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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價管理制度十篇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十篇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十篇

識別企業在生產(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能夠控制與可能施加影響的危害,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以確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為制定安全標準化目標的基礎與依據,並進行有效控制。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評價組織及職責

(1) 本公司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組長為本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安全辦主任,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辦成員。

(2)職責

組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審批《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風險評價工作。負責風險評價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評價定期評審;

成員: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並編制《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2風險管理

(1) 危害識別

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①火災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時間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為

②衝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③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同位素輻射);

④暴露於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⑤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複性工作、 照明不足等);

⑥設備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時還應考慮:

①人員、原材料、機械設備與作業環境;

②直接與間接危險;

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④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2)人的不安全行為:

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類別: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11)不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

(3)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物質:火災、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

2)物體: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有害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信號、標誌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2)作業環境因素缺陷:採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温度過高或過低;濕度不當;外部噪聲;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設計、 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人機工效學);

2)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僱用不當或缺乏檢查 ;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3)工藝過程、作業程序缺陷;

4)相關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識別的範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10)後期服務活動。

3.4危害識別的方法

危害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採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3)現場觀察法:由專家和諮詢師組成現場調查組,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5危害識別的步驟

(1)安全辦負責設計危害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後,報送安全辦;

(3)安全辦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彙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4)安全辦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小組討論後製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6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範圍

1)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裝置;

3)儲存設施;

4)檢維修作業;

5)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

6)拆遷工程;

7)後期服務活動。

(2)評價準則的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行業的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評價準則

採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後果的嚴重性s及風險度r進行,r=l×s

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參照表1來制定

表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 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衞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發生後果的嚴重性s參照表2來制定

表2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

及其他要求

財產

(萬元)

停工

環境污染、資源消耗

本公司

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大規模、

本公司外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本公司內嚴重污染

行業內、集團本公司內

3

不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本公司範圍內中等污染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適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裝置範圍污染

本公司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沒有污染

形象沒有受損

3)風險的.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和實施期限參照表3來制定

表3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度r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4)風險等級的確定

1)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①火災和爆炸;

②衝擊和撞擊;

③中毒、窒息和觸電;

④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⑤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機工程因素;

⑦設備的腐蝕、缺陷;

⑧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2)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①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嚴重性;

③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3)按風險度r=可能性l×嚴重性s,計算出風險值。

風險值r≤8的確定為一級風險;

風險值r在9~12的確定為二級風險;

風險值r在15~16的確定為三級風險;

風險值r在20~25的確定為重大風險。

3.7危害的分級管理

(1)危害管理分為二級:

對判定為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的危害,作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對判定為三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的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並報公司安全辦備案,安全辦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控制措施進行整理、彙總,形成本公司《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報本公司評審小組組長批准。並將批准後的本公司《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反饋到各單位。

(2)對確定為重大風險的應制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序號

危害

潛在事件及後果

風險等級

部門、裝置、工藝、設備

改進措施

操作、技術人力資源需求限制

評估

負責人

備註

1

2

(3)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的風險,本公司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技術方法、資源、時間表,並定期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隱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實施。重大隱患項目治理結束後,有關部門應進行驗收,形成報告。

本公司對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對項目的立項、治理、竣工驗收等過程進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

3.8風險的控制

(1)本公司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採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本公司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該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後採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同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2)控制措施的選擇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範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3.9風險信息更新

本公司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於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於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項目、檢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並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並且要在活動或施工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2)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和《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後,交本公司安全辦。安全辦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判定,修改後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辦、對口部門分別保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規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評價,增強安全風險預防和控制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氣霧劑公司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的管理

3、 職責

3.1各科、組車間:負責分管區域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負責編制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表,指導各科、組車間開展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負責各科、組車間風險評價記錄的審查與控制效果有效性驗證。建立、更新《重大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3經理:

3.3.1負責組織分管部門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負責審核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3.4執行董事:

3.4.1負責組織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風險識別、評價、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負責審批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

4、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建立風險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長、各科、組車間主管和基層班組長骨幹組成。

4.2風險評價和控制以各科、組車間為單位進行,各科、組車間在安管科的指導下實施。審核由執行董事、經理、安管科負責。

4.3評價依據風險評價準則,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分析。

4.4各級員工應積極參與所從事生產活動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工作。主動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掌握基本分析評價方法,能自行評價。

4.5 同一個項目涉及多個部位作業的(如設備、電氣、儀表、幾個施工單位等),由各部門自行分析評價後,項目負責人進行彙總。

4.6風險分級管理

4.6.1風險評價依據本制度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分級。

4.6.2各科、組車間負責對所轄範圍內所有的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6.3作業風險: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管科負責人複審簽字後,報執行董事批准;較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後,報安管科審核批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批准。

4.6.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門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採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措施降低風險。

4.6.5風險評價職責

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從事設立安全評價。

項目的建設應由項目組進行風險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項目投產運行後,常規和非常規活動風險由各車間進行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關鍵、重要裝置或系統的開停車風險由經理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工藝變更應由工藝部做好風險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設備、設施新增或拆除由工藝設備科負責組織分析,並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由所在車間進行評價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均由所在車間進行作業風險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風險應由所在車間、部門進行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並做好控制記錄。

4.7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7.1直接作業環節的風險評價宜採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4.7.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宜採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4.7.3重要設備、關鍵設備的風險評價宜採用安全檢查表法(scl)。

4.7.4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宜採用: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7.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故障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等其它評價方法。

4.8風險評價準則

4.8.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4.8.2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4.8.3本公司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8.4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具體風險評價參照附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

5、風險評價實施步驟

5.1執行董事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經理、各科、組車間主管和有安全評價工作經驗和安全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

