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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會議制度

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 總 則

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會議制度

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組織形式。為了更好地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高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的運行質量和效率,保證公司綜合治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根據管理局綜治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會議原則

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要堅持以穩定大局為基本原則,堅持兩個文明建設一起抓,做到抓公司整體穩定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穩定是一切經營生產活動的基本保障原則,堅持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三條 會議內容

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會議、主要議定涉及全公司在年度經營生產活動過程中,職工隊伍穩定、普法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重大問題。主要內容有:

1、研究貫徹執行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的實施意見,部署和總結週期性綜治重點防控工作。

2、審議通過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年度工作的方針、目標和報告。

3、研究公司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週期性綜合治理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勵等事宜。

4、研究公司綜合治理委員會調整及變動。

5、研究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6、對公司各單位、部門提出的治安保衞、人武、普法、調解、户籍、消防方面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或指導意見。

第四條 會議準備

1、提交綜治委會議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責任部門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彙報稿,會前兩天必須做好充分準備。

2、綜治委員會辦公室,提前兩天將會議稿報送、公司綜治委主任,副主任審查閲批。

3、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的會議議程,彙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規劃草案。

4、公司綜治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上會的報告、議題進行彙總,並將初步安排意見報公司綜治委主任、副主任審查定後,例入綜治委會議議程。會議議題、報告、專題一般應提前通知主要部門負責人,凡准許印發的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儘量會前印發給綜治成員。

5、綜治委辦公室,提前落實會場,安排好座次,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等。

第五條 會議組織

1、公司綜治委會議由公司綜治委副主任召集並主持,公司綜治委成員出席。

2、公司綜治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綜治委成員到會方能舉行。綜治委成員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綜治委成員參加其他會議,活動如與綜治會時間有衝突,應服從綜治委會議(或派具體工作負責人蔘加)。

3、公司綜治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改變。

4、公司綜治委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內容,在一定時間內屬於保密範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5、公司綜治委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綜治辦公室負責督查。

6、綜治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記要,並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擋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會議時間

1、公司綜治委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治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XX年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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