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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申訴狀範例

勞動糾紛申訴狀範例

勞動糾紛申訴狀範例1

申訴人:XXX,女,漢族,5月30日出生,住址:湖北省仙,身份證號

勞動糾紛申訴狀範例

被申訴人一:xx(香港)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訴人二:xx市xx區xx製衣廠,地址:xx區xx辦xx村,

負責人:郭連書

電話:xxxxxxxxx

訴訟訴求:

1、訴求依法裁定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從xxxx年1月15日至xxxx年1月15日)兩年加班工資3xx60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9790元;

2、訴求依法裁定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補足社保繳款金額。

3、訴求依法裁定被申訴人支付(xxxx年2月15日至xxxx年1月共計4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14*4=9256元;

以上合計58206元.

4、由被申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xxxx年2月15日進入xx市xx區xx製衣廠工作,在4年多的時間裏,每天工作11個小時(週一至週六11小時,週日8小時),被申訴人從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我每個月要工作296個小時,但根據《xx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職工全年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合小時工資據此進行折算。因此,我每個月的加班時間為296—174=122小時。根據《xx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本人的週一至週五每小時加班工資為2300÷174×150%=14.7元,週六週日每小時加班工資為2300÷174×200%=19.6元,每月加班工資為:14.7×3×21.75+19.6×19×4=926.1+705.6=1631.7元。由於該公司一直拖欠支付本人加班工資,因此根據最高人xx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規定“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訴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訴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xx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我向被申訴人要求支付剋扣的24個月加班工資:1631.7×24=3xx60元及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因此,訴求貴會予以公正裁決。

此 致

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xxxx年5月6日

勞動糾紛申訴狀範例2

申請人:杜xx,男,63歲,漢族,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內退職工,住xx省xx市xx區東風巷x號付x號,電話:xxxxxxxxxxxxx。

被申訴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xx,該公司總經理。電話:xxxxxxxxxxxx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南中法民再終字第19號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枉法裁製,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一、被申訴人故意違反國務院(國發【xxxx】111號令),並於內退的法定條件,一是距退休不到5年,二是“企業富餘職工”,採取“一刀切”的做法和欺詐手段,對距退休年齡還有10年的七級工傷職工強迫內退,剝奪侵害職工的正當勞動權利,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以虛構,偽造“政府主導企業改制”為由,製作(xxxx)南中法民再終字第19號裁定,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的枉法裁判,請求上級人民法院予以撒銷。

2、被申訴人故意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以及採取欺詐手段變相強迫工傷職工即本案申訴人簽訂《內退協議》無效。被申訴人應予補發申訴人內退期間與在崗人員相應工種收入的差額部份補發應享受的工齡工資差(在崗職工30年工齡每月600元,內退人員60元),補發內退期間的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損失,並加付應得工資25%的賠償。

3、被申請人與一審、二審、再審腐敗法官串通一氣,採取虛構偽造“政府主導企業改制”以及毀滅與本案有關的17份證據,實施枉法裁判,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由被申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一、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審以虛構偽造“政府主導企業改制”的事實,實施枉判。

申訴人杜xx訴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中法民終字第1013號枉法裁定,於 xxxx年1月5日依法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xx省高級人民法院於xxxx年6月3日製作(xxxx)川民申字第316號民事裁定書,認定申訴人杜xx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號第一款第6項規定的再審事由,即認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並由此指定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第三條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在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司法解釋表明對於政府主管部門主導的企業改制視為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因而提起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才能作出不予受理。本案中,一審、二審、再審以及xx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被申訴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均未舉出一份“由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企業改制”的證據。由此説明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審虛構偽造“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企業改制”的事實,駁回申訴人的起訴,系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的枉法裁判。

二、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內退協議》無效。

國務院《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即國發(1993)111號令規定了內退的法定條件,一是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二是“企業富餘職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1994)259號令《關於嚴格按照國務院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引用國務院對內退年齡的規定,並強調各地勞動部門對企業貫徹國發(1993)111號令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堅決制止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做法,堅決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以上國務院規定表明“內退”的法定條件,一是“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二是“企業富餘職工”。

被申訴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出於某種動機和原因,違法強迫職工39人“內退”,被迫內退職工當時只有42歲和49歲,距退休年齡還有10多年。與此同時違法招收39名職工(內退的法定條件是企業富餘職工,內退後又招收職工,難道是企業富餘職工嗎?)上述事實充分説明被申訴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故意違反法律、法規,違法實施“內退”,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法責任,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故意違反國務院111號令,對距退休年齡還有10年的七級工傷職工違法實施內退,損害申訴人的合法利益,一審、二審、再審法院以虛構偽造“政府主導企業改制”的事實為由,駁回申訴人的起訴,實屬枉法裁判。據此,特提出申訴,懇請上級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支持申請人的申訴請求,申訴人相信社會主義中國有青天。

特此申請

申訴人:杜xx

xx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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