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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山東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山東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青島將率先啟動山東省不動產統一登記

山東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近日,國務院總理xx簽署第656號國務院令,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條例》規定了登記簿的登記內容,要求登記機構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將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權利限制狀況等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予以記載;規範了登記形式,要求登記簿原則上採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採用紙質介質;細化了保管責任,要求登記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記簿,配備安全保護設施,任何人不得損毀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登記簿損毀、滅失的,要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等。

為方便羣眾申請登記,減輕申請負擔,《條例》簡化了申請程序,強調當場審查的原則,對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屬於本機構登記範圍的,要書面告知申請人,並一次性告知需補正內容或者申請途徑,否則視為受理;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條例》要求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税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不同部門之間要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條例》按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把登記資料查詢人限定在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要向登記機構説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資料。

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瞭解到,山東已啟動立法工作,將盡早出台《山東省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目前山東已完成了省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組建,建立了由10個省級部門組成的聯繫會議制度。

所謂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將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進行統一登記,實現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證、信息平台“四統一”。根據國土資源部統一部署,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不動產登記XX年底前需開始實踐操作,這就意味着濟南、青島需在不動產統一登記路上“打頭陣”。

至於山東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進行到什麼程度了,大眾網記者瞭解到,山東將在年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為全面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奠定基礎。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劉儉樸介紹,省國土資源廳已在全國率先組建了不動產登記管理處。目前,已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省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發證率分別達99.32%、95.42%和96.41%,進度居全國前列。

劉儉樸介紹,目前山東已經完成了省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組建,建立了由10個部門為成員的省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全省17市建立了省級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動態聯繫制度;部分市不動產登記工作陸續啟動。同時還啟動立法工作,搭建制度框架。儘早出台《山東省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逐步形成以《山東省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為核心,相關法規、規章、規範配套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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