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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食品管理制度(精選7篇)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精選7篇)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篇1

1、食品衞生安全主管領導責職制度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精選7篇)

為保證學院和學院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管理、從業人員更好地履行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的職責,加強對學院食堂和教師、集體用餐的衞生安全管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用餐衞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衞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責任制。

(1)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2)依法辦食堂,建立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校內供應的食品及飲料衞生安全。

(3)統一指揮,督促學校的各有關食品衞生部門開展工作,加強對學校食堂和教師、學生集體用餐的衞生安全管理。

(4)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建立、健全學校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發事件處理的緊急預案。

(5)責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以高質量的要求搞好服務工作。

(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要配合學校積極搞好飲食供應,及時調整經營思路,不斷改進經營方式,切實保障飲食衞生及供應工作。

(3)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嚴禁患有傳染病及其它不適應飲食從業要求的疾病患者從事食堂工作,無健康合格證不準上崗。

(4)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要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衞生法》,確保所供應的飯菜及其它食品清潔、衞生,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5)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操作間及餐廳必須整潔衞生,菜案、面案分開,生食、熟食分開,嚴禁污染、腐爛、變質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類炊具、餐具要指定專位擺放,不準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積極採取防鼠、防蠅、防蟲措施,並按衞生防疫部門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飯菜可口,品種齊全,檔次搭配適當,確保飯菜質優價宜,讓學生滿意。

(9)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工怍人員要不斷徵求學生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工作中要態度和藹、一視同仁、文明服務。

(10)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要積極配合學校完成其他有關工作。

3、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食品驗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敗變質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驗收,並有專人負責,把好第一關。

(2)食物生熟分開,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開,生葷菜設專用盛器(紅色或塗上紅色標記)存放,未洗與洗淨的蔬菜盛器分開裝載(綠色或塗上綠色標記),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嚴防生熟食品污染。對剩飯、剩菜要妥善保存,嚴格處理。在供應前必須單獨重新回鍋燒透。

(4)餐飲具要嚴格消毒。熟菜盆、打飯用具均應在開窗出售食物前進行消毒處理,並有專人負責。實行“四過關”,即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

(5)嚴格實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爛變質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須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7)個人衞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髮,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上班時必須佩戴“二白”(滷菜問須佩戴“三白”),開飯時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時間嚴禁佩戴戒指、手鐲、手鍊、耳環,不準塗指甲油、搽香水。

(8)全體員工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a主動參加每年一次的體檢和食品衞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

b每天小掃除不低於2次,每週大掃除1次。環境衞生實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質量,劃片分工,包乾負責。

c實行每週一、三、五的衞生檢查考核,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台,並記錄在案。

4、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安全生產製度

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有許多火源、電源和機械設備,如有使用、防護不當,很容易發生火災和傷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及其設備應符合消防和勞動防護規範,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灶、電器設備及電源控制機房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3)隨時消除油漬污垢,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禁止吸煙。

(4)加強對有關員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定期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的檢查。

(5)加強對員工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消防設施的檢查。

(6)未經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經理批准,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5、健康晨檢制度

(1)專人負責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工作人員每天上班的晨檢工作。

(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工作人員每日配合晨檢人員做好工作,主動報告有無發熱、腹瀉、手外傷、嘔吐等情況。

(3)凡有發熱、腹瀉、手外傷、皮膚濕疹、咽喉疼痛、嘔吐等現象的工作人員應暫離崗位並及時治療,待身體恢復後上崗。

(4)做好晨檢記錄,並妥善保存—學期。

6、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日檢制度

(1)專人負責每日對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2)內外環境整潔,個人衞生達標,操作過程正確。

(3)確保無一人帶菌參加工作。’。

(4)監督從業人員遵守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7、食品採購驗收索證制度

(1)學校一切食品必須定點採購,每年初對定點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信譽評價,對合格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供貨質量要求。

(2)每次採購食品及其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要此批食品的檢查合格證或者化驗單(即索證)。

(3)索證時對索證食品的衞生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必須查清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

(4)索證食品的衞生檢驗合格證、化驗單如為複印件,應加蓋檢驗單位印章。

(5)包裝食品必須檢查食品標籤,嚴禁“三無”產品進庫。

(6)食品進庫或製作加工前必須由驗收員驗收,並簽字。

8、食品儲存衞生制度

(1)存儲食品倉庫必須做到衞生、整潔、整齊,食品與雜物嚴格分離。

(2)食品庫房周圍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蟻蠅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庫房內地面平整、硬實,嚴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風良好,避免陽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濕度。

