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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選8篇)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選8篇)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1

為落實部門綜治責任制,維護社會安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省、市、關於依法治理的各項措施,結合部門實際,制訂本制度。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選8篇)

一、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本單位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和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實現單位職工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無刑事犯罪、社會治安事件,無矛盾糾紛、上訪等事項,機關文明、祥和。

二、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各司其職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標管理、獎懲等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實現綜治工作日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3、制定綜治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以人為本,加強幹部職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和能力。

4、落實責任,堅決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三、崗位責任制

1、局長負總責,對綜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行動要親自過問。

2、支部書記協管,具體負責綜治日常工作的開展,包括普法教育、綜治工作的宣傳教育、綜治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3、分管業務副局長除自覺參與綜治日常工作外,還應從嚴要求,自覺恪守《崗位責任制》和廉政規定,確保不引起矛盾和糾紛。同時要注意溝通,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

4、辦公室應做好機關綜治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綜治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草擬綜治工作總結;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並做好會議紀錄;負責完善日常綜治工作台帳;負責檔案的整理和歸集;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5、各股室負責人,應自覺恪守崗位職責,除管理好自身外,還要服從服務於機關綜治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覺做好本股室、部門的安全防範和綜治的日常工作。

6、機關工作人員應自覺參與,做好各自的安全防範和保衞工作;自覺遵守節假日值班制度;關好門窗,防火防盜。

7、財務經辦員除自覺履行工作人員應盡責任外,還應保管好單位現金及憑證。

四、考評

根據年度個人綜治工作績效,嚴格獎懲,對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機關綜治領導小組管理而出現影響單位治安形象的,與年終考評掛鈎,扣發年終綜合考評獎,年度不作為評優評先人選;對不履行崗位職責,出現違紀違規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五、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執行。

一、學校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重要日程,與教學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獎懲。

二、學校領導每期專門研究一次綜合治理工作,肯定成績,找出差距。

三、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所屬綜治辦要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校內治安動態。

五、重大節日、敏感時期前,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召開會議制訂預案,做到超前部署。

六、節假日,校領導要值班巡邏,做到問題發現早,反饋快,整改及時。

七、綜合治理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八、門衞室要經常將社會治安動態,提供給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積極提出工作建議。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2

一、專職治安巡邏員的管理制度

1、 社區要建立專職治安員登記簿,並建立治安員檔案。

2、 治安巡邏員參加社區學習、會議、考勤、考核獎懲。

3、 積極參加市裏組織的專職治安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工作培訓,集中培訓每年不得少於兩次。

二、巡邏制度

1、負責社區日常治安巡邏和重點防範工作。

2、負責社區治安秩序穩定,防止發生刑事犯罪案件

3、預防、制止破壞社會秩序和擾亂社會治安,及時提供線索。

三、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1、社區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有計劃、有內容、有時間、有記錄。

2、學習《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為主要的各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得到落實。

3、 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

四、國家安全防範制度

1、 認真貫徹《國家安全法》、《保密法》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制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

2、 加強社區安全“聯絡員”隊伍,制定國家安全工作細則,會議制度,工作情況報告制度,提高“反滲透、反竊密、反策反、反破壞、反心戰”意識。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和法規。經常對社區幹部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羣眾性的消防宣傳。

2、預防重大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無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3、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

六、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 對流動人員進行登記、造冊。

2、 宣傳各項法律規章制度。

3、 參與社區各項組織活動。

七、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1、 簽訂出租房屋協議書。

2、 通知限期內出租雙方到社區報到。

八、精神病人防治與監護管理制度

1、 社區及時掌握居民生活動態,有情況及時上報。

2、 做好精神病人監護人員的工作。

3、 認真執行精神病人防治和監護管理制度。

九、矛盾糾紛情報信息員報告制度

1、 及時掌握社區的各種矛盾糾紛,有情況第一時間內報告辦事處。

2、 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結果及時反映給上級部門。

3、 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3

一、工作例會制度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由中心主任主持,分析工作形勢,掌握工作動態,促進各部門間的情況交流、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會議應做好記錄,列入中心工作台帳,歸檔保存。

二、首問責任制度

羣眾來信來訪時,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總枱值班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接到羣眾的來信來訪後,無論羣眾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是否屬於自己職責(權)範圍,都要耐心詢問情況,做好登記備案。能自行解決的,直接答覆解決。需要轉交其他部門解決的,及時轉交相關部門處理,並做好催辦督辦、羣眾答覆工作。

