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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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領導親自掛帥,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二、每月進行一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三、公共場所會議室、黨員活動室、綜合檔案室必須安放滅火器村,防止觸電起火等事故發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識,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
四、對機關重要部門加固防資窗户和防盜門,防止偷盜案件發生,以避免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
五、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機關下班以後門衞值班人員要對辦公樓周圍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各類意外事故發生。
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到刑事案件發生率為零,無治安案件,無丟失被盜和各種事故發生。
七、搞好綜合治理,動員和依靠廣大職工參與治安管理,同一要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作堅決鬥爭,每位幹部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同時教育子自己的子女親屬,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八、遵守公共秩序,敢於同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鬥爭。
九、凡被社會治安條例處罰過的幹部,取消年終考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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