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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

如何寫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供大家閲讀與參考。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1

原 告: xx***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 xx****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原、被告分別於20xx年5月24日、20xx年7月20日簽訂的兩份《銷售合同》,並責令被告退還已收的332250元貨款。

2、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嚴重違約,並承擔938587.50元的違約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20xx年5月24日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24.45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100524),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20x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雙方又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12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LFT100720),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上述兩份《銷售合同》文本除合同總價不同外,其他條款完全一致。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六條“質量標準”第1款中均約定“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為原生產廠家生產的從未使用過的新設備,其規格、技術條件滿足產品説明書的規定。”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違約及責任界定”第1款中均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由違約導致工程延期的一方應賠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工程總額的0.5%/每日計*延期天數。”上述合同還約定由被告負責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在該兩份銷售合同附件《售後服務承諾書》中,被告承諾: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點:“1、全系列產品均是採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採用三星全球領先的DID液晶屏。……”

20xx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被告在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20xx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被告在其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因被告針對兩批貨物提供的《設備簽收單》中均沒有“品牌”一欄,原告工作人員收貨時未核對該設備品牌。20xx年8月被告將該設備移交給原告,但未提供設備檢測報告和合格證,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分批支付了上述貨款,截止20xx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332250元(佔兩份合同總金額的91.2%),但被告共計僅開具了50000元的發票。餘款32250元,因被告沒有開具發票,且未履行維保義務,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該批設備自投入使用以來,使用僅十幾次,累計不足三十個小時,但問題不斷,與被告承諾的使用壽命50000小時相差懸殊。20xx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員就上述設備情況進行現場查驗,發現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標籤所示型號為PD46N3,但撕開該標籤後卻發現其覆蓋處還有一層設備型號標籤,顯示該液晶拼接屏的真實型號為PD46N2。經查核,兩標籤顯示該兩個型號均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8500元。故此我們認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詐的故意,原告請求撤銷上述兩份《銷售合同》,並要求被告退還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銷售合同和承諾書中皆約定/承諾其產品為三星品牌,且質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原告基於其陳述和承諾與被告簽訂了上述兩份銷售合同。被告應按約提供型號為460AA04-V、價值25000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貨時貨物表面顯示的型號是三星PD46N3。被告為了獲得鉅額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標籤掩蓋該設備真實標籤(“PD46N2”),且實際交貨貨物單價遠遠低於應交付貨物單價。從被告故意隱瞞所交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的事實可以斷定:被告簽訂合同時就有偷樑換柱、以次充好、蓄謀欺詐的故意,從而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被告簽訂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以欺詐的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上述銷售合同,原告有權請求撤銷上述兩個銷售合同,要求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款項人民幣33225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叁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二、基於被告偷樑換柱、以次充好,交貨不符,嚴重違約的事實,原告要求被告承擔938587.5元的違約責任。

如前所述,被告應交付單價為25000元的貨物,而實際交付貨物單價僅8500元,交貨不符部分的貨款佔到兩份合同標的總額的82.3%,從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明顯屬於嚴重違約。

上述《銷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由於被告在出賣液晶拼接屏時故意掩蓋其真實型號,即被告交貨時已明知其所提供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貨物的使用壽命期內皆有權提起質量異議和交貨不符的異議。原告於20xx年11月21日發現被告交貨不符的情形後立即於當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説明,但被告拒絕接洽,也不予函覆。兩份銷售合同皆約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後10個工作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原告於20xx年7月22日按照兩個合同的約定,分別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應依約最遲於20xx年8月1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但交付不符合約定,且至今沒有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至今(20xx年12月28日)逾期交貨已達515天,故應承擔交貨不符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據上述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總金額的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數。”要求被告承擔延期交貨違約金938587.5元(=364500元*0.5%/天*515天)。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 吳xx 律師

20xx年12月28日

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2

原告:xxXX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中關村南大街X號。

法定代表人:張XX,總經理。

電話:010-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路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總經理。

電話:010-XXXX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52 100元及違約金50 766元(暫計算至20xx年7月15日),合計202 866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10日至3月12日,原告與被告以傳真的方式簽訂三份《產品購銷合同》,合同均約定原告為被告供應CISCO交換機,貨物總價款為162 100元。雙方約定了交貨地點、驗貨及付款時間,逾期付款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總額的3‰的滯納金。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於當日將貨物發出,並由被告簽收。但被告並未依約履行付款義務,僅支付貨款1萬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帳户無足夠現金為由予以拖延,並於20xx年6月7日向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其承諾自願按合同條款支付違約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貨款162 100元。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技術有限公司

20xx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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