三、情況報告制度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向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以及上級綜治辦報告工作情況。平時實行週報告制度,重點時期實行“零”報告制度,發生突發情況隨時報告。上報信息要分類歸檔。

四、分流督辦制度

總枱值班人員根據受理事項的性質,對不能當場解決的,提出擬辦意見報領導批示,按照工作流程,將受理事項分流給相關職能部門辦理,並督促落實直至問題完全解決。對重點工作、重大事件的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突出治安問題的整治等要向相關部門發出督辦通知,落實專人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建立通報制度,對分流督辦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五、六聯工作機制

一是社會治安聯合防控。建立健全專羣結合的治安聯防工作網絡,落實治安防控措施。二是矛盾糾紛聯合調解。定期不定期組織排查矛盾糾紛,對涉及多部門的矛盾糾紛,組織部門聯合調解解決。三是重點工作聯勤聯動。統一組織安排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人員及組成部門開展工作,統一調配使用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人員落實值班備勤。四是突出問題聯合治理。定期進行治安形勢分析,定期發佈治安預警預報,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五是基層平安聯合創建。組織開展平安街鎮、平安社區(村)、平安鐵路、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企業、平安市場等多形式的平安創建活動。六是流動人口聯合管理服務。定期分析研究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情況,督促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各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務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服務好、管理嚴。

六、檢查考核制度

各區、縣級市要把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建設績效納入鎮街平安建設和綜治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與鎮街黨政領導幹部的工作實績、晉職晉級、獎懲直接掛鈎。鎮街綜治委要強化綜治委成員單位職責,實行相關責任單位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捆-綁考核、責任倒查。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要按照省制定的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考評指標體系,並把考核指標落實到中心各成員單位,進行定期檢查考評,及時兑現獎懲。

七、台帳記錄制度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台帳包括:受理事項總登記簿;會議記錄簿;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交辦、督辦、銷案通知書;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及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登記簿;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主要工作數據月報表等表格。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人員要認真填寫,做到日清月結,分類歸檔,妥善保存,有案可查。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4

根據市教育局的有關指示精神和要求,為搞好學校的綜合治理工作,保證學校在綜合治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促進學校內部治安和社會穩定,有效地避免各種治安性問題及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和協調好學校在建設發展中引發的社會矛盾和新問題、新情況,全力維護學校的穩定發展,制定本制度。

1、 認真貫徹執行市教育局有關指示精神和要求。嚴格按照綜治工作“屬地管理”的原則,簽訂責任書,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

2、學校主管部門要自覺接受各級綜治機構的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把綜治工作列人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並與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同獎懲。

3、 校綜治領導小組或部門,必須做到年初有計劃,平時有檢查,年終有總結。健全完善各種類型的綜治工作台帳,使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4、 學校綜治工作要嚴密周到,在做好消防安全防範的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和改善學校的治安環境,並把重點放在學生治安的管理工作中來。努力控制重大治安事件和羣體事件的發生。

5、加強對師生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尤其是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請法制輔導員對學生法制教育。

6、 管部門要確實保證學校的防範功能,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範措施。

7、 要及時掌握學校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發現不安定因素,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立足於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矛盾糾紛的調解成功率。

8、 學校保安部門要加強對外經驗交流,學習綜治工作中的成功經驗,探討綜治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依法開展綜治工作的新對策。

9、綜治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綜治工作會議,研究貫徹上級綜治部門關於綜治工作的指示意見,對學校綜治工作的部署、檢查、總結和解決綜治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發揮積極的作用。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5

一、學校治安保衞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衞工作。由保衞科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衞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並保護現常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衞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公寓住宿,事先須向保衞人員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

9、加強黨政領導辦公室、檔案室、財務科、倉庫、食堂、鍋爐房、電教室、實驗室以及汽車庫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衞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並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保衞科工作制度

1、組織開展羣眾性法制、法紀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

2、密切依靠羣眾,實踐羣防羣治方針,做好“六防”工作(防滲透泄密、防毒、防黃、防治災害事故)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注意突發事件動向,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預防羣體性上訪事件,強化信息反饋,及時向上級報,請保留此標記告有關情況。

4、認真督促強化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範,指導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並確保以上部位安全。

5、嚴厲打擊現行的破壞學校安全穩定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案發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追查破案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開展義務消防員應急事件處理的技能培訓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各處室做好災害及事故預防工作。

7、負責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裝、管理、維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貯使用,對重點部位及重點工種工作人員開展防火安全培訓演練,確保學校不發生火災。

8、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衞工作,制訂必要的工作職責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執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規定,依法遵紀開展本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10、門衞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衞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擅自脱崗、離崗。

