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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學校治安保衞制度

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衞工作。由保衞科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衞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並保護現場。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衞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公寓住宿,事先須向保衞人員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

9、加強黨政領導辦公室、檔案室、財務科、倉庫、食堂、鍋爐房、電教室、實驗室以及汽車庫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衞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並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保衞科工作制度

1、組織開展羣眾性法制、法紀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

2、密切依靠羣眾,實踐羣防羣治方針,做好“六防”工作(防滲透泄密、防毒、防黃、防治災害事故)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注意突發事件動向,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預防羣體性上訪事件,強化信息反饋,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認真督促強化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範,指導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並確保以上部位安全。

5、嚴厲打擊現行的破壞學校安全穩定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案發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追查破案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開展義務消防員應急事件處理的技能培訓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各處室做好災害及事故預防工作。

7、負責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裝、管理、維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貯使用,對重點部位及重點工種工作人員開展防火安全培訓演練,確保學校不發生火災。

8、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衞工作,制訂必要的工作職責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執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規定,依法遵紀開展本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10、門衞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衞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擅自脱崗、離崗。

11、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衞科。

12、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並上報保衞科處理。

13、對裝卸物資、傢俱、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並上報保衞科。

14、大門開啟時間:早上6時整;關閉時間:晚上12時整。未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者,門衞可核明情況收取一定費用後,予以放行。

15、門衞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約

1、積極宣傳,認真學習《消防法》,努力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門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3、加強用電管理,增設各種安全設施,嚴禁表外用電和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接電和改裝用電設備。

4、加強用火管理,學校食堂和住户廚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儘量不燃放煙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時要注意防火。

5、不得亂接亂搭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燒水、做飯,實驗室、保管室嚴禁吸煙,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6、供水、用電等公共防火設施要倍加愛護,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隨時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7、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組織人員奮力撲救,對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以上公約,全系統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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