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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公佈:機構合作不合並

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公佈:機構合作不合並

2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公佈,其中明確,合理劃分國税、地税徵管職責,並將在納税服務等環節實施國税、地税深度合作。

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公佈:機構合作不合並

我國現行的徵税體制確立於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實行按税種把收入劃分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並同時設立國税、地税兩套税務機構進行徵管。

分税制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20多年的時間,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等問題也逐漸凸顯。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項任務就是“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明確中央税由國税部門徵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門徵收,共享税的徵管職責根據税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

這份方案還從創新納税服務機制、轉變徵收管理方式、深度參與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舉措,很多與納税人緊密相關。

例如,提出順應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税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税收管理體系。

在建立促進誠信納税機制方面,對進入税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將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採購、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

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標,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税收徵管體制,降低徵税成本,提高徵管效率,增強税法遵從度和納税人滿意度,確保税收職能作用有效發揮,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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