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危險源風險評估管理制度(精選3篇)

危險源風險評估管理制度(精選3篇)

危險源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危險源風險評估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加強我廠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檢測裝置、維修設備設施、維修作業現場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於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以及危險源的管理。

3職責

3.1廠長組織建立危險源控制系統

3.2廠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領導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和指導書,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範圍。成立評價組織,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主持年終全我廠的風險評審工作。

3.3安全科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部門確定的風險評價準則,負責我廠重大風險分析記錄的審查和控制效果的驗收,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4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低風險〔等級判定為重大風險以下(不包括重大風險)各級風險〕的風險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

3.5我廠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提供相關資料,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控制程序

4.1風險的分級管理

4.1.1我廠的風險根據《風險評價準則》進行評價分級。

4.1.2各部門負責對所轄範圍內所有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1.3作業風險:巨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全科複檢簽字,報我廠領導終審批准;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後,報安全科終審批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班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監督員終審批准。

4.1.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巨大風險和重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我廠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採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防範措施降低風險。

4.1.5風險評價、分析的範圍及職責

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做安全預評價;

項目的建設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維修工藝改變應由技術質檢科進行風險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設備新增或拆除的風險應由生產部負責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評價,並做好控制記錄;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均由所在部門進行風險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維修車間的設施、設備的風險應由所在技術質檢科進行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安全防護用品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應由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風險評價方法。

4.2.2崗位、部位、裝置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風險評價方法。

4.2.3經廠長批准的其他風險分析方法。

4.2評價準則

我廠需進行定量的風險評價由風險評價小組採用合適的評價準則。外部評價由相關資質機構自行選用評價準則。

4.2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4.2.1廠長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價組織編制評價大綱。

4.2.2各相關部門收集、整理風險評價所需資料,提交評價組織。

4.2.2危險源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4.2.4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4.2.5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評價結論

4.2.7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a.火災和爆炸

b.衝擊和撞擊

c.中毒、窒息和觸電

d.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機工程因素

g.設備的腐蝕、缺陷

h.對環境的可能影響

4.5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4.5.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4.5.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嚴重性

4.5.3我廠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4.6風險控制的內容

4.6.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我廠的經營運行情況

d.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4.6.2控制措施應包括:

a.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b.管理措施,規範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d.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3風險信息更新: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風險評價的頻次一般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我廠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4危險源控制系統

危險源的辯識:按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__)和《關於開展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__ 56號)規定,識別我廠生產區域內的危險源。

4.9風險管理的宣傳、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到所在崗位的風險,並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危險源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應對策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風險是指公司經營活動中與公司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包括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本制度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對基於事實的信息進行分析,就如何處理特定風險以及如何選擇風險應對策略進行科學決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各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責任機構,具體職責:

(一)對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風險進行識別;

(二)對識別的風險進行評估,辨識評估出風險等級並將中、高風險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管理層,上報內容應包括:風險發生地、發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擬採取的應對措施等。

(三)執行審批後的風險應對預案,並及時反饋風險的應對、解決結果;

(四)對識別的風險進行監控,發生變化時重新評估,並根據新辨識評估的風險等級進行相應的處理;

(五)年中、年度對風險評估管理工作進行總結。

第四條公司企劃部門為公司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具體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評估方案;

(二)負責組建風險評估工作小組;

(三)負責審核風險清單、應對預案;

(四)擬定公司風險評估報告,上報公司管理層。

(五)負責建立經營環境監控體系,切實監控並記錄內、外部經營環境和條件的變化,以修正風險識別與評估。

(六)負責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求各具體部門定期提供數據,進行指標分析;對於超過風險預警值的指標,應確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五條財務部門的風險評估

(一)負責建立流程識別和應對會計法規、準則、制度的變化,評估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二)負責建立溝通渠道和流程參與公司業務操作流程的變化,評估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第六條公司管理層主要職責為:

(一)審定公司各部門風險管理工作職責;

(二)批准風險應對預案;

(三)研究、確定公司重大風險事項及應對預案;

