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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第一條為完善校園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校園師生員工安全和道路暢通,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創建完安全文明校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園內供行人、車輛行駛的道路。

第三條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門是總務處,其他部門應加強對所屬教職工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車輛管理

第四條行人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行人應在道路右側或人行道上行走。不應多人並排走、圍堆談話,妨礙交通。

(2)不應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戲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3)行人穿越道路應該注意來往車輛,不應在道路上隨意穿行。

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4)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園內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5)任何非機動車均應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反道逆行。嚴禁騎車追逐、快車、曲折競駛;嚴禁雙手離把和扶肩騎車行駛;嚴禁攀扶其他車輛行駛;嚴禁在人行道、綠化地、操場騎車或是主要道路上學騎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助動車)。

(6)騎自行車不準帶人。

(7)騎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8)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在綠化地、操場、辦公室外側走廊、教室外側走廊、宿舍樓道內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車輛。

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9)校園內主要道路設置交通標誌,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嚴禁在校內飆車;禁止超車、嚴禁鳴號;禁止無證駕駛;禁止酒後駕駛;禁止在校內學習(練習)駕駛車輛。

(10)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學校發放的《陽貴一中校區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無通行卡車輛進校需經校辦公室審核後,進行登記方可放行。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應配合接受學校門衞的詢問或檢查,門衞人員有權不準可疑車輛出入學校大門,並交學校辦公室查處。

(11)校內停車地點:各教學組團的天井,國際部、科技館、圖書館、一食堂樓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車庫,六食堂地下車庫。校車平時停放在一食堂門前空地,交通車發車時,應在一號門與主教學樓之間道路右側臨時順停,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其他地段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12)主教學樓及各教學組團周邊道路,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行駛(單行線)。學校有重大會議、活動或外事接待任務時,校辦公室可臨時調整各種車輛行車路線或停放位置。

(13)特種車輛(包括押鈔車、郵政車、各種施工車、救護車、“110”警車等)經門衞許可後,可行駛、停放在校園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貨機動車應按照校辦公室規定的時間送貨,在主幹道上、卸貨時,允許靠邊短暫順停,駕駛員不得離去,不準影響其他車輛和人流通行。

(15)外來機動車,一般禁止在學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應到校辦公室辦理登記後按指定地點停放。

(16)車載物品出學校大門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公物必須出示相關部門的證明,私人物品説明情況進行登記。

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登記程序如下:

(17)學校公用車及教職工自用車輛,由駕駛員本人到校辦公室申報、登記、領取《通行卡》(含兩輪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本校教職工免費辦理《通行卡》。

(18)校辦公室每年九月份對機動車通行卡進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冊通知各門崗,平時如有增減,應及時通知門崗。

(19)通行卡持續證人不慎遺失時,應主動向校辦公室掛失,並重新申報。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1、經學校批准的各種社團擺設攤點不得擅自佔用道路和阻礙交通。

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拆卸或移動校內交通標誌和交通設施。

3、校園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領導批准同意,報校辦公室備案,方可施工。

4、對軋壞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交通標誌者,責令其按照物品價格賠償,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1、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查處、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均由校辦公室負責。重大事故與涉外事故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2、對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視情節、後果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賠償損失、經濟處罰、校紀處分等處理。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通知校辦公室,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陽貴一中安全工作緊急預案”;移動現場者,由移動方負全部責任心;肇事逃逸者,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師生員工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校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和善後處理工作。

5、對違規亂停、亂放的車輛,以及校園內超速行駛、亂鳴喇叭或駛入禁停路段的各類車輛,由校辦公室通知違章當事人及學校財務部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發。

6、對教職工家屬及來校探親訪友人員的車輛,由校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駕駛員及財務部在被訪者(教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7、對違章車輛的處罰標準每車次50~200元(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

8、對多次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員工及家屬,校辦公室將組織違章人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法規,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交通安全意識。

9、外來車輛不服從學校管理規定的,拒絕其進校或責令其駛離學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10、不服從交通門衞執勤人員管理,妨礙執勤人員工作或謾罵、毆打執勤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處罰並責令其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1、交通門衞管理執勤人應熱情為師生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罰,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和財務等部門檢查監督,對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與治安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總論

1、學校的“安全保衞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工作。

2、綜治辦(保衞科)、警務室負責學校統籌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衞科、警務室主任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3、年級組、教育處、辦公室、實驗處、體育處、教務處、團委會及其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負責安全保衞事務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責任分論

