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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1

根據市教育局的有關指示精神和要求,為搞好學校的綜合治理工作,保證學校在綜合治理工作中有章可循,促進學校內部治安和社會穩定,有效地避免各種治安性問題及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和協調好學校在建設發展中引發的社會矛盾和新問題、新情況,全力維護學校的穩定發展,制定本制度。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

1、 認真貫徹執行市教育局有關指示精神和要求。嚴格按照綜治工作“屬地管理”的原則,簽訂責任書,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

2、學校主管部門要自覺接受各級綜治機構的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把綜治工作列人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並與其他中心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同獎懲。

3、 校綜治領導小組或部門,必須做到年初有計劃,平時有檢查,年終有總結。健全完善各種類型的綜治工作台帳,使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4、 學校綜治工作要嚴密周到,在做好消防安全防範的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和改善學校的治安環境,並把重點放在學生治安的管理工作中來。努力控制重大治安事件和羣體事件的發生。

5、加強對師生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尤其是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請法制輔導員對學生法制教育。

6、 管部門要確實保證學校的防範功能,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防範措施。

7、 要及時掌握學校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發現不安定因素,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立足於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矛盾糾紛的調解成功率。

8、 學校保安部門要加強對外經驗交流,學習綜治工作中的成功經驗,探討綜治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依法開展綜治工作的新對策。

9、綜治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綜治工作會議,研究貫徹上級綜治部門關於綜治工作的指示意見,對學校綜治工作的部署、檢查、總結和解決綜治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發揮積極的作用。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2

加強和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是保證正常、穩定教學秩序,建設平安、和諧校園,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為學生學習,生活,健康成長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訂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聯協工作制度。

1.加強思想道德和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強化師德教育,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識和師德修養水平,提高防範能力。

2.學校聘請長崗鎮派出所所長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定期對全體師生進行及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紮實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學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質為重點,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不斷拓展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

3.建立學校與綜治辦、派出所、衞生院等相關執法部門組成的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聯協工作機制,定期磋商、通報校園周邊地區治安情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定。

4.學校值班室應設立相關執法部門的報警電話,發現網吧違規經營的、校園周邊亂設攤點的、出售色情書刊、音像製品的,學校門前亂停亂放車輛的、有人在校門口向學生出售食品以及有人進入校園尋事鬧事的,及時與執法部門取得聯繫,消除校園周邊各種不安全隱患。

在校園內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家長學校、主題班會,校園廣播、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和學生進行遠離網吧,遠離毒品以及交通安全,飲食安全的教育,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促進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5.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工作。對本校的矛盾糾紛及突出問題,快速反應,正確疏導,認真調處,高度重視羣眾和家長來訪。學校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維護學校及周邊穩定,為人民羣眾排憂解難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把矛盾糾紛儘量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6.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繫與協調,校內加強學校周邊的巡邏控制和治安管理,嚴厲打擊校園周邊存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以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7.加強與交警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做好合理規劃,完善校園周邊交通信號燈、指示牌、斑馬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強化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好校門口交通秩序,保障師生出入交通安全。

8.加強與司法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加強對中國小生的法制教育,及時為師生提供法律諮詢,並積極參與調解學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矛盾糾紛。

9.加強與工商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取締學校及周邊的無照經營商販、攤點及“三無”商品。

10.加強與文化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的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取締各種涉反動、淫穢、色情、暴力內容的文化經營活動;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音像製品市場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非法經營,杜絕學校200米以內有網吧出現。

11.加強與衞生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飲食店和攤點的監督管理以及傳染病的監控,做好對周邊小飯桌衞生防疫的監督檢查,確保食品衞生安全;要大力開展愛國衞生運動,預防各類傳染疾病進入校園。嚴查在校園周邊進行外賣的行為,防範不衞生的食品傷害學生。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3

一、學校治安保衞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衞工作。由保衞科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衞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並保護現常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衞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公寓住宿,事先須向保衞人員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

9、加強黨政領導辦公室、檔案室、財務科、倉庫、食堂、鍋爐房、電教室、實驗室以及汽車庫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衞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並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保衞科工作制度

