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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意義大綱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意義大綱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權利涉及千家萬户,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當前一項重點改革任務,也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話題。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意義大綱

不動產登記的意義何在?

明確目標方向——確認和保護產權,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產權經濟,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不動產物權的確認和保護制度,對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產權保護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健全自然資源資產製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業、方便羣眾,尤其是對進一步健全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來説,根據國務院有關精神,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以下三方面意義。第一,有利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市場經濟本質就是產權經濟,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就是不動產物權的確認和保護制度,明晰不動產物權是市場經濟的前提和基礎。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進一步提高登記質量,避免產權的交叉或衝突,保證各類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得到最為全面、統一、準確的明晰和確認,以不動產登記較強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為基礎,有效保護權利人合法的不動產財產權。第二,有利於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促進不動產登記信息更加完備、準確、可靠,根據準確有效的信息來進行不動產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為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創造條件。第三,有利於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最大限度整合資源,減少政府行政成本,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完善政府運行機制,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通過整合登記職能,減少辦證環節,採取“一站式”服務等措施,節省登記費用,更好地方便企業、羣眾申請和辦理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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