(4)庫房內有防蠅、防塵、防鼠及防潮設施,防止食品發黴、變質發生蟲子。

(5)庫房內設立食品墊離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離地離牆。

(6)食品庫房應設專人管理,建立健全衞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庫登記、檢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換氣,經常保持清潔狀態,避免塵土、異物污染食品。

(7)對進庫的各種食品原料、半成品應進行驗收和登記;掌握食品的進出狀態,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存時間。

9、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工作人員個人衞生制度

(1)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每年體檢和培訓至少一次。

(2)上班時必須穿着統一工作服、帽,頭髮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飯等均應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後應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進入廁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時,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須使用清潔衞生的售貨工具。

(5)操作區嚴禁吸煙,嚴禁對着食品打噴嚏、咳嗽和出現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衞生動作。

(6)勤洗澡、勤理髮、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雙手消毒除菌)、勤換衣,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飾物。

(7)工作時不赤膊、不赤腳、不穿拖鞋和背心。

10、廚房衞生管理制度

(1)堅決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嚴格執行“五四”衞生制度,即:

a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爛變質食品。

b成品(食物)存放“四隔離”: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物、藥物,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c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

d環境衞生實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時、定質量,劃片分工,包乾負責。

e個人衞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換內衣,勤換工作服。

(2)烹飪人員必須使用新鮮原料,對變質、黴變、蟲蛀的原輔料,不予加工製作。

(3)加工食品要認真負責,避免外熟內生的假熟現象發生。

(4)嚴禁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容器盛放熟食,不用生揩布擦洗餐飲炊具。

(5)生熟盛具標誌明確,調料盛器內外乾淨,操作場地無積水、無污垢,冰箱內按規定存放食物,防止生熟、葷素交叉,杜絕食物中毒事件。

(6)工作結束,擦洗乾淨調料盛器,按規定加蓋。灶上灶下必須沖洗乾淨,垃圾及時清除。剩餘原料及時入庫保存。

(7)葷、素原料嚴禁着地放置。灶頭有試味工具,食物有留樣備驗制度。

(8)門窗、玻璃明亮,照明完好。

11、食品冷藏衞生制度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工作人員要根據食品的種類選擇冷凍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動物性食品應置於冷庫或冷凍箱中保存;果蔬類食品及隨即可用食品應置於冷藏箱中,在4℃左右的温度中短期保存。

(2)冷庫或冰箱應該經常檢查其製冷性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霜和除冰塊、清潔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潔無異味。

(3)進出食品應有記錄,做到先進先出先用,已腐爛或不新鮮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庫或冰箱內保存,已解凍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凍。

(4)冷庫中的各類食品應分開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與非食品類不得一起冷凍或冷藏,不得在冰庫中存放私人用品。

(5)冷庫或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的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12、食具消毒衞生制度

(1)食堂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嚴格按照“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食堂有專人負責保管消毒劑,並定期查驗消毒劑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後及時清洗,並有保潔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開放置和使用,並有明顯識別標記。

(5)專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後餐具應存放在專用的密閉或保潔櫃內。

(6)食具消毒應達到規定的藥物濃度、時間和温度。

(7)專用保潔櫃須保持清潔、無雜物、無蒼蠅和蟑螂。

(8)己消毒與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在存放櫃上有明顯標記。

(9)餐具消毒後應無水漬、無污垢、無油漬、無食物殘渣、無異味。

13、烹調衞生制度

(1)食品要現燒現吃,必須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隔頓隔夜要回鍋。

(2)做到成品與半成品分開,生與熟食品分開。

(3)生熟盛器嚴格分開,並有明顯標記。

(4)成品及時進入各餐間,防止污染。

(5)嚴格每餐做好留樣和登記工作。

14、調料間衞生管理制度

(1)窗無灰,玻璃光亮,照明完好。

(2)六面光潔。牆角、天花、燈架、無積灰、無蜘蛛網、無吊灰。

(3)無黴變腐酸異味,貨架、枱面乾淨,調料存放合理。盛器清潔衞生。

(4)調料間無私人物品,無不潔工具。

(5)滅害措施得力,保持滅害工具常備,並全天侯保證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15、滷萊間衞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進入專間前,必須雙手洗淨,穿戴“三白”。