1、組織開展羣眾性法制、法紀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

2、密切依靠羣眾,實踐羣防羣治方針,做好“六防”工作(防滲透泄密、防毒、防黃、防治災害事故)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注意突發事件動向,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預防羣體性上訪事件,強化信息反饋,及時向上級報,請保留此標記告有關情況。

4、認真督促強化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範,指導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並確保以上部位安全。

5、嚴厲打擊現行的破壞學校安全穩定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案發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追查破案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開展義務消防員應急事件處理的技能培訓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各處室做好災害及事故預防工作。

7、負責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裝、管理、維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貯使用,對重點部位及重點工種工作人員開展防火安全培訓演練,確保學校不發生火災。

8、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衞工作,制訂必要的工作職責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執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規定,依法遵紀開展本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10、門衞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衞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擅自脱崗、離崗。

11、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衞科。

12、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並上報保衞科處理。

13、對裝卸物資、傢俱、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並上報保衞科。

14、大門開啟時間:早上6時整;關閉時間:晚上12時整。未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者,門衞可核明情況收取一定費用後,予以放行。

15、門衞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約

1、積極宣傳,認真學習《消防法》,努力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門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3、加強用電管理,增設各種安全設施,嚴禁表外用電和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接電和改裝用電設備。

4、加強用火管理,學校食堂和住户廚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儘量不燃放煙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時要注意防火。

5、不得亂接亂搭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燒水、做飯,實驗室、保管室嚴禁吸煙,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6、供水、用電等公共防火設施要倍加愛護,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隨時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組織人員奮力撲救,對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以上公約,全系統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4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決定,使我校領導、各職能部門、年級組明確職責,切實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特作如下規定:

一、重視綜合治理工作

1、把綜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2、建立領導機構,加強對辦事機構的領導;對綜治工作所需要的經費和其他必要的設備及工作條件儘量給予保證。

3、由辦事機構制定綜治目標並逐項分解,下達到各部門、年級組落實和執行。層層簽訂責任書,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到實處。

4、因校制宜,建立羣防羣治組織,形成網絡。

5、表彰和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

二、綜合治理工作責任的劃分學校領導班子是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集體。

領導為學校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幹部是責任人,各職能部門、年級組的負責人是本部門的責任人。

三、各職能部門和年級組責任人的主要責任為

1、加強防範。及時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積極疏導,調解各種矛盾和糾紛;建立內部安全防範制度和羣防羣治機制;責任落實到人。

2、加強教育。把培養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的任務放在學校工作的首位,加強對教職工、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教育和管理,加強學生自防自護、遵紀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強對校園秩序的管理。組織專門力量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建立起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網絡,有效地預防學生違法犯罪。3、按要求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防範制度,推行目標管理,實行綜合治理責任制。

4、學校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實行一票否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或警告。

3、部門、年級內部發生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4、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沒有落實,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使學校財產遭受損失的。

5、存在隱患,經上級或學校綜治機構提出警告、建議,限期改進,而未有效改進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內部人員(學生)出現違法犯罪的。

7、發生案件或治安問題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受一票否決的部門、年級,年內取消各類評優的參評資格,責任人不得評優,情節嚴重者應受到處分。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5

一、學校治安保衞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衞工作。由保衞科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衞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並保護現場。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衞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公寓住宿,事先須向保衞人員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

9、加強黨政領導辦公室、檔案室、財務科、倉庫、食堂、鍋爐房、電教室、實驗室以及汽車庫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衞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保衞科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7、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並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門衞值班工作制度

1、門衞值班人員(55週歲以下)受保衞科聘用,並在保衞科領導下,開展本職工作。

2、門衞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衞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擅自脱崗、離崗。

3、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衞科。

4、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並上報保衞科處理。

5、對裝卸物資、傢俱、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並上報保衞科。

6、大門開啟時間:早上6時整;關閉時間:晚上12時整。未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者,門衞可核明情況收取一定費用後,予以放行。

7、門衞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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