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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

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

國土部26日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細則》重點明確登記機構及人員、登記類型、登記簿證、登記程序、登記權利類型、登記信息查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

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

為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範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xx年4月25日。

對於跨縣級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的申請,《細則》規定,當事人可在不動產所跨任一行政區域提出申請。對於特殊管轄問題,《細則》規定,國務院確定的87個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用島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參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細則》以《物權法》等相關法律為基礎,主要遵循四條原則:一是統一登記。以土地、海域為基礎,將土地、海域及建築物、構築物作為不動產整體進行登記。二是便民利民。完善登記程序性規定,維護羣眾知情權,保證交易安全。三是可操作性。明確不同登記類型,細化各類不動產登記的適用情形、辦理材料等,確保登記實務工作可操作。四是平穩過渡。繼承和發展現行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成熟做法,確保新舊制度的有效銜接。

《細則》以細化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為目標,注重具體制度的可操作性,重點明確登記機構及人員、登記類型、登記簿證、登記程序、登記權利類型、登記信息查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為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物權,《細則》特別對跨縣級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的申請,規定當事人可在不動產所跨任一行政區域提出申請。

關於不動產登記的程序,在明確一般程序同時,《細則》對可能遇到的特殊問題,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擔任監護人的,或者申請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不動產登記如何申請、委託申請的具體程序等進行了逐一細化。在尊重司法權威,減輕登記機構登記錯誤責任,減少自由裁量空間等方面,《細則》都增強了可操作性。關於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費用,僅規定查詢發生複製等費用由查詢人承擔,以便民利民。值得注意的是,《細則》明確不動產登記信息是“大數據”,有極強開發潛力和應用前景,對此作出倡導性規定,以加強登記信息深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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