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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管理制度十篇

人事部管理制度十篇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1

為促使公司快速的成熟,使各部門的績效迅速增長、人員更加團結,為公司、部門和自身帶來更多業績,公司特制定以下日常規章制度,望所有人員共同遵守,互相監督。具體如下:

人事部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章:日常行為規範

1、進公司應佩帶胸卡;

2、做好個人衞生,注重穿着,工作期間嚴禁穿牛仔褲等過於休閒類服裝;保持桌面、地面、電腦、電話的清潔、整齊,不得亂扔雜物、倒水;

3、人離開座位後椅子應及時歸位、並且整齊、衞生;

4、輪到值日時間,要在當天下午下班後或第二天早上提前30分鐘值日,並保證值日質量和當天室內垃圾的及時處理;

5、工作時間內不準看與工作不相關的報紙、雜誌、書刊,吃零食或其它食物等;

6、上班時間嚴禁大聲喧譁、閒談、聚堆聊天等與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7、無論是在培訓、會議所有人員的通訊工具應調為靜音、震動或關閉狀態;

8、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等集體活動;

9、每週週五應作出並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每月的27號作出並上交本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

10、每週週六17點為本週總結會議,每週一上午8點30―9點為本週工作計劃會,每月30號為本月總結會議和下月工作計劃會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參加會議。

11、每週二、四下午五點為部門工作討論會,無特殊情況,嚴禁不參加。

12、未經他人的允許嚴禁翻閲他人的資料、物品等;

13、嚴禁在瀏覽不健康的網站、惡意刪除、修改、傳播公司的內部資料,以及向同行提供本公司人事資源;

14、工作時間內嚴禁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其餘時間打市話不應超過3分鐘,嚴禁電話閒聊。

第二章:處罰制度

1、對違反第一章裏的2、4、5、6、7、14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10元的現金罰款並寫書面檢討;

2、對違反第一章裏的8、9、10、11、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20元的現金罰款並寫書面檢討;

3、對違反第一章裏的12、13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50元的現金罰款並寫書面檢討在公司晨會上宣讀;

4、部門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另外全體人員應在8點30前到公司,並且保證晨會(以公司集合音樂關閉為止)不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元,一月第二次10元,三次20……依次類推,每月累計;

5、對於完不成公司或部門經理要求一定時間內要完成的任務的,依據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的罰款。

6、除以上制度和規定外,所有人員都應遵守公司的每一個制度,並接受公司的監督和處罰;

第三章:獎勵制度

1、為部門、公司帶來榮譽或做出貢獻者獎勵50元;

2、每月經過部門全體人員投票選出當月表現、進步、紀律等最突出者,將給予50元獎勵;

3、每月績效最高者將給予100元的獎勵,要求績效最少在8人以上者方可參與評比,如都達不到,此獎不獎勵任何人;

4、每月第一個績效達到8人者獎勵50元獎勵。

5、月績效達到10人以上的,獎勵200元。

6、保留一定的靈活獎勵,比如在工作各方面表現突出者等。

以上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香港現代醫學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本制度從頒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望所有市場技術部的人員積極遵守、認真對待、互相監督,如有不健全之處隨時修改、添加。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富有競爭和效益、充滿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根據國家《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錦都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由公司人事部負責督促實施、完善和解釋。

第三條人事部經理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人事部的工作,負責對培訓部、員工餐廳部經理的領導、檢查、督導和考核。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事調配、工資、獎懲、勞保福利、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政策法規。

2、負責制訂並建立健全的人事、勞資、晉級、聘任、辭退以及獎懲等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公司中層領導的聘任和解聘手續。

3、負責制訂並建立人才信息庫,掌握並控制好各部門的定崗、定員,合理調整管理人員和職工隊伍的結構,真正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做好公司人力資源的預測和統籌管理。

4、抓好對公司管理人員、職工的文化教育及各種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

5、抓好對員工餐廳部的日常管理和督導,保證員工吃得好,吃得飽。負責員工宿舍的督導管理,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和工作環境。

6、密切與各部門的聯繫,協助總經理做好人事、培訓、員工工資及福利、獎懲等工作。

7、負責抓好本部門員工業務培訓、考核、評估工作,不斷提高綜合素質。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職務的聘任及解聘。

第四條人事部主管崗位職責

1、熟練運用人力資源科學管理知識,做好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2、掌握公司各部門的人員定編、工資和工作時間安排等情況,確保各項勞動人事經濟指標如期完成。

3、負責員工檔案的管理、人事資料的統計工作。

4、掌握人力資源的運用狀況,提出人事工作建議,供領導參考。

5、協助培訓部擬定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和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結構和人員配備情況,制定員工的需求計劃並做好招聘工作。

7、負責辦理員工離職的有關手續。

8、負責對本部行政、業務工作的檢查督導和員工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人事部質檢主管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質量管理部的工作。

2、據公司經營方針和各項工作目標,制訂公司的質量管理計劃和開展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面質量管理的考核標準和獎罰條例。

4、負責組織建立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網絡,開展一系列的質量管理活動,使公司的質量日趨完善,達到經常化、標準化、制度化。

5、負責幫助、指導、協調各部門開展質量攻關活動,培育、推薦,不斷總結推廣全面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

6、負責對公司內外質量管理信息的收集、處理、傳遞、儲存和選用,以確保質量管理信息為公司帶來活力和效益。

7、負責愛衞會、安全生產的協調管理工作,協助總經辦主任抓好公司車隊的安全行車教育,避免出現交通責任事故。

8、負責物價、計量的管理工作,確保質、量相一致,維護公司的信譽和消費者利益。

第二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六條勞動制度

一、勞動條例

1、公司招收員工,貫徹公開招收、自願報名、擇優錄用的原則。部分崗位(特殊工種)需經筆試或技術考試合格,方可錄用。

2、員工必須到公司指定的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後,方可錄用為本公司員工。公司每年為員工體檢一次,凡發現員工患上傳染性疾病,公司將酌情調整患者的工種或停職治療。

二、試用期及合同

1、試用期為三個月(也可視情況縮短或延長),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其中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須在一週前通知對方。

2、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可錄用為合同制員工,並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動合同,如一方要提前終止合同,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三、發薪方式

