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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地税徵管改革方案:明確職能劃分 合作不合並

國地税徵管改革方案:明確職能劃分 合作不合並

12月24日,中辦、國辦聯合下發了《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國地税“合作不合並”,方案列出了六大類共計31條主要任務,要求確保2019年基本完成重點改革任務。

國地税徵管改革方案:明確職能劃分 合作不合並

改革的第一大任務為“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明確中央税由國税部門徵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門徵收,共享税按税種屬性和方便徵管原則確定。並首次提出,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税的原則,國税、地税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税收。

為解決納税人國、地税兩頭跑,納税成本較高的問題,改革方案給出了一系列創新納税服務的機制。如推進跨區域國税、地税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徵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税收合作範圍;制定實施“互聯網+税務”行動計劃,2019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税等。

對於“營改增”造成地税部門徵管任務的減少,國税總局局長王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隨着個税、環境税等税制改革的推進,個税部門徵管任務未來會增加;另外,一些依法保留、適宜由税務部門徵收的非税收入項目,改由地税部門統一徵收。

方案中稱,順應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税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税收管理體系。

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税收管理體系”,還有“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税改革的推進,個税收入規模有望進一步增加,地税部門徵管任務有望得到很大充實。

減輕納税人負擔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了國地税部門“合作不合並”的改革方向。

國、地税兩套班子,機構遍佈全國,國地税系統在職幹部總數近80萬人,佔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十分之一。

多位企業財務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企業繳税需要國、地税兩個部門跑,税務稽查也是分頭進行,企業配合成本較高。

改革方案也直言我國税務徵管體制問題不少,包括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税不夠便利等。

王軍表示,國地税合作而不合並,這一決策是建立在反覆比較、多方求證、科學推斷基礎之上的。理由包括,我國分税制的財政管理體制是國地税分設的基礎;當前徵管的一些問題可以通過加強合作來解決;國地税分設是國際上大國的共性選擇;機構分設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

如何加強合作?方案指出,要按照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是兩部門合作進一步提速提質提效。未來還將推出一系列辦税便利化的舉措,如加快推行辦税事項同城通辦,讓納税人異地辦税與異地取款一樣便利。

方案提出,要推行税收規範化建設,推行税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國税、地税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建立國地税合作常態化機制,採取國税、地税互設窗口、共建辦税服務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方式,2019年實現“前台一家受理、後台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等。

地税徵管任務將增加

改革方案提出了六大類,30項具體舉措。方案的第一項任務就是“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明確中央税由國税部門徵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門徵收,共享税的徵管職責根據税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

2019年開始推行的“營改增”,隨着改革覆蓋行業的增加,原本屬於地方主體税種、由地税部門徵收的營業税,逐漸轉變成增值税、改由國税部門徵收,這造成了明顯的“冷熱不均”——國税部門徵管業務不斷加重,而地税部門任務則不斷減少。

王軍表示,隨着改革的推進,地税部門的徵管任務會增加。比如個税和環保税的推動,另外一些非税收入也將改由地税部門統一徵管。

在現行徵管體制下,個税歸地税部門徵管。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發達國家經驗顯示,個税是地方主體税種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綜合和分類相結合改革的推進,還有加強對高收入人羣税收徵管,個税徵管工作量將加大很多。

張斌進一步表示,個税改革的推進,會存在補繳和退税的問題。因為改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比如北京高校某老師主要收入在北京報税,但外出講課也有收入,比如在上海講課有一筆收入,這會在上海當地報税,年末還需要將各地取得的收入彙總,可能會有一些“多退少補”的現象,税收徵管任務會加大很多。

除了個税和環保税,房地產税也為地方税。目前,房地產税雖仍在由全國人大牽頭起草法律階段,但面向業主直接徵税為改革方向,這塊同屬地税部門徵管職責,徵管任務也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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