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中學資產管理制度(通用4篇)

中學資產管理制度(通用4篇)

中學資產管理制度 篇1

(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授權總務處具體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由財產保管員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固定資產卡片)。

中學資產管理制度(通用4篇)

(二)固定資產的核定: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自制、調入、捐贈的資產符合上述條件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三)固定資產的申報:根據學校各組室的工作需要,須事先就所需添置的固定資產的項目、使用的效益等方面提出書面申請,報校長室審核批准,確定經費來源。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四)固定資產的`購置:按區政府採購辦有關文件要求,固定資產的購置分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凡屬集中採購的設備,按區政府採購辦要求、方式,進入規範、嚴格的招投標程序,中標確定後才能進行購置;凡屬分散採購的設備,應由校務會、總務處及提出申請的組室等方面人員組成集體評議小組,確定固定資產的購置環節的各項工作。購置的固定資產在接收時,應由財產保管員進行驗收,並報總務處負責人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在固定資產登記簿(固定資產卡片)上進行登記。

(五)固定資產的領用:使用部門負責人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簽名,該組室的使用人員也須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簽名。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固定資產在本單位的使用部門之間發生轉移時,財產保管員應同時調整固定資產登記簿(固定資產卡片)上的相關內容,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七)固定資產的使用:固定資產必須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如不慎造成固定資產損壞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使用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固定資產的修理:使用部門必須事先就所需修理的固定資產的項目提出申請,經過檢驗、確認、審批手續,才能進行修理。其中,提請修理部門和實施修理的單位或個人應相互分離,或至少應有其他方面的監督;修理完工必須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修理單位分別驗收簽字。

(九)固定資產的檢查: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原則上每6個月會同會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簿(卡)物相符。如有不符,查明原因上報單位領導及時進行處理。

(十)固定資產的核銷:固定資產發生報廢與核銷時,使用部門應填寫書面申請報告,根據固定資產報廢與核銷金額的大小,經財產保管室審核後,分別報總務處負責人、校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接批覆後,會計人員按規定進行及時賬務處理,並通知財產保管員在固定資產登記簿(固定資產卡片)上註銷該資產。轉出、贈送他人的固定資產手續比照執行。

(十一)固定資產管理中的其它事項參照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中學資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應堅持管理規範、責任明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五條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係;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要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具體負責儀器設備和物資購置,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採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帳簿;

(四)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五)組織學校的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六)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合理配置固定資產;

(七)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培訓、考核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學校固定資產按類目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具體管理範圍劃分及管理人員配備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確定。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範、標準及有關制度;

(二)擬訂購建計劃,對未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固定資產,組織可行性論證、招標、採購、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各使用單位的採購活動;

(三)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

(四)組織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五)提出調劑、配置建議並根據批覆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鑑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組織實施所屬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八)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招標、採購,並負責具體驗收工作;

(四)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五)辦理固定資產內部借用手續;

(六)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

(七)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第三章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條學校運用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均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一)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六)其他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政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政建、擴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五)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六)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三條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發現原固定資產記帳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學校應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避免重複、盲目購建。

第十六條學校購置固定資產應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採購。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使用、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論證、考查、招標等環節的工作。較大金額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

第十七條購置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以及基本建設等,應成立論證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嚴格按規定程序納入財政統一採購。

第十八條學校應加強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合同、項目預算相關諮詢制度,嚴格依法簽定並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並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加強固定資產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鏽、防蛀、防盜等工作。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定期檢測、校驗,確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查勘、鑑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對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並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務處、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學校負責人批准後,簽定契約,登記備查帳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檢查有無損毀、故障。

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閒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外的單位、職工個人一般不得佔用學校固定資產,確需佔用的對其佔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佔用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機構調整引起固定資產重新配置,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清查財產,編造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應在總務處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否則,不予辦理離任手續。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學期末應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註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報廢、報損等。

第三十條學校應按照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規範固定資產處置行為,杜絕違規和流失現象。

第三十一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鑑定;

(三)學校總務處審核;