員工薪酬每月在指定日期以銀行轉帳方式或現金支付。

四、薪金調整

公司將視員工的崗位(職位)確定其工資等級,並視公司業績狀況考慮按年調整員工薪金。

五、調整—晉升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任或提至其他崗位(職位)或部門。

2、各級行政管理技術職務均實行聘任制,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業績調升至現有空缺職位或更高職位。

六、辭退

若員工觸犯公司規則或嚴重失職,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辭退。

七、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需要辭職時,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申請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辦辭職手續。若員工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而擅自離職,公司將不發給任何書面證明,並按有關規定索賠一定的損失費。

八、裁員

公司因業務或管理條件發生變化,要辭退員工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按有關規定發給補償金。

九、離職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出國、出境定居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員工培訓及發展制度

第七條培訓制度

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各級領導,都要在工作崗位上努力學習,自覺接受各種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各級領導都要抓好培訓,提高酒店員工整體素質、提高經濟效益。

一、培訓組織機構

由公司主要領導及總經辦、人事部、培訓主管組成公司人才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策劃、組織全公司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每年不少於2次討論和研究公司員工培訓教育工作,制定規劃,確定任務及各個時期培訓計劃領導小組每年召開公司培訓工作會議,總結和佈置培訓工作。

二、培訓內容

1、入職培訓

⑴凡本公司招收錄用的新進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前,必須經

過入職培訓。入職培訓由人事部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⑵本制度所謂新進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的試用人員、臨時員工、

臨時僱用人員及其他需接受入職培訓的員工。

⑶年度入職培訓計劃應配合年度員工招聘及甄選計劃組織實

施。臨時招聘的新進員工的入職培訓,由人事部斟酌新進人員每批報到人數組織安排培訓時間、形式及內容。

⑷入職培訓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a、介紹公司的概況、現狀及發展前景,並提出對新員工的要求,

激勵新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出努力;

b、介紹公司內部的組織機構各部門之間的服務協調網絡,並帶

新員工參觀公司環境及各部門位置,使他們瞭解和熟悉各個部門職能,以便在今後的工作中能按照上級的要求準確地與各個有關部門取得聯繫;

c、介紹公司主要業務、市場、顧客需求及心理等,幫助新員工

瞭解公司所處地位;

d、介紹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使他們在工作中自覺地遵

守公司的規章,一切工作按酒店規定的標準、程序和制度辦理。

e、介紹與員工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公司人事制度,包括薪酬制

度,加班制度及福利制度,工作績效評估制度,晉升制度,休假及考勤制度等;

f、介紹公司的服務意識、團隊意識、個人發展意識、開發溝通

意識以及相互配合意識等,使他們接受並融合本公司文化;

g、介紹公司對員工禮儀,儀表和着裝的要求,並訓練員工的舉

止和服務用語。

(5)入職培訓應達到以下目標:

a、幫助新進員工瞭解本公司主要業務,行業特徵,組織架構

及規章制度,使他們儘快瞭解並融入本公司;

b、建立新進人員與企業之間的認同與感情,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個人利益和未來發展是與公司的前途緊密聯繫在一起的,促使他們願意為公司目標忠心效勞,全力以赴;

c、傳遞企業文化,加強團隊精神,使新進員工與老員工迅速

增進友誼,以提高他們的合作和服務精神;

d、培養新進人員職務上的特定技能,瞭解工作的內容與方法,

並掌握新技能,從而能勝任自己的工作;

e、進一步考察新進人員的理論水平、專長、品德、量才錄用,

充分發揮其潛能。

2、專業培訓

(1)為了幫助員工不斷更新完善專業知識,及時瞭解各自領域內的最新知識,與社會經濟技術發展相適應,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本公司根據市場要求、崗位要求及員工自身發展的要求,組織安排員工進行專業培訓。

(2)本制度所指專業培訓包括對員工實施的崗位培訓及其他與崗位及專業相關的繼續教育及培訓。專業培訓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a、營銷和服務專業培訓,包括:專業化銷售流程、網絡銷售、戰略和戰術銷售、活動管理、銷售管理、客户管理、信息研究與服務、服務理念與技巧等;

b、與其他崗位及專業相關的專業培訓,酒店包括:財務管理、內部審計、法律、信息開發及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知識、技能及法律法規常識等;

c、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相關的專業培訓。

(3)專業培訓主要針對對口部門及崗位的員工實施,但在費用預算允許的情況下,亦可安排相關部門的員工參加,以幫助員工瞭解其他部門的操作、促進各崗位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使全體員工可以從公司整體出發共同合作。

(4)員工為鞏固或提高工作和技術能力,主動選修學習課程,包括有關專業和技術資格的課程,經部門經理同意,人事部批准,公司給予支持。

3、管理能力培訓

(1)為保證現有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並有計劃地培養有發展前途的管理人員,發展及儲備充分的管理後備力量,本公司對現職管理人員及潛在管理人員進行管理能力培訓。

(2)本制度中的管理人員是指處於管理部門或業務部門,其崗位職能中包括管理職能的,需要接受管理能力培訓的人員及其他需接受管理能力培訓的員工。

(3)管理能力培訓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a、組織工作的能力:如解決問題和作出決策、計劃和控制、樹立目標、創造性思考、更好地利用時間等方面;

b、傳播信息的.技能:如主持會議、演説、寫報告、談判、説服、提供諮詢等方面;

c、管理人員與職工的關係及人際關係:如領導能力、調動職工積極性的能力、協作能力、指導和培訓技術、建立良好工作關係、妥善處理個人問題等方面。

5、管理能力培訓應達到以下目標:

(1)教會管理人員有效地運用他們的經驗,發揮他們的才能;

(2)幫助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公司外部環境、內部條件的變化,組織管理人員學習政府的政策法規,幫助管理人員瞭解政治、經濟、技術發展的大趨勢等;

(3)幫助管理人員掌握一些必備的基本技能,如處理人際關係、主持會議、分權、溝通等方面的技能;

(4)對新上任的部門領導人員,應幫助他們迅速瞭解公司的經營戰略,方針、目標、公司內外關係等等,以使他們儘快適應新的工作;

(5)建立一支充足的合格的後備人才隊伍,選派最佳合格人員擔任關鍵的管理職務。

4、綜合素質培訓

(1)為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建立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培養員工對公司的忠誠,使員工具備應有的精神準備和工作態度,增強員工集體主義精神,本公司對員工進行綜合素質培訓。