5.2危害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5.3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5.4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5.5得出評價結論。

5.6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火災、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高温等異常環境;

人機工程因素(指人員、設備、工作環境合理匹配、使設備、環境適應人的生理、心裏特徵,從而使操作簡便準確、失誤少);

電擊、觸電及電弧燒傷;

物體或人員高處墜落;

機械傷害;

噪聲;

設備的腐蝕、缺陷;

潛在危險及其變異;

其它

5.7 確定重大風險

5.7.1依據有法律法規的要求

5.7.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

5.7.3公司的聲譽和社會關注度等

5.8風險控制內容

5.8.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公司的經營運行狀況

(4)可靠的技術保障及服務

5.8.2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並按如下順序: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實現規範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5.8.3風險控制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對於確定的重大風險項目,需建立檔案,內容包括:

(1)風險評價報告及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算情況等

(4)時間表和負責人

(5)竣工驗收報告

5.9風險信息更新

風險評價的頻次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公司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5.9.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5.9.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5.9.3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5.9.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9.5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5.10重大危險源

5.10.1重大危險源的辯識:按照《重大危險源的辯識》gb18218-20xx規定,識別公司生產區域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

5.11風險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安管科定期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6、風險控制

6.1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並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須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6.3 公司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6.2安管科應組織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附錄:風險評價方法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採氣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避作業風險,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依據《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高風險作業管理辦法》,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高風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動土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和臨時用電作業。

第三條高風險作業實行作業票制度。作業票應詳細説明高風險作業範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相應防範措施。《高風險作業票》保存一年以上,並錄入hse信息系統。

第四條作業票是作業現場操作依據,不得塗改、代簽。作業票只限一處一次使用。每次開工前,應由作業人、監護人共同檢查作業現場,核對安全措施,合格後經簽字確認方可作業。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隊伍。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六條項目責任單位負責作業票的申請,並負責委派現場監督,保證作業票的各項措施得以實施。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參與作業票的審批,並監督作業票的執行。

第七條項目責任單位安全職責

(一)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安全作業的現場條件;

(二)向施工單位明確作業現場的危險點源;

(三)配合施工單位制定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五)監督施工單位維護各種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工藝設備、設施;

(六)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辦理《高風險作業票》,嚴禁施工單位未辦理作業票進入現場從事高風險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安全職責

(一)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並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組織作業;

(二)負責作業前的安全教育,使作業人員熟悉掌握現場危險源及相應的應急防範措施,執行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規定;

(三)維護各種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工藝設備、設施;

(四)執行安全法規以及國家、行業和企業的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五)負責作業隊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作業前或過程中發現危及安全的隱患、險情及問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當發生事故時,按照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採取必要的措施搶險,並立即按程序報告有關部門;

(六)嚴格遵守本規定,嚴禁無作業票從事高風險作業。

第九條作業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是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必須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擔任,對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等履行安全職責,落實作業票、作業方案和預案中各自負責的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後方準作業;

(三)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作業方案、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技術交底;

(四)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對所有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均有批評教育、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

第十條作業監護人安全職責

(一)作業監護人在作業負責人的授權下,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護責任;

(二)作業監護人必須全面瞭解作業區域和部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熟悉並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並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三)作業監護人在接到作業票後,要逐項檢查落實作業方案、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後方準作業,發現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四)作業完工後,作業監護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各項收尾工作完成時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作業人安全職責

(一)作業人是作業具體操作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建設單位的各項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作業人從事特種作業時,必須具備相應的有效資質,持證上崗;

(三)作業前,作業人必須核准作業部位、作業時間,接到作業指令後,確定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負責人、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能作業;

(四)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經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後方能繼續作業;

(五)熟悉並掌握應急預案;

(六)作業人要按規定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二條現場安全監督安全職責

(一)現場安全監督是作業的監督者,對作業負有監督責任,現場安全監督應經過培訓,在現場監督時應佩戴明顯標識;

(二)要熟悉作業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工藝流程和設備狀況,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三)要對照作業票、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預案逐項檢查落實,發現作業部位與作業票不相符合,或者各項措施不落實時,有權制止作業;

(四)作業中,必須對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發現有違反作業票、作業方案的行為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有權立即制止作業,並報告安全部門;

(五)作業過程中現場安全監督不得離開現場,作業完工後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各項收尾工作結束後,在作業票上簽字,並對作業過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記錄註明後方可撤離。

第三章作業票審批程序及權限

第十三條高風險作業實行審批制度,各級生產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設專人負責審批,審批人下放審批權限時,必須有書面的委託書,並報上級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作業前,由施工單位負責辦理《高風險作業票》,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分級負責,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五條新建工程項目的高風險作業,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審批、監護;改建、擴建項目,由施工單位到分公司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作業準備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與項目責任單位密切配合,進行危害識別、制定作業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變更管理及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高風險作業分級及現場安全管理執行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凡是沒有辦理作業手續、沒有落實安全措施、未設現場監護人以及作業方案有重大變動且未經批准的,一律禁止作業。作業期間,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九條作業票採用統一格式,詳見附件。

第二十條工業動火審批程序

1、一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後,經分公司主管生產、安全(技術)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油田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後,由施工單位報油田公司主管生產、安全(技術)的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

2、二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生產、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後,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

3、三級、四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經作業區(大隊)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組織審查同意後,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批准。

第二十一條動土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後,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1、一、二、三級高處作業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經作業區(大隊)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組織審查同意後,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批准;

2、特殊高處作業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後,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

第二十三條同時進行的兩種及以上高風險作業可辦理一張《高風險作業票》,但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須分別填寫。《高風險作業票》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如連續作業時間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24小時;二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四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4

