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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聽課、評課制度

貴港職業學院聽課、評課制度

為了加強學院教師同行互幫互學,促進課堂教學進步與改革發展,提高我院人才培養教學質量,為了加強教學督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權利和義務第七條(五)、《教育督導暫行規定》第四章督導第十三條和《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第三章第十二條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貴港職業學院聽課、評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學院在編在崗所有任課教師,均要求參加課堂聽課。

二、教學督導領導小組成員按要求開展專項聽課檢查活動。

三、專職教學督導成員和兼職教學督導成員全期開展聽課檢查活動。

四、各教學系(部)領導有計劃定期組織教研室主任以及本系(部)教師開展聽課評課活動。

第二章 細 則

一、課堂聽課制度

(一)學院專職督導員每週聽課不少於4課時,兼職督導員每週聽課不少2課時。

(二)教學督導領導小組成員按要求開展專項聽課檢查活動,每學年聽課不少於6課時。

(三)主管教學的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每學年聽課不少於10課時。

(四)學院堅持同行相互聽課或集體聽課原則,專任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於8課時,校內兼職教師每位每學期聽課不少於4課時。

(五)教齡不足一年的新任教師原則上要求跟班聽課不少於6課時,由教研室確定一名指導教師,全期合計聽課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2課時。

(六)上述聽課人員若有聽課重合身份現象,在以各種身份參加聽課檢查中,以要求最多的課時數量為準。

二、聽課評價與反饋制度

(七)所有聽課人員必須及時填寫相關的聽課評價表。

(八)專職督導員、兼職督導員每學期組織一次聽課信息座談交流反饋,平時聽課根據聽課督察情況,視情節嚴重,在教師下課後及時給予指出與指導。

(九)專職督導小組、兼職督導小組每月底組織成員對課堂聽課情況進行歸納整理統計,並及時上交一份到科研督導處以供使用和存檔保管。

(十)科研督導處於每月20日前,在學院公共郵箱公佈上月學院教學督導課堂聽課檢查情況。

(十一)科研督導處每學期期中、期末在學院公共郵箱公佈兩次學院教學督導檢查情況(含課堂聽課檢查)。

第三章 附 則

一、聽課表管理制度

(一)教學督導領導小組成員按要求開展專項聽課檢查活動,聽課結束第二天,由科研督導處工作人員負責收集聽課評價表集中督導辦公室(無辦公室情況下集中科研督導處)。

(二)專職督導員、兼職督導員聽課評價表每月底的週五集中交到督導辦公室保管備用(無辦公室情況下集中科研督導處)。

(三)專任教師、兼職教師等課堂聽課評價表於每學期期末學生考試前,交到各自系(部)集中管理存檔。

(四)各系(部)每學期末各自做好對教師同行聽課的課堂聽課情況歸納整理統計,並交一份電子文本到科研督導處存檔。

二、登記管理制度

(五)專項檢查聽課採取現場簽名登記辦法

(六)專職督導員、兼職督導員常規檢查採取月度聽課卡登記辦法。

(七)專任教師、校內兼職教師實行報送登記制度,每位教師在開學第一週到督導室領取本學期聽課登記卡,聽課後兩天內報告督導室,實行確認登記。

三、聽課工作量計酬管理制度

(八)專職督導聽課按專職督導聽課計酬辦法單列計算工作量。

(九)兼職督導員聽課(含完成有關督導任務在內)每週計兩節教學工作量。

第四章 其他

一、外聘督導員聽課不在本制度範圍內考慮。

二、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三、本辦法由科研督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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