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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綜合治理工作制度(通用3篇)

醫院綜合治理工作制度(通用3篇)

醫院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1

一、工作例會制度

醫院綜合治理工作制度(通用3篇)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由中心主任主持,分析工作形勢,掌握工作動態,促進各部門間的情況交流、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會議應做好記錄,列入中心工作台帳,歸檔保存。

二、首問責任制度

羣眾來信來訪時,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總枱值班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接到羣眾的來信來訪後,無論羣眾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是否屬於自己職責(權)範圍,都要耐心詢問情況,做好登記備案。能自行解決的,直接答覆解決。需要轉交其他部門解決的,及時轉交相關部門處理,並做好催辦督辦、羣眾答覆工作。

三、情況報告制度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向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以及上級綜治辦報告工作情況。平時實行週報告制度,重點時期實行“零”報告制度,發生突發情況隨時報告。上報信息要分類歸檔。

四、分流督辦制度

總枱值班人員根據受理事項的性質,對不能當場解決的,提出擬辦意見報領導批示,按照工作流程,將受理事項分流給相關職能部門辦理,並督促落實直至問題完全解決。對重點工作、重大事件的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突出治安問題的整治等要向相關部門發出督辦通知,落實專人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建立通報制度,對分流督辦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五、六聯工作機制

一是社會治安聯合防控。建立健全專羣結合的治安聯防工作網絡,落實治安防控措施。二是矛盾糾紛聯合調解。定期不定期組織排查矛盾糾紛,對涉及多部門的矛盾糾紛,組織部門聯合調解解決。三是重點工作聯勤聯動。統一組織安排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人員及組成部門開展工作,統一調配使用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人員落實值班備勤。四是突出問題聯合治理。定期進行治安形勢分析,定期發佈治安預警預報,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五是基層平安聯合創建。組織開展平安街鎮、平安社區(村)、平安鐵路、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企業、平安市場等多形式的平安創建活動。六是流動人口聯合管理服務。定期分析研究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情況,督促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各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務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服務好、管理嚴。

六、檢查考核制度

各區、縣級市要把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建設績效納入鎮街平安建設和綜治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與鎮街黨政領導幹部的工作實績、晉職晉級、獎懲直接掛鈎。鎮街綜治委要強化綜治委成員單位職責,實行相關責任單位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捆-綁考核、責任倒查。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要按照省制定的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考評指標體系,並把考核指標落實到中心各成員單位,進行定期檢查考評,及時兑現獎懲。

七、台帳記錄制度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台帳包括:受理事項總登記簿;會議記錄簿;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交辦、督辦、銷案通知書;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及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登記簿;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主要工作數據月報表等表格。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人員要認真填寫,做到日清月結,分類歸檔,妥善保存,有案可查。

醫院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2

大塘衞生院x年綜治維穩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北湖區衞生局領導幹部綜治維穩政績專項考核辦法》,切實加強對衞生院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確保衞生院x年度綜治維穩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衞生院綜治維穩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落實《大塘衞生院綜治維穩及平安創建目標責任書》,進一步督促落實綜治維穩措施,遏制羣體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訪的發生,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衞生院成立綜治維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在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二、x年綜治維穩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上級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主線;以提衞生院幹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法治觀念,營造綜治維穩氛圍,構造單位內部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單位內部無己方責任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直接或間接原因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單位內部無參與邪教、吸毒、涉黑涉惡人員,單位內部沒有發生羣體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訪事件為目標;服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機構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積極協調配合開展普法依法治理、積極參與治安混亂地區和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強化治安防範,創建“平安單位”。

三、加大宣傳力度,深入開展綜治維穩工作

x年,衞生院將加大綜治維穩宣傳力度,認真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1、深入細緻地做好“五五”普法宣傳工作,以“三月法制宣傳月”、“安全生產宣傳月”、“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為契機,深入開展綜治維穩宣傳工作。

2、結合醫院工作職能和工作實際,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工作有創新,並與經辦機構簽訂綜治維穩目標責任書。

3、按要求參加依法治區辦組織的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年度普法骨幹培訓班、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

4、綜治維穩工作文件、會議記錄等資料齊全,按要求立卷歸檔。

5、完成綜治維穩委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堅持依法治理,不斷提高綜治維穩水平

認真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矛盾的發生,建立衞生院社會穩定預警、排查調處、應急處置、責任查究等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綜治維穩水平。

