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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税改革合併税種不止兩項

房地產税改革合併税種不止兩項

昨日有消息稱,未來房地產税將由現行的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合併而成,並由地税系統徵管,收入全部歸屬地方,成為地方税源的重要補充。由於房地產税改革事關未來十年大框架,這則消息傳播很廣,很多人信以為真。但事實上,這是典型的“錯把馮京當馬涼”,在很多地方鬧了烏龍。

房地產税改革合併税種不止兩項

首先,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都是地方税,本來就歸屬地方,何來合併之後成為地方税源的重要補充一説?其次,這一方案實際源於2019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佈的“中國物業税改革研究”課題報告,是當年物業税改革論證中曾經提出的“小改”方案。原版的“小改”方案,除了合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外,還要合併一個在2019年已被取消的城市房地產税。

學界當年已經論證過,這個方案只考慮了現實可行性,因為幾個税種合併從技術上沒有任何難度和障礙,但這種改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房地產税制中存在的徵税對象範圍狹窄、計税依據和税負不科學等諸多問題。換句話説,這個方案要想改當年就改了,當年都沒動,何必要拖到未來?

事實上,當前房地產税改革中真正的核心,在於沿用至今的1986年《房產税暫行條例》中給予免税待遇的“個人所有非營業住房”什麼時候、以何種方式取消免税待遇的問題。在房改實施之前,個人自住用房從經濟意義上講是福利品,無法按照市場價值核定税基。房改完成後,儘管税基核定問題已沒有障礙,但缺乏全國範圍內統一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平台,對個人自住用房恢復徵收房產税依然不可行。

基於此我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在2019年房地產税改革的提法出現後,政策抓手直接就落在了全國範圍內統一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平台建設上。而按照國土部此前給出的時間表,這一平台在2019年要出台統一登記的配套制度和細則,完成省、市、縣三級職能的整合;2019年形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體系;2019年實現信息共享和可查詢。

換句話説,當下真正在一步步推進的房地產税改革,最終目標已經是個人所有非營業住房最終要取消免税待遇,而不再是其他無關痛癢的小打小鬧。因為只有如此,地方税源在未來才能迎來真正的“重要補充”。

這個方向確定後,未來改革中涉及合併同類項的税種,不會只包括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這兩項,契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佔用税等也不能置身事外。因為全國統一的房地產税,不單是指城鎮範圍內自住和經營用房的統一,城鎮住房和農村住房是否統一也應該考慮在內。因為經過30年的發展,東部沿海幾大經濟區內農村的城鎮化,事實上已經非常充分了。

以上所述幾個問題,在理論界和政策界已有相當長時間的討論和論證,核實難度並不高。雖然大家都清楚,走出當前地方財政面臨的困境只能靠改革,但錯把馮京當馬涼的事情,以後還是不要有為好。

房地產税要來了!收入將全部劃歸地方政府

房地產税再迎新消息。據經濟參考報援引權威渠道信息,房地產税將由各地地方税務局徵管,全部税收收入將劃歸地方,成為地方税源的重要補充。房地產税將由現行的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合併而成。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原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不動產登記3月開始實施,到2019年完成,也就是説,2019年房地產税開徵的配套條件應該是對得上的。

7月有傳房地產税即將放行,最終證明為市場誤讀。據華夏時報多方瞭解,房地產税改革這項工作今年一直在進行,只是至今改革的路徑還不明晰。據悉,房地產税是把現有的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合併起來,也就是增加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税負,而且是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徵税基礎,其他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暫不納入。

隨後,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稱,目前,房地產税以面積為單位的徵收方案已經基本獲得通過,在這一基礎思路確定之後,後續具體執行層面的細節將更易解決。東部某省財税系統內部人士表示,按照徵税原則,在起徵點的設置上,以面積計算起徵點比按套數徵收更容易計算,也更顯公平合理。

房地產税徵收與其他税種類似,也將有“免徵”部分,即個人或家庭在“免徵面積”以內的住房,則可不繳納房地產税。同時,由於房地產税屬於地方税種,“免徵面積”也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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