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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祕基礎意見的格式與例文

文祕基礎意見的格式與例文

文祕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寫作,本文為大家提供寫作基礎指導,歡迎大家閲讀借鑑。

文祕基礎意見的格式與例文

(一)含義、功用和性質

“意見”,是“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公文文體。

“意見”這種公文,往往是上呈然後批轉下發的,一般是由主管機關或職能部門對自己認為是重要的問題提出看法、主張,措施、辦法,要求上級批准實施或批轉更大範圍實行。它和在會議上或談話中提出的意見不同;即使是作為意見或者標明是發表意見的講話,如未當作“意見”正式發文,即使發佈,從文體上講也還是會議報告或講話稿,不是“意見”。

為什麼要寫成“意見”,而不是直接向下髮指示、通知、決定,也不是向上級寫報告、請示?是因為本機關無權向那個範圍直接髮指示。或者是意見關係重大必須經上級批准,或者自己只是職能部門或對於下發單位無直接領導權。如,國務院税務總局關於分税制的意見,要發到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到各部委等,就作為“意見”上報國務院然後由國務院作為國務院文件批發。當然也有上級部門直接下發“意見”的,或是授意職能部門研究起草的;但大多數“意見”是下級機關、職能部門、專業部門甚或個人給上級機關寫的,而由上級機關加“通知”等轉發。所以,可以説它是報請性公文中的旱轉公文。

(二)類別

上報下發的意見,大體可分為三類:

1.求知意見。僅供決策參考。

2.求批意見。批後在本系統實行。

3.求轉意見。批轉各地施行。

(三)基本格局和寫法

總的説公文一般格式一致,由標題、正文、文尾組成。

1.標題。由發文機關、內容(事由)、文種組成。如:《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税收徵管範圍的意見》。也可省略發文機關,如《關於對各種基金進行清理登記的意見》,是財政部、審計署、監察部共同擬發的,有文頭或署名,標題中省去。也有不寫擬文機關的,直接由上級機關發佈。

2.正文。內容上可包括依據、説明(或簡短論證)、主張(或辦法)。“意見”有時只提出見解、主張,有時只提措施、辦法,有時既有見解又提辦法。只提辦法的,也可省略説明或論證這部分。

形式上分開頭、主體、結尾。開頭提出問題或依據;主體是見解或辦法。如有説明或論證既可放在開頭,也可寫在主體部分與見解、辦法結合。結尾,可寫注意事項、預測前景、補充説明、實施要求等,也可不寫。上報時要有結語寫要求,類似“報告”、“請示”,如“請審查批示”,“如無不妥請轉發各地施行”等。上級機關加“通知”發文時,“意見”本身可不要結尾,更不必印發結語。

3.落款。上款,寫呈報的上級機關名;下款,寫“意見”的擬文單位。轉發件上因有上級通知,多略去。

(四)寫作注意事項

1.針對性。必須針對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或者尚未引起應有注意的問題,不能“放空炮”或“撿芝麻”。

2.實在性。要經調查研究,具實事求是之意,無譁眾取寵之心,建議主張符合實際,不能説空話唱高調。

3.可行性。主張要有可行論證或可靠依據,辦法要具體可操作。“意見”是要施行的必須切實可行,不能坐而論道、大而無當。

4.建設性。“意見”不是提出意見完事,更不是批評了完事,辦法不能陳陳相因老調重彈,要發現新問題、找到新癥結、提出新思路、拿出新辦法。

(五)例文簡析

例文1:

關於取消地方限制經濟型轎車使用的意見

(國家計委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

國辦發[1996]36號

汽車工業是黨的十四大確定的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對今後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國務院頒佈的《汽車工業產業政策》已經明確,經濟型轎車是汽車工業發展的重點,尤其是小排量微型轎車具有耗油低、停車佔地少、價格便宜等特點,更適合當前購買力較低的市場需求。各類汽車(包括小轎車)都應允許面對國內市場,不應人為規定在某一地方只准某些型號汽車行駛,而不允許另一些型號汽車行駛。但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和城市自行制定政策,用行政方法,限制一些型號轎車(包括小排量微型轎車)的使用,特別是限制一些非本地生產轎車的使用,人為地造成市場分割和地區保護,對轎車的生產和消費產生了誤導,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發展下去既不利於全局,也不利於局部。為了維護全國統一的汽車市場,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的健康發展,現對取消地方限制經濟型轎車作用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汽車工業產業政策》,不得自行制定對車型使用進行限制以及對民用汽車的保有和使用實行總量控制的政策,已制定出台的限制經濟型轎車使用的措施和對民用汽車保有及使用實行總量控制的規定要立即取消,並將執行情況報國家計委、公安部等有關部門。

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經營者對經國家許可生產銷售的營運車輛的選擇。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情況和消費者的不同需要,確定出租汽車不同車型的合理比例。該比例方案要按照出租汽車現行管理體制報請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其他城市要經省、自治區有關部門審查同意。車輛的選擇應符合機械部、公安部頒佈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以及建設部頒佈的《出租汽車運行技術條件》(cj/13003叫3)的要求。

三、各城市要抓緊制定城市交通發展規劃,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路網、停車場、公共交通以及交通管理設施的建設。要依法從嚴管理道路交通,提高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路網系統的通行能力。對確因城市路網壓力過大,需對汽車的社會保有量和交通流量進行暫時控制的城市,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人民政府應將實施方案報公安部會同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審批;地級市應報省公安部門會同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他城市(包括建制鎮)原則上不得出台任何對汽車保有和使用進行總量控制的方案。具體審批辦法由公安部會同建設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簡析:

這是計委寫給國務院求轉、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一份“意見”。本文問題之重要、解決之及時、分析之透闢、理由之充分、措施之得力,自不必言;就是寫作上也很規範簡當。按公文構成部分看,標題包括事由、文種,省去發文機關。.抄件無落款。正文、內容方面三個部分安排在導語式開頭和主體裏,不必要結尾。導語式開頭一大段包含了內容三部分的依據和説明:“依據”用三句話提出:一句是十四大把汽車工業定為支柱產業的總政策,第二句是國務院關於發展微型汽車為汽車工業重點的具體政策,第三句得出結論——各種汽車都應允許面對國內市場、不應限制某些型號,依據的針對性出來了。接着是“説明”、“意見”的提出是因為有些地方人為地自行限制一些型號——包括微型車的使用,這不符合市場規律,也不符合全局和局部(地方保護不利於地方)利益。具體意見分三條寫在正文的主體部分。三條各有報請單位、管理文件和審批辦法制定單位,所以省去結尾部分(就像條款型,附則內容已見分則就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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