醫院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3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xx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兩個決定,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為龍頭,堅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三創”工作為載體,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堅持專門機關與羣眾實踐相結合,堅持人力、物力、財力向基本傾斜,在基層建立起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機構。真正做到層層有人領導、層層有人辦事,層層真抓實幹。

2.工作方針

全黨動員,全民動手,與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社會治安,綜合使用政治的、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種手段,打擊改造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預防、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建立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保護人們安居樂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3.主要目標

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醜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好,羣眾有安全感。

4.基本任務

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羣眾,適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政治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5.工作要求

5.1黨委和政府都要把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5.2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局面。

5.3各項工作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羣防羣治形成網絡,廣大羣眾法制觀念普片增強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6.工作範圍

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打擊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途條件;加強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加強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這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加強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減少社會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六個方面的工作環環緊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廢。

7.領導責任制

是指把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一方平安,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之一,並同黨政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晉級和獎懲直接掛鈎的考核獎懲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黨政一把手是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分管綜合治理工作的副職是第二責任人,黨委專管和政府(行政)分管綜合治理主要責任人。

8.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四項制度

一是各級黨委都要成立“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工作小組”,建立黨委直接領導下具體抓穩定的工作制度;二是各級黨委都要建立例會制度,每月由書記主持分析一次社情、民意、敵情,排查不穩定因素,研究制定對策;三是要建立重點地區派工作組的制度,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地區要組織精幹的工作組,駐進該單位或地區幫組工作,把治窮、治亂、治愚結合起來,力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四是建立熱點問題部門負責制。

9.重點治理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在調查研究的基層上,排查出秩序混亂,治安問題較多的地區、街道、鄉鎮村落和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整頓治理務使這些地方儘快改變面貌,它是迅速改變局部地區治安面貌的最有效的方法。

10.“黃牌警告”制度

10.1實行對象

實行黃牌警告是指社會治安治理領導機構對所屬地區部門、單位因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重視、措施不落實,導致治安狀況不好或出現重大社會治安問題,但未達到應實行一票否決的程度實行警告。黃牌警告的對象包括區、縣(市)、鄉、鎮、街道、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

10.2行使的權限

一是區、縣(市)和市直部門、單位及中央和省駐轄區那的處級以上單位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

二是鄉(鎮、街道)和區、縣(市)、直屬部門,單位及省、市駐區內的科級以下單位,由區、縣(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

10.3實施程序

可以按年度進行,也可以根據情況及時進行。黃牌警告不是實行一票否決的必經程序。屬區、縣(市)、行使警告權限內的,後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備案,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行使警告權,由區、縣(市)上報警告材料,共同核實,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其實行警告。實行黃牌警告的形式:按警告權限,由有警告權的機構按發文程序發文進行警告、同時視情況在省、市級報刊、電台、電視台予以公佈,被實行黃牌警告的部門單位在限期內整改措施不辦必須堅持實行一票否決。

11.屬地管理原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對轄區內的所有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協調指導權,監督檢查權,表彰批評權和對主管領導以及治安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建議權。街道綜合委對轄區的駐區各部門,各單位有評先晉級一票否決的建議權;區綜治委有評先晉級一票否決的決定權,其辦會有建議權。

12.一票否決權制度

其目的是建立一種獎懲結合、獎罰分明的激勵和制約機制,以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督促後進單位和個人改進工作,其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對沒有達到當地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否決:

12.1因領導不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不健全,造成本地區或本單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的;

12.2對不安定因素或內部矛盾不及時化解、處置不力,以致發生集體上訪、非法遊行聚眾鬧事、停產、停工、停課等問題或造成嚴重後果,危害社會穩定的;

12.3因主管領導、治安責任人工作不負責人,發生特大案件或者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12.4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不落實。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12.5存在發生治安問題的重大隱患,經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提出警告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整改建議、限期改進,而無有效改進措施和明顯效果的;

12.6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單位職工中違法犯罪情況比較嚴重的;

12.7發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有意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12.8省、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認為其他需要予以否決的。

13.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是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核心。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和工作範圍、結合本身業務,主動找準自己的位置,明確職責,加強內部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切實做到“管理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認真抓好該項工作,防止因本身業務工作偏差而對社會治安造成消極影響、主動承擔起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整體責任。一旦發生問題要酌情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

14.綜治措施落實到基層的主要標誌

基層黨政領導重視建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議事制度,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有專人辦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有羣防羣治隊伍和嚴密的防範措施;羣眾充分發動起來,敢於同違法犯罪做鬥爭,犯罪和社會治安問題較少,對發生問題能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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