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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解讀國企制度改革:分類實施薪酬改革方案

五部委解讀國企制度改革:分類實施薪酬改革方案

9月13日晚,新一輪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公佈,9月14日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對有關情況進行了介紹。

五部委解讀國企制度改革:分類實施薪酬改革方案

對於備受關注的國企薪酬制度,《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全員績效考核

張義珍在會上説,下一步,人社部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具體方案,推動建立健全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相適應的工資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

一是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初步考慮是,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類實施改革。堅持和完善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鈎的機制,逐步擴大競爭性國有企業工資決定自主權,健全平等協商確定機制;對部分收入過高的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

二是指導國有企業深化內部分配製度改革。

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由企業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結合市場競爭程度和企業經濟效益,根據崗位職責和績效貢獻自主確定不同崗位人員工資,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增強關鍵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競爭力,激發企業內生活力。

三是加強和改進國家對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指導。

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薪酬調查與信息發佈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通過發佈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等信息,為國有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及其增長水平提供信息支撐。

對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制度,XX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次《指導意見》又進一步明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方法。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張義珍介紹,目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工作進展順利。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覆,中央部門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報批程序,將於近期完成批覆。

中央部門和地方省級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從XX年1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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