石化施工高風險作業控制和管理

安全規定有很多,所有的規定都是重要而不可忽視的。其中有一些規定一旦被忽視將會威脅生命。這裏重點討論八種高風險作業的控制和管理。這裏所講的一切都必須執行,不得討價還價。每位主管人員都必須學習掌握並貫徹執行這些規定。包括: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腳手架.開挖.用電安全.掛牌/上鎖.起重/吊裝.受限空間.夜間作業。

1、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

在工作開始前,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防墜落保護措施到位(例如,安全繩,速差器,吊帶)。

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有安全的通道通往高空平台或腳手架,例如:梯子。

2*2原則、離可墜落邊緣2米以內和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100%系掛雙大鈎安全帶,並系掛到可靠的系掛點上(例如:生命線.護欄.吊帶)。系掛點要求能夠承受2,270公斤的載重量。

兩根安全繩不得繞過系掛點鈎與鈎直接連接,這樣一旦其中一個掛鈎滑落,就沒有了墜落保護。

防墜落保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承重後的防墜落保護用品設備必須銷燬,不能再使用。

生命線直徑應不小於12毫米,必須使用花籃螺旋扣調節生命線鬆緊。

在電動升降平台或其它吊裝設備(吊籃)內的人員必須佩戴和系掛安全帶

一旦發現有工人違反墜落保護規定,將通知相關主管負責人並對其採取處罰措施,第一次違規現場停工、停薪3天;第二次違規開除出現場。如發現主管人員沒有提供足夠的培訓或指使工人在沒有足夠墜落防護的地方工作,該主管人員將受到至少停工、停薪3天的處罰,處罰包括開除現場。

2、腳手架

腳手架在使用前必須有指定人員進行檢查並掛牌,每7天進行一次複檢。腳手架材料.施工及維護應符合項目要求:綠牌,允許使用;黃牌,有限制使用;紅牌,嚴禁使用(架子工除外),嚴禁使用無牌腳手架。

腳手架在搭建或拆除過程中,要對所有通道進行封鎖,防止進入。

在腳手架搭建過程中要在所有入口處懸掛“危險,禁止使用”的牌子。如有梯子可提供進入通道,應移開該梯子以防止進入。

如果腳手架上的材料有可能跌落到下面的工作區域或是通道,要將該區域進行隔離,防止人員進入。

在所有梯子的入口處必須設置標有該梯子最高載重量的中英文標誌牌。

如果腳手架需要進行調整,必須在合格的腳手架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腳手架跳板間的空隙不得大於5釐米,並且不得刷漆及出現破損情況。

工作平台上四面都要安裝踢腳板,最低高度15釐米。

腳手架搭建完成後,剩餘鬆散的管道.管件.跳板或工具不得被遺放在腳手架上。

腳手架所有平台上都要安裝標準護欄,高度要達到1 1米。中護欄高度不得高於69釐米。

如果使用者認為腳手架不安全,應立即通知主管。

每塊跳板必須固定,跳板放置要滿鋪,兩頭對接要嚴密,固定牢固。

腳手架梯子:

梯子必須伸出平台1米高(5個橫檔)。

腳手架最低兩層梯子可以外置,其它層面梯子內置。

梯子入口處要有單護欄。

梯子的放置角度要達到1:4的比例(水平距離30釐米垂直距離120釐米)。

平台上梯子通道口寬度必須大於75釐米。

梯子的底端應該結實牢固,頂部和底部梯檔應該用扣件扣緊。

長梯子中部的位置要加支撐並且固定,防止彈動。

木製.鋁製梯子必須符合標準。自制的梯子禁止使用。

梯子不得塗油漆或是使用其它方法隱藏損壞部位。

梯子橫檔不得出現變形.損壞或缺失的情況。

每個螺栓的螺絲必須固定到位,不得缺失。

內置式腳手架通道口處必須要有護欄。

移動式腳手架

移動式腳手架在使用前要進行檢查。

移動式腳手架只能在平穩的堅固地面上移動。

移動式腳手架每層高度不得超過2.7米,底層固定越低越好。大橫杆和小橫杆要用死卡扣固定。

移動式腳手架只有一個工作平台,必須在底座的範圍內,不得越出。

腳手架移動時禁止載人.載物。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通過平台護欄受力垂直提拉重物。

移動式腳手架工作平台要符合一般腳手架的標準、上護欄.中護欄和踢腳板。

腳手架的爬梯要搭設在腳手架內部短邊側。

移動式腳手架使用時一定要將輪子鎖定,禁止載人載物移動。

腳手架的安全荷載要標註在輪子上。

3、開挖

無論是手工或是機械開挖,在開工前都要從相關負責部門取得工作許可證,並且將工作許可證在施工地點放置。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有邊坡支撐保護措施或將邊坡進行放坡。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每隔7.5米有一個通道(如梯子)。梯子要狀態良好,可以使用,梯子的放置要求末端探出放置點1米,並且進行固定。

距開挖坑邊一米以內嚴禁堆放任何材料,梯級放坡,護欄和坑邊保持一米距離。

每天要對開挖進行檢查,大雨後要進行專項檢查,以防出現塌方,保護措施失效,產生有毒氣體或其它險情。

深度超過1.2米,有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開挖區域也被定義為受限空間。

通道包括走道,橋和坡道,每個通道空間需要足夠大以保證安全通行。

有人員或設備過往的開挖和溝渠,都需要安裝有標準護欄的通道.橋.坡道。

如果發現不明材料或有害物,請立即通知業主。

確保安全護欄搭建合格,有中護欄,上護欄。

4、用電安全

掛牌/上鎖許可證可防止非故意的意外啟動。

確保工人瞭解.知道受電電纜的危險性。受電電纜要張貼標識,並且在橋架上纏有紅色警示帶。

在所有潮濕的環境中,如要使用電氣設備,必須要安裝漏電斷路器。

電氣工作前,要取得授權人員簽署的有詳細工作計劃的許可證。

建築物或結構上非永久的大於240伏單相插座都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例如施工臨時用電)。