11、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衞科。

12、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並上報保衞科處理。

13、對裝卸物資、傢俱、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並上報保衞科。

14、大門開啟時間:早上6時整;關閉時間:晚上12時整。未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者,門衞可核明情況收取一定費用後,予以放行。

15、門衞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約

1、積極宣傳,認真學習《消防法》,努力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門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3、加強用電管理,增設各種安全設施,嚴禁表外用電和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接電和改裝用電設備。

4、加強用火管理,學校食堂和住户廚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儘量不燃放煙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時要注意防火。

5、不得亂接亂搭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燒水、做飯,實驗室、保管室嚴禁吸煙,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6、供水、用電等公共防火設施要倍加愛護,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隨時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組織人員奮力撲救,對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以上公約,全系統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6

大塘衞生院x年綜治維穩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北湖區衞生局領導幹部綜治維穩政績專項考核辦法》,切實加強對衞生院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確保衞生院x年度綜治維穩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衞生院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大塘衞生院綜治維穩及平安創建目標責任書》,進一步督促落實綜治維穩措施,遏制羣體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訪的發生,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衞生院成立綜治維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在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二、x年綜治維穩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主線;以提衞生院幹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營造綜治維穩氛圍,構造單位內部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單位內部無己方責任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直接或間接原因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單位內部無參與邪教、吸毒、涉黑涉惡人員,單位內部沒有發生羣體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訪事件為目標;服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積極協調配合開展普法依法治理、積極參與治安混亂地區和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強化治安防範,創建“平安單位”。

三、加大宣傳力度,深入開展綜治維穩工作

x年,衞生院將加大綜治維穩宣傳力度,認真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1、深入細緻地做好“五五”普法宣傳工作,以“三月法制宣傳月”、“安全生產宣傳月”、“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為契機,深入開展綜治維穩宣傳工作。

2、結合醫院工作職能和工作實際,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工作有創新,並與經辦機構簽訂綜治維穩目標責任書。

3、按要求參加依法治區辦組織的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年度普法骨幹培訓班、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

4、綜治維穩工作文件、會議記錄等資料齊全,按要求立卷歸檔。

5、完成綜治維穩委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堅持依法治理,不斷提高綜治維穩水平

認真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矛盾的發生,建立衞生院社會穩定預警、排查調處、應急處置、責任查究等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綜治維穩水平。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7

加強和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是保證正常、穩定教學秩序,建設平安、和諧校園,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為學生學習,生活,健康成長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訂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聯協工作制度。

1.加強思想道德和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強化師德教育,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識和師德修養水平,提高防範能力。

2.學校聘請長崗鎮派出所所長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定期對全體師生進行及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紮實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學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質為重點,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不斷拓展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

3.建立學校與綜治辦、派出所、衞生院等相關執法部門組成的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聯協工作機制,定期磋商、通報校園周邊地區治安情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定。

4.學校值班室應設立相關執法部門的報警電話,發現網吧違規經營的、校園周邊亂設攤點的、出售色情書刊、音像製品的,學校門前亂停亂放車輛的、有人在校門口向學生出售食品以及有人進入校園尋事鬧事的,及時與執法部門取得聯繫,消除校園周邊各種不安全隱患。

在校園內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家長學校、主題班會,校園廣播、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和學生進行遠離網吧,遠離毒品以及交通安全,飲食安全的教育,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促進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5.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工作。對本校的矛盾糾紛及突出問題,快速反應,正確疏導,認真調處,高度重視羣眾和家長來訪。學校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維護學校及周邊穩定,為人民羣眾排憂解難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把矛盾糾紛儘量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6.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繫與協調,校內加強學校周邊的巡邏控制和治安管理,嚴厲打擊校園周邊存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以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7.加強與交警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做好合理規劃,完善校園周邊交通信號燈、指示牌、斑馬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強化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好校門口交通秩序,保障師生出入交通安全。

8.加強與司法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加強對中國小生的法制教育,及時為師生提供法律諮詢,並積極參與調解學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矛盾糾紛。

9.加強與工商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取締學校及周邊的無照經營商販、攤點及“三無”商品。

10.加強與文化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的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取締各種涉反動、淫穢、色情、暴力內容的文化經營活動;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音像製品市場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非法經營,杜絕學校200米以內有網吧出現。

11.加強與衞生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飲食店和攤點的監督管理以及傳染病的監控,做好對周邊小飯桌衞生防疫的監督檢查,確保食品衞生安全;要大力開展愛國衞生運動,預防各類傳染疾病進入校園。嚴查在校園周邊進行外賣的行為,防範不衞生的食品傷害學生。