(2)綜合素質培訓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a、文化素質培訓,包括學歷教育,外語水平等方面;

b、品質素質培訓:包括政治品質、思想品質、職業道德品質

等方面;

c、其他個人素質培訓:包括工作態度、禮儀、心態、團隊合

作精神等方面。

二、人事部在培訓工作上負有組織、管理、指導、檢查、協調、

服務的職責。負責擬定培訓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寫審定各種教材,組織各種培訓學習活動,檢查、考核培訓質量,總結交流

培訓經驗隊伍,鼓勵他們熱愛職工教育工作,積極授課,為提高員工素質多作貢獻。

對成績優異的都給予獎勵。

第四章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第八條考核制度

一、組織領導及分工

1、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是提高員工綜合素質的重要措施。要作為公司及各部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2、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崗位、不同考核內容,由培訓部與各有關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對相關專業技術業務人員的考核評議工作。成立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議小組負責此項工作。

3、員工轉崗、入崗前操作技能和崗位業務考核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培訓部進行監督、檢查、審核。

4、新員工錄用考核、等級考核,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考核由培訓部負責組織。

二、考核範圍及主要內容

1、考核分入職上崗培訓考核、轉崗考核、等級和定級考核、崗位規範業務知識、業務操作技能考核、晉升考核、管理人員任期內定期考核、專業技術職稱考核、任職資格和崗位資格考核、外語考核。

2、管理人員特別是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要圍繞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業務水平、領導才能、工作效率、工作業績、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同事關係等內容。

3、一般員工主要是考核思想品德、工作技能及《崗位規範》三、考核方法

1、新任職、上崗轉崗、晉升的員工上崗操作應按“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進行。情況確實特殊的,可先上崗實習,但在三個月內必須完成該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轉正。逐步做到所有員工憑《崗位合格證》上崗,技術崗位員工憑技術業務等級證或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上崗。

2、技術等級要按初級、中級、高級的順序進行考核晉升。技師、高級技師分別從高級技工、技師會考核晉升,其考核、評審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個別技術能力明顯高於現有等級的,可提前申請或跳級考核晉升。

3、技術業務等級考核定期或不定期進行。

4、由公司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議小組負責制定初級、中級及其他崗位業務考核題目、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5、有關技術業務理論和崗位規範、業務知識、業務操作基本理論、安全生產知識、衞生等級考核以筆試為主,操作技能考核以選擇操作性強、典型工種項目進行。

6、凡從事直接為客人服務崗位的人員,每年需進行外語考核,已達到基本要求的員工可免培訓,但要參加外語考核。

7、已獲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每年要接受繼續教育和個人業績等進行考核。

8、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

(1)、每年末填報《工作報表》;

(2)、由總經理進行考核;

(3)、每年要向所在部門員工或職工代表述職一次,接受評議和民意測驗。在述職中要實事求是地總結一年來的成績和存在問題,要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和設想,要進行自評並接受評議和民意測驗。

9、領班、主管由各門定期進行思想品德及工作業績考核。

10、新錄用的大、中專生,要安排到基層不同崗位實習鍛鍊,定期以課題研討和工作業績等內容進行考核。

四、工資與待遇

員工培訓實行建檔管理,每年由公司或部門對員工進行綜合性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培訓登記卡”中,並將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供人力資源開發部及用人部門作為對員工錄用、使用、晉升、調整工資或崗位的依據。

1、堅持考核上崗、易崗易薪的原則,考核成績為優秀者,要給予調整工作崗位或給予一次性獎勵;如達到本崗位技能最良檔工資的,下年度可晉升一檔工資。

2、考核成績為優良者,工資未達到崗位技能工資最高檔次的,下年度可給予晉升一檔工資。

3、考核成績為合格者,保持其原有崗位技能工資等級。

4、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易崗位易薪或離崗等處理。

5、凡是晉級的員工,必須是當年培訓考核成績合格以上並在新崗位工作滿三個月者。

1、技術等級與工作崗位對應,且能發揮技術專長並做出突

出貢獻的,給予崗位特殊津貼。

第四章勞動福利制度

第九條勞動福利

一、休息日

員工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享有2天休息,該休息日由部門或班組按工作需要預先安排。

二、法定假日

員工每年均可享受以下的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及當地政府規定地方性節日。

三、年假

1、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實行。

2、凡在一年內累計曠工3天(含3天)、請病、事假累計超過24天的,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凡當年留酒店察看處分或刑事拘留者,當年不得享受年假。

4、員工休年假必須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並由部門根據工作情況上報人事部,安排休假。

5、凡利用工作時間參加學歷、證書、職稱晉升培訓學習全年

累計超過15天者,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6、當年年假要當年享受,不得跨年累積。

四、結婚假

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3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規定晚婚年齡的員工(女23、男25歲)可獲另加7天的有薪婚假。

五、分娩假

員工請分娩假時須呈交有關醫院證明,可享受假期的天數是:國家規定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六、病假

員工請休病假必須持有本公司醫生的證明書或公司指定醫院建議書,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獲准病假。

七、事假

1、員工不能無故缺席,若有特殊情況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由主管批准,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須經公司人事部審批。

3、各部門的主管請事假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副經理以上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

八、醫療福利

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九、生日賀金

員工在生日當月均可獲得公司發給的生日賀金。

十、工傷或死亡

1、員工因工負傷應立即送醫療室或就近醫院治療,並報部門經理,事後填寫工傷報告,報總經辦和人事部,工傷治療費按照國家《勞動法》及相關的政策條例執行。

2、員工因公致死亡者,將按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辦理補償。

十一、膳食安排

公司設有員工餐廳,免費為員工提供規定範圍內的伙食補助,每次用餐時間為半小時。

第五章薪酬分配製度

第十條工資結構

根據公司經濟效益情況,貫徹“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工資關係。本公司實行的崗位技能工資,由崗位職務基本工資、崗位職務浮動工資、工齡補貼、崗位津貼四部分組成,它的特點是檔次細分、按崗就位、操作方便。

一、崗位職務基本工資

1、崗位職務基本工資

按不同崗位份成五大類別:管理類、技術類、廚(點師類)、服務類。各類崗位又細分若干檔次。

管理類分高級管理人員、中級管理人員、初級管理人員;

