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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解讀《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何雨欣、仲蓓)2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會公佈,我國税收徵管體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開。

解讀《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這份方案於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為今後一段時間我國徵税體制改革做出頂層設計。

改革直指“痛點” 徵税體制將“質變”

這份改革方案開宗明義,直指目前我國税收徵管體制中的“痛點”,包括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税不夠便利等。

在問題導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舉措,包括“釐清國税與地税、地税與其他部門的税費徵管職責劃分”“最大限度便利納税人、最大限度規範税務人”等。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軍’,財税改革已經往縱深邁進,這需要税收徵管體制改革支撐,實現質變,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中國財税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説。

劉劍文舉例,改革方案中稱“順應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税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税收管理體系”,這一體系的建立正是個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礎。

根據方案,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税收徵管體制,降低徵税成本,提高徵管效率,增強税法遵從度和納税人滿意度。

適應分税制財政體制 深化國税地税合作

我國目前的徵税體制確立於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實行按税種把收入劃分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並同時設立國税、地税兩套税務機構進行徵管。

可以説,分税制對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20多年的時間,税制改革步伐不斷加快,一些瓶頸與問題也逐漸暴露。

2019年起,我國開始推行營業税改徵增值税,由於營業税是地方税第一税種,改革後增值税由國税徵收,雖然收入仍歸屬地方,但地税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問題,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更加迫切。

“營改增以來,的確出現了國税部門徵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門減少的現象,但隨着環境保護税和個人所得税改革的推進,地税部門徵管工作量將會呈明顯增加的態勢。”國家税務總局局長王軍説。

一些專家也指出,營改增是推進税收徵管改革的一個契機,國税、地税恰恰在這個過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是國税、地税機構分設的基礎,分税制基礎沒有改變,機構分設也宜繼續堅持。”王軍説。

逐項細化改革 有路線圖有時間表

當然,改革方案內容十分豐富,涉及納税服務、徵税方式、國際税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項系統化的綜合改革,細化了很多具體改革舉措。

其中,加強納税服務、促進誠信納税是方案的一大重點,提出全國納税服務將全國統一流程;將全面建立納税人信用記錄,對於被列入“黑名單”的當事人,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懲戒措施。

方案中還提出多份“時間表”--2019年,實現所有增值税發票網絡化運行;2019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税,分行業、分國別、分地區、分年度監控跨國企業利潤水平變化;2019年將建成自然人徵管系統,並實現與其他徵管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等。

一些新舉措也十分引人注意,例如研究探索推進在我國駐主要市場經濟國家、走出去重點國家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派駐税務官員,承擔開展涉税爭端解決,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涉税服務等。

“這份改革方案不僅考慮到當前的實際需要,而且着眼於未來,立足於國內,而且放眼於國際,不僅有每一項具體改革的路線圖,也有時間表,是一份推進改革的細化指南。”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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