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8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xx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兩個決定,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為龍頭,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三創”工作為載體,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堅持專門機關與羣眾實踐相結合,堅持人力、物力、財力向基本傾斜,在基層建立起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機構。真正做到層層有人領導、層層有人辦事,層層真抓實幹。

2.工作方針

全黨動員,全民動手,與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社會治安,綜合使用政治的、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種手段,打擊改造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預防、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建立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保護人們安居樂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3.主要目標

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醜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好,羣眾有安全感。

4.基本任務

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羣眾,適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政治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5.工作要求

5.1黨委和政府都要把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5.2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局面。

5.3各項工作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羣防羣治形成網絡,廣大羣眾法制觀念普片增強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6.工作範圍

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打擊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途條件;加強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加強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這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加強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減少社會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六個方面的工作環環緊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廢。

7.領導責任制

是指把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一方平安,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之一,並同黨政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晉級和獎懲直接掛鈎的考核獎懲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黨政一把手是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分管綜合治理工作的副職是第二責任人,黨委專管和政府(行政)分管綜合治理主要責任人。

8.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四項制度

一是各級黨委都要成立“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小組”,建立黨委直接領導下具體抓穩定的工作制度;二是各級黨委都要建立例會制度,每月由書記主持分析一次社情、民意、敵情,排查不穩定因素,研究制定對策;三是要建立重點地區派工作組的制度,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地區要組織精幹的工作組,駐進該單位或地區幫組工作,把治窮、治亂、治愚結合起來,力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四是建立熱點問題部門負責制。

9.重點治理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在調查研究的基層上,排查出秩序混亂,治安問題較多的地區、街道、鄉鎮村落和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整頓治理務使這些地方儘快改變面貌,它是迅速改變局部地區治安面貌的最有效的方法。

10.“黃牌警告”制度

10.1實行對象

實行黃牌警告是指社會治安治理領導機構對所屬地區部門、單位因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重視、措施不落實,導致治安狀況不好或出現重大社會治安問題,但未達到應實行一票否決的程度實行警告。黃牌警告的對象包括區、縣(市)、鄉、鎮、街道、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

10.2行使的權限

一是區、縣(市)和市直部門、單位及中央和省駐轄區那的處級以上單位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

二是鄉(鎮、街道)和區、縣(市)、直屬部門,單位及省、市駐區內的科級以下單位,由區、縣(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

10.3實施程序

可以按年度進行,也可以根據情況及時進行。黃牌警告不是實行一票否決的必經程序。屬區、縣(市)、行使警告權限內的,後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備案,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由區、縣(市)上報警告材料,共同核實,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其實行警告。實行黃牌警告的形式:按警告權限,由有警告權的機構按發文程序發文進行警告、同時視情況在省、市級報刊、電台、電視台予以公佈,被實行黃牌警告的部門單位在限期內整改措施不辦必須堅持實行一票否決。

11.屬地管理原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對轄區內的所有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協調指導權,監督檢查權,表彰批評權和對主管領導以及治安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建議權。街道綜合委對轄區的駐區各部門,各單位有評先晉級一票否決的建議權;區綜治委有評先晉級一票否決的決定權,其辦會有建議權。

12.一票否決權制度

其目的是建立一種獎懲結合、獎罰分明的激勵和制約機制,以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督促後進單位和個人改進工作,其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對沒有達到當地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否決:

12.1因領導不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造成本地區或本單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12.2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集體上訪、非法遊行聚眾鬧事、停產、停工、停課等問題或造成嚴重後果,危害社會穩定的;

12.3因主管領導、治安責任人工作不負責人,發生特大案件或者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12.4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落實。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12.5存在發生治安問題的重大隱患,經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提出警告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整改建議、限期改進,而無有效改進措施和明顯效果的;

12.6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單位職工中違法犯罪情況比較嚴重的;

12.7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有意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12.8省、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認為其他需要予以否決的。

13.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是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核心。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和工作範圍、結合本身業務,主動找準自己的位置,明確職責,加強內部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切實做到“管理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認真抓好該項工作,防止因本身業務工作偏差而對社會治安造成消極影響、主動承擔起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整體責任。一旦發生問題要酌情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

14.綜治措施落實到基層的主要標誌

基層黨政領導重視建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議事制度,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有專人辦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有羣防羣治隊伍和嚴密的防範措施;羣眾充分發動起來,敢於同違法犯罪做鬥爭,犯罪和社會治安問題較少,對發生問題能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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