職員類分為祕書、行政職員、銷售代表等;

技術類分為醫生、高級技工、中級技工、初級技工、學徒工。

廚(點)師與廚工、初級廚工;

服務類分為高級、中級、初級服務(保安員、清潔工)等。

2、崗位職務浮動工資

崗位職務浮動工資實行工效掛鈎的考核辦法,與經濟效益、服

務質量掛鈎。

3、工齡補貼:基數為20元,1-4年內,每年遞增5元,5年

以上每年遞增20元,工齡補貼按月支付,上限數為10年,酒店工齡計算從入店之日算起。

4、崗位津貼:依據《國家勞動法》和《錦都大酒店勞動及福

利制度》執行。

凡晉升職務或經考核達到上一級崗位業務技術並擔負該崗位工作的人員,從次月開始執行新的崗位工資等級。對不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培訓仍不合格降低工資級別或檔次。

試用工的試用期定為一至三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進入本崗位初級崗位工資。

二、假期工資

1、員工請事假,不發工資,以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為基礎,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工資。

2、病假工資:以崗位工資、生活補貼為基礎,按國家規定病假工資計算辦法計發。

3、凡曠工者按公司的獎懲條例處理。

三、試用期工資

無工作經驗的試用工,執行崗位職務基本工資300元。

第六章員工獎懲條例

第十一條獎罰條例

一、獎勵條件

1、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3、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為保護國家財產,保護人民及賓客生命者。 6、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7、維護公司和社會秩序,挺身而出與壞人壞事作鬥爭者。 8、拾獲客人貴重財物交出者。

二、懲罰條件

1、輕微過失:口頭警告

(1)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制服整齊;

(2)當班期間聚堆閒談、聊天、打鬧;

(3)下班後無故逗留在公司範圍內,造成騷擾;

(4)不遵守更衣室或值班宿舍的規定。

(5)當班吃東西;

(6)當班辦理私人事務、打私人電話;

(7)隨地吐痰或亂拋雜物;

(8)在公司工作場所範圍內打撲克、麻將賭博;

(9)對客人無禮(視乎嚴重性可列為嚴重過失);

(10)遲到或早退;

(11)未按規定佩戴員工證;

(12)上下班不打鐘卡;

(13)違反規定攜帶私人物品上崗;

(14)工作或服務效率不佳;

(15)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定;

(16)當班時打瞌睡或當班擅離職守,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17)在公司範圍內粗言穢語;

(18)因疏忽或過失損壞公司財物程度較輕;

(19)違反公司有關制服管理的規定;

(20)拒絕公司授權人員檢查手袋、包裹;

(21)挑撥打架事件情節較輕;

(22)在公司範圍內售賣私人物品;

(23)不服從上級合理指令;

(24)提供假資料,假報告或隱瞞事實,情節較輕;

(25)擅自標貼、塗改或搬移公司財物;

(26)酒後當班帶有醉態;

(27)散佈謠言或誹聞;

(28)不按照公司規定享用工作餐;

(29)擅取公司物品自用;

(30)接受賓客禮物。

口頭警告:適用於前三次觸犯輕微過失者。由部門領班、主管發出警告,須記錄在案。

2、乙類嚴重過失:書面警告

(1)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

(2)對客人粗暴無禮;

(3)唆使他人或代他人打鐘卡(簽到);

(4)恐嚇他人;

(5)拾遺不報;

(6)曠工;

(7)故意破壞公司財物;

(8)在公司範圍內聚賭;

(9)擅自調價或有意短斤缺兩,損害公司或賓客利益;

(10)未經批准,擅自使用客人物品;

(11)未經批准,私配公鎖鑰匙。

3、甲類嚴重過失:即時辭退或開除

(1)因在外兼職而影響本職工作,私人經營與本職有關的業務,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

(2)打架或危害他人;

(3)造文件,以圖行騙;

(4)私換公司營業收貨幣;

(5)攜帶或帶有違禁品;

(6)泄漏公司機密;

(7)調戲或欺侮他人,涉及不道德行為;

(8)偷取公司及他人財物;

(9)受賄或行賄;

(10)參與任何違反國家憲法的政治活動;

(11)觸犯任何刑事罪案及違反國家法令有關規定,造成刑事責任;

(12)違反公司及國家計劃生育有關政策、規定;

(1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14)惡意破壞公司聲譽。

4、停職調查

(1)員工因觸犯工作規則而須受調查者,公司有權即時對其停職、停薪(時間不超過十五天),以作審查應否辭退、開除或執行其它處分。

(2)等待刑事審查結果,公司將按情況決定停職期限。

(一)紀律處理程序

輕微過失由領班、主管籤《過失單》;嚴重過失由部門經理籤批後報人事部備案;辭退、除名、開除由人事部籤批後報總經理批准。

(二)員工申訴

員工不服紀律處分,可直接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申斥,由人事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查、核實和裁決。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人事檔案,更好地為我校人事工作服務,根據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強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備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人事檔案。

4.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温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當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温、濕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5.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6.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7.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人員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個人政治歷史問題或其他重要問題的材料,嚴禁任何人攜帶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合和娛樂場合,不得在電話或公共場所中談論或汲及到有關人事檔案材料的內容。

8.對利用人事檔案的人員,進行保密宣傳,以防邊閲檔案邊議論檔案內容。

9.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嚴格密封,通過機要傳遞或專人送達,儘量避免本人自帶。

10.人事檔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密紙處理或銷燬。

11.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但領導或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時,要嚴格辦理借閲手續,借閲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天。

12.屬歸檔的材料,及時轉入本人檔案,須轉遞的檔案,做好移交簽字登記手續。

13.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

14.發現泄密事件,認真處理。

二、歸檔制度

1.按照《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工作調配、幹部任免、組織發展、職稱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學歷變更、工資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廉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相關部門應配合人事處及時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材料歸檔範圍具體見附件。

2.校屬各單位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並確定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收集本單位的歸檔材料,屬於歸檔範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後,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後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

3.每年引進畢業生及調入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報到之日起兩個月內轉至我校,沒有特殊情況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學校將緩發其工資與津貼,並暫停兑現其他相關待遇。

4.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格式規範、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具有保存備查價值。需經有關部門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方能歸檔。

