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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學科管理制度(通用4篇)

核醫學科管理制度(通用4篇)

核醫學科管理制度 篇1

1、設立專職、兼職放射防護與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儀器、放射性藥物及受檢者的安全、防護。

核醫學科管理制度(通用4篇)

2、從事放射工作的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及健康條件,持《放射工作人員證》上崗,並定期進行放射性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

3、定期對工作場所和放射源儲存場所、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監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標準。出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

4、放射工作場所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防止被盜和損壞,未經審批,不得私自轉讓、轉移放射源。

5、放射源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賬目清楚、相符,記錄完整。

6、應配備並堅持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於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8、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須佩帶個人劑量計,並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對受照劑量高於劑量限值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

9、放射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10、妊娠或哺乳期的工作人員應避免接受有可能造成內照射的工作。

11、對接受計劃照射和事故所致異常照射的工作人員,依所估劑量和臨牀症狀決定就地診治或送專門醫療機構治療。

12、放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健休假。

13、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手續健全。

核醫學科管理制度 篇2

1、必須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購買和使用放射性藥物。

2、放射性藥物操作人員應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

3、定貨須慎重考慮,妥善安排,經科主任批准決定。

4、及時瞭解到貨日期,做好使用安排,爭取充分利用不浪費。

5、放射源到貨後應立即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到貨日期、核素種類及活度等。

6、貯存使用放射源的場所,須配備防護措施,入口處設置醒目輻射標誌及必要的`報警裝置。

7、放射源容器須貼標籤,標明核素種類、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記錄使用情況,包括用量、餘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點放射源,核實登記,做到帳物相符。用完後應有註銷、容器回收等記錄。

10、對貯源室定期進行劑量監測,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核醫學科管理制度 篇3

1、儀器設備實行專人負責,制訂操作規程,儀器與儀器資料不分離,妥為保存,以便查詢。

2、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責任心,上機前應經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儀器性能嚴格遵守儀器的操作規程,正確地進行操作。

3、每天工作前應檢查儀器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操作中若發現異常或故障,應及時報告設備科檢修,不能擅自亂動、亂修。使用後須檢查儀器並關、復原位。清理操作枱,寫好使用、維修記錄。

4、按照儀器使用説明和操作規程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努力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

5、進修、實習人員要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使用儀器,不得任意操作。指導老師必須嚴格帶教、監督,避免意外情況發生。

6、做好儀器的'安全、清潔工作,嚴禁在儀器室內吸煙、進食或接待客人。外來參觀人員須經科領導同意後才可接待。

7、選購儀器應由醫院領導、科主任及專業人員多方考察後,按正常渠道進貨,組織驗收,培訓人員,建立儀器檔案,登記入帳。

8、帶有微機配置的儀器,不得運行與本機工作無關的軟件,不得在電腦上玩遊戲。

核醫學科管理制度 篇4

1、把醫療工作質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理論知識,使之成為每個工作人員的自覺行動。全面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2、配有兼職人員負責質管工作。負責制定計劃、並檢查、總結,做出效果評價及反饋信息。

3、開展室內質量控制,並有操作記錄,發現失控要及時糾正,未糾正前停發檢驗報告,糾正後再重檢、報告。

4、加強儀器、試劑的管理,建立大型儀器檔案。新引進或維修後儀器經校正合格後,方可用於檢測標本。

5、及時掌握業務動態,統一調度人員、設備,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醫療工作正常運轉。

6、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7、做好新技術的開發和業務技術的保密工作。

8、積極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努力提高質評水平。

9、制訂技術發展計劃與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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