需要將漏電斷路器的動作電流設置為30毫安(0.03安培)。

每季

度對插座.延長線及機具進行檢查,並粘貼色標。

為了避免損害地下公共設施,開挖前必須辦理開挖許可證。(開挖許可證可以有效預防損害地下設施)。

電纜放在水裏或穿行在尖鋭的物體中是非常危險的,使用電纜延長線要格外小心。通過把電纜架空就可有效避免這類危險。

破損電線的維修一定要符合項目要求。

5、掛牌 上鎖

在已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許可證必須註明鎖定點,並且要確保工作前檢查設備已經掛牌/上鎖。

按照許可證的要求施工,確保設備掛牌/上鎖。

在受電系統或是臨近受電系統上工作時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設備應掛牌上鎖以防意外啟動。

鎖定設備可以防止它從你身上運轉。

在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

6、起重吊裝

吊機的搭建包括檢查載荷.保證吊裝線路無阻礙及熟悉吊裝計劃:1 確保地面夯實;2 支腿要完全伸展,墊板要放置在水平地面;3 禁止將吊機支腿設置在不平穩的地面上。

吊裝主管要負責制定安全工作方法和計劃,同時要監督工作的執行。

吊裝主管一定要確保吊裝活動採取了以下措施:1 信號工;2 隔離工作區域,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3 將帶有底墊的支腿安放在堅實的地面上;4 控制吊物的溜繩。

吊裝工程師協助吊裝主管制定吊裝計劃,協助設計。

吊機供應承包商每天要對吊機進行檢查,並填寫吊機檢查表格,吊機同時也要通過其它的月檢及年檢。

起重機具必須標有安全載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

每3個月都要對設備進行檢查,並且對設備張貼色標。

任何吊裝都必須事先計劃,嚴禁在吊物下方工作,如果在吊物下工作,你可能被壓的粉碎。

7、受限空間

受限空間進出通道狹窄受限,形狀.大小各異。

只有接受並通過受限空間培訓的人才能進入受限空間工作。

未授權人員不得進入的標識,進入任何受限空間需要進入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天。

工作主管要保證工作前取得受限空間許可證,並且將其張貼在工作現場,工作許可證要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後主管人員要負責將其撤銷。

進入前和進入後,必須進行氣體檢測和監控。

受限空間內必須保證通風,受限空間外監護人監護。

禁止將壓縮氣瓶帶入受限空間內。

8、夜間作業

夜間作業,在有危險的地方,要進行圍護,並且使用反光燈,使之易於被發現。

在工作區域提供足夠的照明及應急用電,確保工人不在陰影下幹活。

不得使用鈉燈,可燃材料應從照明燈處移走。

注意文明施工―確保電線架高防止出現絆人的情況。

注意車輛―對車輛進出進行指導。

確保在有施工活動的地方,提供醫療設施保障。

確保光線充足,人員不在陰暗處工作。

提供足夠的工具和設備確保充足的.照明。定期對照明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

危險在哪兒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5

危險點

防範類型

預控措施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懂安全防護和安全操作知識

起重傷害

高處墜落

觸電等

1、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認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

2、嚴格安全考試製度,禁止弄虛作假。

3、明確安全職責及必要的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交底施工

起重傷害

高處墜落

觸電等

1、分部工程及重要、危險性作業均應編制安全措施,並經交底、履行全員簽字手續後方可施工。

2、施工人員對無安措或未交底有權拒絕施工。

3、嚴格按經審批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若對方案或措施有疑問時,應徵詢審批人的意見。

安全技術措施不嚴密或不完善,有疏漏

起重傷害

高處墜落

觸電等

1、編制人要有高度責任感,有嚴謹科學的工作態度,技術措施編制前應認真進行調查研究,明確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審批人要仔細認真,把好審批關。

3、未經審批嚴禁實施。

違章指揮

起重傷害

高處墜落

觸電等

1、嚴禁違章指揮。

2、對違章指揮現象任何人都有責任、有權力制止。

3、施工人員遇有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施工。

違章違紀作業,違反安全交底要求

起重傷害

高處墜落

觸電等

1、遵章守紀,按規程作業,施工中嚴禁打鬧、拋物等違章違紀行為。

2、嚴格按技術交底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3、強化現場安全監督檢查。

進入現場不戴或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物體打擊

1、進入施工區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帽帶要繫緊。

2、嚴禁坐、踏安全帽或把安全帽挪作他用。

高處作業不繫或未正確系安全帶

高處墜落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且宜使用全方位防衝擊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並不得低掛高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拴牢。

2、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 安全帶(繩)斷股、黴變、蟲蛀、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鈎變形、接口縫線脱開等嚴禁使用。

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其他傷害

禁止酒後進入作業現場、嚴禁酒後作業。

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

起重傷害

高處墜落

觸電等

1、各級工作人員工作中要精力集中,盡職盡責。

2、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

3、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

違反規定,派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

起重傷害

高處墜落

觸電等

1、嚴格身體檢查制度,禁止職業禁忌者或其他不合要求者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嚴禁無證作業,無證駕駛。

