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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安排和調課制度

課程安排和調課制度

教師課程安排由學校校長領導,教導主任負責,教研組長參與具體實施。

課程安排和調課制度

課程安排要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條例和本校實際,儘可能科學、合理。

教師因特殊困難對課程安排有特別要求的,必須在學期結束前半月內書面報教研組長,並由教研組長簽署意見後交教導處。

課程分擔表一經排定,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技術性錯誤除外),經解釋後仍不按課表上課,一律按曠課處理。

教師若對課程安排有意見,應書面報教研組長,由教研組長上報教導處。

教師因病、因事請假,外出開會等,所帶課程由教導主任負責安排,調課時要將調課通知單送到其他兼課老師手中,及時通知有關班級並做好調課記錄。

教師未經教導處同意,不得私自調課、補課、加課。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分別按事假或曠課處理,並通報批評。

標籤: 調課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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