5.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需經人事處負責人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6.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7.每年引進人員要填寫幹部履歷表或補充表,充實幹部人事內容。

8.對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三、鑑別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鑑別,未經鑑別,不得隨意歸檔或擅自銷燬。

2.鑑別工作分別在接收材料歸檔時和整理過程中進行。

3.鑑別要以有關文件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確保真實、完整、精煉、實用。

4.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字跡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對不該歸檔的材料,要區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5.人事檔案材料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檔案,要先對缺少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補充,並備齊卷皮(盒)、目錄紙、襯紙、切紙打孔機(縫紉機)等必備的物品和設備。

2.整理要做到: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和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3.整檔人員必須熟悉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掌握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

5.人事檔案按新《條例》和《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範地整理,零材料及時裝訂入卷。

6.不得擅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必須認真登記,需銷燬的材料,經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銷燬。

7.整檔過程中,要切實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內嚴格吸煙,嚴防丟失和匯漏檔案內容。

五、借閲制度

1.查(借)閲人事檔案的人員原則上是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幹部或二級單位書記、主任,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2.查(借)閲人應在借閲前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閲登記表》。

3.複印借出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並加蓋“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單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檔案,須在人事處領導同意後,方可查(借)閲。

4.查(借)閲檔案,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查閲時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於假公濟私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5.查閲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人事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複製(拍攝)。

6.檔案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説明理由,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六、轉遞制度

1.遞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一般情況下,不準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信不予辦理。

3.遞檔案時,必在轉出手續完備的前提下,須經人事處

有關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並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同意後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檔案轉出後,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或電話催回,以防丟失。

4.使人事檔案能夠隨着我校的人事變動,幹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人事處及組織部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幹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後,人事處有關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5.職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接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自動離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外調手續完備的情況下,方可轉出。

6.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事檔案室做好教工檔案的轉遞工作。

7.不屬於在職人員的代管人事檔案,在檔案轉出時,按照學校有關文件規定收取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8.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要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有關人員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出登記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的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的人事檔案,再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理好的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4.出和接收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使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更好地為怡通集團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集團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集團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集團戰略、方針、政策服務的,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怡通集團總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

a、負責制訂、修改和完善集團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等規範;

b、負責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實施執行的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

c、負責怡通集團戰略決策委員會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d、負責怡通集團各子公司、部門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e、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

第五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義務是指導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規範的檔案管理程序、規範檔案管理行為。

第六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就是負責執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規範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管理企業管理部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內容

第七條:人事檔案一式兩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複印件由集團人事部統一管理),是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的有關材料構成,主要有如下幾類:

a、履歷材料(包括個人的簡歷資料、學歷、資格證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獎勵及處分材料;

d、培訓記錄及外訓協議等材料;

e、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錄用、任免、聘用、離職材料;

f、其他可供企業用人蔘考的資料。

第四章、檔案編號管理

第八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按照OA管理系統中的員工編號(即:工號)進行編號,每100個檔案做一個標記,方便查找。

由其他單位轉入的員工檔案,按照轉入單位的編號更換編號(轉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人事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第九條:日常收集員工履歷表、試用期考評表、各種獎勵、職務任免、崗位/待遇調整表、續簽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每次招聘結束後的七日之內(試崗期結束),必須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日常新進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於辦理入職手續兩日之內,將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第十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的人事專員在以下幾個時段特別需要做好人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1、新員工報到時

新員工報到後,收齊新入職員工的所有手續、證件、資料後,統一裝入新建的檔案袋內,並在檔案袋封面右上方書寫上檔案袋編號(口取紙)、員工姓名、性別。結束試崗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複印件;

2、員工辦理正式入職手續時

員工結束七天試用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

(1)《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

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複印件

3、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

員工轉正手續完成後,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必須將以下資料收集齊後,歸入該員工的檔案袋:該員工的《應聘求職表》、《試用期考評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4、員工辦理調動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在完成員工調動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調動手續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具體的資料有:《崗位/待遇調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户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5、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在辦完員工離職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離職相關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必須裝入的資料有:該員工的書面離職申請書;《離職清算表》⑶、《離職申批表》;

⑷、《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户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第十一條: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上一年的人事檔案進行整理、組卷。人事檔案的收集範圍: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檔案內容涉及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在整理過程中,不得私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檔案的借閲與移交

第十三條:凡借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人事檔案借閲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核實理由,經企業管理部領導籤批後,方可借出,借出的檔案必須在7天內歸還,如確因工作需要,可辦續借手續。

借閲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複印。

第十四條: 人事檔案的移交分為人事檔案移交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移交兩種。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凡是公司的員工(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和臨時員工)都必須建立檔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據工作需要由人力資源部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養,按受過正規的檔案管理培訓,在工作中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不得擅自處理或銷燬檔案材料,應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檔案保管和檔案銷燬。

第十八條:集團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子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檢查中凡發現不按照以上規定予以辦理執行的,視情節輕重,處罰人事檔案管理員50—200元,其所屬各子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處罰100—200元。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是定崗管理,凡與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變動(包括換崗、離職、增減其他工作量)的,必須報經集團企業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直接處罰當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關領導承擔連帶責任,處罰50—200元。

第二十條:獎懲投訴

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的獎懲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前提下可以越級投訴,也可以直接投訴到集團人事部。

受到投訴的獎懲在抽查時可暫停,待調查清楚後再予以處置。

1、投訴調查結果屬實的,撤消原獎懲決定,可以對員工投訴他人獎懲的進行表揚獎勵。

2、投訴調查結果不屬實的,維持原獎懲決定,並對投訴員工進行教育,要規範其行為和思想,注重事實;若純屬造謠生事的,可以對投訴員工予以行政記過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企業管理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下發之起實施。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人事檔案的內容。

員工人事檔案是關於員工個人及有關方面歷史情況的材料。其內容主要包括:

1、記載和敍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曆史及思想發展變化進程的履歷,自傳材料;

2、員工以往工作或學習單位對員工本人優缺點進行的鑑別和評價,對其學歷、專長、業務及有關能力的評定和考核材料;

3、對員工的有關歷史問題進行審查、甄別與複查的人事材料;

4、記錄關於員工在所工作或學習單位內加入黨派組織的材料;

5、記載員工違反組織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到處分及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獎勵的人事材料。