危險作業項目不辦安全施工作業票

起重傷害

高處墜落

觸電等

1、所有輸變電作業項目均要執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2、所有工作人員應清楚作業票內容,且帶票施工。

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作業

機械傷害

1、施工機具要求工況良好,嚴禁帶病作業。

2、嚴格執行機械管理制度,定期檢修、維護和保養。

野獸、深溝暗洞等傷害

其他傷害

1、在有毒蛇、野獸、毒蜂、幹螞蟥的地區施工或外出時,應攜帶必要的.保衞器械、防護用具及藥品。

2、在深山密林中施工應防止誤踩深溝、陷井;施工人員不得單獨遠離作業場所;作業完畢,施工負責人應清點人數。

3、在人煙稀少、有野獸活動的大山區施工時,應取得當地羣眾的配合,並採取防範措施。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6

安健環管理的具體實施要求

1、安全檢查表的使用要求及轉變工序作業要求

1.1鍋爐本體區域交叉作業、高空作業,汽機區域主機、發電機轉子等輔機的起重作業,脱硫吸收塔反腐作業項目等必須每日按照安全檢查表的要求對作業項目進行逐項檢查,對於檢查不符合標準的嚴禁開工,應進行整改檢查符合標準後方可進行作業。

1.2每天的開工檢查應由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簽字,現場監護人員進行復查簽字,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察簽字,維護部及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沒有認真執行的作業點進行曝光考核。

1.3各高風險作業項目轉變工序後,在下一項工作開工前由專業組織各級人員進行風險分析及布控安全措施,執行轉變工序後的安全檢查表單。(列:脱硫吸收塔內部檢修噴砂結束後在進行反腐作業前,應進行鍼對反腐作業的風險分析及布控防護措施)

2.檢修過程中安健環管理

2.1在檢修中後期現場存在的安全風險比較高,主要是高空落物的風險、火情的風險、用電和機械傷害的風險,工作負責人必須嚴格審查預控措施的有效性。

2.2開工前,各專業、各班組、各作業組,在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佈置相應的安全措施;工作組成員必須列隊整齊。進行工前五分鐘教育(包括三交三查),受教育人員進行簽字確認,並填寫工前交底卡(包括承包商),沒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絕對不允許開工。工作負責人執行“三到位”的原則,即:每天班前佈置會上必須做到安全技術交底到位;必須複核工作票安全措施到位;工作人員到現場,必須親自檢查到位。

2.3架設臨時電源箱時,內部對應的負荷標識必須標識清晰;每個工作點必須有專人負責停送電,上一級開關送電前,一定要將下一級開關處於分離狀態;佈線規範,沿着建築物或其它結構並遠離可能受損的部位。臨時電源線、焊把線敷設高度必須高於2米。

對現場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隱患或不符合項在當天制定糾正和整改措施。

檢修現場任何人、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2.4登高作業必須系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帶。對搭設的腳手架進行逐級驗收,並懸掛標識。檢修中使用的腳手架為防止變形,每天使用前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聯繫整改。

2.5對承包隊伍及人員的管理,實行誰僱用,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

2.6重要設備打開後暫時不工作時應加封條,對重要的孔、洞、管口必須加設牢固的堵板,做好防止異物落入措施,安健環管理小組對其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及各級人員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者,各級管理人員均應立即提出,勒令整改,對情節嚴重的立即停工教育整改。

2.7備品備件、工器具、檢修設備定置擺放;物品擺放禁止阻塞人員通道和消防通道,現場零件不要擺放在孔洞邊緣,避免碰落傷人。

2.8設備構件的起吊工作,應由專業起重人員操作,並設有專人指揮。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地停留,工作開始前做好起吊工具的檢查和試驗,不合格器具不得使用;嚴禁超載起吊,嚴禁有人在吊物下作業。重要部件的起吊,執行現場到位標準。行車行走移動物件時,要保證下面工作人員及其它設備安全。

2.9上下立體交叉作業,中間必須用隔板或防護網有效地隔開,做好防止落物和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工作現場要有充足的照明;打開的孔洞、高處作業的下方(地面)要用圍繩圍住或有明顯標誌,設人員監護,以防人員誤入,同時考慮人員通行方便。密閉容器內有人工作時,其外部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職責到位。

2.10動火工作負責人必須執行動火工作標準操作卡,動火工作標準操作卡由動火執行人隨身攜帶,各級人員按照操作卡履行程序。

2.11現場工作中工作負責人每天工作前檢查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手動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損壞情況,發現檢修中已損壞的工器具立即清出檢修現場,觀察工作成員在工作中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工作中人與人之間的配合,規避出現工器具墜落和相互由於配合不當造成傷害,並做到“一機一閘一保”。

2.12對油類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對清洗油、地面油污、油棉等要及時清除或放在指定地點,對環境的污染儘量降低到最輕,“誰污染、誰負責”,“隨污染、隨清除”,必須做到工完場清,防止發生火災。

2.13垃圾、廢舊物品必須分類,及時運出停備檢修現場,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新源公司隨時保持清理,並監督分類情況。

3.檢修後的安健環標準

3.1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安全防護措施恢復原狀態,經工作終結後,工作人員不得在現場擅自進行相應的檢修工作。

3.2凡主設備、重要輔機或電氣設備、公用系統經過改進、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二次設備經過改進或定值變動的,在設備恢復備用前,檢修及試驗人員向運行單位做書面交底,以備查閲。

3.3檢修人員在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應恢復設備的明顯標誌,核對熱機設備的閥門名稱、編號、旋轉方向、介質流動方向、管道色環、保温是否完好等。