1、綜治辦(保衞科)、警務室負責學校治安安全,即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的安全。

2、年級組、教務處負責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科學施教,嚴防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心理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3、辦公室負責學生飲食衞生安全、建築安全、消防安全,即

①師生在校內食堂(商店)就餐、飲水、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鈣製品等方面的安全。

②校舍、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

③學校在用火(採暖)、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4、實驗處、年級組負責教學實驗安全,即

①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的安全。

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③電教設施操作安全。

5、體育處負責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田徑、球類、越野、軍體活動中的安全。

6、教育處、團委會、年級組、綜治辦負責對學生進行行為安全、交通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即

①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②組織學生在參加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等各種形式勞動中的安全。

③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外出參觀開會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④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校規校紀教育、自然災害知識教育等安全教育。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學校有關衞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2、衞生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衞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並調查追究經辦人。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並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後經有關部門驗證後再銷燬。

4、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並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6、經常檢查衞生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7、衞生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衞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鏽、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黴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10、醫務室人員每週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衞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11、醫務人員每週一次下食堂和小賣部進行衞生檢查和食堂衞生知識宣傳,督促採購員不買無衞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小賣部不許出售“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為確保全校師生員工和學校財產的安全,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處室要加強安全管理意識,時時處處都有安全措施,人人都要簽定安全責任書,學校每週對老師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級每天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真正性使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到實處。

三、門衞要忠衞職守,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或報告有關領導。堅持來客登記登記度,不準校外人員隨便入校,學生憑學生證出校門。

四、食堂工作人員要保證鍋爐、烤箱、電冰櫃、消毒櫃等物的安全使用,嚴禁違章操作,要保證電器的清潔衞生,嚴防食物中毒。

五、實驗員和任課教師要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儀器,對有毒的或有腐蝕性的藥品要嚴格管理。電器設施由教師開關。

六、宿舍內不許學生玩火、觸摸電器,不許在牀上做劇烈的運動。生活老師經常給衞生間坐便器、漱口杯、毛巾消毒。

七、體育老師在體育課和課外活動中,要認真組織學生訓練。對鉛球、鐵餅、單雙槓、吊環、跳高等項目要落實安全保障措施。體育教師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八、電工要定期對線路、開頭、插頭、電燈、教室內的電教設備、宿舍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發現有漏電現象要及時維修更換,嚴防觸電等傷害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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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生不準追逐打鬧,爬牆頭,爬籃球架、不準向窗外扔東西,上下樓梯嚴禁推搡,乘車要排隊上車下車,不準將頭和手伸出窗外。

十、每學期末學校要對安全工作檢查總結,表揚、獎勵執行制度較好的處室和個人,對違反制度要批評教育或進行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總務主任、學校全面負責,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專業電工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專業電工全面負責電源線路、照明、電器設備、電教設備電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4、專業電工要經常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分管後勤的副校長,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使用大功率電器。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7、做到節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8、教師經常教育學生要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學校用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總務主任、分管後勤的副校長、專業電工要分別追究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6

校園網信息發佈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絡中心對學校主頁信息進行管理,各處室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的上網資源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

一、網管中心負責全校的網絡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對網絡用户進行有關保密和網絡安全教育。

二、對外信息發佈。各處室可以申請網絡域名和ftp站點(見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門網站信息發佈。需要在學校首頁上發佈的信息,需要填寫“網上信息發佈申請表”,審查後交由網管中心上網發佈。(網上信息發佈申請表見附件8)

三、信息的閲覽與查詢。不得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户如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做好備份並自覺銷燬。

四、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校網絡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網絡,情節嚴重者,提交學校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處理。

1.查閲、複製或傳播下列信息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者。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户帳號造成危害者。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者。

6.不按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户者。

7.網絡中心,屬我校園網絡重地,未經許可不得進入。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重點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可靠、業務水平精通、工作作風踏實。

二、根據要害部位的業務性質特點,建立健全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安全防範重點。

三、重點要害部位實行崗位責任制,由專人負責;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規範操作。

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泄密、防破壞等安全防範措施。

五、保衞人員應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的晝夜值班、巡邏、守護工作,並做好值班記錄。

六、工作人員應經常瞭解、掌握業務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妥善處置,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活動,及時發現、排查、整改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八、重點要害部位如因工作人員失責而引發安全事故,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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