(2)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專間內禁止吸煙,無私人雜物,無變質食品。

(3)每餐營業前,必須按規定配製消毒水,藥物消毒有效氯濃度必須保持在250ppm(百萬分之),必須將刀、砧、抹布、操作枱面、盆、夾、勺、鏟、電子秤枱面等一切用具進行消毒處理。

(4)開窗出售時嚴禁用手直接接觸熟食。

(5)熟食專用無霜冰箱內禁止存放生類食品和其它食品。盛放熟食必須使用盒子,並保持冰箱整潔。

(6)嚴禁銷售無證熟食。進貨渠道必須正規,如違反規定,滷菜製作人員不予加工。

(7)嚴禁出售未經回鍋的隔頓食品,嚴禁敞開作業。

(8)以“三專一嚴”(專人、專用、專門工具,嚴格消毒)制度為基礎,嚴格生熟交叉。

(9)熟食間必須有良好的防害、防塵、隔離措施。必須裝備殺菌消毒燈具,定時開燈殺菌。

(10)保持窗明台淨,六面光潔無油垢。

16、操作區衞生管理制度

(1)垃圾實行袋裝化及時清理。

(2)及時做好落手清,禁止刀、砧等交叉使用,防止污染。

(3)堅持每天兩次小掃除,每週一次大掃除。

(4)嚴禁在操作區(含出售間、廚房間、倉庫、蒸汽鍋房)內吸煙、吐痰。違皮者將嚴肅處理。

(5)嚴禁放置個人物品,嚴禁赤膊、穿拖鞋或穿着非工作服、帽上班操作。

(6)嚴禁佩戴戒子、手鐲、手鍊、耳環等外露飾品進行上崗操作。

(7)嚴禁瓜果蔬菜着地存放。

(8)保持操作區場地潔淨衞生、牆面光潔,無蜘蛛網、吊灰,吊扇、照明設施完好,無灰塵。

17、環境衞生管理制度

(1)天天搞好落手清,每週一次大掃除。

(2)食堂四周的環境清潔、明溝暢通。大小花池內無雜草、雜物。

(3)門口沿牆無張貼、無自行車停放。

(4)泔腳桶(池)、洗碗池內乾燥、無殘湯滲出、無酸味、無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暢通,無堵塞,龍頭完好無漏水,沿牆明溝無雜物,並保持乾燥,下水道保持暢通無阻。

(6)垃圾箱四周保持無外溢、無污水,並設有防蠅設備。

18、飯廳衞生管理制度

(1)飯廳內六面光潔,門窗玻璃潔淨明亮。

(2)燈架、電視、吊扇無積灰,照明完好。

(3)餐桌、凳椅見本色無油垢。

(4)實行餐中清理殘渣剩燙,保證後來就餐同學的餐桌潔淨。

(5)地面乾燥、無污垢、油膩,牆面無污跡、油漬。

(6)飯廳外牆四周沿牆無雜草、雜物,明溝潔淨乾燥暢通。

(7)泔腳車、桶內外潔淨,無湯水滲漏現象。

(8)洗碗池附近必須配備相應有效防害措施,保證廳內“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19、餐飲機械設備衞生管理制度

(1)機械設備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是否符合衞生要求。

(2)葷、素加工時,必須全面清潔沖洗(刷)、保潔後再使用。嚴禁未經任何處理直接交叉連續使用,防止混昧、污染。

(3)機械加工後,應及時擦洗和清理,防止機內殘留原料因變質而污染新的原料。

(4)使用完畢保潔後,必須加蓋防塵、防害,對設備加以保護。

(5)必須保持機械使用場地的清潔、乾燥。

(6)嚴禁在機械設備(含消毒箱、蒸飯箱)附近烘烤衣物。

20、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負責人衞生工作職責

(1)對本部門的環境衞生、飲食衞生及防疫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衞生管理制度和工作網絡,責任到人。

(3)定期進行食品衞生、防疫等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負責實施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工作。

(4)實行定期、不定期相結合的衞生、防疫工作檢查評比,大力表彰食品衞生、防疫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和個人,從重從嚴處理違規操作和違反食品衞生法規的人和事。