第二條人事檔案保密規定。

公司人事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第三條員工個人情況變更規定。

1、員工進入公司後,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其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聯繫電話、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學歷、工作經歷、特長及專業技能、獎懲記錄等項目。

2、項目內容如有變化,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地向人事部報告,以便使員工個人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確保人事部掌握正確無誤的資料。

第四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員工人事檔案為公司管理的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數據,併為人事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公司人事決策人員可以通過對有效數據的分析,瞭解公司人員結構的變動情況,為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公司要認真做好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發揮員工檔案材料的作用,為公司人力資源的規範化管理奠定紮實的基礎。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辦理。

3、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外聘和兼職人員除外)。

二、人員需求

1、每經營年度末,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負責人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2、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及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上報總經理室審批。

3、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範圍內;

4、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5、各部門編制滿後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後,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公司內部甄選或對社會招聘(實習生另行規定)。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裏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總經理批准,且介紹人必須出具擔保書;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發佈招聘信息;

2、篩選應聘資料,通知人員筆試、面試;

3、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查相關證件;

4、組織人員筆試、面試、複試等;

5、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複試並確定是否錄用;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複試並確定是否錄用;

6、擬錄用人員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後,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報到入職

1、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前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統一發給並填寫《員工登記表》;

(2)員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健康證(或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明(留存複印件),原單位退工單(審核後退還),本市户籍人員需提交《勞動手冊》,非本市户籍人員需提供《求職登記卡》、《居住證》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工號及考勤卡,發放《員工入職指南》、《員工手冊》,協助領取辦公用品等;

(4)人力資源部門帶領員工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並安排工作,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始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員工的各項人事資料。

六、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

(1)新招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應當在第一個工作日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前雙方需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文本應使用公司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錄用備案後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3)重要特殊崗位經雙方協商、總經理室審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條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競業限制等條款。

2、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後,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員工綜合工作表現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

(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層以上員工可以簽訂一年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4、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籤批後,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

員工偽造、虛報學歷、學位,技術技能、職稱證書,杜撰工作經歷、資歷,經查證屬實的;

員工隱瞞疾病,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從事本崗工作;

員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習氣,影響公司形象的;

員工品行不端正,職業道德不規範的;

員工屢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其他相關情況。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職工代表大會説明情況後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裁員方案在與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採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5、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後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公司或者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或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有效證明,員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7、公司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要上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及以下員工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

七、試用

1、試用期可以分為新進試用、調整試用、晉升試用等情況;

2、新進試用

(1)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試用期的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合格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隨時終止與其的試用關係。

3、調整試用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

4、晉升試用

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員工,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

5、試用考核

(1)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員工,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考評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我評價”。

(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評評語,並反饋其試用期間的績效考評成績。

(3)人力資源部經過綜合考察,給予建議使用意見。

(4)總經理室根據部門評語及人力資源部意見進行審批,決定“聘用、調整、終止試用、辭退”等。

6、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試用期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負責人、總經理批准。

(2)員工在試用期內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適合崗位工作者,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室同意後,公司可隨時調整其試用崗位或終止與其的試用關係。

八、遷調

1、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為實現人員和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技能等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職務或者服務地點,員工應該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如藉故推諉,概以違紀論處;

2、各部門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部門可填具人事報告呈核派調;

3、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等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後,具體安排,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經綜合考察後,人力資源部須填寫《內部調動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批准並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發放至相關人員,並安排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應於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因工作之需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7日為限。

九、晉升

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對綜合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職務晉升。

2、晉升原則

(1)遵照職位空缺或者需要設立的原則

(2)遵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遵照科學考評、崗位勝任、擇優的原則;

3、晉升標準

(1)月度績效考評成績優秀者;

(2)個人品德高尚,積極進取,團結協作;

(3)企業忠誠度高,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4)具備晉升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發展潛力;

(6)其他對公司有積極貢獻,表現出色者。

4、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晉升;

(2)不定期: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非常出色者,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工作表現,進行申報審批。

5、晉升程序

十、交卸手續

1、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經管人員交卸;

2、稱主管人員者為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人員。

3、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未辦及未了事項;

(2)主管之財物及事務;

(3)業務單位人員名冊。

4、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2)所辦未了事項。

5、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並填寫《工作移交記錄表》,主管級人員交卸時可由該部門經理人員監交。

6、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

7、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8、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准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後移交人負責。

9、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於7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付賠償責任。

十一、離(停)職

1、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公司可命令停職,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2、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三十日前填寫《辭職申請單》核准,在未獲批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3、本公司員工離職,除“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籤準後,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人員進行離職面談,或由人力資源部選定面談人。面談人本着公正客觀、平等平和的原則進行面談,作好面談記錄,並作好相關解釋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面談內容:離職原因、崗位績效、工作未盡事項和長遠計劃、對公司各項工作及各級各類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

5、公司應與特殊崗位人員簽訂離職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補償了斷義務。

6、離職人員應按照公司《辭、離職規範流程》操作,及時辦理離職單各項手續,及時辦理工作資產、辦公用品、公司相關資料等退還手續。

7、員工離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結算離職工資,與績效提獎相關的部分工資待發獎日至公司結算,離職手續不清的員工公司不予結算其離職工資。

十二、薪酬管理

1、公司實行薪資保密管理,公司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否則公司有權給予員工相應處分或者辭退處理。

(1)嚴禁向外界發佈公司的薪資制度及薪資數據;

(2)嚴禁打聽他人的薪酬情況;

(3)嚴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情況;

(4)嚴禁互相之間討論薪資情況,對薪資有疑問者,應直接諮詢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或人力資源負責人。

2、薪資結構:辦公室員工執行崗職工資、獎金的薪資結構;司機、跟車工、冷庫工為計時制工資。具體見勞動合同。

3、發放形式: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支付;

4、發放時間:實行月薪制的員工每月15日支付(節假日提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參照《年薪制管理辦法》執行;

5、薪酬及績效考核體系

(1)薪酬及績效考核方案由公司根據經營發展規劃、經濟效益、績效考核、人員結構等情況擬定,需徵求職工代表委員會意見,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2)員工具體崗位薪資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崗位重要程度及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等情況綜合確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3)公司獎金分配實行按照銷售實績進行提獎的辦法,具體參照《績效考核工作規程》執行;

