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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我公司的危險廢物包括:

名稱/類別

主要成份

危險特性

外置方式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廢管理原則

危險廢物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四、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一)、危廢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採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公司建立了危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圖所示:

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保證環保資金的投入和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環安衞部對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包括環保制度執行的日常檢查、申報登記、應急管理、轉移手續、日常培訓等。

生產部執行清潔生產要求,從源頭控制危險廢物產生量;執行固廢分類制度,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分類管理。

倉儲部實行固廢綜合分類,由專人將固廢收集到指定地點,進行一般固廢和危險固廢分類,危險固廢分類存放到固定容器內,每日下班前送至危廢倉庫。危險廢物分類存放到符合要求的專用倉庫,做好進出庫管理,及時登記,帳物相符;做好貯存場所和危廢包裝的標識工作。

技術部應做好危險廢物處置、貯存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

二)、標識制度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三)、管理計劃制度

環安衞部每年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實際利用、處置情況應與計劃相符,嚴禁違規轉移(去向不明),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四)、申報登記制度

明確專人(環安衞工程師)按時按要求在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進行網上申報。如實地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記。

五)、源頭分類制度

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貯存。

生產部各車間進行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棄物的分類,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

六)、經營許可證制度

轉移的危險廢物,全部提供或委託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

有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訂的委託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合同。嚴禁將危險廢物交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處置或自行擅自處置。

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公司應制定意外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公司和相關人員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八)、貯存設施管理制度

規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

嚴格分類收集貯存,貯存不得超過一年,延長貯存期限的,報經環保部門批准。

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不得混合貯存;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建立危險廢物貯存台賬,並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九)、利用/處置設施管理

利用/處置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不得擅自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確有必要關閉、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須在實施關閉、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內報所在地環保部門批准。

定期對利用/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十)、轉移聯單制度

根據《關於開展危險廢物轉移網上報告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xx】284號文精神,開展危險廢物網上申報工作。凡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均需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上申報本單位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貯存等情況;必須於每月10號之前上報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處置、貯存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進行申報,並對申報數據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漏報、缺報、錯報。危險廢物實際產生量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預測量大於20%或小於50%的,或危險廢物的類別發生變化的,或環評文件中未進行評價而實際產生的均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危險廢物專項論證,報項目原審批部門審批後再進行網上申報內容的更正或補報。

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排放,危險廢物轉移必須簽訂轉移合同,由有資質單位承運,嚴禁無資質運輸單位、個人承運危險廢物。

轉移危險廢物前,環安衞工程師在危廢動態管理系統上進行轉移申報,如實填寫所需轉移危廢名稱、類別、數量、包裝方式、應急信息等,經過處置單位、運輸單位在線確認後,方可出廠,公司需派員押車至處置單位。卸料結束,確認數量無誤。

十一)、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運送危險廢物的單位和車輛需經環保部門審核合格(在危廢動態管理系統中能夠查詢到),公司與運輸方簽訂危廢運輸合同,告知運輸風險和防範措施,明確運輸方安全環保責任,安環衞部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超高或超寬。

運輸車輛必須按公司批准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按接收單位指定的場地傾倒。

運輸車輛在運輸時需採取措施,確保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後、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十二)、業務培訓

公司環安衞部應當對全體員工進行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危廢產生、貯存部門相關人員需掌握危廢分類、處置的知識和技能,採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瞭解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

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2

醫院在診斷、治療、衞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患者生活中產生的排泄物及垃圾,這些廢棄物均有病源微生物污染的可能,我院對這此危險廢物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類: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開放置,不能混淆。醫療垃圾包括:

⑴破損的體温表、廢針頭、壓舌板和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衞生用品;

⑵污染的沙布、繃帶、脱脂棉等廢敷料;

⑶血、尿、糞、痰、嘔吐物等檢驗標本,化驗用器材、試劑、培養基等廢棄物;

⑷病理標本;

⑸病區衞生清潔用擦布、拖布等。

生活垃圾包括:剩餘飯菜、果皮、果核、罐頭盒、飲料瓶、手紙、各種包裝紙、糞、尿等排泄物等。

二、回收與銷燬

1、專人回收,專人銷燬。由專職人員負責各病區及門診回收醫用垃圾,集中到一起,然後統一焚燒,並有回收銷燬記錄。

2、傳染病員的污物經消毒處理後,才能送出集中處理。

3、傳染病員剩餘飯菜和排泄物、嘔吐物加1/5量漂白粉攪勻後2小時,然後再運出。

4、各種廢棄標本、敷料及手術切除的組織器官等必須焚燒。

5、一次性醫療器械必須毀形,然後浸泡在消毒液裏,專人回收統一焚燒。

三、責任到人

病區的一次性醫療物品管理由每科的護士長專人負責,如發現流失、不毀形、不浸泡的按目標管理的要求,一律扣分,並且與科室獎金掛鈎。

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3

根據《固體法》第59條、國家環保總局《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自治區、盟(市)、旗環保部門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本單位危險廢物的.管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的落實

由專人負責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依法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通過“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登記轉移計劃和電子轉移聯單。

2、危險廢物轉移規定和要求

⑴、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准後,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⑵、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⑶、如實填寫聯單中利用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後,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餘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⑷、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受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利用單位,聯單第一聯由利用單位自留存檔,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聯單第二聯副聯由利用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3、危險廢物轉移負責人的職責

1、統籌本單位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計劃和實施方案。

2、負責按規定申報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申領、保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在每次危險廢物轉移時,按規定正確使用和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做好危險廢物轉移時的聯單交接工作。

4、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現場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在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6、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後,跟蹤和督促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按規定如期回交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並負責按規定把聯單第二聯副聯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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