(四)審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公司風險管理方面的報告,並報董事會審議。

第七條董事會負責審議公司管理層提交的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報告,批准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風險評估的頻率

第八條風險評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並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評估的頻率。

第九條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應考慮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一)企業經營模式發生重大變動;

(二)企業所使用的信息技術發生重大變動;

(三)關鍵人員變動;

(四)企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發生重大變動;

(五)購併的發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複雜的會計處理要求的事項發生;

(六)其他。

第四章控制目標的設定和傳達

第十條企業董事會應當按照戰略目標,設定相關的經營目標、財務報告目標、合規性目標與資產安全完整目標,並根據設定的目標合理確定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應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風險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層應向各部門清晰傳達了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和風險管理目標(如通過工作準備會等),並進行目標分解。

第十三條公司企劃部負責風險評估方案的制訂,風險評估方案須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執行,風險評估工作由企劃部組建風險評估小組負責風險評估的具體工作。

第五章風險識別

第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在進行風險識別時,可以採取座談討論、問卷調查、案例分析、諮詢專業機構意見等方法識別相關的風險因素,特別應注意總結、吸取企業過去的經驗教訓和同行業的經驗教訓,加強對高危性、多發性風險因素的關注。

第十六條各部門及子公司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外部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風險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戰略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行業狀況,國內外產業政策、項目工程市場需求與供給狀況等與戰略有關的信息;

2.財務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重點收集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質量、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現金流量、成本核算、資金結算等方面的信息;

3.市場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主要客户資信、競爭對手等方面的信息;

4.運營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運營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與企業治理、投資決策、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等各方面的信息;

5.法律風險方面,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重點收集國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條公司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4.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5.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6.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4.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6.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六章風險分析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當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因素,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風險類別確定科學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標準。具體如下:

表一: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表二:風險的後果或影響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依據風險的重要性水平,運用專業判斷,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對企業影響的嚴重程度進行風險排序,確定應當重點關注的重要風險。

風險程度定性分析表

注:

E =極高;要立刻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在風險減低前有關工作須完全禁止進行。

D =高風險;要停止有關工作,直到風險減低。如有關工作現正在進行中,須提供有效監控及緊急應變程序。

C =中等風險;須規定有關管理職責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進一步減低風險,如有關風險可能產生嚴重的危害,應作進一步危害評估及加強控制。

B =可接受的風險;按正常運作程序管理,在不影響成本下可作進一步改善。

A =微不足道的風險;無須作任何行動,按慣常運作。

第七章風險彙總及應對預案

第二十一條企業各部門應當根據風險分析情況,結合風險成因、企業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具體業務層次上的可接受風險水平,確定風險應對策略。風險應對策略主要包括風險迴避、風險承擔、風險管理和風險分擔經營。

第二十二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編制風險清單,並制訂相應的應對預案,風險清單、應對預案須報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審核後,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八章風險評估報告及執行

第二十三條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小組負責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後,報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風險評估的範圍;

2、風險評估的方法;

3、風險清單;

4、風險應對預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根據董事會批准的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實施,對風險應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及時反饋風險應對、解決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部門(或協同風險管理部門或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具體部門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整改情況,形成檢查記錄。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日後頒佈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及時修訂本制度,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危險源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電網建設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電網建設安全施工水平,加強和規範施工風險的評估管理,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結合廣東電網公司電網建設的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廣東電網公司新建、擴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評估。11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評估參照此辦法進行。具體規定由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依據和參照文件

2.1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南方電網計[20xx]27號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三欣”標準評價體系》

2.3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規範》(gb/t28001-20xx)。

2.4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3、定義

3.1輸變電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擴建和改造的輸電線路工程和變電站工程。

3.2運行管理部門――指承擔諸如電力、公路、鐵路、航道、通信等各種設備、設施、物業管理等的有關部門。

3.3建設單位――指受廣東電網公司(業主)委託的承擔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建設的相關部門。

3.4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指在電力生產設備附近或在帶電區域內施工、與運行設備有關聯或因施工改變運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為指導工程項目或施工項目、作業活動按預定目標實施的書面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業指導書等。