(5)定期召開衞生、防疫專題工作會議,總結經驗、通報校內外食品衞生、防疫重點的情況,確保本單位的食品衞生與衞生防疫工作與社會接軌,不出差錯。

(6)做好“五薄一卡”的記錄備案工作。

21、長假後清掃、消毒、驗收制度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全體人員長假後提前l天上班進行食品衞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學習。

(2)對食堂周圍環境進行全面清掃。

(3)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

(4)對倉庫、保潔櫥、冰箱作清潔、整理、食品分類、分架、隔離、隔地存放,容器生熟分開並有明顯標誌。

(5)對灶頭、液化氣、鍋爐進行檢修,確保安全。

(6)暑假期間對食堂牆面進行粉刷,對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進行全面整改。

2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的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積極主動參加上級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知識及技能培訓。

(3)學校定期對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各類食品衞生法及飲食衞生知識,提高食堂等食品經營場所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及衞生安全意識。

(4)應積極組織食堂人員到外單位學習先進管理模式及烹飪水平。

20xx、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篇2

一、用於食品儲藏的庫房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同時確保冷藏器械的正常運轉,發現問題及時反應,並及時整改,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操作,檢查處理後再使用。

二、食品儲藏處由專人管理,任何人不能存放私人食品。

三、食品的儲藏應保持清潔衞生,食品排放整齊,定期進行衞生清理。

四、生熟食品應分開儲藏。

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制度

1、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按規定項目進行體檢,不漏報,不搞冒名頂替。若確診為“五病”患者,要服從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定期接受食品衞生知識培訓和衞生法規教育,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衞生知識水平。

3、保持個人衞生。要嚴格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換工作服、圍裙。

4、工作期間應做到:(1)穿戴工作衣帽,工作衣帽應保持清潔衞生;決不能用工作服擦手、擦鼻涕。(2)不得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3)不得戴戒指、手鐲、手鍊、手錶等飾物(4)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操作間。

5、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程,端飯菜時,手指不準接觸飯菜;做飯、炒菜、處理食品時,不得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對着食品打噴嚏、不得大聲説笑。工作期間不用手挖鼻孔、掏耳朵、抓頭、剔牙。

6、不能用炒菜勺直接入嘴品味,更不能把嘗剩的食品再往鍋裏倒。

7、烹調好的菜,不得直接用手去抓。

8、有條件者應接受預防接種,尤其是注射乙型肝炎疫苗可有效地防止感染上乙型肝炎。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篇3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 、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衞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衞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衞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俗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食品衞生安全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衞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衞生檢查記錄備查。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三)對銷售的商品的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四)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篇4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衞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衞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衞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採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衞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籤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衞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衞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並做好記錄。

六、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台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燬。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櫃進行促銷,並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櫃、下架、銷燬、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鈎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鈎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將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產品及時從市場中召回,防止給食用者造成損害,使產品召回工作規範化。

二、範圍:

適用於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場的產品。

三、實施部門:

1、銷售部負責外部相關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負責通知相關方並及時反饋質檢科。

2、質檢科負責召回信息的評估,召回範圍的確定;

制定召回計劃;

3、生產部是負責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制定和實施的部門。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類: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內部信息:由各相關部門提供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各種信息,如:自測或自查結果等。

(2)銷售部負責外部信息收集: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規變化;

客户通知:顧客的需求及反饋;

新聞媒體:報紙、電視、電台等;

有關組織:如消費者協會等;

(3)召回信息的評估,根據內、外部的信息來源,由質檢科對信息進行評估,根據其危害消費者健康程度決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範圍,制定召回方法。

3、產品的召回:

(1)根據評估結果,確需召回時,由銷售部通知相關方(如:監管部門、銷售商和消費者),由質檢科指定專人在一個工作日內填寫產品召回通知單,經質量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質檢科專人負責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單同時送交成品庫、銷售部,庫房停止該批產品出庫,銷售部立即停止該批產品的銷售。

(2)質檢科專人立即調閲銷售記錄及庫存情況,制定召回計劃,召回計劃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批號、召回單位名稱、地址、電話(或傳真)、聯繫人、召回產品數量、召回方式、時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計劃經質量負責人批准後交至銷售部。

