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課制度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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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課制度
1.教研組長、年級長每週聽課不少於2節;實習教師每週聽課不少於2節;任課教師每週聽課不少於1節;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每週聽課不少於2節;學校負責教學工作的領導每週聽課不少於4節;兼課的不少於3節。
2.聽課態度要認真,當堂寫好聽課記錄。要記全教學過程,做好分析與課堂評價。
3.聽課後及時與授課人交換意見。切磋技藝,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4.集體聽課後,要組織評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達到在借鑑中創新。
5.不得抄襲他人聽課筆記或假造聽課筆記。
6.教導處每月檢查一次聽課筆記,並做好記錄。
7.要善於發現和培養典型。對優秀課要積極樹立,幫助總結經驗,在學校宣傳推廣。
8.重點聽課與全面聽課相結合,注重聽青年教師的課。
9.對授課效果差、學生家長反映強烈的教師實行跟蹤聽課,幫助改進,限期提高,不思改進或改進效果差的調離本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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