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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管理制度(通用4篇)

輻射管理制度(通用4篇)

輻射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公司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的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護環境,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輻射管理制度(通用4篇)

1、實行和防護安全的責任制管理

1.1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實行安全的防護責任制管理,真正做到哦昂各負其責,人人重視。具體做到:

1.1.1 第一責任人為:總經理。

1.1.2 直接責任人為:公司分管領導、分公司經理、項目部部長、項目部經理、駐廠負責人、公司安全員。

1.1.3 直接當事人為:現場主管、現場檢測人員、源庫保管員、運源駕駛員和押運員。

1.2對使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分公司、工程部、項目部、駐廠單位,由公司總經理與份公司經理、工程部部長、項目部經理及駐廠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狀。

1.3公司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並隨時公佈於眾。

2、源庫的安全和防護

2.1源庫實現雙人雙鎖,24小時有人值班。

2.2源庫配有自動報警裝置巡測儀,庫管員配有報警儀、劑量儀和防護用品(如防護服)。

2.3進入源庫的人員都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2.4做好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出入庫的'登記工作。

2.5源庫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2.6切實做好源庫的防火、防盜工作。

2.7源庫有明顯的應急聯繫人姓名和手機號,如遇特殊情況立即情動應急預案。

3、放射源運輸安全和防護

3.1放射源運輸實行司機和押運員雙人制,做到妥善包裝、牢固放置、獨立運輸、標誌醒目、人不離車(包括吃飯、購物、加油、入廁等)。

3.2運源車輛如途中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嚴禁司機和押運員攜帶放射源乘坐公共汽車、地鐵、火車、長途汽車等公共運輸工具,應及時聯繫並現場監督搶修或打電話到公司(項目部)另派車輛,情況特殊必須啟動應急預案。

4、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和防護

4.1在使用前必須在規定範圍內設置警戒線、貼(掛)醒目的警示標誌。

4.2現場檢測員工必須有2人以上,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4.3放射源只要放置在檢測現場,就必須每時每刻有人看守。

4.4現場檢測結束,必須將放射源解釋收回源機,並加以確認。

4.5及時巴放射源送回臨時存放庫。

4.6如遇特殊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5、放射源和射線裝置臨時存放庫的安全和防護

5.1有明顯警示標誌。

5.2對放射源配有專用保險箱,鑰匙由現場主管專人保管。

5.3臨時源庫內有源時必須有人值班,並有應急聯繫人姓名和手機號。

5.4臨時源庫除現場主管和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上級檢查除外)。

5.5如遇特殊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輻射管理制度 篇2

一、 全體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現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 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由莫志偉負責輻射防護工作,並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監督和管理。

三、 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向環保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批,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後,從事許可證範圍內的輻射工作,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於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環保提出延續申請;購買新的射線裝置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並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投入正式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投入正式運行;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登記內容或終止放射工作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許可證的.環保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或註銷手續;射線裝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間破損,及時向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檔案的註銷登記,不隨意處置。

四、 從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獲得培訓合格證後,方上崗從事輻射相關工作,並每2年組織複訓。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 從事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無禁忌症方可上崗,上崗後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體檢結果由科主任存檔;輻射工作期間,輻射工作人員應佩帶個人劑量計,每季度接受劑量監測,儘可能做到“防護和安全的最優化”的原則,監測結果由主任負責記錄,並存檔;合理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定期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

六、 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設置放射性標誌和防護警戒線,報警裝置或者工作批示燈;已鑑定委託檢測合同,每年定期對射線裝置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並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擬配備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 單位每年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報當地環保部門,並抄送省級環保部門,由主任負責。年度評估報告包括射線裝置使用台帳、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八、 輻射事故發生時,嚴格以《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案》中的方案進行處理,必立即採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向環保、公安、衞生部門報告;輻射事故發生後由輻射安全管理小組總結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實,以防發生同類事故。

輻射管理制度 篇3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的規定,結合我院輻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規程

1、每天上崗前做好攝片機保潔工作,保持機器良好的工作環境。

2、開機後應注意電源電壓是否正常,並檢查其他功能鍵是否選擇正確。

3、操作機器時應該小心仔細,尤其注意電源電壓,不得超過標識的標準電壓。

4、對於隨時出現的液體應立即清理,防止流入儀器設備內部。

5、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書進行操作,杜絕一切非法操作。

6、根據人體大小,攝片部位,合理選擇參數。

7、隨時觀察照片質量,出現異常應檢查攝片機是否正常,如果異常應立即報告維修人員。

8、工作結束後應關閉攝片機並將電源關閉。

第二章 崗位職責

1、使用射線裝置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體檢,並經過輻射安全防護培訓,持證上崗。

2、要正確使用射線裝置,做到專人專管專用。

3、工作時,每一名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個人劑量筆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4、從事射線裝置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杜絕非法操作。

5、發生放射事故,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隱瞞不報。

第三章 輻射防護制度

1、使用射線裝置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體檢,並經過輻射安全防護培訓,持證上崗。

2、從事輻射工作人員應該配備個人劑量筆,建立個人劑量檔案,並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3、射線裝置應設有專門工作室,工作室設立專人管理,非相關人員不得入內。

4、作好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設立輻射標誌、聲光報警等,防止無關人員意外照射。

5、嚴格檢查玻璃破損情況,使門窗經常處於關閉狀態。

第四章 台帳管理制度

1、建立射線裝置台帳管理制度,設有儀器名稱、型號、管電壓、輸出電流、用途等。

2、嚴格射線裝置進出管理,堅決杜絕外借現象發生。

3、對退役的射線裝置應該選擇有資質單位或廠家回收,杜絕私自銷燬或處於無人管理狀態。

第五章 設備檢修維護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具體工作人員堅持每天檢查一次射線裝置,加強衞生清潔和管理,使射線裝置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2、嚴格檢修注意事項,對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並立即防止使用。

3、設備出現事故應請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進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及維修記錄,並專人專管。

第六章 人員培訓制度

1、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操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認識上高度重視,要把一些思想過硬、能力突出、認真負責的職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崗位上。

2、堅持組織學習,並針對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提高操作人員使用、檢查儀器設備的水平,杜絕事故的發生。

3、對操作水平高的.職工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適當獎勵,對達不到崗位要求的,堅決不得從事此崗位,確保安全。

第七章 監測方案

在今後的日常工作中單位必須加強醫務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並委託環保部門監督監測。

輻射管理制度 篇4

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員身體健康,減少事故隱患,特制定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衞制度如下:

一、單位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放射源的安全防護與保衞工作,積極接受環保、公安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輻射工作場所入口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輻射警示標誌,工作現場設置警戒線,含放射源的裝置上設置明顯輻射警示標誌及放射源編碼。

三、輻射工作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涉源場所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產時應關閉電源,電源開關鑰匙應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非專業操作人員誤操作,造成誤照射及泄漏。

五、檢修或停產期間,指定專人進行閒置放射源或含源裝置的安全保衞和巡視。加強夜間和節假日巡邏,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裝置需要拆卸、更換放射源的',必須提前向環保部門進行報告,並報單位領導小組,取得批准後方可進行。操作過程需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並做好登記記錄。

七、在放射源閒置或者廢棄後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規定,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產單位不能回收的,及時將廢舊或閒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廢物庫安全貯存。

八、定期對放射源裝置檢查,對工作場所進行環境監測。巡查巡測至少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構成。

九、嚴禁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上崗從事輻射工作活動。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行操作。

十、發生輻射事故後,立即啟動單位輻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按要求向環保、公安、衞生等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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