3.4對於風機、爐膛、電除塵等密閉容器檢修結束後一定要清點人數,在關閉人孔門時一定要進行檢查,防止遺留材料和人員。

3.5現場臨時電源箱和臨時照明,檢修後將臨時電源箱處在分閘狀態,並聯系電氣拆除;臨時照明不用及時收回,避免在清理現場時出現觸電風險。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7

安全規定有很多,所有的規定都是重要而不可忽視的。其中有一些規定一旦被忽視將會威脅生命。這裏重點討論八種高風險作業的控制和管理。這裏所講的一切都必須執行,不得討價還價。每位主管人員都必須學習掌握並貫徹執行這些規定。包括: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腳手架.開挖.用電安全.掛牌/上鎖.起重/吊裝.受限空間.夜間作業。

1、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

在工作開始前,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防墜落保護措施到位(例如,安全繩,速差器,吊帶)。

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有安全的通道通往高空平台或腳手架,例如:梯子。

原則、離可墜落邊緣2米以內和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100%系掛雙大鈎安全帶,並系掛到可靠的系掛點上(例如:生命線.護欄.吊帶)。系掛點要求能夠承受2,270公斤的載重量。

兩根安全繩不得繞過系掛點鈎與鈎直接連接,這樣一旦其中一個掛鈎滑落,就沒有了墜落保護。

防墜落保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承重後的防墜落保護用品設備必須銷燬,不能再使用。

生命線直徑應不小於12毫米,必須使用花籃螺旋扣調節生命線鬆緊。

在電動升降平台或其它吊裝設備(吊籃)內的人員必須佩戴和系掛安全帶

一旦發現有工人違反墜落保護規定,將通知相關主管負責人並對其採取處罰措施,第一次違規現場停工、停薪3天;第二次違規開除出現場。如發現主管人員沒有提供足夠的培訓或指使工人在沒有足夠墜落防護的地方工作,該主管人員將受到至少停工、停薪3天的處罰,處罰包括開除現場。

2、腳手架

腳手架在使用前必須有指定人員進行檢查並掛牌,每7天進行一次複檢。腳手架材料.施工及維護應符合項目要求:綠牌,允許使用;黃牌,有限制使用;紅牌,嚴禁使用(架子工除外),嚴禁使用無牌腳手架。

腳手架在搭建或拆除過程中,要對所有通道進行封鎖,防止進入。

在腳手架搭建過程中要在所有入口處懸掛“危險,禁止使用”的牌子。如有梯子可提供進入通道,應移開該梯子以防止進入。

如果腳手架上的材料有可能跌落到下面的工作區域或是通道,要將該區域進行隔離,防止人員進入。

在所有梯子的入口處必須設置標有該梯子最高載重量的中英文標誌牌。

如果腳手架需要進行調整,必須在合格的腳手架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腳手架跳板間的空隙不得大於5釐米,並且不得刷漆及出現破損情況。

工作平台上四面都要安裝踢腳板,最低高度15釐米。

腳手架搭建完成後,剩餘鬆散的管道.管件.跳板或工具不得被遺放在腳手架上。

腳手架所有平台上都要安裝標準護欄,高度要達到1 1米。中護欄高度不得高於69釐米。

如果使用者認為腳手架不安全,應立即通知主管。

每塊跳板必須固定,跳板放置要滿鋪,兩頭對接要嚴密,固定牢固。

腳手架梯子:

梯子必須伸出平台1米高(5個橫檔)。

腳手架最低兩層梯子可以外置,其它層面梯子內置。

梯子入口處要有單護欄。

梯子的放置角度要達到1:4的比例(水平距離30釐米垂直距離120釐米)。

平台上梯子通道口寬度必須大於75釐米。

梯子的底端應該結實牢固,頂部和底部梯檔應該用扣件扣緊。

長梯子中部的位置要加支撐並且固定,防止彈動。

木製.鋁製梯子必須符合標準。自制的梯子禁止使用。

梯子不得塗油漆或是使用其它方法隱藏損壞部位。

梯子橫檔不得出現變形.損壞或缺失的情況。

每個螺栓的螺絲必須固定到位,不得缺失。

內置式腳手架通道口處必須要有護欄。

移動式腳手架

移動式腳手架在使用前要進行檢查。

移動式腳手架只能在平穩的堅固地面上移動。

移動式腳手架每層高度不得超過2.7米,底層固定越低越好。大橫杆和小橫杆要用死卡扣固定。

移動式腳手架只有一個工作平台,必須在底座的範圍內,不得越出。

腳手架移動時禁止載人.載物。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通過平台護欄受力垂直提拉重物。

移動式腳手架工作平台要符合一般腳手架的標準、上護欄.中護欄和踢腳板。

腳手架的爬梯要搭設在腳手架內部短邊側。

移動式腳手架使用時一定要將輪子鎖定,禁止載人載物移動。

腳手架的安全荷載要標註在輪子上。

3、開挖

無論是手工或是機械開挖,在開工前都要從相關負責部門取得工作許可證,並且將工作許可證在施工地點放置。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有邊坡支撐保護措施或將邊坡進行放坡。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每隔7.5米有一個通道(如梯子)。梯子要狀態良好,可以使用,梯子的放置要求末端探出放置點1米,並且進行固定。

