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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書記在全縣企業事業單位內保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政法委副書記在全縣企業事業單位內保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去年月日,國務院第號令公佈了《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並於去年月日起施行。今天召開全縣企業事業單位內保工作會議,主題就是為了貫徹實施《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下面,我講幾點具體意見

政法委副書記在全縣企業事業單位內保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佈實施的重要意義,迅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

《條例》是在深刻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專門規範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規。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是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今年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單位內保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在當前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社會應急機制建設、構築社會安全網的新形勢下,《條例》的施行對完善法制,規範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落實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預防、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意義。各企業事業單位要切實提高對《條例》重要性的認識,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和貫徹落實《條例》。要積極參加公安機關組織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幹部集中培訓,熟練掌握、準確理解《條例》的具體內容和精神實質,並能在工作中正確執行,要配合公安機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和張貼宣傳掛圖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條例》的內容及其重要意義,在全社會迅速掀起貫徹落實《條例》的高潮。

二、進一步明確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安機關治安保衞工作職責和任務。

《條例》按照政企、政事分開的要求,確立了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的具體制度,其核心內容是建立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的新機制。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對治安保衞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有關行業、系統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要指導單位制定、完善內部治安保衞制度,落實各項治安防範措施。對因不落實《條例》規定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制度、防範措施及有關要求而導致相應後果的,公安機關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各企業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單位負責制”,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組織領導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制定、完善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制度,落實各項治安防範措施。

三、當前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少數單位領導不重視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對本單位治安保衞工作不佈置、不檢查,安全防範意識淡薄。縣某某單位主要領導對保衞工作不佈置、不安排、不檢查,保衞部門只抓安全生產,忽視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導致去年辦公樓數千元的電腦配置被盜。存在類似問題的還有某某某某;

二是少數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制度不健全,單位領導、安保人員及門衞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縣某某門衞經常不在崗,沒有門衞值班登記制度、貴重物品保管制度、保衞人員獎懲制度及相關的保衞工作制度;

三是少數單位保衞組織不健全,治安責任不落實,防範工作無人抓。有的單位沒有建立治安保衞組織,縣某某沒有保衞組織,只有門衞,沒有明確分管治安保衞工作領導;有的單位雖有保衞組織,但是未履行治安保衞工作職責。縣某某公司安全監察保衞科只有兩個人,主要是抓安全生產,治安保衞工作無人抓;有的單位領導責任不落實,縣某某公司的會議記錄上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講的都是安全生產,很少談到治安保衞工作;有少數單位保衞人員素質低下,不勝任保衞工作,把門衞當作閒人養老的場所,門衞脱崗失職的現象經常發生。縣某某局門衞年事已高,平時外來人員進出不登記等等等

四、企業事業單位和公安機關要認真做好春節前後的治安保衞工作。

各企業事業單位主要做好四件事:

一是迅速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宣傳《條例》,提高對條例的充分認識,做到人人知曉,自覺遵守;

二是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衞制度,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按照條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門衞、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案件報告制度、治安保衞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等各項治安保衞制度,要明確單位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治安保衞工作人員等相關責任人的職責和任務,使他們各司其職,充分履行治安保衞職能,確保單位內部安全;

三是單位要按照《條例》要求,設置治安保衞機構和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衞人員。企業單位無論規模大小、人員多少,客觀上都有內部治安保衞的需求,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國家財產的安全,也都需要依法得到保護。根據政企政事分開的原則,企業事業單位有決定內部機構設置及其人員編制的相應自主權。但是,加強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衞工作,維護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科研秩序、保護職工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是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和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條例的規定,設置相應的保衞機構,並根據內部治安保衞任務和具體的工作量配備相應的專職保衞人員或者兼職保衞人員,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任務落實;

四是加大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力度。春節前各單位要在內部開展一次系統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並將整改情況報縣公安局治安部門;五是加強節日值班。各單位要實行領導帶班制,落實值班人員,並將值班表報公安機關(縣直單位值班表要報縣公安局,鎮直單位報派出所)。同時要加強重點場所和要害部位的守護,確保萬無一失。在值班期間發現的各類情況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行使指導、檢查、監督職能,具體做好兩件事:

一是春節前對企業事業單位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二是對存在安全隱患逾期未整改的單位以及春節期間發生案件的單位要根據《條例》第十九條追究單位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並報縣綜合治理委員會給予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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