(4)特定情況下的獎金分配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分配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5)員工薪資需按照崗位出勤情況發放,具體參照《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6)公司根據經濟效益、員工績效考核等情況可以逐步提高員工的薪資收入,調薪方案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7)員工應該服從公司的薪酬及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得提出異議,否則公司有權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辭退;

6、試用期薪資發放

(1)新進試用:按個人崗位薪資標準80%發放,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2)調整試用:實行薪隨崗變的原則,按照個人新崗位薪資標準執行,跨月度的按照各崗位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3)晉升試用:實行薪隨崗變的原則,崗職、津貼標準按照個人新崗位薪資標準的100%執行,15號之前晉升的當月執行,15號之後晉升的次月執行。

(4)各類試用期轉正後按照個人崗位薪資標準全額發放,15號之前轉正的當月執行,15號之後轉正的次月執行。

7、公司保證薪資發放的科學、客觀、公正性,並接受職工代表委員會的監督,對具體提獎計算過程情況不公開;

8、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正確發放員工的薪資,接受員工諮詢。

十三、考核

1、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月度(季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

2、試用考核(見上)

3、月度(季度)考核:

(1)公司副經理級(不含)以下人員實行月度考核管理,每月底執行考核,次月5號前由部門祕書填寫《月度績效考核彙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後,上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考核流程及權限為:員工自評,上一級主管執行考核,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監督。

(3)月中調動的員工由現屬部門執行考核,原屬部門執行主管應如實反映其綜合表現。

(4)公司副經理級(含)以及主持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實行季度考核管理,每季度末月底執行考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填寫《中層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彙總表》,由總經理審核確認。

(5)考核流程及權限為:員工自評,分管領導執行考核,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核出具建議意見,總經理室審核確認。

(6)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格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4、年終考核:

(1)每年12月底對員工進行年度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經理應參考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之出勤記錄,填寫考核彙總表送分管領導複審;

(3)年終考核的考核期自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A等:

①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考勤請假制度規定日數者;

②全年曠工天數累計達2天以上者;

③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5)有下列情況者不參加考核:

①新進試用人員(參加試用期考核);

②考核期內離職者;

③復職未滿三個月或待崗者;

④特別指定或其他原因不適合考核者。

(6)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之姓名,免列於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5、考核標準

(1)考核標準包括:員工工作態度、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發展潛能等方面,崗位不同考核重點不同,每項考核標準細分為各項量化考核指標。

(2)執行考核應使用公司統一規範的《各級(崗)員工績效考核表》,績效考核表由各部門祕書整理歸檔,在指定日期送至人力資源部保存。

6、考核結果

(1)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分別對應A、B、C、D等四等級(對應標準見各級人員考核表)。

(2)考核等級與員工獎金分配直接掛鈎,具體掛鈎標準見《績效考核工作規程》。

14.6.3員工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調整、獎懲、聘用(辭退)、加薪之參考依據。

14.6.4員工考核結果一次為“C”者,由所在部門予以面談提醒;二次為“C”者,予以勸退;考核結果為“D”者,公司予以辭退處理。

14.7績效面談

14.7.1員工績效考核成績經審批後,所在部門應與員工績效面談,每年每人至少面談4次,每季度至少面談1次,當員工工作表現出色或者出現問題時,應及時與其績效面談,予以激勵或者提醒。

14.7.2營業員、副櫃長、櫃組長的面談人必須是營銷代表以上級人員(包括營銷代表),營銷代表以上級人員及後台管理人員必須由部門經理進行面談績效;

14.7.3績效面談應使用《績效面談表》,面談內容包括:工作自述、考核成績及等級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共同制定改進措施、工作努力方向、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等,面談結束後雙方應簽字確認。

14.7.4績效面談人應如實記錄績效面談情況,資產管理並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至相關部門,提供參考依據或者落實改進。

14.7.5《績效面談表》由各部門祕書統一保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績效面談表》由分管領導統一保管,年終時應整理歸檔保存,不可銷燬,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抽查。

14.7.6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開展各級員工的績效面談工作,綜合瞭解員工的工作表現及思想認識、對公司(部門)的意見或者建議,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依據。

14.8.執行考核人員應公平、公正,嚴守祕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錯失遺漏。

15.其他

15.1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15.2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之指揮與監督,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述明核辦。

15.3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15.4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投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之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職務,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15.5本公司員工應恪盡職守,並保守業務上之一切機密。

15.6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15.7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可私自攜出。

15.8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15.9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鬥毆、撥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事情。

16.員工考勤(詳見《上海金鷹國際購物中心員工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17.員工獎懲(詳見《上海金鷹國際購物中心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18.本制度徵求工會意見後執行。

19.本制度解釋權屬於公司總經理室。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7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據有關規定,部分公司領導經總經理特別准許外,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最多隻能提前十五分鐘(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後才能打卡),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罰。

三、工作時間:除個別工種外,員工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八個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一)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1)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2)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培訓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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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1)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曆正月七年級至九年級)、國際勞動節三天(5月1、2、3日)、國慶節三天10月1、2、3日);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2)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不含副總以上級)請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呈送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一)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週辦理);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辦公室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二)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1、為強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學的配備、統籌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受企業聘用的各類勞動者。

二、機構及職責

1、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人事管理職能由(科室機構名稱)承擔。

2、人事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調動、辭退等具體工作和相關手續。其他任何單位所作出的決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後果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門確實需要招聘職工時,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先向提出書面申請,綜合辦調查落實報請總經理核准後,由或授權其他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2、或經過授權的招工單位所招收的新員工報到時首先必須到x辦理入職手續,由其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交驗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健康證明等有關證件。

3、新員工應如實填寫自身材料,企業有權向有關部門核實,如一經查實確有故意弄虛作假行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4.1被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或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機關通緝及其他類似情況。

4.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性、不可治癒性嚴重疾病,肢體殘缺或器官殘缺以及體檢報告內容中不符合企業要求者。

4.4品性惡劣,道德不佳者。

4.5偽造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和其他入職資格材料者。

4.6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者。

5、新員工入廠後,由介紹到安全管理部門、保衞部門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廠規廠紀等培訓活動,培訓完畢考試合格後安排到所需部門報到,進行車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業務技能學習和工作試用。

6、試用期間,新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並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績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6.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者;

6.3非工傷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義務者;