(3)銷售部人員按召回計劃要求,立即實施召回工作,並填寫產品召回記錄,

(4)當召回品和已明確去向的未召回品數量總和等於待召回數量時,召回工作可經質量負責人批准後結束。

(5)召回產品進成品庫時,暫存不合格品區,經質檢科檢驗確認不合格後,按不合格品處理。

(6)生產部對召回的原因分析,確定預防和糾正措施,以避免再發生。

4、質檢科對預防和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並提交管理評審。

五、此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使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及時、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產品召回的啟動及審批。

2、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產品召回的總體策劃與監督。

3、質量科負責食品安全危害的評估;倉庫負責召回的具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協助實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調查和評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對特定人羣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籤和説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標識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外包裝不合格、外觀不合格、感官質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對確認的已進入流通領域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説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3、當獲知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當地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如有必要可委託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機構,實施相關的技術檢測。

(1)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羣的構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範圍。

(2)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食品引發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羣的危害影響;

c、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d、危害發生的短期和長期後果。

4、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結果應彙報總經理,確認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實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實施

1、食品召回由總經理啟動,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實施。

2、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需要實施召回時,經總經理宣佈實施召回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查找原料倉庫、車間、成品倉庫、運輸過程等各種環節的相關記錄,確定受影響的產品數量、批號和去向。

3、確定受影響產品的範圍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生產部門停止生產,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4、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危害產生的原因,確定召回方式,由總經理批准後,通知倉庫、銷售公司實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1)對已經誘發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應將受影響產品全部收回。

(2)含有對特定人羣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籤和説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説明、發佈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做出換貨或退貨處理。

5、銷售公司根據產品召回原因、受影響產品批次填寫《產品召回通知單》,用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各相關方在規定日期內實施召回。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食品召回的實施進行監督與跟蹤。

7、當公司啟動食品召回後,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

六、食品回收後的評估與處置

1、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各相關方反饋回來的反饋單,確認所需召回的產品是否全部處於隔離狀態。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產品,則根據危害風險程度通過媒介如報告、佈告、新聞等形式通知消費者,詳細説明危害類型,迅速收回產品,並明確召回數量。

3、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已進行隔離的產品組織再次評估,根據危害等級、運輸成本和貨物價值等確定處置方案。

(1)對於一般不合格產品,如外觀質量不合格、感官質量、理化指標不合格採取補救措施。

(2)對已經誘發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3)含有對特定人羣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籤和説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説明、發佈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4、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開具《召回/隔離產品處理通知單》,下達至各相關方,由各相關方對召回/隔離的產品進行處理。

5、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召回產品的處置進行監督與跟蹤。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不安全食品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預防方案,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防止此類問題的再發生。

7、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並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

安全食品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有效防止、控制和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紹興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過期不合格食品主動退市銷燬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經營食品存在過期、質量問題及其他不符規範等情況,主動對相關食品採取退市或銷燬等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的制度。

第二條食品經營者發現經營食品存在下列情形,應當主動退市或銷燬:

1、有毒有害,國家明令淘汰禁止銷售的。

2、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3、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説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4、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或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者宣傳的。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5、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6、經感官鑑別已經腐朽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包裝破損、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7、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羣的。

8、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9、含有未經批准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三條食品經營者應在供貨商選擇中強化食品安全要求,並在供貨協議中制訂相關條款,明確法律責任,明確過期不合格食品處理方式。

第四條對食品存在質量瑕疵,但不會也沒有對人身造成較大影響,且尚有國家允許另有利用價值的食品,如生產企業或供貨商要求退還,應建立不合格食品退貨台帳,記錄不合格食品的品名、型號、數量、來源、不合格項目、退還日期、接收單位和最終處理方式等情況備查,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並要求供貨商作出不再二次上市的書面承諾。

第五條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過期不合格食品必須主動銷燬,不得退回供貨商,不得改頭換面重新上市銷售。並做好銷燬記錄,登記備查。

第六條食品經營者已主動採取退市、銷燬措施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第七條食品經營者明知或應知其所經營的食品屬過期不合格食品,不主動退市或銷燬的,或在責令退市後仍不退市及名義上退市但實際上經改頭換面後仍繼續銷售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將食品退市銷燬信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佈。對退市銷燬情況適時回訪,或函告生產企業(或供貨商)所在地質監、工商等部門進行抽樣檢查,實行跟蹤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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