距開挖坑邊一米以內嚴禁堆放任何材料,梯級放坡,護欄和坑邊保持一米距離。

每天要對開挖進行檢查,大雨後要進行專項檢查,以防出現塌方,保護措施失效,產生有毒氣體或其它險情。

深度超過1.2米,有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開挖區域也被定義為受限空間。

通道包括走道,橋和坡道,每個通道空間需要足夠大以保證安全通行。

有人員或設備過往的開挖和溝渠,都需要安裝有標準護欄的通道.橋.坡道。

如果發現不明材料或有害物,請立即通知業主。

確保安全護欄搭建合格,有中護欄,上護欄。

4、用電安全

掛牌/上鎖許可證可防止非故意的意外啟動。

確保工人瞭解.知道受電電纜的危險性。受電電纜要張貼標識,並且在橋架上纏有紅色警示帶。

在所有潮濕的環境中,如要使用電氣設備,必須要安裝漏電斷路器。

電氣工作前,要取得授權人員簽署的有詳細工作計劃的許可證。

建築物或結構上非永久的大於240伏單相插座都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例如施工臨時用電)。

需要將漏電斷路器的動作電流設置為30毫安(0.03安培)。

每季度對插座.延長線及機具進行檢查,並粘貼色標。

為了避免損害地下公共設施,開挖前必須辦理開挖許可證。(開挖許可證可以有效預防損害地下設施)。

電纜放在水裏或穿行在尖鋭的物體中是非常危險的,使用電纜延長線要格外小心。通過把電纜架空就可有效避免這類危險。

破損電線的維修一定要符合項目要求。

5、掛牌 上鎖

在已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許可證必須註明鎖定點,並且要確保工作前檢查設備已經掛牌/上鎖。

按照許可證的要求施工,確保設備掛牌/上鎖。

在受電系統或是臨近受電系統上工作時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設備應掛牌上鎖以防意外啟動。

鎖定設備可以防止它從你身上運轉。

在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

6、起重吊裝

吊機的搭建包括檢查載荷.保證吊裝線路無阻礙及熟悉吊裝計劃:

1 確保地面夯實;

2支腿要完全伸展,墊板要放置在水平地面;

3 禁止將吊機支腿設置在不平穩的地面上。

吊裝主管要負責制定安全工作方法和計劃,同時要監督工作的執行。

吊裝主管一定要確保吊裝活動採取了以下措施:

1 信號工;

2 隔離工作區域,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3 將帶有底墊的支腿安放在堅實的地面上;

4 控制吊物的溜繩。

吊裝工程師協助吊裝主管制定吊裝計劃,協助設計。

吊機供應承包商每天要對吊機進行檢查,並填寫吊機檢查表格,吊機同時也要通過其它的月檢及年檢。

起重機具必須標有安全載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

每3個月都要對設備進行檢查,並且對設備張貼色標。

任何吊裝都必須事先計劃,嚴禁在吊物下方工作,如果在吊物下工作,你可能被壓的粉碎。

7、受限空間

受限空間進出通道狹窄受限,形狀.大小各異。

只有接受並通過受限空間培訓的'人才能進入受限空間工作。

未授權人員不得進入的標識,進入任何受限空間需要進入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天。

工作主管要保證工作前取得受限空間許可證,並且將其張貼在工作現場,工作許可證要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後主管人員要負責將其撤銷。

進入前和進入後,必須進行氣體檢測和監控。

受限空間內必須保證通風,受限空間外監護人監護。

禁止將壓縮氣瓶帶入受限空間內。

8、夜間作業

夜間作業,在有危險的地方,要進行圍護,並且使用反光燈,使之易於被發現。

在工作區域提供足夠的照明及應急用電,確保工人不在陰影下幹活。

不得使用鈉燈,可燃材料應從照明燈處移走。

注意文明施工—確保電線架高防止出現絆人的情況。

注意車輛—對車輛進出進行指導。

確保在有施工活動的地方,提供醫療設施保障。

確保光線充足,人員不在陰暗處工作。

提供足夠的工具和設備確保充足的照明。定期對照明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

危險在哪兒

發現有威脅生命的危險存在時你必須立即制止活動的進行並予以糾正。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持續對公司範圍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為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指南》制定本制度。

2.術語與定義

2.1危險有害因數:簡稱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這種'根源或狀態'來自作業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有害的作業環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危害因素辨識:識別組織整個範圍內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並確定每個危害因素特性的過程。

2.3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風險有兩個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嚴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險情況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危險情況一旦發生後,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和程度。

2.4工作危害分析法:是指通過對工作過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險的工作步驟,進行控制和預防。適合於對作業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

2.5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依據相關的標準、規範、對工程、系統中已知的危險類別、設計缺陷以及與一般工藝設備、操作、管理有關的潛在危險性和有害性進行判別檢查。適合於對設備設施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

2.6風險評估: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本公司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工作。

3.2安全辦是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3各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險源辨識和分析按評價過程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 識別危險源→ 安全風險評價→登記安全風險。

4.2危險源的辨識

4.2.1各部首先摸底排查部門的崗位和各崗位作業活動內容,工段填寫《作業崗位清單》和《崗位作業內容清單》。根據清單所涉及內容進行危險源辨識,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以下方面:

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公司管理和作業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開停車、搶修等)。

公司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燃料、設備設施等。

公司所有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築物、車輛等。

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温、噪聲、粉塵、有毒有害物、低温、照明等。

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五中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四種狀態

⑴五種典型危害

a有毒有害化學品危害:化學品的揮發、泄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c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衝擊傷、切斷傷等;

d電氣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和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e管理不良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

⑵三種時態

a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b現在: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⑶四種狀態

a日常操作:工藝操作、設備設施操作、現場巡檢。

b異常情況處理:停水、停電、停氣(汽)、停風、停止進料的處理,設備故障處理。

c開停車:開車、停車及交付前的安全條件確認。

d作業活動:動火、受限空間、高處、臨時用電、動土、斷路、吊裝、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採樣分析、巡檢、測温、設備檢修、裝卸車、包裝、庫房叉車運轉、輸送皮帶檢查等危險作業;場地清理及綠化保潔、設備管線外保温反腐、機泵機組維修、儀器儀表維修、設備管線開啟等其他作業。