4、職責

4.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各類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評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等級,提出處理措施。

4.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4.3各建設單位負責對已經監理單位審查的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或批准,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或者由建設單位通知有關部門,監理單位組織方案審查會,經各方通過的方案,由監理批准實施。)

對不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經監理單位審查後,報建設單位備案。

4.4建設單位對嚴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或安全風險等級評為5級的施工方案報省公司工程建設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設部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和協調,並報省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5省公司運行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為最終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資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在輸變電工程建設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動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項目和重要施工項目、危險及特殊作業項目、惡劣氣候及惡劣條件下的施工作業項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運行的其他施工項目(見《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附錄a和附錄b),必須編制含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施工方案,並對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是評價當施工方案失敗或不能按預期目標實施的可能性和其後果的嚴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風險等級根據預計的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來劃分,見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嚴重程度評估表

事故嚴重等級

事故後果

參考標準

輕微

人員輕傷事故

施工機械一般損壞

電力生產設備故障

周邊其他非電力設施損壞

10萬元以上

一般

人員重傷事故

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

施工機械嚴重損壞

電力生產設備故障

周邊其他非電力設施損壞,損失一般

50萬元以上

嚴重

人員死亡事故

施工機械重大損壞

電力生產設備事故

周邊其他非電力設施損壞,損失重大

100萬元以上

嚴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1、區域電網解列

2、負荷損失10萬千瓦時以上。

表二風險等級評估表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嚴重程度

極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輕微

1級

2級

3級

一般

2級

3級

4級

嚴重

3級

4級

5級

注:1級-可忽略風險2級-可容許風險3級-中度風險4級-重大風險5級-不可接受風險

5.3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對事故的可能性,必須考慮施工時的氣候條件、作業環境條件(如夜間施工等),對人為失誤、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緊急等情況應考慮在內。

5.4施工單位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

5.4.1施工方案編制前必須識別現場風險源(危險點)、施工項目涉及的'相關方對施工項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現場風險源的識別: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5.4.2施工方案選擇應綜合考慮現有的施工技術水平、資源能力水平和相關方對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設目標要求。

5.4.3施工方案編制必須識別所採取的技術措施可能對電網設備、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增加的新的風險,並提出相應控制措施或應急措施。

5.4.4在審批施工方案時,應把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為優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風險等級水平評定為4級(重大風險)及以上時,應重新選擇和評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確沒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查後,分別報請相關的運行管理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協調解決。

5.5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查

5.5.1監理單位應對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觀性。

5.5.2監理單位應對重要項目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從“人(施工單位資質、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施工人員熟練技能、精神狀態等)、機(機械設備、電源設備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貨商資質、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進場複測報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藝、作業指導書、規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環(地質、氣候、雨季、颱風、夜間施工、周圍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個方面評估。

5.5.3經監理單位審查後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凡涉及運行安全的,施工單位必須報送建設單位備案,需有關部門協調的還要進行協調,其中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為4級(重大風險)或5級(不可接受風險)的,施工單位還必須報請建設單位和有關單位審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對不涉及運行安全的,經監理審批後報送建設單位備案。

5.6各級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批

5.6.1工程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運行等有關部門對涉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或由監理組織,建設單位召集,協調意見後監理批准。)

5.6.2根據工程特點(工程項目的物點、性能、工程進行的條件、內外環境等),對安全風險項目進行定性分析確定,找出施工實施中有可能對人身及電網安全影響最大的風險項目,對其發生的後果進行定性分析。

5.6.3以確保人身、電網安全為前提,進行風險成本及風險處理成本評價,確立是否可以接受風險,進行權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為5級(不可接受風險)的,建設單位還必須報請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批准。

5.6.5規避安全風險,一般採用以下方法:

對嚴重危害人身及電網安全的方案,予以否決,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另行編制新的方案,重新報審。

要求運行等相關部門提供充分條件,制訂相應的預案,降低安全風險等級至3級及以下後再批准方案實施。

6、附錄

6.1附錄一:《評估流程圖》

6.2附錄二:《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批流轉單》(表1、表2、表3)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47kx7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