(四)學校負責人簽署處理意見;

(五)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房屋建築物的處置還應上報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六)根據批覆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處置房屋建築物及單位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審批。

(二)處置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總務處審核學校負責人審批後,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學校處置房屋建築物及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論證和技術鑑定,對處置價值評估確認,實際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值。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三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總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帳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學校按以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帳簿和卡片:

(一)學校總務處設置總分類和明細分類賬簿。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歸口管理的固定資產設置保管明細賬,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八條明細帳簿應按品種設置帳户,按類設置彙總帳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應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內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按使用人歸集保存;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一式四份,經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有關人員簽章,作為記帳依據,分別登記有關帳簿。

各種帳簿和憑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塗改。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內部調劑,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上一級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簽章,作為記帳依據,登記有關帳簿。

第四十一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四十二條各級帳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獎懲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及具體實施意見,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中學資產管理制度 篇3

一、規定資產管理範圍

1、單價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單價雖達不到核算起點,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資產,也應視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和核算(主要是指辦公用具,例如:桌椅、茶几、櫥櫃等)。

3、對於比較稀少的財產,認為應當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

4、對於各科室日常辦公所需的零星消耗性物品,如筆、便籤、筆記本、膠水、回形針、檔案袋、信封、紙張、墨盒等耗材,由總務處根據預算提前統一購置,各科室使用時到總務處直接登記申領,急用急購,保證使用,不再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二、規定資產的分類

1、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業務用房、庫房及其他功能用房等。建築物包括單位內部的道路、圍牆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監控設施、綠化美化等。

2、專用設備:是指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如複印機、速印機、打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照相機、攝像機、投影機、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等。

3、一般設備:即通用性設備,如辦公傢俱等。

4、效能工具:如汽車燈。

5、其他固定資產:即以上各類未包含的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賬,按規定支付的車輛附加費計入購置價。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支付的工、料費計入賬。

3、捐贈、無償調入和盤存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的按市場價估價入賬。

4、調出、變賣和報廢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註銷,變賣殘值記入修購基金,作為重置或維修費用。

5、購入、調出固定資產的運雜費,不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

6、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或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其金額入賬。

四、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人員

1、成立學校規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總務處、辦公室、教務科研處、政教處等相關人員組成。

2、各處室是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處室主任是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第一負責人。

五、固定資產賬薄的設置

固定資產總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分佈表:固定資產卡片。

六、固定資產賬薄的管理

1、總務處負責登記固定資產總賬,使用“固定基金”和“固定資產”兩科目進行核算。負責設置和登記含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內容的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分佈表及固定資產卡片。

2、科室主任負責管理本科室的固定資產,並隨時根據總務處填寫的固定資產增加或減少憑單進行調整。

七、固定資產的增加

1、固定資產的購置。各處室根據工作需要編制購置計劃,統一報總務處。總務處根據該處室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原有資產使用情況,對計劃購買的固定資產在工作中的必要性等提出初步意見。可能通過其他渠道解決的,確需購買的,報校長室審批後進行購置。對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資產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2、對調入捐贈的`固定資產,總務處要按調入、捐贈值記入固定資產相關賬薄,並註明來源單位。

八、固定資產的減少

1、固定資產的報廢要由總務處協同有關人員進行鑑定,並出具書面材料,報校長室批准,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2、固定資產的轉移由總務主任提出,報校長室批准,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

3、由於自然磨損、自然災害等非責任事故損失的固定資產,經鑑定確實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接近新購價值的,按報廢處理。

4、由於人為事故或保管不當而失竊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視情節由負責人賠償一定數額的損失,直至全額賠償。

5、經批准報廢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作為重置固定資產的修購基金。

中學資產管理制度 篇4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築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採購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物品保管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二)驗收入庫

1、物品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總務主任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物品保管員負責。

2、物品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佈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

1、倉庫存放物品,由物品保管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餘,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五)財產報廢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物品保管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物品保管員簽字説明。

4、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户,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准後,進行調賬,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xuexiao/o8dvr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