4.2.2識別的方法

⑴收集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將其作為重要依據和線索。《河北省輕工行業風險辨識分級管控指南》。

⑵收集本單位和其它同類單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⑶通過收集其他要求(如:客户的要求等)和專家諮詢獲得的信息。

⑷通過現場觀察、座談和預先危害分析進行辨識: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過程、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談:召開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討論分析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對現場觀察分析得出的危害進行補充和確認;

預先危害分析:新設備或新過程採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害類別、危害產生的條件、事故後果等概略的'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4.3風險評價方法

4.3.1矩陣法

作業風險分析方法-風險矩陣,就是識別出每個作業活動可能存在的危害,並判定這種危害可能產生的後果即產生這種後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確定危害的風險。然後進行風險分級,根據不同級別的風險,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的數學表達式為:r=l×s。

其中:

r---代表風險值;

l---代表發生傷害的可能性;

s---代表發生傷害後果的嚴重程度。

l和s取值參照《秦皇島中輕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風險辨識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方案》確定。

4.4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施

4.4.1各部門按照上述規定,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寫《危險安源辨識統計表》中的序號'、'場所/設備設施/活動'、'危險源'、'可能的損害'、'現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內容。

4.4.2各部門根據'矩陣法',對已識別危險源進行評價,填寫《危險源辨識評價表》'風險評估'和'風險級別'的內容。根據評價結果,將重大安全風險彙總填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4.4.3各部將《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上交安全辦。安全辦對各部的《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進行審核和確認,彙總編制公司的《危險源辨識結果統計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以及《風險等級分佈信息》。

4.5風險控制

4.5.1風險控制應首先考慮消除或減少危險源,其次考慮採取措施降低風險,最後考慮個體保護。

4.5.2重大安全風險控制

⑴在一段時期內需要採取專門措施控制時,應建立詳盡的實施計劃(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⑵緊急情況下的重大安全風險,應制定應急預案。

⑶建立和完善制度,編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⑷監控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實。

⑸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⑹加強有關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

4.5.3一般風險控制

對一般風險源,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車間及相關部門完善現有制度和措施,加強運行監控。

4.6危險源的更新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危險源的更新工作,對新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確定新增重大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⑴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時。

⑵在工作程序將發生變化時。

⑶開展新的活動前(如新建公司等);

⑷採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後投入使用前;

⑸採用新的物質。

⑹發現新的危險源時。

各部門根據補充辨識和評價的結果,填寫新增《風險評價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報安全辦備案。

4.7管理體系培訓考核

4.7.1安全辦負責公司管控體系培訓考核工作,對各部門的安全風險負責人培訓,各部門負責人對其內部人員培訓講解。

4.7.2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的獎懲按照公司《安全獎證制度》執行,安全辦對各部的風險辨識工作完成及辨識管控記錄進行檢查考核。

5.記錄

5.1《作業崗位清單》

5.2《崗位作業內容清單》

5.3《公司風險源辨識標準》

5.4《公司危險源辨識結果統計表》

5.5《風險評價信息表》

5.6《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5.7《風險等級分佈信息》。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9

1、 全面管理、協調本部門各項工作的開展;

2、負責制定本部門各項工作計劃及指標,督促落實各計劃及指標的實施與完成;

3、及時向領導反饋工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4、負責跟蹤評估公司營運風險,提出風險應對措施及建議;

5、對公司各部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及時糾正,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整改,並向領導及時反映;

5、負責組織本部門的業務學習,總結本部門工作得失,根據工作的`需要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業務學習

6、 負責本部門與其它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C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經營、誠信納税,防範和降低税務管理風險,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和《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税務風險管理的主要目標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税務規劃活動均應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並符合税法規定;

(二)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應當考慮税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税法規定;

(三)公司的納税申報、税款繳納等日常税務工作事項和税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税務檔案管理以及税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涉税事項均應符合税法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當根據經營特點和內部税務風險管理的要求設立税務管理部門和相應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目前公司税務管理部門為財務中心。

第五條公司税務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税務管理職責,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職責:

(一)制訂和完善公司税務風險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規章制度;

(二)參與公司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税務影響分析,提供税務風險管理建議;

(三)組織實施公司税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税務風險並採取應對措施;

(四)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分、子公司開展税務風險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務風險管理的信息和溝通機制;

(六)組織公司內部税務知識培訓,並向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税務諮詢;

(七)承擔或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納税申報、税款繳納、賬簿憑證和其他涉税資料的準備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務風險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税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七條公司涉税業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

務素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公司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涉税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三章風險識別和評估

第八條公司税務管理部門應當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公司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税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公司實現税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九條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税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重點識別下列税務風險因素,包含但不限於:

(一)公司組織機構、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

(二)涉税員工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三)相關税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

(四)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及行業慣例;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六)其他有關風險因素。

第十條公司應當定期進行税務風險評估。税務風險評估由公司税務管理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對税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税務風險。

第四章風險應對策略與內部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根據税務風險評估的結果,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税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税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務風險。

第十三條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從組織機構、職權分配、業務流程、信息溝通和檢查監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務風險控制點,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徵採取相應的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根據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預防性控制和發現性控制機制。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針對重大税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公司因內部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受行業慣例和監管的約束而產生的重大税務風險,可以及時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以尋求主管税務機關的輔導和幫助。

第十六條公司税務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公司重要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投資、重大併購或重組、經營模式的改變以及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等,並跟蹤和監控相關税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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