。

15.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16.制定詳盡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3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監控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並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徵兆並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於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於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

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見附表1)。台帳中應註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採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台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並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製一覽圖上牆,告知員工。

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

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凡進入台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並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並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並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公示資料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週期等。

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採取臨時措施,並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週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後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週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閲並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並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複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發至各單位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帳。

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並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重要、重大危險源台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透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櫃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櫃抽空、無氣櫃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櫃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櫃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後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務必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5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第五條對於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第六條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第七條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第八條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條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機、電、儀、操和職能專業管理部門分級監控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並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對於暫時無法整改的問題,登記到隱患台帳,制定出安全防範措施,確保裝置的安全運行。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處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處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應急救援的演練。

第十三條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第十四條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透過。

第十五條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xx廠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6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企業要有一個團結和睦、遵章守紀和管理潛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到達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狀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採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強採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資料,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採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佈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佈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

2.採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於脱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組長,工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後翻”的原則。

3.隊班長,作業人員務必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若兩巷原採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樑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樑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範圍內,採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

5.兩巷4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錨杆)或金屬棚樑支護,替棚時均採用十字鉸接頂樑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

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採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於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樑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樑支護,保證一樑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樑要製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

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務必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鬆軟,務必使用前探樑緊給磧頭。

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

11.每班加強隊採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並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水災的管理

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

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範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係,才能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

2.在採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鑽孔時,對掘進與回採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採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採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務必打超前探水鑽孔。

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鑽,鑽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續5~20米厚的眼壁,鑽孔樹木一般不少於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

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於25~30米。

三、火災的管理

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鑑定,煤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

1.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

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消滅火災。

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務必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

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

7.所運行的設備務必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

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採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四、礦井瓦斯的管理

我礦屬於高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採瓦斯湧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到達安全生產,務必做到兩個方面: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潛力相結合,才能到達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公司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

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瓦斯檢查員應具備的條件: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國中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必須的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實習,考試合格,取得《瓦斯檢查員上崗作業證》,並做到持證上崗。

2.基本素質:事業心強,安全意識牢固,法制觀念強,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作風好,在工作中能處理一般事故,個性是礦井通風和瓦斯方面的事故。

3.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冒落孔處、採空區密閉處等微風或無風區域,體積大於0.5立方米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到達2.0%時,附近20米內務必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方法有:人工扇風法、封堵法、局部通風法、調節風量法、尾排法、風壓調節法、風降法、風筒分支法。

4.檢測範圍:礦井總迴風流、一翼迴風流、採區迴風流、採掘工作面及其迴風流、局扇進風流、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機尾、套內進1米處,臨時上的採掘工作面進迴風處,打眼放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及其附近20米內的瓦斯(包括密閉處和臨時密閉處)等地點,都要檢查瓦斯濃度。

5.檢測部位:採掘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在距煤壁頂(巖石或充填材料)各為200,(小於1米厚的採高時距頂底各為100)和採空區的切頂線為界的採煤工作面的風流中進行測定,取其中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

6.瓦斯檢查人員務必嚴格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務必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務必做到四對口,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彙報礦調度室和有關部門,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7.所有入井的管理人員,務必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隨時掌握各工作地點的瓦斯變化狀況,有問題時,及時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同時監管瓦斯檢查員檢測的數值,是否準確。

8.礦井務必安設監控系統,要有主機和備用機,要求24小時都有人員值班。

9.安設的位置恰當、數量足夠,到達數據準確、靈敏度高、安全可靠,做到每七天進行一次校正。並貼上校正上面的有關規定和日期。

10.安設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務必取被控開關的進電原則,嚴禁取被控開關的負荷則。否則要重處。

11.掘進巷道貫穿時務必制度專門的措施,按審批的措施執行,個性是石門接穿煤層務必地質資料準確,措施可靠。

12.採掘工作面務必使用移動抽放,採後固定抽放泵,操作時務必按規定執行。

13.掘進工作面務必打泄排放瓦斯鑽孔,按規定執行,在放炮時最大瞬間瓦斯年度不得超過2%,如果超過,務必停磧頭來處理。

14.加強礦井的投入,提高礦井的抗災潛力,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15.通風系統穩定,佈置合理,實行分區通風風流,控風設施可靠,電氣設備貼合國家所有的規定。

五、人的安全因素

人是可怕的動物,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衝突或情緒不穩定時,在作業中就會出現違章作業或違規指揮及不遵守勞動紀律造成違章現象,這就是事故的發生根源。要想解決人的安全因素,確保企業的發展,最主要的是加強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管理和業務素質,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用制度和辦法來管理,才能實現一個統一的目標,把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落到實處,才能更好的搞好安全生產。

六、其他方面

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就能消滅重大危險源的發生。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基坑、溝(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並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範潛力,規範安全行為。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單位應把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施工狀況作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性評價的一項重要資料,落實控制措施,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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