6.4拒絕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7、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除享受夜班津貼和國家法律規定相關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僱傭流動性較強的人員完成具體工作任務的部門,鼓勵以對外整體協議承包的方式解決。

9、各部門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勞務活動時,需暫時(短時)僱傭臨時勞動力,例如裝卸工、雜工等,必須到領取《臨時勞務審批單》,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此類勞動力,月終彙總後由財務部門開具相應發票,報銷相應費用。

四、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限根據所簽訂合同期限長短,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曾從事過相同或類似工作,短期能夠勝任本職工作,達到企業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和調查核實,報公司經理批准後試用期可酌情縮短。

2、試用期滿前一週內,新員工自我評價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由所在單位到領取《員工鑑定申請表》,填寫後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

3、部門領導簽署意見,認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牽頭,組織生產、技術等有關部門給與業務考核,合格後報公司經理核准。

4、通過鑑定評估的員工享有同崗同酬的待遇,計薪日期從通過評估之日起計。

5、對評估不合格的員工,一律解除勞動關係。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門領導嚴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統一發放。

2、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缺勤、曠工、病假、事假等內容,日記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與實際不符一經查實將予該部門主管領導處罰。

3、倒班員工考勤由當班調度負責,月底由各車間報工。

4、月底報工時應背附考勤表,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

六、休假

1、員工正常休假參照國家休假制度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按照現行統一假日製度執行。

2、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和喪假。

3、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部門領導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領導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

4、請假時由所在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進行審批,特別註明請假詳細時間和截止時間,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

5、請事假的一律扣發此期間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要由個人承擔此期間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用。

6、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與診斷結果相匹配的醫院正式收費票據、檢測化驗結果方可視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員工,醫療期從休假之日起計,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每月發放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在醫療期內患病痊癒後要求復工時,該員工所在單位必須知會。

9、女員工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十五天,產後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計生機關出具證明,增加產假四十五天。

10、產假期間每月發放產假工資。

11、職工婚假、喪假為三天,每日發工資標準的日平均工資。

七、遷調

1、公司基於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崗位,被調員工應予配合服從。如有特殊原因,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核准後方可撤消調動。

2、各部門領導應按員工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3、員工接調動通知後,按照指定日期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

4、員工到新職部門報到後即日起享有該崗位相應待遇。

5、因個人業務素質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辦理:

5.1進行崗位調整;

5.2所安排的崗位本人拒絕到崗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5.3崗位調動後不能勝任新工作,給予一個月培訓學習期,期間發放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基本工資。學習期滿後仍然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八、離職

1、離職分為兩種,第一種:辭退,指企業辭退員工;第二種:辭職,指員工自動辭職離開企業。

2、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符合下列條款,公司有權予以公開書面辭退。

2.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3嚴重失職或,對企業利益造成損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毆打,危害團隊秩序者;

2.5偷竊、侵佔、無故毀損企業財物經查屬實,性質惡劣或損失數額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無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3、企業辭退員工,應由被辭退者的部門領導填寫《辭退審批單》,經綜合辦核實,報公司經理批准後,發放由勞動部門統一格式的有關文書。

4、員工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天提出,並填寫《辭職申請表》,交部門領導、綜合辦、財務部門、公司經理依次審核批准後可離職,有以下情形的,可暫不辦理離職手續。

4.1給公司造成損失沒有承擔相應責任的;

4.2約定的違約金沒有支付的;

4.3工作沒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財物沒有交還的;

4.5負責的業務款項沒有回收的。

5、因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離職者要按預定日期辦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續,所在部門領導確認無誤後,知會綜合辦。離職者薪金核算以實際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為準。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

2、本制度不詳實之處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本企業其他制度、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20__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執行,原試行版同時廢止。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9

(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明確收集範圍,認真做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繫,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一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於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嚴格把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鑑別,嚴格審核;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一使用16開紙(19×26.5釐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釐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打印簽名;

6.凡屬於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一次。

(三)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閲制度

1.查(借)閲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共黨員,並填寫《查閲幹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閲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後,方可查(借)閲;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閲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範圍,凡與查閲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閲,並對提供查閲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閲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佈檔案內容;

5.查閲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複製檔案內容;

6.查閲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圈劃、批註、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説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批准,嚴格履行借閲手續,方可借出,借閲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並不準擅自複製、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參觀、遊覽、探親訪友。

(四)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幹部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檔案轉出,檔案工作人員在接到調檔函後,經人事處簽章及檔案館領導審批後,一個星期內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進行認真的檢查、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幹部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5.幹部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嚴禁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6.轉出的檔案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的,應發函或打電話詢問,以防丟失;

7.收到轉遞來的檔案,經檢查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退回發檔單位。

(五)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統計制度

1.建立檔案工作台帳登記制度,做到勤檢查、勤核對,每年全面檢查核對統計一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後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認真檢查,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

3.幹部檔案轉出或轉入時,要認真對照目錄檢查核對,防止張冠李戴放錯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還要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六)幹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照章辦事,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檔案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3.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查(借)閲檔案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範圍,不得將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私自借給他人:

4.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塵、防蟲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嚴禁吸煙,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温濕度(温度14℃—24℃、相對濕度為45% —65%);

6.堅持庫房檢查制度,每週檢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髮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7.堅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檔案要入庫,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8.嚴禁個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

9.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10.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

(七)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認真負責保管好教職工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建立人事檔案台帳,及時收集、鑑別、整理幹部檔案材料,及時報送省管幹部檔案材料;

3.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辦理人事檔案的查(借)閲和轉遞;

4.及時登記教職工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5.為學校及有關部門提供教職工情況;

6.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全校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搞好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下屬公司、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九、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十、以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為主要用人原則。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脱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僱)員工,用人部門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和“入職員工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三個月。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1、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2、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3、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4、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由用人部門考核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十九、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辭退。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六、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七、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員工3年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部門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5、員工探親期間的路費、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產育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週歲、女24週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2、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3、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4、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

2、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四、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五、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六、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後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三十七、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八、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簽字批准後,由人事部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十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一個月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後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一、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後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二、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四十三、對於無故不上班的員工,公司視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200元,兩天罰款500元,曠工持續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視為自動離職,因曠工造成一切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四十四、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五、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繼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四十六、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七、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節、附則

四十八、公司屬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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